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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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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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XXXXXX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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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名称页数1.材料管理制度
2.合格供方评审管理制度
3.焊接管理制度
4.检验管理制度
5.无损检测管理制度
6.外协、外购管理制度
7.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8.接受安全监察与监督检验的规定
9.安全标记使用管理规定
有关管理制度和要求
一、材料管理制度
(一)、材料进货规定
1、应在本公司的合格供方名单中选取供货单位,其中优先选择取得制造许可或相关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
2、材料进公司后,由材料员填写材料验收表(入库单)壹式二份。
(二)、管子、板材、棒料及铸(锻)件验收的规定
1、管子、板材、棒料及铸(锻)件必须具有制造厂的合格证明书或质量证明书,并有相对应的检验项目,其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颁布的技术标准。
如有缺项的,应向供方单位交涉;要求其补齐或自行复验。
复验由材料责任师提出复验项目,理化责任师负责外协委托工作。
2、管子、棒料及板材在入库前抽查不小于20%进货总数的实物进行外观、几何尺寸标志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1)表面应无裂缝、缩孔、夹渣、折迭、重皮等缺陷,且不存在超过壁厚负偏差的锈蚀或凹陷。
(2)进行几何尺寸抽查,管子及板材应进行壁厚测定,如有不合格,则加倍抽查,直到100%检查。
(3)抽查如下标志:炉批号、规格尺寸、制造标准号。
3、铸(锻)件的尺寸抽查、标志检查:
(1)抽查不小寺30%进货总数的实物进行几何尺寸检查;阀体铸件应进行壁厚测定(最小壁厚部位)如有不合格,则加倍抽查,直到100%检查,锻件按有关规定需作硬度测定时也应抽查30%,如有不合格同上处理。
(2)铸件逐件核对如下标志,钢材牌号、炉批号、商标。
(3)锻件逐件核对如下标志,钢材牌号、热处理代号及有否"W"焊补标记。
4、如对上述核对、检查、测试或复核的管子、板材、棒料、铸(锻)件确认为不合格的,按《不合格品管理制度》及时处理。
对确认为合格品的,由验收人在合格材料上作好标识号,材料责任师在该表上签字确认。
(三)、其他材料的验收规定
1、法兰及紧固件等须进行检查,其型式结构及尺寸偏差应符合现行的部颁标准,材质应符合设计要求。
法兰密封面应平整光洁,不能有毛刺及径向沟槽,法兰螺纹部分应完整、无损伤,凹凸法兰应能自然嵌合,凹凸的高度不能低于凹槽的深度。
2、石棉橡胶、耐油橡胶、塑料等非金属片应质地柔韧,无老化变质或分层现象,表面不应有折损、皱纹等缺陷。
3、如对上述材料进行验收(抽查比例不少于10%),不合格时,加倍抽查,直到100%。
确认为不合格的,按《不合格管理制度》及时处理,对确认为合格的,由公司在自行编制的“材料验收表上”按规定程序签字确认。
4、焊接材料的包装应完好,无破损、受潮现象;并应具备出厂质量证明书(说明书)或合格标记,且应符合有关标准或供货协议的要求,焊材质保书经材料责任师确认,若不符合应进行复验,复验由材料责任师提出复验项目;理化责任师负责外协委托工作。
复验报告书,须经材料责任师确认。
(四)、材料入库、领用及退还规定
1、材料验收合格后入库,仓库管理员应在“材料入库单”上签字认可后,再将材料入库,并按《仓库管理制度》进行摆放、保管。
2、仓库管理员应在材料入库后即填写“材料管理台帐”确认库存量。
3、领用材料应填好“领料单”(三联或四联)。
凭单领料,仓库管理员发完料后,即在"材料管理台帐"上登记领用情况,核算库存量。
领料人对管子、板材、棒料等进行落料前,需对余料进行标识号移植,对待转入下道工序的短科进行标识;对铸、锻件等要保护好标识号。
4、退料时,管理员核实材料品种、规格及数量外,还应核对标识号,且立即登记结算库存量。
(五)、材料代用规定
如因市场采购或工艺修改等原因引起材料代用时,应由材料部门填写“材料代用单”,材料责任师审核并由工艺、焊接、检验等相关责任师会签,然后由工艺责任师联系原设计人员办理材料代用手续。
2、经原设计人员同意批准的代用材料,由工艺责任师编制一式五份“材料代用通知单”,分发材料、焊接、检验和生产制造责任师各一份,留底一份。
3、当设计人员在设计图纸中己标明可代用材质的牌号与规格时,可不再办理材料代用手续。
4、对于产品加工过程中的材料代用,必须在代用手续审批结束后方可实施,不允许先用后代。
5、所有代用手续中的相关文件应存入本公司产品制造质量档案中。
(六)、材料标识规定
1、材料标识可用色标、记号笔、器具隔离或区域隔离等方法。
2、标识号可采用X—XX—XX,首位表示材料品种,中间二位表示年份,后二位数字表示不同生产厂家、不同牌号、规格、不同炉批号的进货序号。
材料品种代号: G—管子,R—板材,B—棒料, Z—铸件、D—锻件,H—焊接材料, F—法兰,J—紧固件,TL—弹簧。
二、合格供方评审管理制度
(一)、为了确保外购件、外协件的质量,对供方的生产能力、技术能力和质量
体系进行评价,从而确定本公司的合格供方,特制定本制度。
(二)、XX部应根据本公司历年来外购、外协件供方的产品质量及服务质量,择优推荐,由有关经办人员填写"供方推荐表",由部经理签发意见后,上报管理者代表 (质保工程师)。
(三)、管理者代表(质保工程师)组织各条线相关责任师会同XX部人员,一齐对供方的技术能力、生产能力和质保体系运转情况进行调查、评价,并由有关责任师填写“供方能力、质保情况调查表”,管理者代表 (质保工程师)在该表上签批合格或不合格评价结论,必要时召开质保例会研讨、确定评价结论。
(四)、XX部依据“供方能力、质保情况调查表”,编制合格供方名单,由管理者代表(质保工程师)审核,总经理批准。
XX部除存留一份外,其余分发营销部、生产部、技术质量部、财务部和总经理各一份。
(五)、生产技术部应按季汇总供货质量情况,编制,“年季供货质量情况一览表”,由材料责任师审核,并对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编制“年季供货质量情况分析表”,报管理者代表 (质保工程师)审核。
(六)、对无损检测、理化试验的外协工作质量,由无损检测责任师、理化试验责任师每半年一次按供方(外协单位)的工作质量,编写书面报告,报管理者代表 (质保工程师)审阅。
(七)、每年一月份,由总经理召开上一年度“合格供方供货、服务质量总结会”,
有关责任师汇报各自对口的供方供货或服务质量,与会者根据供方一年来供货或服务的质量,研讨、确定“合格供方名单”中供方单位的存留或去除。
XX部根据会议决定重新编制“合格供方名单”,审批程序同本制度第四条。
(八)、新增加供方单位,参照本制度第二、第三条施行。
三、焊接管理制度
(一)、焊工资格和日常考核
1、从事压力管道用阀门制造过程中焊接工作的焊工应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的要求取得相应资格,在有效期内担任合格范围内的焊接工作,要求人事部门保存焊工资格证书或复印件,由焊接责任师建立焊工档案,焊工档案的内容如下:焊工培训考试项目、成绩,焊工合格证或复印件、焊工焊绩,焊缝质量检验结果统计,焊接质量事故。
2、对取得合格证的每个焊工颁发一个专用的钢印,并将该钢印号登记在“合格焊工一览表”上。
焊工考试合格的项目在有效期内有效,持证焊工中断焊接工作六个月以上再承担焊接工作时必须重新技《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的要求进行资格考试。
3、焊接责任师或焊接责任人员应对焊工的焊接工作进行日常检查,并每月对每个焊工的质量情况作统计。
4、当某焊工多次出现质量事故或焊接质量起伏大、不稳定时,焊接责任师应暂停或取消该焊工在目前阀门制造过程的工作。
5、关于焊工考试时基本要求详见附件“阀门制造单位制造许可焊工考试和焊接工艺评定的基本要求”。
(二)、焊接工艺评定
1、焊接责任师应根据本公司阀门制造工艺的需要和《JB4708-2000钢制压力容器工艺评定》的要求,进行焊接工艺评定。
2、焊接工艺评定按下列程序进行。
焊接责任师根据阀门制造工艺,提出焊接工艺评定任务书,→拟定焊接工艺评定指导书,→由本公司合格焊工施焊→对焊件进行有关试验、检测→评定试验、检测结果→焊接责任人员编写焊接工艺评定报告→焊接责任师审核→质保工程师批准。
3、经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评定,作为编制焊接工艺卡的依据。
4、焊接工艺评定施焊记录和有关测试报告及试样残件必须妥善保存。
5、焊接贡任师应负责汇总焊接工艺评定,编制“焊接工艺评定目录”。
6、关于焊接工艺评定的基本要求详见附件“阀门制造单位制造许可焊工考试和焊接工艺评定的基本要求”。
(三)、焊接工艺卡的编制
1、焊接责任人员根据本公司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评定,编制本公司通用焊接工艺卡,焊接责任师审核后生效,并编号妥善保管。
焊接责任人员应根据某一阀门产品的实际情况和本公司通用焊接工艺卡编制该阀门产品的焊接工艺规程,包括焊接材料、牌号规格、焊前准备、焊接通用要求、焊接规范、热处理(需要时)要求及焊缝质量要求等,经焊接责任师审核、附在工作令后下发焊工班组施行。
(四)、焊接材料
l、焊接材料按《材料管理制度》检验合格、办理入库手续后,按每批焊材的厂名、牌号、炉批号、规格和进库日期建立台帐,并按批分别堆放在货架上、挂好标签、严禁混放。
2、堆放焊接材料的库房应保持干燥、密封库房内的相对湿度应< 60%。
温度≥5℃,每天二次记录温湿度,并填写“焊条库温湿度记录”。
3、焊条的堆放应离地、离墙宜不小于300mm,库房内不得放置有害介质和杂物。
4、碱性焊条在350~400℃温度下烘2h,然后保温在80~150℃烘箱内,酸性焊条在150~200℃温度下烘培2h,然后保温在80~IOO℃烘箱内,管理员应填写“焊条烘培记录”,且应做好焊条发放回收工作,填写"焊条发放回收记录表"。
5、其它管理要求应遵循JB/T3223-96《焊接材料质量管理规程》的规定。
(五)、焊前准备
1、焊件的切割和坡口加工应采用机械方式,也可以采用等离子弧、氧乙炔火焰等热加工方法。
采用热加工方法的,必须清除坡口内外侧表面氧化皮、熔渣及影响焊接质量的表面层。
所有待焊接表面必须清除其表面及该表面周围不小于10mm范围内的油污、铁锈、水分和其他不利于焊接的杂质。
2、焊条按规定要求烘干、保温,施焊现场应使用保温筒。
3、焊接环境必须符合GB50236-98的相关条款规定或设计图纸的要求。
(六)、焊接
1、必须指定持有相应项目的合格焊工用经审核批准的焊接工艺规程进行施焊。
2、焊接检验员对焊前装配间隙、待焊表面清理、施焊过程中的清根打磨、焊接规范及焊后外观质量按有关标准的要求进行检查,并填写“焊接施焊检查记录表”。
3、定位焊的焊工资格及所有的工艺必须按正式施焊焊缝的要求进行。
4、焊工在施焊装配质量得到认可后,方可按焊接工艺施焊、焊完后须自查合格,在焊缝旁打上焊工钢印或标记,具体要求详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文件或管理制度。
5、每条焊缝完成后,焊接检验员应进行外观检查,对需要无损检测的焊缝,应在外观检查合格后填写“无损检测委托单”委托检测部门(检测单位)进行无损检测。
(七)、焊缝的返修
1、经目视检查或无损检测发现不允许的焊缝缺陷,应予以清除并补焊,由无损检测人员出具,“返修通知单”并到现场进行缺陷定位。
焊接责任人员应编制返修方案,同一部位两次以下(包括两次)返修由焊接责任师审批。
同一部位返修超过两次的,由质保工程师批准。
2、返修后应对返修焊缝用原规定方法进行检验,直至合格。
抽样无损检测的焊缝出现不合格时,应对该焊工施焊的焊缝进行扩探,扩探比例宜在焊接工艺规程中注明。
3、要求热处理的施焊件,其返修应在热处理前进行,如热处理后进行返修,返修后需要热处理。
4、与返修有关的文件和记录由焊接检验员整理,焊接责任师保管,在产品完工后,应归入产品竣工文件中。
(八)、设备维护保养
l、焊接设备必须定人、定期维护保养,保证设备在完好的状态下进行工作。
2、焊接设备上控制工艺参数的电流表、电压表必须完好、准确可靠,并在检定合格有效期内。
四、检验管理制度
(一)、一般规定
1、本公司所引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及有关的工艺规程、试验及检验规程是本公司生产操作人员和检验人员须共同遵循的工作依据。
检验方法采用自检、互检和专检相结合,做到不合格材料不投产,不合格的半成品不流入下道工序,不合格的产品不出公司。
2、材料检验人员应按公司,材料管理制度"做好验收工作,并检查材料标识的正确性和可追溯性。
3、每一工序完工后操作人员应进行自检和互检,合格后在本公司印制的“作业票”上做好记录,填写实测数据并签上姓名和日期。
专职检验员应进行抽查、签证。
对关键工序一例,阀门制造单位(指产品总装的出厂性能试验等)专职检验员必须逐件、逐台和逐项检验。
4、工序间流转,在流转过程中严防半成品产品的磕、碰、划伤等,尤其对产品的密封面要有防范措施。
5、每一工序完工后,名项检验记录表、卡和相关的试验报告等见证文件要齐全,检验员要及时收集、汇总产品实现过程的相关文件、资料。
6、外协、外购的检验验收应按本公司的相关的“材料管理制度”和“外协、外购管理制度”进行验收。
(二)、产品实现过程检验规定
1、产品质量计划或检验规程等检验文件由检验责任人员组织编制、并审核,报质保工程师批准后,发放到产品生产各相关工序的现场,各有关人员应妥善保管。
2、标识和可追溯性核查
对生产过程中的产品零件所作的标识,检验员应进行核对、检查,必要时可以对其质量状况进行追溯。
具体核查以下几项标识:
(1)生产过程中的标识
a、生产过程中标有生产工作令和材料标识号等标记;
B、生产区域的零件用盛器、区域划分、挂牌等方式作为标识;
C、所有经检验的产品零件按"零件流转检验卡"或本公司有关标识的规定打上的检验标识。
(2)成品标识
成品入库后除按区域堆放且挂牌以外,每台成品还应有如下的标识:
a、成品铭牌 (主要指各类阀门)和检验钢印(印记);
b、合格证或检验钢印(印记),指阀门以外的管道元件;
上述产品铭牌、合格证、检验钢印或印记的内容应在有关的工艺文件中予以规定。
3、检验员必须检验工序操作工是否按工艺卡或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进行运作,并对其自检实测数据、记录进行验证(抽查或全检)。
4、检验责任人员应根据相关的成品检验规程对操作工测试后的成品进行复查,并在有关的成品质量检验单上签字确认。
5、成品没有通过某项检验和试验时,按《不合格品管理制度》执行。
(三)、竣工资料的若干规定
1、每台(批)成品经检验合格后,检验责任人员负责汇总,并审核该台(批)成品的竣工资料、报质保工程师审批后才能归档。
2、每台(批)产品的所有竣工资料,一经归档,不得任意修改。
确因需要时可按“提出修改人→检验责任人员→质保工程师”的顺序逐级审核后方可实施修改。
3、产品提供经用户时,必须同时提供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使用说明书 (必要时),如用户需查看或索取全部竣工资料,应得到质保工程师同意。
(四)、用户回访若干规定
1、对本公司产品应定期(至少一年一次)进行用户回访,回访工作由检验责任人员负责,方式以上门或信访,以信访为主,回访后须填写"产品质量回访联系单",并由检验责任人员签字,如有本公司销售人员反映的回访意见,也应填写"产品质量回访联系单",并交检验责任人员签字。
2、用户回访工作结束,由检验责任人员收集齐全、归档。
如有待解决的产品质量问题应按《产品质量及信息反馈管理制度》执行。
五、无损检测管理制度
(一)、本公司产品制造过程中无损检测工作是委托合格无损检测单位进行的。
(二)、无损检测责任师组织有关人员对委托的无损检测单位(下称委托单位)的质保体系及承担无损检测项目的能力进行资质评审,审查该委托单位:l、是否有国家特种设备监督行政部门批准的专业无损检测项目资质。
2、委托无损检测项目的持证人员数量、应至少有持该无损检测项目II级或II级以上的人员2名。
3、有否符合委托项目的无损检测设备、设施条件。
4、有否公安、卫生部门颁发的有关无损检测的相应证书。
5、有否相应的质量体系及相关管理制度。
无损检测责任师将审查结果汇总后,报管理者代表,或质保工程师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成为我公司的合格无损检测委托单位。
(三)、本公司与合格的无损检测委托单位签订无损检测项目的外协协议书。
(四)、凡需进行无损检测的压力管道元件及焊接工艺评定试板等必须经检验员外观检验合格后,由检验员填写“无损检测委托单”(一式一份)。
该委托上必须注明:元件名称,材质及标识号、送检数量、无损检测部位及比例、无损检测项目、采用的无损检测标准及合格级别。
(五)、无损检测责任师对“无损检测委托单”进行审批后,一份送委托单位,一份由无损检测责任师留档。
(六)、无损检测责任师应对委托单位的无损检测工艺进行审查,对实际检测质量进行抽查 (可按外协合同规定执行)。
(七)、无损检测工作完成后,无损检测责任师对委托单位出具的“无损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按原委托单要求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
(八)、无损检测责任师对委托单位出具的无损检测质量证明文件产生异疑或不符原委托单要求时,应立即向委托单位提出补充检测或重新检测。
(九)、有关无损检测资料 (含射线底片等)、无损检测报告由无损检测责任师整理、保管及归档。
六、外购、外协管理制度
(一)、本公司的“外购、外协”的物品或项目包括我公司生产压力管道件中所需的原材料、毛坯(铸件、锻件)、零件(标准件、非标准件)及理化试验、无损检测、热处理等,以下统称“外购、外协”。
(二)、应由相应的责任师组织有关人员对外协、外购单位的资源、质量管理体系、供应质量、能力等进行审查。
并填写“供方能力、质保情况调查表”,报管理者代表,或质保工程师审核总经理审批合格后,成为我公司合格的“外购、外协”单位,即合格供方,由材料责任师建立“合格供方名单”。
(三)、凡需“外购、外协”的物品或项目必须在我公司“合格供方名单”中选择,并与其签订“外购、外协”合同。
(四)、一切外购、外协到公司时必须附有“外购、外协”单位提供的有关质量证明书、质量技术证明文件、报告等(商店提供的材料质量证明书如果是材料生产厂家的复印件,则应有商店经手人签证及加盖商店公章)。
(五)、“外购、外协”件在入库前验收工作按材料管理制度执行。
(六)、“外购、外协”件验收后,确认不符合有关标准和合同要求的应按“不合格品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七)、由有关责任师对“外购、外协”件的质量进行追踪和统计,填写“年季供货质量情况一览表”和“年季供货质量情况分析表”。
(八)、各条线责任师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合格供方进行年度评价,按“合格供方评审管理制度”进行。
各条线责任师将这些单位的年度评价汇总后报管理者代表,或质保工程师由总经理审批后,变更“合格供方名单”。
七、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资料员是全公司资料档案的全权负责人,负责本公司档案资料收集、整理、鉴定、发放、借阅、保管(含技术图书、标准)等工作。
(二)、凡本公司技术文件、技术资料、检验资料、产品完工后的留底图纸包括(底图)都必须整理、立卷、归档、集中保管。
(三)、档案资料员在技术资料不完整、技术文件审签不完整,图面有损坏时,有权拒绝归档。
(四)、归档技术文件和保管期限,档案资料员应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或根据存放条件,定期提出处理办法,报管理者代表审批后实施,产品档案须长时间保存,一般不少于7年。
产品和原材料质量证明书须长时间保存。
(五)、归档技术文件、技术资料等末经批准不得外借,归档技术资料任何人不擅自进行涂改。
(六)、产品设计图纸、技术文件及生产技术资料归档范围;以每个规格产品、合同(工作令号)为独立卷。
1、合同(付本)
2、技术协议书(必要时)
3、产品设计图纸(可注明存档在何处)、技术文件,设计变更通知单及材料代用报告。
3、生产计划和工作令 (派工单)。
4、产品主要零件工艺卡,流转检验卡。
5、材料 (含管材、棒材、板材、铸锻件及外购、外协件等)的质量证明书或复验、补验报告。
6、产品实现过程的有关质检记录和试验报告(含焊接记录、无损检测报告、出厂试验记录、产品出公司前的总检记录及其他检验记录、报告。
7、产品质量证明书及使用说明书。
8、其他需要书面说明的事项。
八、接受安全监察和监督检查制度
1、总则
l.1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制造许可工作应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布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督规定》、《管理办法》及压力管道有关的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执行,不断完善质量体系,提高产品质量,保证为用户提供符合安全的产品。
1.2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属《管理办法》中第三组A、B级………。
1.3只有在制造许可通过后,由国家质检总局或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以下简称证书)才可使用“TS”安全标记,“TS”安全标记的使用详见《“TS”安全标记使用管理规定》。
1.4制造许可有效期为五年。
2、安全监察与监督管理要求
2.1制造许可后,生产的产品必须是制造许可范围内的。
因产品开发超出原批准范围时:应在试生产前向原受理机构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生产。
2.2制造许可有效期满前三个月,须向原制造许可机构申请换手续。
2.3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进行型式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