北京地区监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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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是工序质量的控制,以工序质量控制为核心,严格质量检查,加强成品保护。

(1)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现场有目的地进行巡视检查;对施工过程关键工序、重点部位和关键控制点进行旁站; 对成品保护进行检查。

对所发生的问题由监理工程师签发《监理通知》。

承包单位将整改措施及结果用书面回复,监理工程师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

(2)核查工程预检: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报送的〈预检工程检查记录单〉的内容到现场进行抽查,对不合格的分项工程,通知承包单位进行整改,监理跟踪复查,合格后准予进行下道工序。

钢筋混凝土中的预留、预埋要及时与专业监理工程师办理手续,碎浇筑申请中水电及预埋件安装完成情况要由水电负责人签字确认。

⑶验收隐蔽工程: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自查合格后报送的〈隐蔽工程检查记录〉的内容进行检测、核查。

对隐蔽不合格的工程,监理工程师签发《不合格项处置记录》,由承包单位整改。

合格后由监理工程师复查,隐蔽合格的工程监理予以签认,并准予进行下道工序。

承包单位必须提前制订隐蔽工程验收计划,并于验收前48小时上报监理。

(4)分项、分部工程验收
具体内容见验收程序,其中结构、采暖、卫生、煤气、电气、通风、空调等工程的分项工程验收,必须在施工试验、检测完备、合格后进行。

3.工程竣工验收
(1)工程达到交验条件时,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各专业工程质量情况、使用功能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影响竣工验收的问题签发《监理通知》要求承包单位进行整改。

⑵对需要进行功能试验的项目(包括无负荷试车),监理工程师督促承包单位及时进行试验,并审阅试验报告,对重要项目要在现场监督,必要时请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派代表参加。

(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竣工初验,具体见验收程序。

4.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处理
(1)监理工程师可针对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分别处理:对于可通过返修弥补的质量问题,由承包单位先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经监理审核后(必要时经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认可),承包单位进行处理,处理后应重新进行验收;对于需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承包单位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和提出处理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

与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研究,经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由承包单位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脸收。

⑵施工中发现的质量事故,承包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上报处理,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报告监理单位。

(3)监理工程师对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进行复查。

(五)质量控制的风险分析及对策
【根据工程项目质量要求,针对工程的特殊、关键过程的特点,提出质量控制的风险点。

具体措施和监理对策在监理实施细则中反映。


七、工程造价控制
(一)造价控制的原则与方法
1.严格执行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的建筑施工合同中所规定的合同价、单价及约定的工程款支付方式和结算方式。

2.报验资料不全、与合同文件不符、未经质量签认合格或违约的工程量不予计量和审核。

3.工程变更的办理及其引起的费用严格按照业主、监理、总包共同商定的“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进行。

4.凡在工程量结算周期内不能评定质量是否合格的工程项目,可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百分比计量(具体再做商定),其余部分待分项验收合格后补齐。

5.对大型工程项目实行造价控制目标的分解:可按分部工程或工程部位进行分解,实行分目标控制,确保
重点是工序质量的控制,以工序质量控制为核心,严格质量检查,加强成品保护。

(1)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现场有目的地进行巡视检查;对施工过程关键工序、重点部位和关键控制点进行旁站; 对成品保护进行检查。

对所发生的问题由监理工程师签发《监理通知》。

承包单位将整改措施及结果用书面回复,监理工程师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

(2)核查工程预检: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报送的〈预检工程检查记录单〉的内容到现场进行抽查,对不合格的分项工程,通知承包单位进行整改,监理跟踪复查,合格后准予进行下道工序。

钢筋混凝土中的预留、预埋要及时与专业监理工程师办理手续,碎浇筑申请中水电及预埋件安装完成情况要由水电负责人签字确认。

⑶验收隐蔽工程: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自查合格后报送的〈隐蔽工程检查记录〉的内容进行检测、核查。

对隐蔽不合格的工程,监理工程师签发《不合格项处置记录》,由承包单位整改。

合格后由监理工程师复查,隐蔽合格的工程监理予以签认,并准予进行下道工序。

承包单位必须提前制订隐蔽工程验收计划,并于验收前48小时上报监理。

(4)分项、分部工程验收
具体内容见验收程序,其中结构、采暖、卫生、煤气、电气、通风、空调等工程的分项工程验收,必须在施工试验、检测完备、合格后进行。

3.工程竣工验收
(1)工程达到交验条件时,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各专业工程质量情况、使用功能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影响竣工验收的问题签发《监理通知》要求承包单位进行整改。

⑵对需要进行功能试验的项目(包括无负荷试车),监理工程师督促承包单位及时进行试验,并审阅试验报告,对重要项目要在现场监督,必要时请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派代表参加。

(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竣工初验,具体见验收程序。

4.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处理
(1)监理工程师可针对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分别处理:对于可通过返修弥补的质量问题,由承包单位先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经监理审核后(必要时经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认可),承包单位进行处理,处理后应重新进行验收;对于需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承包单位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和提出处理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

与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研究,经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由承包单位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脸收。

⑵施工中发现的质量事故,承包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上报处理,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报告监理单位。

(3)监理工程师对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进行复查。

(五)质量控制的风险分析及对策
【根据工程项目质量要求,针对工程的特殊、关键过程的特点,提出质量控制的风险点。

具体措施和监理对策在监理实施细则中反映。


七、工程造价控制
(一)造价控制的原则与方法
1.严格执行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的建筑施工合同中所规定的合同价、单价及约定的工程款支付方式和结算方式。

2.报验资料不全、与合同文件不符、未经质量签认合格或违约的工程量不予计量和审核。

3.工程变更的办理及其引起的费用严格按照业主、监理、总包共同商定的“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进行。

4.凡在工程量结算周期内不能评定质量是否合格的工程项目,可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百分比计量(具体再做商定),其余部分待分项验收合格后补齐。

5.对大型工程项目实行造价控制目标的分解:可按分部工程或工程部位进行分解,实行分目标控制,确保
程序办理变更费用支付手续。

(五)工程暂停及复工的管理
1.当应建设单位的要求暂停施工、发生工程质量问题必须停工处理、为避免发生安全事故、造成工程损失及人身安全时、发生必须暂停施工的紧急事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可以签发《工程暂停令》。

•般应征求建设单位的意见。

2.由建设单位原因或非承包单位原因造成工程暂停,当暂停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及时填报《工程量报审表》并予以签发,指令施工单位继续施工。

3.由承包单位原因造成工程暂停,当具备复工条件时,承包单位应申请复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审批意见, 同意复工后继续施工。

4.签发工程暂停指令后,监理工程师应会同有关单位按合同约定,处理好由此引发的各类问题。

(六)工程延期的管理
1.非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事件。

只有在事件发生后承包单位按合同约定期限内提出工程延期意向报告,提交有关的详细资料和证明材料,,事件终止后在约定期限内提交《工程延期申请表》,监理才受理工程延期申请。

2.延期事件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做好以下工作:
(1)向建设单位转发工程延期意向报告;
(2)对延期事件随时收集资料,做好详细记录;
(3)对延期事件进行分析和研究,提出减少损失的建议;
(4)在处理延期事件的过程中,要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对工程的影响程度。

3.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延期事件属实,依据合同条款确认,事件发生在批准的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的原则,对工程延期进行评估。

最终评估的延期天数在与建设单位协商一致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延期审批表》。

4.工程延期管理基本程序(略,详《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JO1-41-2002, P.42)
(七)费用索赔的管理
1.按规定有4类17种原因引起的费用索赔监理将给予受理。

在费用索赔管理中,监理工程师要对导致索赔的原因进行充分的预测和防范,通过合同管理防止干扰事件的发生。

对已发生的干扰事件及时采取措施, 减少影响和损失。

在处理索赔过程中,要反驳承包单位不合理的索赔或索赔中不合理部分,使索赔圆满解决。

2.费用索赔发生后,只有承包单位在约定期限内提交索赔意向,提交索赔事件的详细资料和证明材料,事件终止后按约定期限提交正式《费用索赔申请表》,监理才受理费用索赔申请。

3.监理工程师要对费用索赔进行审查与评估,经与建设单位协商同意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确认索赔金额,并签发《费用索赔审批表》。

4.费用索赔的基本程序(略,详《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J01-41-2002, P.43)
(八)合同争议的调解
1.发生合同争议后,只有在争议一方向监理发出书面通知的情况下,监理才进行调解。

2.监理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调查取证,与双方协商后做出决定,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监理通知》,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

在约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则此决定为最后决定,双方应认真执行。

3.不同意监理的决定,可按合同约定办理。

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项目监理部有资格有义务作为证人,公正地提供争议的有关证据。

在争议解决过程中,承包单位应继续施工,。

4.合同争议调解的基本程序(略,详《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J01-41-2002, P.44)
(九)违约处理
1.按合同约定的违约事件可能发生时,监理部应及时通知各方,防止违约事件的发生。

2.违约事件发生后,受损方可向监理部提出违约事件的申诉,监理工程师要对事件进行调查、分析,提出
处理方案,在与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评估工程延期及费用损失的数量,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监理通知处理的基本程序(略,详《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JO1-41-2002, P.45)
九、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控制点
(一)监理部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二)监理部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
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部应当及时
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三)监理部和监理_£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
担监理责任。

(四)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定规模的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
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7、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监理部应督促施工单位组
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五)监理人员对下列情况承担责任,并接受处罚:
1、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2、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3、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4、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十、项目监理组织机构
(一)组织型式、职能部门设置和人员构成
1.组织型式:χχχχ工程项目监理机构采取矩阵式组织型式。

见图1:中心组织机构框架图(注:图中N的值,目前,N=7;随着公司的发展,将会有N>7)
2.职能部门设置
项目监理机构下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造价控制、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等部门。

3.人员构成
项目监理机构设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人员等,将随工程进展情况的需要进行调整。

(二)、项目质量管理职责表
表1-1
标准代号 4.1 4.2 4.3 4.5 4.6 4.7 4.8 4.9-1
质量体系要素要素分配管理职责质量体系合同评审文件资料控制采购顾客提供产品控制产品的标识
和可追溯性施工准备阶段过程控制
项目总监
总监代表表1-2
标准代号 4.9 — 2 4.9-3 4.9-4 4.10-1 4.10-2 4.10-3 4.11 4.12
质量体系要素要素分配施工阶段过程控制工程进度控制投资控制进货检验和试验过程检验和试
九、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控制点
(一)监理部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二)监理部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
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部应当及时
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三)监理部和监理_£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
担监理责任。

(四)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定规模的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
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7、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监理部应督促施工单位组
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五)监理人员对下列情况承担责任,并接受处罚:
1、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2、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3、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4、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十、项目监理组织机构
(一)组织型式、职能部门设置和人员构成
1.组织型式:χχχχ工程项目监理机构采取矩阵式组织型式。

见图1:中心组织机构框架图(注:图中N的值,目前,N=7;随着公司的发展,将会有N>7)
2.职能部门设置
项目监理机构下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造价控制、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等部门。

3.人员构成
项目监理机构设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人员等,将随工程进展情况的需要进行调整。

(二)、项目质量管理职责表
表1-1
标准代号 4.1 4.2 4.3 4.5 4.6 4.7 4.8 4.9-1
质量体系要素要素分配管理职责质量体系合同评审文件资料控制采购顾客提供产品控制产品的标识
和可追溯性施工准备阶段过程控制
项目总监
总监代表表1-2
标准代号 4.9 — 2 4.9-3 4.9-4 4.10-1 4.10-2 4.10-3 4.11 4.12
质量体系要素要素分配施工阶段过程控制工程进度控制投资控制进货检验和试验过程检验和试
九、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控制点
(一)监理部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二)监理部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
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部应当及时
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三)监理部和监理_£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
担监理责任。

(四)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定规模的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
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7、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监理部应督促施工单位组
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五)监理人员对下列情况承担责任,并接受处罚:
1、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2、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3、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4、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十、项目监理组织机构
(一)组织型式、职能部门设置和人员构成
1.组织型式:χχχχ工程项目监理机构采取矩阵式组织型式。

见图1:中心组织机构框架图(注:图中N的值,目前,N=7;随着公司的发展,将会有N>7)
2.职能部门设置
项目监理机构下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造价控制、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等部门。

3.人员构成
项目监理机构设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人员等,将随工程进展情况的需要进行调整。

(二)、项目质量管理职责表
表1-1
标准代号 4.1 4.2 4.3 4.5 4.6 4.7 4.8 4.9-1
质量体系要素要素分配管理职责质量体系合同评审文件资料控制采购顾客提供产品控制产品的标识
和可追溯性施工准备阶段过程控制
项目总监
总监代表表1-2
标准代号 4.9 — 2 4.9-3 4.9-4 4.10-1 4.10-2 4.10-3 4.11 4.12
质量体系要素要素分配施工阶段过程控制工程进度控制投资控制进货检验和试验过程检验和试
九、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控制点
(一)监理部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二)监理部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
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部应当及时
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三)监理部和监理_£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
担监理责任。

(四)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定规模的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
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7、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监理部应督促施工单位组
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五)监理人员对下列情况承担责任,并接受处罚:
1、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2、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3、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4、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十、项目监理组织机构
(一)组织型式、职能部门设置和人员构成
1.组织型式:χχχχ工程项目监理机构采取矩阵式组织型式。

见图1:中心组织机构框架图(注:图中N的值,目前,N=7;随着公司的发展,将会有N>7)
2.职能部门设置
项目监理机构下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造价控制、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等部门。

3.人员构成
项目监理机构设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人员等,将随工程进展情况的需要进行调整。

(二)、项目质量管理职责表
表1-1
标准代号 4.1 4.2 4.3 4.5 4.6 4.7 4.8 4.9-1
质量体系要素要素分配管理职责质量体系合同评审文件资料控制采购顾客提供产品控制产品的标识
和可追溯性施工准备阶段过程控制
项目总监
总监代表表1-2
标准代号 4.9 — 2 4.9-3 4.9-4 4.10-1 4.10-2 4.10-3 4.11 4.12
质量体系要素要素分配施工阶段过程控制工程进度控制投资控制进货检验和试验过程检验和试
九、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控制点
(一)监理部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二)监理部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
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部应当及时
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三)监理部和监理_£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
担监理责任。

(四)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定规模的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
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7、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监理部应督促施工单位组
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五)监理人员对下列情况承担责任,并接受处罚:
1、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2、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3、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4、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十、项目监理组织机构
(一)组织型式、职能部门设置和人员构成
1.组织型式:χχχχ工程项目监理机构采取矩阵式组织型式。

见图1:中心组织机构框架图(注:图中N的值,目前,N=7;随着公司的发展,将会有N>7)
2.职能部门设置
项目监理机构下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造价控制、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等部门。

3.人员构成
项目监理机构设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人员等,将随工程进展情况的需要进行调整。

(二)、项目质量管理职责表
表1-1
标准代号 4.1 4.2 4.3 4.5 4.6 4.7 4.8 4.9-1
质量体系要素要素分配管理职责质量体系合同评审文件资料控制采购顾客提供产品控制产品的标识
和可追溯性施工准备阶段过程控制
项目总监
总监代表表1-2
标准代号 4.9 — 2 4.9-3 4.9-4 4.10-1 4.10-2 4.10-3 4.11 4.12
质量体系要素要素分配施工阶段过程控制工程进度控制投资控制进货检验和试验过程检验和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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