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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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建发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

渝建发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一、文明施工管理建筑工地应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责任人的文明施工组织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建立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在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文明施工组织方案,内容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责任和义务,文明施工责任体系、生活区文明公约和卫生责任制度,防治废气、废水、扬尘、噪声污染的措施,作业人员的饮食卫生、防暑降温、防寒保暖等防范和应急措施等。

工程项目的文明施工组织方案或措施必须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审定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施工围挡工地必须实行围挡封闭施工,围挡可采用注水式塑料围挡、轻型板式固定围挡、半通透式活动围挡、墙柱式固定围挡等4种型式,不得使用竹笆、彩条布、砌体干码等,禁止以房代墙。

围挡必须牢固稳定、连续设置。

除注水式塑料围挡的高度可低于1.8米外,其他形式的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不得超过2.2米。

施工围挡应保持干净、整洁,围挡上不得有“乱涂写、乱张贴、乱刻画”等现象。

围挡有破损、污渍的,应及时修复、清洗、见新。

城市主干道和重点路段的施工围挡应采取措施绿化、亮化、美化。

三、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施工标志图牌及材料堆放建筑工地办公区、作业区、生活区在施工场地许可的情况下应分开设置,并按照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科学合理规划布置。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进出口大门,设有门卫,有健全的出入管理制度,凭工作胸卡出入。

施工现场进出口大门外应悬挂“六牌二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现场出入制度牌、安全生产牌、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牌和现场平面布置图、建筑物效果图。

工地设有安全文明标语、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施工危险区域或夜间施工均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各类标牌整齐规范。

施工现场应将工程项目名称,建设、监理及施工单位名称,工程开、竣工时间等内容用大号字体标注在醒目位置。

施工机具设备及工地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废料、建筑垃圾等建筑材料按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分类堆放,建筑材料应设标识牌,标明材料名称、规格、型号、产地、保管人等,标牌标语醒目、规范、完整、堆入整齐。

渝建发[2010]158安全文明施工

渝建发[2010]158安全文明施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渝建发[2010]158号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建委,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突破年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0] 2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和实体水平,保障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合理计取与有效投入,规范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行为,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技术标准以及《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委对原《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渝建发[2006]177号)进行了调整和完善,现将修订后的《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0年十二月一日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0] 5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等相关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及我市现行的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臵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渝建发(2008)169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

(渝建发(2008)169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一、文明施工管理建筑工地应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责任人的文明施工组织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建立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在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文明施工组织方案,内容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责任和义务,文明施工责任体系、生活区文明公约和卫生责任制度,防治废气、废水、扬尘、噪声污染的措施,作业人员的饮食卫生、防暑降温、防寒保暖等防范和应急措施等。

工程项目的文明施工组织方案或措施必须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审定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施工围挡工地必须实行围挡封闭施工,围挡可采用注水式塑料围挡、轻型板式固定围挡、半通透式活动围挡、墙柱式固定围挡等4种型式,不得使用竹笆、彩条布、砌体干码等,禁止以房代墙。

围挡必须牢固稳定、连续设置。

除注水式塑料围挡的高度可低于 1.8米外,其他形式的围挡高度不得低于 1.8米,不得超过 2.2米。

施工围挡应保持干净、整洁,围挡上不得有“乱涂写、乱张贴、乱刻画”等现象。

围挡有破损、污渍的,应及时修复、清洗、见新。

城市主干道和重点路段的施工围挡应采取措施绿化、亮化、美化。

三、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施工标志图牌及材料堆放建筑工地办公区、作业区、生活区在施工场地许可的情况下应分开设置,并按照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科学合理规划布置。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进出口大门,设有门卫,有健全的出入管理制度,凭工作胸卡出入。

施工现场进出口大门外应悬挂“六牌二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现场出入制度牌、安全生产牌、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牌和现场平面布置图、建筑物效果图。

工地设有安全文明标语、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施工危险区域或夜间施工均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各类标牌整齐规范。

施工现场应将工程项目名称,建设、监理及施工单位名称,工程开、竣工时间等内容用大号字体标注在醒目位置。

施工机具设备及工地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废料、建筑垃圾等建筑材料按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分类堆放,建筑材料应设标识牌,标明材料名称、规格、型号、产地、保管人等,标牌标语醒目、规范、完整、堆入整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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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建发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The following text is amended on 12 November 2020.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一、文明施工管理建筑工地应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责任人的文明施工组织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建立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在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文明施工组织方案,内容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责任和义务,文明施工责任体系、生活区文明公约和卫生责任制度,防治废气、废水、扬尘、噪声污染的措施,作业人员的饮食卫生、防暑降温、防寒保暖等防范和应急措施等。

工程项目的文明施工组织方案或措施必须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审定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施工围挡工地必须实行围挡封闭施工,围挡可采用注水式塑料围挡、轻型板式固定围挡、半通透式活动围挡、墙柱式固定围挡等4种型式,不得使用竹笆、彩条布、砌体干码等,禁止以房代墙。

围挡必须牢固稳定、连续设置。

除注水式塑料围挡的高度可低于米外,其他形式的围挡高度不得低于米,不得超过米。

施工围挡应保持干净、整洁,围挡上不得有“乱涂写、乱张贴、乱刻画”等现象。

围挡有破损、污渍的,应及时修复、清洗、见新。

城市主干道和重点路段的施工围挡应采取措施绿化、亮化、美化。

三、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施工标志图牌及材料堆放建筑工地办公区、作业区、生活区在施工场地许可的情况下应分开设置,并按照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科学合理规划布置。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进出口大门,设有门卫,有健全的出入管理制度,凭工作胸卡出入。

施工现场进出口大门外应悬挂“六牌二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现场出入制度牌、安全生产牌、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牌和现场平面布置图、建筑物效果图。

工地设有安全文明标语、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施工危险区域或夜间施工均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各类标牌整齐规范。

(渝建发(2008)169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

(渝建发(2008)169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一、文明施工管理建筑工地应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责任人的文明施工组织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建立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在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文明施工组织方案,内容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责任和义务,文明施工责任体系、生活区文明公约和卫生责任制度,防治废气、废水、扬尘、噪声污染的措施,作业人员的饮食卫生、防暑降温、防寒保暖等防范和应急措施等。

工程项目的文明施工组织方案或措施必须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审定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施工围挡工地必须实行围挡封闭施工,围挡可采用注水式塑料围挡、轻型板式固定围挡、半通透式活动围挡、墙柱式固定围挡等4种型式,不得使用竹笆、彩条布、砌体干码等,禁止以房代墙。

围挡必须牢固稳定、连续设置。

除注水式塑料围挡的高度可低于1.8米外,其他形式的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不得超过2.2米。

施工围挡应保持干净、整洁,围挡上不得有“乱涂写、乱张贴、乱刻画”等现象。

围挡有破损、污渍的,应及时修复、清洗、见新。

城市主干道和重点路段的施工围挡应采取措施绿化、亮化、美化。

三、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施工标志图牌及材料堆放建筑工地办公区、作业区、生活区在施工场地许可的情况下应分开设置,并按照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科学合理规划布置。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进出口大门,设有门卫,有健全的出入管理制度,凭工作胸卡出入。

施工现场进出口大门外应悬挂“六牌二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现场出入制度牌、安全生产牌、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牌和现场平面布置图、建筑物效果图。

工地设有安全文明标语、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施工危险区域或夜间施工均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各类标牌整齐规范。

施工现场应将工程项目名称,建设、监理及施工单位名称,工程开、竣工时间等内容用大号字体标注在醒目位置。

施工机具设备及工地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废料、建筑垃圾等建筑材料按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分类堆放,建筑材料应设标识牌,标明材料名称、规格、型号、产地、保管人等,标牌标语醒目、规范、完整、堆入整齐。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标准(试行)(1)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标准(试行)(1)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标准(试行)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0年9月目录1. 总则 (6)1.1 目的 (6)1.2 编制依据 (6)1.3 适用范围 (6)2. 行为准则 (6)2.1 基本要求 (6)2.2 各方主体责任 (7)2.3 施工组织要求 (8)2.4 维护保洁要求 (9)3. 施工围挡 (9)3.1 基本要求 (9)3.2 施作要点及注意事项 (10)4. 出入口及大门 (12)4.1 基本要求 (12)4.2 施作要点及注意事项 (12)5. 扬尘控制和裸土覆盖 (14)5.1 基本要求 (14)5.2 施作要点及注意事项 (15)6. 材料堆码及垃圾处理 (15)6.1 基本要求 (15)6.2 施作要点及注意事项 (15)7. 防护立网 (16)7.1 基本要求 (16)7.2 施作要点及注意事项 (16)8. 外脚手架 (17)8.1 基本要求 (17)8.2 施作要点及注意事项 (17)9. 临边防护 (18)9.1 基本要求 (18)9.2 施作要点及注意事项 (18)10. 高处作业吊篮 (18)10.1 基本要求 (18)10.2 施作要点及注意事项 (19)11. 建筑起重机械 (19)11.1 基本要求 (19)11.2 施作要点及注意事项 (19)12. 污水处置 (20)12.1 基本要求 (20)12.2 施作要点及注意事项 (20)13. 噪音防控 (21)13.1 基本要求 (21)13.2 施作要点及注意事项 (21)14. 临时设施(民工宿舍、办公房、加工防护棚等) (21)14.1 基本要求 (21)14.2 施作要点及注意事项 (22)15. 城市道路文明施工管理 (23)15.1 基本要求 (23)15.2 施作要点及注意事项 (23)16. 轨道明挖站点封闭施工 (25)16.1 基本要求 (25)16.2 施作要点及注意事项 (25)17. 附则 (26)1.总则1.1目的聚焦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突出问题,巩固工作成果,健全长效机制,推进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工作,有效减少施工对周边环境、城市运行和市民生活等的不良影响,为城市发展增光添彩。

《重庆市市政工程文明施工暂行标准》(渝建发[2004]132号)

《重庆市市政工程文明施工暂行标准》(渝建发[2004]132号)

《重庆市市政工程文明施工暂行标准》(渝建发[2004]132号)第一条为了加强市政工程文明施工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文明施工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施工现场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文明施工管理机构,并配备足够的人员,建立文明施工制度、明确目标、责任到人。

第三条工程开工前必须有经批准的科学、合理、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必须根据施工现场实际,进行充分论证,行人和车辆通行道路应分开设置,并用围挡进行分道处理,在总平面图上标明。

第四条施工现场必须采用合格的轻质装配式彩钢板等先进材料实行围挡封闭施工,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

围挡必须坚固稳定、整洁美观,沿施工现场四周连续设置。

严禁使用竹笆、彩条布做围挡。

第五条施工现场主要进出口必须设置“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现场出入制度牌、安全生产牌、消防保卫牌和现场平面布置图,各类标牌、警示标示整齐规范。

进出口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及沉砂井、排水沟,严禁带泥上路。

第六条施工现场的材料、渣土运输,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

施工现场运输易撒漏物质,应采用合格的密闭车辆进行运输,确保行驶途中不污染道路和环境,不影响市容卫生。

建筑渣土实行挂牌运输制度,牌上必须注明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和项目经理,并按规定运输线路到指定渣场弃放。

第七条施工现场在施工前必须按批准的施工总平面图,布置行人通道和车辆行驶道路。

建立义务交通组织机构,配备义务交通人员,制定责任制度,指挥行人和车辆通行,确保施工、行人和车辆安全。

第八条施工现场应按照建筑施工噪声管理有关规定,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施工噪声,做到施工不扰民,夜间施工不得超过22点。

因设计或施工工艺等特殊原因而进行连续施工时,必须采取有效降噪措施,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才能进行夜间连续施工。

第九条平基土石方工程施工时,渣土堆码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严禁堆码在施工围挡外。

渝建安发【2018】36号附件-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暨形象品质提升标准(试行)

渝建安发【2018】36号附件-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暨形象品质提升标准(试行)

附件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暨形象品质提升标准第一章现场围挡第一条城市建设施工现场应在外围连续设置全封闭围挡。

围挡应从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的标准图集(DJBT-062、DJBT-063等)中选用,或由乙级以上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出具合法施工图。

围挡宜优先选用砌体围挡,围挡饰面应简洁、美观,且不宜千篇一律。

由乙级以上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的围挡,尚应满足以下要求:轻质围挡高度不应低于2.2米,宜采用工厂化生产、现场装配的方式;砌体围挡高度应为1.8~2.2米。

围挡底部应设置挡浆带进行封闭,“两工地”围挡应在明显位置设置“CCC”标识并注重美观。

城市主干道沿线的围挡应选用DJBT-063图集。

由乙级以上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的主干道沿线围挡不应低于DJBT-063图集标准。

第二条围挡顶部应设置警示照明灯,并向内连续设置雾状喷淋装置,喷头水平间隔不得大于5m。

围挡外侧设置的标识标牌、公益广告等应分幅设置,协调布局。

施工单位应建立围挡维护保洁制度,安排专人或专业队伍,定期对围挡进行清洁、修复或更换,确保围挡整洁美观。

第二章出入口设置第一条出入口应按照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进行设置,不得随意增加出入口,不允许将围挡违规改造为临时出入口。

施工车辆出入口,应设置防锈铁门或伸缩电动门,大门两侧应设立柱,立柱横截面边长不小于0.8米,并于醒目位置标明项目名称和参建企业名称,做到清晰、整洁和美观。

第二条出入口明显位置应悬挂“七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现场出入制度牌、安全生产牌、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牌、扬尘污染防治公示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尺寸应统一为1.2米×0.8米。

第三条出入口应配置高压冲洗设施,并设置沉砂井、排水沟。

对作业易产生扬尘的城市建设施工现场,还应设置洗车槽,洗车槽内洗车水应及时更换。

严禁将未经处理的冲洗污水直接排入市政管网。

第四条施工现场出入口内外侧应安装视频监控设施,重点拍摄车辆及人员进出场、车辆冲洗及是否存在冒装、撒漏、带泥上路等情况。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标准(试行)(1)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标准(试行)(1)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标准(试行)(1)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标准(试行)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0年9月目录1. 总则 (6)1.1 目的 (6)1.2 编制依据 (6)1.3 适用范围 (6)2. 行为准则 (6)2.1 基本要求 (6)2.2 各方主体责任 (7)2.3 施工组织要求 (8)2.4 维护保洁要求 (9)3. 施工围挡 (9)3.1 基本要求 (9)3.2 施作要点及注意事项 (10)4. 出入口及大门 (12)4.1 基本要求 (12)4.2 施作要点及注意事项 (12)5. 扬尘控制和裸土覆盖 (14)5.1 基本要求 (14)5.2 施作要点及注意事项 (15)6. 材料堆码及垃圾处理 (15)6.1 基本要求 (15)6.2 施作要点及注意事项 (15)7. 防护立网 (16)7.1 基本要求 (16)7.2 施作要点及注意事项 (16)8. 外脚手架 (17)8.1 基本要求 (17)8.2 施作要点及注意事项 (17)9. 临边防护 (18)9.1 基本要求 (18)9.2 施作要点及注意事项 (18)10. 高处作业吊篮 (18)10.1 基本要求 (18)10.2 施作要点及注意事项 (19)11. 建筑起重机械 (19)11.1 基本要求 (19)11.2 施作要点及注意事项 (19)12. 污水处置 (20)12.1 基本要求 (20)12.2 施作要点及注意事项 (20)13. 噪音防控 (21)13.1 基本要求 (21)13.2 施作要点及注意事项 (21)14. 临时设施(民工宿舍、办公房、加工防护棚等) (21) 14.1 基本要求 (21)14.2 施作要点及注意事项 (22)15. 城市道路文明施工管理 (23)15.1 基本要求 (23)15.2 施作要点及注意事项 (23)16. 轨道明挖站点封闭施工 (25)16.1 基本要求 (25)16.2 施作要点及注意事项 (25)17. 附则 (26)1.总则1.1目的聚焦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突出问题,巩固工作成果,健全长效机制,推进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工作,有效减少施工对周边环境、城市运行和市民生活等的不良影响,为城市发展增光添彩。

重庆市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检查评分表

重庆市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检查评分表

附件1:重庆市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检查评分表1 / 212 / 213 / 214 / 21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5 / 21监管部门:检查日期:年月日备注:施工单位会同监理单位的自查自评,应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与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认;监管部门的检查评价,应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代表和监管部门的检查人员(2人与以上)签认。

6 / 21附件2:建筑单位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综合评价意见书证书编号:安监编号:工程名称:工程地点:施工单位:(盖章)项目经理:安全员:建设单位:(盖章)监理单位:(盖章)价核定等级一律为不合格。

2、凡未按要求报送自检自评资料的工程项目,每发生一次,扣3分。

附件3: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等级核定标准(暂定)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通知建标〖1999〗79号99.05.25根据建设部(98)建标工(便)字第16号函的要求,由天津建工集团总公司主编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经审查,批准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59-99,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原部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59-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建筑安全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北京中建建筑科学技术研究院负责管理,建设部建筑管理司负责具体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九年三月三十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1 总则1.0.1 为了科学地评价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情况,提高安全生产工作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实现检查评价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与其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安全工作的检查和评价。

1.0.3 本标准主要采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结合建筑施工中伤亡事故规律,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而编制。

渝建发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

渝建发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

渝建发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Document number【SA80SAB-SAA9SYT-SAATC-SA6UT-SA18】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一、文明施工管理建筑工地应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责任人的文明施工组织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建立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在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文明施工组织方案,内容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责任和义务,文明施工责任体系、生活区文明公约和卫生责任制度,防治废气、废水、扬尘、噪声污染的措施,作业人员的饮食卫生、防暑降温、防寒保暖等防范和应急措施等。

工程项目的文明施工组织方案或措施必须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审定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施工围挡工地必须实行围挡封闭施工,围挡可采用注水式塑料围挡、轻型板式固定围挡、半通透式活动围挡、墙柱式固定围挡等4种型式,不得使用竹笆、彩条布、砌体干码等,禁止以房代墙。

围挡必须牢固稳定、连续设置。

除注水式塑料围挡的高度可低于米外,其他形式的围挡高度不得低于米,不得超过米。

施工围挡应保持干净、整洁,围挡上不得有“乱涂写、乱张贴、乱刻画”等现象。

围挡有破损、污渍的,应及时修复、清洗、见新。

城市主干道和重点路段的施工围挡应采取措施绿化、亮化、美化。

三、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施工标志图牌及材料堆放建筑工地办公区、作业区、生活区在施工场地许可的情况下应分开设置,并按照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科学合理规划布置。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进出口大门,设有门卫,有健全的出入管理制度,凭工作胸卡出入。

施工现场进出口大门外应悬挂“六牌二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现场出入制度牌、安全生产牌、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牌和现场平面布置图、建筑物效果图。

工地设有安全文明标语、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施工危险区域或夜间施工均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各类标牌整齐规范。

重庆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

重庆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

重庆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一、文明施工管理工地有以项目负责人为责任人的文明施工组织管理机构及人员,文明施工制度完善、目标明确、责任到人.有经批准的规范科学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合理的施工平面布置图。

二、封闭施工工地实行围档封闭施工,围档高度不低于2。

2米,其中主城区、各区县(自治县、市)城区主干道及中心地区的围档度高不低于2。

5米,围档坚固、稳定、美观、规范成线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并要进行彩画美画。

采用砌体砌筑围档时须用砂浆抹光上色,不得使用竹笆、彩条布、砌体干码等,禁止以房代墙。

市政、燃气、电力、通信等道路管线工程,可使用统一连续高度不低于2。

2米安全可靠的围档进行封闭。

现场设有进出口大门,有门卫和健全的出入管理制度,凭工作胸卡出入,门头要设置企业标志,“门前三包”落实.三、现场场地工地主要出入口必须设置“六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现场出入制度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生产牌、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牌和现场平面布置图。

工地设有安全文明标语、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施工危险区域或夜间施工均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各类标牌整齐规范.四、施工场地工地的道路、材料堆放场地及出入口要进行全硬化处理,主城区、各区县(自治县、市)城区主干道及中心地区采用桩基础的工地必须采用素混凝土进行硬化处理。

工地出入口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及沉砂井、排水沟、场内平整干净、沟池成网,排水畅通,集中清淤,无积水、污水不得外溢场内、场外。

五、暂设工程施工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分隔设置.暂设工程井然有序,室内净空高度不低于2。

5米,符合安全、卫生、通风、采光、防火等要求。

食堂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并持有《卫生许可证》,具有健康的食堂管理制度,工作人员持“健康证",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帽;宿舍内住宿人员名单上墙,建立卫生保洁制度,有消暑、保暖和防蚊虫叮咬措施。

室内无异味,床面平整干净,用品“五线一方"(即工作服、安全帽、毛巾、餐具、鞋成线,被子成方),每间宿舍不超过10人,不得使用通铺.沐浴室安全整洁,有冷热水供应;厕所地面、墙面、便槽内铺设瓷砖、地砖等,有冲洗设施,蹲位不得少于现场职工人数的5%;高层施工区域按规定设置小便桶并落实专人负责确保供应;茶水桶应上锁,并保持清洁.生活垃圾有带盖容器存放并及时清运。

重庆市级文明工地标准

重庆市级文明工地标准

重庆市市级文明施工工地检查标准内容市级文明工地检查中,文明施工检查内容分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建设节约型工地、内业资料管理四部分。

一、施工现场部分检查内容:(一)现场围挡和出入口设置现场围挡和出入口大门的设置是标识企业文化特征的设施;现场围挡和出入口大门是分隔场内与场外的分界线,直接接触外界环境,最能体现企业形象;现场管理是动态管理,随着工程部位不同和施工条件的改变,施工现场可能会出现一时凌乱的现象,设置不可透视的围挡和大门能起到“遮羞”的作用。

因此,现场围挡和出入口大门的设置应精心设计。

现场围挡和出入口设置标准:一般路段的围挡高度不得低于 2.2m,市区主要路段的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m.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控制要点。

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封闭管理。

现场出入口应设置门卫室,场地四周必须采用封闭围挡,围挡要坚固整洁美观,并沿场地四周连续设置。

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实体围挡,并符合下列要求:(1)围挡材质采用砌体或者定型板材,有基础和墙帽。

围挡外侧与道路衔接处要采用绿化或者硬化铺装措施。

围挡必须稳固、安全、整洁、美观;(2)城镇建成区、风景旅游区、市容景观道路、交通主干道及机场、码头、车站、广场的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其他地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3)围挡大门应当采用封闭门扇,设置应当符合消防要求,其宽度不得小于6米;(4)市政工程、道路维修及地下管线敷设工程项目工地围挡可以连续设置,也可以按工程进度分段设置。

特殊情况不能进行围挡,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在工程险要处采取隔离措施;(5)拆除工程应当在拆除前采用金属板材做临时围挡,拆除完成后设置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围挡。

上述要求中,砌体围挡一般适用于工期较长、地点相对固定的工程,土建工程使用较多;定型板材围挡即彩板围挡,适用于工期较短、地点不固定或战线较长的工程,市政工程使用较多。

1、现场围挡(1)设置要求:材质:使用砌体或定型板材。

重庆市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重庆市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重庆市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安全和文明施工是至关重要的。

特别是在重庆这样一个人口密集、建筑频繁的城市,安全文明施工更是必不可少。

因此,制定并执行重庆市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对于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环境的整洁,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施工现场的安全是最基本的要求。

在重庆市,施工现场常常是高楼大厦的建设工地,因此安全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根据重庆市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其次,文明施工也是不可忽视的一环。

重庆市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要求施工单位在进行施工作业时,应当注意减少噪音、粉尘等对周边环境的污染,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不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和废弃物,确保周边环境的整洁和美观。

此外,重庆市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还规定了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施工设备和器具,保证施工作业的顺利进行,同时也要求施工单位合理安排施工进度,避免对周边交通和居民生活造成不必要的影响。

总的来说,重庆市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是为了规范施工行为,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环境的整洁,促进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

施工单位和相关部门应当严格执行这一标准,共同努力,为重庆市的安全文明施工作出应有的贡献。

希望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重庆市的建设工程能够更加安全、文明地进行,为城市的发展和人民的生活提供更好的保障。

重庆市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检查评分表

重庆市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检查评分表
布置堆放各种设施和材料扣1分,未悬挂标识牌扣0.5分,材料堆放不符合规
范要求扣1分,直至得分为0。
3
工地大门应采用防锈铁花大门,“五牌一图”设
置规范,监督电话和管理人员照片齐全。工程名 称及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名称用大号字体标注 在醒目位置(主城区建筑工地的工程名称及建 役、监理、施工单位名称应使用不得小于55cm
得分为0。
3
基坑或沟槽临边应采取临边防护措施。
无防护措施扣2分,临边防护不符合要求扣0.5分,直至得分为0。
2
坑槽开挖设置安全边坡应符合安全要求。
不符合安全要求扣1-2分,直至得分为0。
2
基坑施工应设置有效排水措施。
无排水措施扣1分。
1
役置的上下专用通道应符合要求。
无专用通道扣1分,通道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直至得分为0。
佰舍搭设材质不符合要求扣2分,未设置可开启窗户扣1分,一间佰舍内居住
人数超过12人或人均居住面积小于4m扣0.5分,无生活柜扣0.5分,搭设通 铺扣2分,直至得分为0。
2
工地应设简易浴室,保证供水,保持整洁。
未设置浴室扣1分,浴室未保证供水扣0.5分,卫生不符合要求扣0.5分,直
至得分为0。
1
施工现场必须修建符合卫生标准的水冲式厕所, 并设专人管理,地面应米用砼或地砖硬化,墙面
1.8米以下贴瓷砖。
厕所未采用水冲式扣1分,墙面未贴地砖或地面未硬化扣1分,无保洁人员扣
1分,厕所有异味扣0.5分,直至得分为0。
1
生活垃圾必须按卫生要求随时清运或按卫生要 求妥善处理。
生活垃圾未采用封盖密闭容器扣0.5分,生活垃圾未及时清运扣1分,直至得
分为0。
1
施工现场的作业时间应控制在早上6:00〜晚上

重庆市文明施工评分标准

重庆市文明施工评分标准
厕所未采用水冲式扣1分,墙面未贴地砖或地面未硬化扣1分,无保洁人员扣1分,厕所有异味扣0。5分,直至得分为0。
1
生活垃圾必须按卫生要求随时清运或按卫生要求妥善处理.
生活垃圾未采用封盖密闭容器扣0。5分,生活垃圾未及时清运扣1分,直至得分为0。
1
施工现场的作业时间应控制在早上6:00~晚上22:00之间,并采取降噪措施.经有关部门批准可延长施工时间的,应在工地主要进出口醒目处张贴批准文件,接受社会监督。
5
施工层脚手板铺设符合要求。
脚手板绑扎不牢固,每发现一处扣0。5分,作业层脚手板未满铺扣1分,直至得分为0。
3
剪刀撑、横向斜撑设置应符合要求。
剪刀撑设置不符合要求扣1分,高度24M以上的封闭型脚手架未设横向斜撑扣0。5分,直至得分为0.
2
脚手架高度、立杆、大横杆、小横杆间距应符合要求.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直至得分为0。
3
工地大门应采用防锈铁花大门,“五牌一图”设置规范,监督电话和管理人员照片齐全。工程名称及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名称用大号字体标注在醒目位置(主城区建筑工地的工程名称及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名称应使用不得小于55㎝×45㎝的红底白色字体标注在醒目位置)。
未设置施工大门扣2分,大门不透空扣1分,无“五牌一图”扣2分,“五牌一图"不规范扣1分,无监督电话扣1分,照片不齐扣1分,未在醒目位置用用规定大小的字体标注工程名称及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名称的扣1分,直至得分为0。
2
施工层脚手架内立杆与建筑物之间进行封闭。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直至得分为0。
2
立杆基础平整、夯实并设置通长木垫板、底座,扫地杆设置完整。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直至得分为0。

重庆市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

重庆市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一、编制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手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实施指南》二、实施要求:1、现场临设:(1)、施工单位必须全面贯彻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的要求,推行现代管理方法,科学组织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

施工现场要做到统一规划、统一标准。

(2)、施工现场主入口必须设置大门。

大门净宽度设置要求不小于6米,两边设置门柱,门柱为截面600*600高不小于3米的实心砖砌体,水泥砂浆抹灰、白色条砖饰面。

大门为钢制,门扇采用钢板焊制,中间留设1米宽小门。

大门框、扇刷蓝色油漆。

大门平时为封闭,门扇可喷涂字样“施工重地,闲人免进”或“郊区二建公司”,人行小门上部悬挂“进入施工现场、佩戴安全帽”的图文标识牌。

(3)、门头设置:统一设置为900高、长8米的灯箱标牌,灯箱罩面为蓝底图文喷涂材料,门头喷涂文字为“郊区二建承建XXX工程”字样。

(4)、围墙设置:施工现场要求采用1.8米高的彩钢板连续设置封闭围墙,彩钢板底部采用砖砌体砌筑围墙基础,要求墙基要牢固、上口找平、内外抹灰;彩钢板围墙支设统一白面向外,要求支设要牢固、稳定,彩钢板面保持整洁、美观。

彩钢板围墙可沿墙里侧保持一定间距设置加固钢立柱,钢立柱上口用钢管预留插孔(插彩旗用)。

(5)、施工现场大门口一侧设置现场管理八牌一图,要求内容齐全、标牌规范。

(6)、施工现场实行办公区、施工区分设,施工现场不设生活区。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门房和办公室。

施工现场的门房、办公室、仓库、标养室等等临时用房必须为彩钢板房(或砖砌砌体抹灰涂料饰面+彩钢板顶棚),屋高在2.1米以上,屋顶颜色为蓝色。

门房设置在大门内附近,门房内只摆设办公桌椅,墙面悬挂门卫制度、保卫制度及责任分解图,门房工作人员佩戴袖标,严格按照门卫制度管理施工现场出入人员、车辆。

室内保持干净整洁。

办公区要求设置砖砌透视围墙,办公区设置花池,其余地面作混凝土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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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
一、文明施工管理
工地有以项目负责人为责任人的文明施工组织管理机构及人员,文明施工制度完善、目标明确、责任到人。

有经批准的规范科学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合理的施工平面布置图。

二、封闭施工
工地实行围档封闭施工,围档高度不低于2.2米,其中主城区、各区县(自治县、市)城区主干道及中心地区的围档度高不低于2.5米,围档坚固、稳定、美观、规范成线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并要进行彩画美画。

采用砌体砌筑围档时须用砂浆抹光上色,不得使用竹笆、彩条布、砌体干码等,禁止以房代墙。

市政、燃气、电力、通信等道路管线工程,可使用统一连续高度不低于2.2米安全可靠的围档进行封闭。

现场设有进出口大门,有门卫和健全的出入管理制度,凭工作胸卡出入,门头要设置企业标志,“门前三包”落实。

三、现场场地
工地主要出入口必须设置“六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现场出入制度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生产牌、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牌和现场平面布置图。

工地设有安全文明标语、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施工危险区域或夜间施工均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各类标牌整
齐规范。

四、施工场地
工地的道路、材料堆放场地及出入口要进行全硬化处理,主城区、各区县(自治县、市)城区主干道及中心地区采用桩基础的工地必须采用素混凝土进行硬化处理。

工地出入口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及沉砂井、排水沟、场内平整干净、沟池成网,排水畅通,集中清淤,无积水、污水不得外溢场内、场外。

五、暂设工程
施工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分隔设置。

暂设工程井然有序,室内净空高度不低于2.5米,符合安全、卫生、通风、采光、防火等要求。

食堂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并持有《卫生许可证》,具有健康的食堂管理制度,工作人员持“健康证”,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帽;宿舍内住宿人员名单上墙,建立卫生保洁制度,有消暑、保暖和防蚊虫叮咬措施。

室内无异味,床面平整干净,用品“五线一方”(即工作服、安全帽、毛巾、餐具、鞋成线,被子成方),每间宿舍不超过10人,不得使用通铺。

沐浴室安全整洁,有冷热水供应;厕所地面、墙面、便槽内铺设瓷砖、地砖等,有冲洗设施,蹲位不得少于现场职工人数的5%;高层施工区域按规定设置小便桶并落实专人负责确保供应;茶水桶应上锁,并保持清洁。

生活垃圾有带盖容器存放并及时清运。

工地有专门的吸烟处。

工地设有医疗保健室,急救人员经过培训合格,有保健医药箱,有合理的急救措施,经常性开展卫生防病教育。

六、材料堆放
工地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废料及建筑垃圾等按平面布置点分区分类堆放,成线、成块、成堆,标牌标语醒目、规范、完整,堆码整齐。

易燃易爆物品应分类妥善存放。

七、工完场清
每道工序作到“落手清”,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及时清运,最多不超过3天。

材料和工具及时回收、维修、保养、利用、归库,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八、预拌混凝土的使用
按市建委有关文件规定范围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工地,不得在现场设混凝土搅拌站。

九、分工标志
施工现场所有人员要佩戴标明其姓名、职务(工种)胸卡。

有关管理人员和特种操作人员有按规定持证上岗。

现场管理人员和工人戴分色或有区别的安全帽。

现场指挥、质量、安全等检查监督人员应佩戴明显袖章和标志。

危险施工区域应派人佩章值班。

十、安全防护
建筑工程脚手架外侧采用符合有关标准的密目式安全网实施全封闭,封闭高度高出作业面1.5米以上。

施工现场“三宝”使用规范到位,
“四口”等临边有防护措施。

建筑施工临街面及人行通道或车行通道有符合规定的安全棚。

脚手架、模板、龙门架、井字架、塔吊、外用电梯、卸料平台及其它垂直运输的搭设和拆除有设计和验收资料,使用过程中有检查记录。

验收合格的要挂上验收合格牌、限载牌。

十一、施工机械和施工用电
施工机械设备整洁,保养到位,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并按规定设置,有岗位职责挂牌和安全操作规程标牌,用电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十二、消防措施
工地有严格的消防制度,有明显的防火标志和防火制度牌,配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有满足要求的消防水源,防火疏散道路畅通,现场施工动火有审批手续和监护措施。

十三、对周边建筑物等的影响
施工不得危及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和电力通信、给排水、天然气等城市基础设施安全。

十四、烟尘控制
严禁排放有毒烟尘和气体,不得在施工现场洗石灰、熬煎沥青,工地生活燃料符合环保有关要求,不得从建筑物高处向下流放污水、倾倒垃圾。

十五、运输管理
施工现场运送各种材料、预拌混凝土、垃圾、渣土等应有遮盖和防
护措施,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飞扬、洒落和流溢,保证行驶途中不污染道路和环境,不影响市容卫生,建筑渣土实行准运证制度,运输车辆应按规定办理《建筑渣土准运证》,按规定线路运输到指定渣场弃放。

十六、园林绿化文物保护
遵守园林绿化和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砍伐树木、毁坏绿地、损坏文物。

要封闭泥土、绿化、美化施工现场。

十七、噪声控制
按照建筑施工噪声管理的有关规定,积极采取措施,控制施工噪声,做到施工不扰民。

夜间施工不得超过23点,施工工艺或其它特殊原因而进行夜间施工,必须采取有效降噪措施,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十八、治安秩序
工地有健全的治安保卫制度,责任分解到人,工作人员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地内治安秩序良好,无刑事治安案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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