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2010年全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
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的通
知
【法规类别】食品卫生
【发文字号】整顿办函[2010]50号
【发布部门】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0.03.22
【实施日期】2010.03.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
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的通知
(整顿办函〔2010〕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0〕17号)的规定,为深入开展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工作,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专家组提出《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并对前三批已公布名单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补充、修改。
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1.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四批)
2.食品中可能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四批)
3.对前三批名单的补充和修改内容
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
(卫生部办公厅代章)
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1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四批)。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中小学生午餐午休管理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中小学生午餐午休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0.06.03•【字号】淄教教服字[2010]19号•【施行日期】2010.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中小学生午餐午休管理的通知(淄教教服字〔2010〕19号)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有关学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小学生午餐午休管理,提高中小学生午餐午休规范管理水平,确保广大学生的午餐午休安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及上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教育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小学生午餐午休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和规范中小学生午餐午休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中小学生的午餐午休问题一直是社会、家长关注的热点,也是教育服务的难点和重点问题,中小学生午餐午休管理工作事关学生人身安全,事关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各区县和学校要从维护学校安全、促进基础教育事业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高度,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重视并切实负担起维护学生午餐午休管理安全的责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力做好学生午餐午休管理工作,为学生创造一个安全、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促进学校的全面发展。
二、严格标准,规范午餐午休工作管理1、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加强统筹协调,尽量安排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招生地段内学校就读。
个别区域就读需求超过招生学校办学规模且难以立即调整招生地段的,应制定生源分流办法,将符合就读条件的分流学生就近安排到招生地段周边的公办学校就读。
方便家长接送学生,尽量让中小学生回家午餐午休。
2、已建有食堂和午休室、且能满足学生就餐和午休的学校,食堂要按照《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淄博市中小学校示范性食堂评估验收标准》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监督管理制度;严格食堂主要原材料全市定点采购,建立原材料进货验收和索证制度,杜绝假冒伪劣产品和“三无产品”进入校园;严格食堂餐具用具消毒制度,配足配齐消毒设备,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消毒。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文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文篇一: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提高全市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____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____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____政办〔__〕6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切实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不断完善地方政府负总责、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食品产业、集中整顿与长效机制建设、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的原则,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科学监管,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促进食品产业健康持续发展,保障全市群众饮食安全。
二、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用两年左右时间,深入持续开展食品安全整顿,使全市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基本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更为完善,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行业自律显著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具体目标农产品生产环节:通过整顿,使蔬菜农药残留合格率达到98%以上;瘦肉精污染检测合格率达到99%以上,配合饲料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通过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数量每年增长5个以上;通过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每年增长2个以上、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数量每年增长2个以上。
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通过整顿,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100%建立质量安全档案;巡查、回访、年审、添加物质备案、委托加工备案、监督抽查、强制检验、不安全食品召回等制度得到落实,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生产检验,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食品不出厂销售;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在确保不下降的基础上每年有所提高;探索建立有效监管的新制度、新措施。
市场流通环节:通过整顿,使食品市场行政监管、经营者自律和社会监管等长效监管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全面建立食品经营户“经济户口”档案,销售者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得到落实;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集市的管理进一步加强,区域监管责任全面落实;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安全标志(QS)、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市区市场、超市100%建立索证索票制度,乡(镇、区)、行政村便民超市(食杂店)100%建立进货台账制度。
食品安全违法违规整治行动方案范文
食品安全违法违规整治行动方案范文食品安全是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然而,当前我国食品安全形势依然复杂严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绝。
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全面、有效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整治行动方案。
本文将提出一份____字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整治行动方案范文,以供参考。
一、总体目标本次食品安全违法违规整治行动的总体目标是坚决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净化食品市场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具体目标如下:1. 彻底清除非法添加物、劣质食品、假冒伪劣食品等食品安全问题。
2. 严厉查处食品生产、销售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形成食品安全整治的长效机制。
3. 加大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形成良好的饮食习惯和文明用餐风尚。
二、主要任务1.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1)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2)加强对食品生产、销售企业的监管力度,严格食品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
(3)加大对食品生产过程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食品生产过程符合卫生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4)加强对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严禁非法经营行为,加大对食品销售市场的检查力度。
2.加强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举报制度,鼓励公民、企事业单位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2)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加强食品安全执法力量建设,提高执法效能,确保整治行动的顺利进行。
3.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1)整合宣传资源,加大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
(2)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普及活动,提供食品安全问题的咨询和解答服务。
(3)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食品生产、销售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法律法规素养。
三、整治措施1.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1)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建设,提高工作效能和监管水平。
转型期推进食品安全工作的调查与思考——以淄博市为例
会不是空缺 , 就是仍处于萌芽状态或发育不成熟 , 甚 至有 些食 品行业 协会存 在运作 不规范 的情况 , 不 但没有发挥提供信息、 让消费者共享信息的平台作
用 , 而成为解 决食 品安全 问题 的阻碍 因素 。 反 ( 农村 食 品监管还 相对 薄弱 四) 淄博市农 业人 口占 2 3 随 着市 场经 济 的发展 /, 和新农 村建设 的推进 , 村地 区随处可见 各类小超 农
至今全市没有发生一起重大食 品安全事故。全市 建立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应急处置体系, 强化了 产品质量和食品各个环节的监管 , 在餐饮业动态量 化管理 、 农药 管理 、 色产 品 等方 面都 在全 省 创造 绿 了经验 , 障了广大人 民群众 的食 品安全 。 保
[ 作者简介】马璇 , 中共淄博 市委党校马克思主义教研室教师 , 山东 淄博 2 53 503 [ 中图分类号]R 5 . [ 155 文献标识码]A [ 文章编号]17 22 (00 1 — 0 9 0 62— 7 8 2 1 )2 04 — 3
食品安全问题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当前 , 我国 食品质量安全正处于风险高发期 , 近几年多次发生
市、 小卖部、 饮食小摊 , 给农 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了 极大方便的同时 , 也带来了不容乐观的农村食品安 全问题 。广大农民收入相对不高 、 缺乏必要的食品 安全知 识 , 为劣 质 产 品流 向农 村市 场 以及 一些 脏 、
品安全领域潜在问题 的对策和建议具有重大的现 实意 义。 明确提出市政府为全市人 民办的十二件实事 , 第三 件就是加大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力度 , 对千余户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安全管理责任制规定》的通知-淄政发[2001]186号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安全管理责任制规定》的通知正文:----------------------------------------------------------------------------------------------------------------------------------------------------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安全管理责任制规定》的通知(淄政发[2001]18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现将《淄博市安全管理责任制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一年十一月九日淄博市安全管理责任制规定第一条为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涉及安全管理的单位和个人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安全管理责任制是安全责任追究的依据。
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均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做到全方位、全覆盖。
各级政府公务人员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应当在自己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
第四条安全管理责任制的管理、考核,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管理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和发布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二)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和措施,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三)督促检查本级政府各部门和下一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及责任目标的落实和完成情况;(四)对本辖区安全生产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作出决策;(五)对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和整改措施;(六)组织完成上级政府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组织部署安全生产重大活动,组织对发生在本辖区内重大伤亡事故的抢救处理和善后处理工作;(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管理职责。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文(通用9篇)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文(通用9篇)编写工作方案的人需要有高瞻远瞩的眼光,深思熟虑的判断。
当工作将要开展的时候,提前准备多种方案,可以更好的帮助上级做决策,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工作方案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篇1为加强对全县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切实排除餐饮服务中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广大师生饮食安全,依据国家、省市局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力量开展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管理、明确责任、综合治理”的原则。
采取更加坚决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完善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保障措施,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提高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品安全水平,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
二、组织领导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了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任永明副组长:陈锋成员:栾景林、兰景武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监管股,办公室联系电话:582xxxx,具体负责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内容(一)整治范围全县所有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
(二)整治重点内容1.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
全面落实学校校(园)长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要求,认真核查学校(含托幼机构)是否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日常管理,是否层层签订责任状,是否配备专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建立健全了相应管理制度和规定。
2.落实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制度。
认真核查是否制定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措施;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3.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认真核查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验收;是否索证索票;是否认真填写进货台账;库存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是否存在腐败变质食品原料;贮存是否符合管理要求。
2010年十大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昌黎县嘉华葡萄酿酒有限公司一案中,该公司2010年3月份以来,采用“三精一水”勾兑和在含35%、50%的葡萄酒汁中添加辅料的方式,分别生产假冒伪劣干红葡萄酒56911件和29.02吨。
秦皇岛丘比特葡萄酿酒有限公司一案中,制造假冒伪劣葡萄酒主要采取的方法是二次发酵,即在发过酵的原料中加入井水再次发酵,根据出来的假酒品质再加入食用酒精、甘宁、色素、柠檬酸、橡木片等添加剂勾兑。经鉴定,该公司燕山长城和古城系列葡萄酒均为伪劣葡萄酒。
山西太谷营养保健品厂制售问题乳粉案
2010年8月,山西太谷县公安局破获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
经查,2009年11月,犯罪嫌疑人齐某某(山西省清徐县恒泰鲜奶收购专业合作社法人代表)收到山西省晋阳乳业用于抵欠款的一批奶粉,在晋阳乳业已告知其奶粉三聚氰胺超标,且明知太谷营养保健品厂要将其作为原料掺拌生产的情况下,从2010年1月开始将11吨上述奶粉以每吨13300元的价格分批卖给太谷营养保健品厂。该厂厂长李某某指使员工将其中10吨奶粉多次掺入该厂生产的“白塔”牌无脂奶粉中,并伪造三聚氰胺合格报告对外销售。截至2010年7月,太谷营养保健品厂有120个批次产品检出三聚氰胺超标,共计170余吨,其中有130吨销售到市场。
经查,2009年7月至2010年5月期间,犯罪嫌疑人陆某某、盛某某等合伙,收购病死猪肉,并制作成炸排骨、煮排骨、酱油肉等各类猪肉制品。警方同时查明,盛某某向陈某某等多名犯罪嫌疑人销售病死猪肉,陈某某将这些猪肉制成各类猪肉制品对外销售。
犯罪过程中,犯罪嫌疑人以3000元/吨的价格收购病死猪肉,以4000—6000元/吨的价格销售给熟肉加工者,以14元/公斤的价格销售制成品。经浙江省动物疫情控制中心检测,病死猪肉中含有“高致性猪蓝耳病病毒”。
淄博市农业局关于制定2010年淄博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淄博市农业局关于制定2010年淄博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农业局•【公布日期】2010.03.25•【字号】淄农字[2010]29号•【施行日期】2010.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淄博市农业局关于制定2010年淄博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淄农字[2010]29号)各区县农业局(委)、高新区地事局:为贯彻落实农业部、省农业厅和市政府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201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一手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一手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能力,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
(二)工作目标。
建立和完善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重点加强区县、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机构建设,实现监管重心下移;建立以各级政府为主导,有关部门和单位联动、反应快捷、运行高效的预警应急防控体系。
2010年实现城区农贸市场、中型以上超市100%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范围,全市蔬菜、果品抽检平均合格率达97%以上;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重点工程,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全市城乡居民能够安全放心食用农产品,确保第22届省运会农产品供应安全。
二、2010年工作重点(一)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宣传。
增强人民群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设立专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电话,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举报作用,及时防范、有效化解、妥善处理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事故。
(二)强化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特别是第22届省运会期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组织配合好农业部、省农业厅的农产品质量例行检测和监督抽检工作。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7.29
•【字号】淄政发[2010]62号
•【施行日期】2010.07.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淄政发〔2010〕6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要求,市政府组织对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2008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淄博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市政府2008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继续有效的
市政府办公厅2008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16件)
废止的市政府2008年12月31日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71件)
废止的市政府办公厅2008年12月31日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17件)。
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通知
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9.09.23•【文号】卫发明电[2009]180号•【施行日期】2009.09.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通知(卫发明电〔2009〕18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自发):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是一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民心工程。
为加强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成立了由卫生部牵头,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及中宣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法制办、新闻办等部门组成的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整顿办,详见附件)。
各地要加强对本地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督查指导。
各地要建立与整顿办高效畅通的联系机制,制订并有步骤地组织实施整顿工作具体方案,明确整顿目标和完成时限,确保整顿工作各项任务和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个人。
二、规范信息报告和发布工作各地要建立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信息报告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于每月5日前向整顿办报告上月整顿工作动态信息,及时准确反映工作进展情况。
信息报告内容包括整顿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案件查处、督查和评估考核等情况,重要信息随时报告。
要统筹和规范食品安全整顿信息发布工作,对于影响仅限于本行政区域的信息,由本级政府授权有关职能部门发布;对于涉及2个以上省(区、市)的信息,由整顿办或授权职能部门统一发布。
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范文
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范文 食品中禁止使用的非法添加的化学物质。
写食品安全方案的具体步骤是什么?下面是学习啦推荐给大家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 供大家参考。
篇一: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为做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全 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 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 健全地方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的监管体系。
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 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 全。
(二)总体目标。
用两年左右时间集中整顿,使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标准逐步完 善,食品行业自律显著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 实保障。
二、整顿任务重点就以下七个方面进行集中整顿:(一)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 加剂。
打击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
查处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
整治超过标准规定的范围、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
深入开展奶站清理整顿,严格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制度,对达不到要求的奶站一律责令停业 整顿或取缔。
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违禁物质的行为。
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 普通农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和违法违规 使用禁用限用农药的行为。
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 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
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假劣过期兽药产品行为。
加大对蔬菜、水果和茶叶中农药残留、猪肉产品中喹啉类、硝基咪唑类等促生长剂药物残 留、禽肉产品中硝基呋喃类、喹诺酮、磺胺类药物残留和蜂产品中抗生素药物残留的监督检查 力度。
淄博市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10年淄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0年,是有效巩固和扩大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成果的一年,是积极推进发展方式转变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一年,也是“十一五”规划制定的主要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的一年。
一年来,全市上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走内涵发展之路,突出加强结构调整,突出统筹城乡发展,突出改善民生和维护稳定,积极作为,科学创业,经济实力不断增强,结构调整取得积极进展,殷实和谐经济文化强市建设取得新成就。
一、综合经济在调整中较快发展。
初步核算,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2866.75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3.7%,增幅较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
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05.3亿元,增长4.7%;第二产业增加值1766.57亿元,增长12.4%;第三产业增加值994.88亿元,增长17.4%。
三次产业比例由上年的3.6:62.8:33.6调整为3.7:61.6:34.7。
人均生产总值63464元,增长13.5%,按年均汇率折算为9430美元。
就业局势基本稳定。
全年城镇新增就业13.9万人,比上年增加2.7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9.5万人,比上年增加2.1万人。
失业人员再就业6.7万人,其中,困难群体再就业0.6万人。
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目标范围内,为2.72%,低于上年0.11个百分点。
物价涨势平稳。
全年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2.7%;服务项目价格上涨0.5%,消费品价格上涨3.4%。
八大类消费品价格呈“五涨三降”格局。
其中,食品类涨幅最大,上涨9.4%。
生产价格高位运行。
工业品出厂价格上涨10.69%,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上涨16.91%。
房屋销售价格上涨8.8%。
2010年各类价格指数(%)(以上年同期为100)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2.7食品类109.4烟酒及用品103.2衣着类96.8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100.6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101.3交通和通讯98.7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99.1居住102.6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110.69原材料购进价格指数116.91企业发展信心较强。
淄博市农业局关于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的通知
淄博市农业局关于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的通知【法规类别】农副产品【发文字号】淄农办字[2011]42号【发布部门】淄博市农业局【发布日期】2011.07.22【实施日期】2011.07.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淄博市农业局关于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的通知(淄农办字[2011]42号)各区县农业局(委),高新区农管委,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地事局,局属有关单位:根据省农业厅《关于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的通知》要求,2011-2013年我市继续开展深入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重点(一)蔬菜农药残留超标问题专项整治1、工作目标。
杜绝在蔬菜生产过程中使用禁限用高毒农药行为,农药使用量减少20%左右,蔬菜残留例行检测合格率保持在95%以上,其中蔬菜标准园达到100%。
白菜类、绿叶类、豆类、葱蒜类蔬菜合格率提高3个百分点以上,不合格样品中禁限用农药残留检出率降低5个百分点,确保蔬菜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确保不发生大的蔬菜质量安全事故。
2、整治重点。
以绿叶类、白菜类、瓜果类、豆类、葱蒜类蔬菜为重点,突出韭菜、甘蓝、番茄、黄瓜、芹菜、豆角、普通白菜等品种,重点检测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克百威、甲拌磷、特丁硫磷、氧乐果、水胺硫磷等农药残留。
禁限用农药坚决杜绝使用。
以蔬菜标准园所在区县、蔬菜生产优势区县、设施蔬菜生产重点区县和非重点县蔬菜重点乡镇、村等为重点区域,以蔬菜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蔬菜标准园、蔬菜标准化生产基地以及蔬菜配送中心和种植大户等为重点整治单位。
3、整治任务。
一是推行标准化生产。
继续抓好《山东省瓜菜果茶食用菌标准化建设规划》的落实,依照“十有标准”建设、规范标准化生产基地。
蔬菜标准园和标准化生产基地,严格按规程进行生产。
建立农业投入品采购、保管和使用制度。
建立生产档案和质量追溯制度。
实施产地准出,开展产品自检。
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
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0.13•【字号】淄博市人民政府令第74号•【施行日期】2001.12.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01年11月9日市政府令第24号发布根据2010年10月13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淄博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等4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订2010年10月13日淄博市人民政府令第74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涉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生产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为单位)以及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单位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完善工伤社会保险制度,增加安全生产管理投入,发展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并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行全民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全民安全生产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
第五条市、区县人民政府设立的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安委会办事机构,设在同级安全生产监督行政主管部门。
第六条市、区县安全生产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
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做好安全生产专项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本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接受安全生产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食安办等部门关于实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食安办等部门关于实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4.06•【字号】淄政办字〔2017〕48号•【施行日期】2017.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食安办等部门关于实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淄政办字〔2017〕4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市食安办、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与渔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畜牧兽医局《关于实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4月6日关于实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市食安办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与渔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畜牧兽医局为进一步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业部、国家食药总局《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农质发〔2014〕14号)、《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管理办法》(国家食药总局令第20号)等有关规定,确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
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实施范围(一)产地准出的实施范围。
我市辖区内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园区)、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生产经营主体和畜禽屠宰企业(以下简称生产者)生产的,以及农民自产自销的蔬菜、食用菌、果品、肉类产品、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
(二)市场准入的实施范围。
通过我市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等销售的蔬菜、食用菌、果品、水产品、肉类产品等食用农产品。
二、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条件(一)产地准出的条件。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淄博市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组成人员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淄博市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组成人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12•【字号】淄政办发[2008]58号•【施行日期】2008.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淄博市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组成人员的通知(淄政办发〔2008〕5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政府研究,确定对淄博市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等6个议事协调机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议事协调机构组成人员名单予以公布。
附:调整后的议事协调机构组成人员名单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五月十二日淄博市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周清利(市长)副组长:周连华(市委常委、副市长)成员:孙中华(市政府副秘书长)田锡富(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马学炬(市法院副院长)靳承家(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姜延海(市发改委副主任)钟群(市经贸委工会主席)张景春(市教育局副局长)陈思海(市科技局工会主席)倪强(市公安局副局长)陈凤勤(市监察局副局长)董博(市财政局总会计师)赵衍杰(市建委副主任)薛忠新(市外经贸局副局长)杜贞耐(市审计局副局长)李庆国(市旅游局副局长)杨继明(市规划局副局长)段雪珺(市工商局副局长)郭刚(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刘世新(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队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田锡富兼任办公室主任,郭刚、刘世新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淄博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周清利(市长)副组长:周连华(市委常委、副市长)成员:孙中华(市政府副秘书长)高晓峰(市经贸委主任)李树民(市发改委主任)张洪亮(市教育局局长)周元军(市科技局局长)耿衍飞(市民政局局长)王修德(市财政局局长)田锡富(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刘东军(市建委主任)孙家友(市交通局局长)王子林(市农业局局长)赵有梅(市水利与渔业局局长)孙来斌(市林业局局长)王博(市外经贸局局长)马国舟(市人口计生委主任)李洋(市环保局局长)刘玉玺(市统计局局长)常传喜(市旅游局局长)徐建祥(市规划局局长)贾刚(市招商局局长)张洪范(市畜牧兽医局局长)倪强(市公安局副局长)马红(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刘忠进(市文物局局长)徐杰峰(市油区办副主任)杜海圣(张店区副区长)王召槐(淄川区副区长)任书升(博山区副区长)陈思林(周村区副区长)宋振波(临淄区委副书记、齐鲁化工区工委副书记)巩曰锋(临淄区副区长)李新胜(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田锡富兼任办公室主任,马红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清真饮食业管理的若干规定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清真饮食业管理的若干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3.04.05•【字号】淄政办发[1993]27号•【施行日期】1993.04.05•【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清真饮食业管理的若干规定(淄政办发(1993)27号1993年4月5日)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我市的清真饮食业,促进各民族间平等互助、团结合作、共同繁荣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根据《山东省民族工作条例》和《淄博市实施(山东省民族工作条例)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是指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信仰伊斯兰教的回、维吾尔、东乡、撒拉、保安、哈萨克、乌孜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柯尔克孜族等10个少数民族成分的公民。
第三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清真饮食业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单位或个人经营清真饮食业,须经所在区县民族工作部门审查同意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并在显著位置悬挂淄博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和淄博市伊斯兰教协会统一制发的清真标牌和清真食品证。
第五条已经开办的清真饮食业,经检查其生产经营的食品不符合清真要求的,由民族工作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整顿或停业。
第六条清真饮食单位(包括个体)要由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公民主办,聘用少数民族职工。
全部聘用少数民族职工确有困难的,可在每个班次和重要工序配备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职工。
第七条清真食品的包装上应印有清真标志,清真饮食业的牛、羊、鸡、鸭等动物必须按穆斯林习俗屠宰。
供应信仰伊斯兰教外宾的食品必须有清真标记,出口伊斯兰教国家的食品必须有淄博市伊斯兰教协会签发的证书和阿旬的签字。
第八条严禁假冒清真店号和清真食品。
第九条清真饮食业的工作人员,应熟悉国家民族政策和民族常识,了解信仰伊斯兰教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树立民族政策观念,全心全意为少数民族服务。
干部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问题
干部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问题淄博市蔬菜办公室按照市委党校通知要求,深入基层,对当前干部群众最关心的社会热点问题进行了调查分析,并与部分部门、单位的干部职工进行了交流座谈。
根据掌握的情况,关注面最广、关注点最高的是加工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其次是新农村建设问题。
一、食品安全问题民以食为天,食品(含农产品,下同)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广大消费者对食品尤其是生食农产品的安全、卫生、营养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但是,一些不法生产经营者,为了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量、增加效益,生产销售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食品,如三聚氰胺奶粉、苏丹红鸭蛋、毒生姜、毒韭菜、地沟油饭菜以及过期食品等,对消费者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危害,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广大干部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问题。
(一)食品安全问题的主要表现当前,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生产、加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一是农产品生产者为有效防治病虫害,提高蔬菜、苹果等农产品产量,违规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或者虽然使用高效低毒农药但未达到安全间隔期就采收上市,导致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
二是生产过程中超量使用、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物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
如,养殖场为了提高瘦肉率,在猪、羊饲料中添加了瘦肉精;为了改变鸭蛋蛋黄的颜色,在鸭饲料中添加苏丹红。
又如,生产经营者为了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在面粉里添加滑石粉;使用地沟油炒菜;在牛奶中加水后再添加三聚氰胺,以确保检测牛奶蛋白质含量时符合相关指标要求。
三是生产加工企业未能严格按照工艺要求操作,微生物杀灭不完全,导致食品残留病原微生物或在生产、储藏过程中发生微生物腐败而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
2、流通环节出现的问题。
目前在食品安全的保障体系中,流通领域是个薄弱的环节,致使许多出厂合格的产品,在流通环节变成不合格。
一是由于仓储、储运、货柜达不到标准,造成产品二次污染,甚至成为腐败变质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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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2010年全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淄政办发[2010]6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2010年全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六月一日淄博市2010年全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2009年以来,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认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为巩固工作成果,全面落实为期两年的食品安全整顿任务,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顿目标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突出重点、科学治理的原则,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通过集中整顿,使地方政府负总责、有关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逐步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不断完善,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显著增强,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食品产业实现健康有序发展,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整顿任务(一)加强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
认真贯彻执行《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食品添加剂管理的法规、制度和使用标准,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加强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管理。
开展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专项抽检和监测,重点整治超过标准限量和超出使用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
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快农产品标准化基地建设。
加快农产品质量认证,强化对已认证农产品的监督检查,加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有机食品标识的管理和使用,确保产品质量符合相应标准和要求。
加强农资监管,重点加大对未登记注册农资经营户的监管力度,深入开展禁限用高毒农药清查工作,坚决杜绝违禁高毒农药进入市场。
继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加大对不合格样品的质量追溯和执法力度,对在监测和监督抽查中发现的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惩处。
(三)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整顿。
认真贯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粮食质量标准,严格执行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制度,严格粮食经营者的质量检验能力审核,建立健全粮食出入库质量检验制度和粮食质量档案,规范粮食经营的出证出票、索证索票制度,全面实行粮食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加强粮食出入库、储存环节的质量监管,组织开展粮食收购、储存环节质量安全检查,严禁不符合食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
积极开展放心粮油进农村、进社区、进超市活动,大力实施“淄博市放心粮油工程”建设,努力构建连接产销、覆盖城乡、设施完善、管理先进、服务规范的放心粮油产销体系,让城乡群众吃上安全、营养、健康的粮油产品。
(四)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整顿。
深入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严格苗种生产许可制度,强化源头监管,提高准入门槛,逐步淘汰规模小、条件差、管理薄弱的苗种生产单位。
建立健全水产苗种生产单位数据库,认真开展水产苗种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严肃查处不合格生产单位。
深入推进水产健康养殖。
加强产地水产品抽检工作。
加强水产药物等投入品使用环节的监管,严厉查处水产养殖过程中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氯霉素和孔雀石绿等违禁药品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
(五)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
继续强化生鲜乳专项整治,以生鲜乳收购站为重点,强化生鲜乳质量监测与监督执法。
深入开展饲料质量安全整治,严格行政许可,强化获证企业监管,坚决查扣销毁“三无”饲料产品,扩大“瘦肉精”等主要违禁物和非法添加物监测范围,加大对高铜、高锌等超量添加行为打击力度。
推进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督促兽药生产企业全面落实GMP(良好生产规范),大力推进兽药经营企业GSP(兽药经营质量规范)工作,进一步加强兽药质量监管和兽药残留监控,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和故意经营、使用假劣兽药行为。
(六)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顿。
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查验制度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加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可追溯制度和召回制度,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
对向省运会定点餐饮单位提供的食品,要严格落实批批检验、合格出厂的要求。
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
注重强化对获证企业的监管,依法查处无证生产行为。
加大对食品企业比较集中、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群众投诉举报较多的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的整治力度。
(七)加强食品进出口环节整顿。
深入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开展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及时通报示范区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
对已经备案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和出口食品原料种养殖场进行全面清查。
加强进出口食品、农产品的检验检疫监管,重点加强对出口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检验检疫监管,对所有供应省运会和亚青赛决赛的进口食品实行批批检验,严厉打击逃避检验检疫行为,完善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企业不良记录制度,将逃避检验检疫的企业一律列为不良记录企业。
严厉打击食品、食用农产品特别是疫区产品非法进出口行为。
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完善风险预警和控制措施。
(八)加强食品流通环节整顿。
严格食品流通许可制度,健全食品市场主体准入机制,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检和退市制度,建立销售者主动退市和工商部门责令退市相结合的监管机制。
全面深化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四项制度”建设,大力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放心社区(乡镇)创建活动。
对向省运会定点餐饮接待单位提供食品及食品原料的食品经营企业要严格监管,健全食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确保供应食品质量。
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集中开展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食品以及季节性、节日性食品的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流通环节阿胶食品的监管;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
充分发挥12315行政执法体系作用,及时受理和处置食品安全方面的消费者申诉举报,依法调解消费纠纷,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九)加强餐饮消费环节整顿。
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制度,认真贯彻执行《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依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
严格监督管理,以学校(包括托幼机构)食堂及周边餐馆、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省运会比赛场馆、定点接待单位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认真落实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加强对食品添加剂、食用油脂、一次性筷子、餐具消毒液、集中消毒餐饮具等购进、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高风险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督抽检力度,严防不合格食品原料、餐饮具等流入餐饮服务单位。
认真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和公示制度,依法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
(十)加强畜禽屠宰整顿。
严把市场准入关,清理整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加大对私屠滥宰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产地和屠宰检疫。
加强对畜禽屠宰加工企业的日常监管,严肃查处违法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猪、牛、羊等畜禽、出厂未经品质检验或经品质检验不合格的肉品等行为,督促企业逐步建立和完善肉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依法打击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畜禽和注水肉等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品进入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
(十一)加强保健食品整顿。
强化日常监管,严厉打击使用不合格原辅料生产保健食品、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等违禁成份以及未经许可生产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对减肥、辅助降血糖和缓解体力疲劳类产品进行重点监测抽查。
严格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加强违法广告监测。
(十二)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
认真贯彻实施2010年山东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淄博市2010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成分进行监测。
加强地区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建立快速、方便的食品安全信息沟通机制。
加大食品特别是乳品等高风险食品检验检测频次,定期公布检验检测结果。
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严格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检验人员管理,合理配置检验检测资源,推进资源和信息共享。
(十三)推进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加快建立以法律法规为准绳、社会道德为基础、企业自律为重点、社会监督为约束、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奖惩有制度的食品企业诚信体系。
选择若干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
在企业中建立生产经营档案制度,鼓励支持食品企业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在食品行业全面推广。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动员社会、企业和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标准实施工作,跟踪评价食品安全标准实施情况。
督促行业协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教育,依法生产经营,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建立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
加强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质量信用建设和信用分类监管。
三、工作要求(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责任。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依法加强治理整顿。
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系统2010年整顿工作具体方案,层层分解任务,明确整顿目标和完成时限,抓好责任落实;要突出工作重点,建立完善第二十二届省运会“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监管保障体系和可追溯体系,强化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确保省运会期间不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切实承担起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的责任,统筹安排监管力量,切实保障经费投入,全面抓好整顿任务落实。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监督指导,各司其职,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配合机制,强化综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既分工负责又统一协调,既分段监管又全过程覆盖。
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进一步强化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整顿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要及时总结整顿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和经验,形成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二)切实加大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投诉举报受理工作,注意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和案件线索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要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反应机制,及时妥善处置食品安全事故。
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规范和完善涉及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鉴定程序,加大对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强化行政监察和行政问责,严肃查处监管部门失职、渎职行为。
严格执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举报、通报制度,对行政机关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