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规章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死亡事件的处理,保障社会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死亡事件的处理。
第三条处理死亡事件,应当遵循尊重生命、尊重死者、尊重家属的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条各级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死亡事件的监督管理,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死亡事件的处理工作。
第二章报告与登记
第五条凡发生死亡事件,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当地民政部门报告。
第六条报告内容应当包括:死者姓名、性别、年龄、死亡原因、死亡时间、死亡地点、死者家属联系方式等。
第七条民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进行登记,建立死亡事件档案。
第八条死亡事件档案应当包括:死亡报告、死亡证明、火化证明、骨灰安置证明等。
第三章死亡证明
第九条死亡证明是处理死亡事件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死亡证明由医疗机构、公安机关或者民政部门出具。
第十一条死亡证明应当包括:死者姓名、性别、年龄、死亡原因、死亡时间、死亡地点、死者家属联系方式等。
第十二条死亡证明应当一式三份,分别由出具证明的部门、死者家属和殡葬服务机构各执一份。
第四章火化与骨灰安置
第十三条死亡事件发生后,死者家属可以选择火化或者土葬。
第十四条选择火化的,应当将死亡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提交给殡葬服务机构。
第十五条殡葬服务机构应当为死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火化服务。
第十六条火化后的骨灰,死者家属可以选择以下安置方式:
(一)安葬:选择墓地安葬,应当向墓地管理部门提交相关申请。
(二)骨灰寄存:选择骨灰寄存,应当向殡葬服务机构提交相关申请。
(三)骨灰撒放:选择骨灰撒放,应当向殡葬服务机构提交相关申请。
第十七条安葬、骨灰寄存、骨灰撒放等事项,死者家属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章殡葬服务
第十八条殡葬服务机构应当依法提供以下服务:
(一)遗体接运:为死者提供遗体接运服务。
(二)遗体告别:为死者提供遗体告别服务。
(三)遗体火化:为死者提供遗体火化服务。
(四)骨灰安置:为死者提供骨灰安置服务。
(五)殡葬用品销售:为死者提供殡葬用品销售服务。
第十九条殡葬服务机构应当遵守国家价格政策,不得擅自提高服务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殡葬服务机构应当加强内部管理,确保服务质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二条殡葬服务机构未依法提供服务的,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规章制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本规章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本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
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