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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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非煤矿山的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非煤矿山的民用爆炸物品管理。
第三条非煤矿山应建立专门的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机构,并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负责非煤矿山的民用爆炸物品的采购、保管、使用、销售等工作,确保其安全可控。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的非煤矿山的民用爆炸物品包括爆炸物、起爆器材及其它相关配套设备。
第五条非煤矿山应根据实际情况,编制《非煤矿山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实施细则》,明确具体的操作规程和管理要求。
第二章采购管理
第六条非煤矿山的民用爆炸物品采购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七条非煤矿山的民用爆炸物品采购应有明确的采购计划,根据实际需求确定采购数量,并进行合理预算。
第八条采购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进行供应商的合理筛选,并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各自的权益和责任。
第九条采购的民用爆炸物品应当有合法有效的质量保证书,并按照规定进行质量检验,确保符合质量标准。
第十条非煤矿山应建立明确的民用爆炸物品存档制度,对采购的物品进行详细记录,并做好备案工作。
第三章保管管理
第十一条非煤矿山应建立专门的仓库,用于存放民用爆炸物品,并明确划定爆炸物品保管区域。
第十二条仓库应具备相应的防火、防爆设施,并由专门的人员负责日常保管和巡查。
第十三条爆炸物品应按规定分类存放,并采取防护措施,确保安全可靠。
第十四条非煤矿山的民用爆炸物品应做好防潮、防晒、防静电等工作,防止物品变质或引发意外事故。
第十五条仓库应定期进行清理,清点存货,并按照规定对即将过期或无法使用的民用爆炸物品进行处理。
第四章使用管理
第十六条非煤矿山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工作应进行严格的安全交底和操作培训,确保操作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七条使用爆炸物品的作业现场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按照作业计划和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十八条使用爆炸物品应按照安全距离和数量的限制,不得超过规定的范围和限量。
第十九条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汇报,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第五章销售管理
第二十条非煤矿山的民用爆炸物品销售应有相应的销售证明和销售记录,确保销售的合法合规。
第二十一条销售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对客户进行正确的使用指导,并警示其安全注意事项。
第二十二条对销售的民用爆炸物品应严格进行质量检验,确保符合质量标准,并提供质量保证。
第二十三条对于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人员应立即停止销售,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销售人员应定期对销售记录进行清理和整理,做好销售台账和备案工作。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地方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对非煤矿山的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二十六条非煤矿山应配备相应的安全专职人员,定期进行内部安全检查,并落实整改措施。
第二十七条非煤矿山应主动配合行业部门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工作,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七章处罚措施
第二十八条非煤矿山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非煤矿山管理人员和相关从业人员违反本制度的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受到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
第三十条对于存在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的非煤矿山,相关监管部门有权采取暂停生产、责令停产整顿、吊销许可证等措施。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矿山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更为严格的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是非煤矿山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具体实施细则应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调整,以确保非煤矿山的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的安全可靠。
非煤矿山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2)
一、为了严格管理爆炸物品,预防爆炸物品造成事故,影响财产和生命安全,防止爆炸物品外流,特制定本制度。
二、物品的采购与押运:
1、采购火工材料必须事先向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报计划,经批准采购、运输、领取《爆炸物品运输证》,方可提货。
2、运输过程中要派专车,由押运员押运,司机必须按规定路线行驶,物品要封装严密,不得与其它物资混装,途中不得随意停留,以免发生意外。
3、运输途中发生丢失、被抢及发生爆炸事故,应立即向附近公安机关报告,并协助查找破案。
4、押运员要监督司乘人员,禁止在爆炸物品附近吸烟、用火、禁止车辆超速行驶,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车辆。
5、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必须插有标着“危险”字样的红旗,夜间运输时,车辆前后应有标志危险的信号灯。
爆炸物品应用帆布覆盖捆紧。
运输爆炸材料的车辆严禁逗留在车库内。
6、车辆运输爆炸物品时,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厢和突出车外。
7、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别运输。
8、在运输途中押运人员不得离开车辆,不准无关人员靠近车辆,因特殊情况需要在途中住宿时,要报告住宿地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保证安全。
9、押运人员在装车时,负责清点查验爆炸器材的品名和数量是否与实际相符。
10、爆炸器材到货后,押运人员、保管员、验收员共同验收数量,并注意包装是否破损、异动或散落,确认无误后,方可验收入库。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尽快妥善处理。
对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请示领导,在问题没有解决之前,不能验收入库,应做出标志单独保存。
1l、爆炸器材装卸时一定要轻拿轻放,严禁倒置,装卸人员在搬运中不能吸烟、用火。
三、爆炸物品的管理和使用:
l、爆炸物品必须由专门仓库保管,并建有严格的出入库和仓库管理制度,严禁与其它物资共同存放。
库房要远离生活区,库房门窗牢固,防盗、防火、防雷等措施完备、通风良好、空气干燥、温度适宜。
2、保管员必须持《爆炸物品保管人员许可证》上岗。
3、保管员要经常检查仓库安全,尤其门窗及仓库周围。
检查消防、避雷、报警装置是否安全有效,有问题及时向领导报告。
4、库区范围内严禁烟火,任何人不得将火种、火柴带入库区。
炸药库周围____米内不准有枯草和易燃、易爆物品。
5、建立出入登记制度,不经有关部门许可,任何人不准进入库内。
6、爆炸物品出入库必须经过严格审批,使用单位要建立台帐、并设专人保管,剩余物品及时退库,严禁随便存放,私自留用或转送、转借、转卖他人使用单位要保存使用原始记录。
7、安全部门要经常深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8、保管员值班期间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能私自找人替班,不准在库区或库房内会客、留宿,严禁在库区内吸烟、用火。
9、爆破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自觉接受安全员监督。
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全警戒规定,爆破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或标志。
四、爆炸物品仓库管理员、押运员、爆破员以及领用人员等必须选用责任心强、政治可靠、经验丰富的人担任,不得指派临时工单独领用爆炸物品。
五、爆炸物品出库凭证必须由使用单位领导签字盖章,领用人签字,然后由武装保卫部门和辅助生产部门审批签字后方可领料。
非煤矿山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3)
1.背景介绍
非煤矿山是指除煤矿以外的采矿业种类,如金属矿石、非金属矿石、贵金属、稀土等。
在非煤矿山生产中,爆炸物品是一种常见的工业化学品,它在采矿、矿石破碎以及矿井巷道施工等环节中都有广泛
应用。
为了保障矿山安全生产和民众安全,制订非煤矿山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2.目标和原则
(1)确保非煤矿山生产中的安全;
(2)规范非煤矿山爆炸物品的购销、存储、运输和使用;
(3)保护环境和民众的安全健康。
3.管理规定
(1)爆炸物品购销管理:矿山企业应当依法设立库房或购买专门库存设施,对爆炸物品进行存储。
同时,企业需建立购销记录和对账制度,确保购进和销售的爆炸物品数量一致,并保留相关凭证备查。
(2)存储管理:矿山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标准,对爆炸物品进行分类、标记,制定存储计划,确保存储环境符合安全要求。
同时,定期检查存储条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运输管理:矿山企业在进行爆炸物品运输时,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运输标准进行操作,确保运输车辆符合要求,运输路线安全合理,运输过程中严禁擅自停靠或进行其他不安全行为。
(4)使用管理:矿山企业在使用爆炸物品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使用前应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操作人员具备相关安全知识。
同时,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4.监督与处罚
(1)监督机构:非煤矿山的爆炸物品管理工作应当由相关政府运输、安全、矿产等职能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
同时,矿山企业内部应当设立爆炸物品管理专职人员,负责内部管理与监督工作。
(2)违规处罚:对于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相关监督机构有权采取警告、罚款、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措施,并且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度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非煤矿山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的实施,有利于保障矿山安全生产和民众的安全,促进非煤矿山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相关监督机构和矿山企业应加强沟通与协作,共同推动该制度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