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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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补充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征收管理

【发文字号】京国税征[1999]第304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1999.06.22

【实施日期】1999.06.22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8月6日实施日期:2007年8月6日)宣布失效或废止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补充通知

(京国税征[1999]第304号1999年6月22日)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我市换发税务登记证件工作即将全面展开,为统一政策规定,规范表格使用,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分局在核发新税务登记证件的同时,在原税务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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