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考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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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工伤事故发生,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护职工的生命健康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
第三条公司安全生产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实施与监督工作。
第四条本制度的内容包括工伤事故考核原则、考核指标、考核程序和责任追究等。
第五条所有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若有违反,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二章工伤事故考核原则
第六条工伤事故考核的原则是“责任主体明确、程序公正、结果公示”。
第七条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工伤事故,必须进行责任认定,并追究责任。
第八条职工个人应对自身安全负有主要责任,但企业也应承担管理职责,并提供安全保障,共同维护安全生产。
第九条工伤事故考核应根据工伤占比、工伤频发度、工伤原因等指标来综合评定。
第三章工伤事故考核指标
第十条工伤占比指标是指工伤人数在总员工人数中所占比例,该指标反映了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第十一条工伤频发度指标是指单位时间内发生工伤事故的次数,该指标反映了企业的事故防控能力。
第十二条工伤原因指标是指工伤事故发生的原因分类情况,如机械设备故障、人员操作不当、管理不严格等。
第十三条上述指标将被纳入考核体系,作为工伤事故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四章工伤事故考核程序
第十四条工伤事故考核程序包括事故报告、责任认定、评定结果公示和奖惩措施等。
第十五条发生工伤事故后,应立即向安全生产部门进行报告,并进行紧急救治和调查。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部门将组织相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包括现场勘察、证据收集、询问相关人员等,以确定事故的责任主体。
第十七条责任主体包括直接责任人员和管理责任人员,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进行认定。
第十八条安全生产部门根据考核指标对工伤事故进行评定,将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并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
第十九条根据评定结果,企业将对责任主体进行奖惩措施,如给予表彰奖励、追究责任、降低岗位职务等。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工伤事故,将对责任主体进行严肃的追责。
第二十一条直接责任人员包括事故发生时在现场直接负责操作或管理的人员。
第二十二条管理责任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部门、安全管理岗位和其他管理岗位的责任人员。
第二十三条对于责任主体的追责将根据事故的原因、性质、后果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追责措施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辞退等,严重者还将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对于违反本制度中的规定,将按照公司相关管理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生产部门所有。
以上为工伤事故考核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