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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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规定
1.1生活设施设置规定
1.1.1生活区必须设施传达室(门卫室)、办公室(或医务室)、宿舍、食堂、厕所、洗设施、水浴间、开水房、文体活动室、职工夜校、密闭式垃圾箱等临时设施。
1.1.2宿舍的设置和管理
1)宿舍内必须保证瞩要有生活空间,宿舍内住宿人员人均面积不应小于是.5平方米,通道宽度不少于0.9米,每间住宿人员不准超过16人。
2)宿舍内必须设置单人铺,床铺高于地面0.3米面积不注于1.9X0.9增方米,床铺间距不得注于0.5米,床铺搭设不超过2层,床头设有姓名卡。
3)宿舍内设置样式统一的生活用品专柜,生活用品摆放整齐。
4)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保持室内通风。
5)宿舍夏应有防暑降温和防蚊蝇措施,冬季有取暖和防煤气中毒的措施。
1.1.3食堂
1)食堂必须设置独立的制作间、库房和燃气存放间。并配备必须的排风设施和水消毒设施。
2)制作间灶台及其周边应贴磁砖,地面硬化,保持墙面、地面干净。
3)食堂必须设置隔油池。
4)食堂制作间的下水管线与汗水管理连接,保证排水畅通。
5)制作间必须有生熟分开的刀、盆、案板等炊具及在存放柜。
6)库房内应有存放各种佐料和副食的密闭容器,应有距墙中地面大于20厘米的粮食存放台。
7)食堂必须必须设置密闭式泔水桶。
1.1.4厕所
1)生活区内必须设置水冲式厕所或移动式厕所
2)厕所墙壁屋顶严密,门窗齐全,采用水泥地面。
3)厕所大小要根据生活区人员的数量要求设备。
1.1.5洗设施
1)生活区必须设置满足施工人员使用的水池和水龙头
2)洗设施的下水管线应与污水管线连接,必须保证排水畅通。
1.1.6淋浴间
1)淋浴间必须设置冷热水管和沐浴喷头,保证施工人员定期洗热水澡。
2)沐浴间内必须设置储衣柜或挂衣架
3)沐浴间内怕下水管线必须与汗水管线连接,必须保证排水通畅。
4)沐浴间的用电设施必须满足用电安全,灯必须安装防爆灯具和防水开关
1.1.7文体活动室
配备电视机、书报、杂志和必要的文体活动用品
1.1.8办室室(或医务)
应配备药箱及一般常用药品以及绷带、止血带等急救器材。
1.1.9开水房
设置开水炉或饮水保温桶
1.1.1.通讯设施
生活区内应为工人设置必要的通讯设施。
2、生活区的管理规定
2.1.一般规定
2.1.1生活区与施工区严格分开,采用颜色、样式统一的金属定型材料或砌块进行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
2.1.2生活区必须统筹安排、合理布局,满足安全、消防、卫生防疫、环境保护、防汛、防洪等要求。
2.1.3生活用房必须安全牢固、美观,并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使用易燃材料搭设。
2.1.4生活区的各种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安全防范的要求。
2.1.5项目部要定期对生活区住宿人员进行安全治安、消防、卫生防疫、环境保护、交通等法律法规教育,增强其法制观念。
2.1.6项目部要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卫生防疫、消防、生活设施的使用、维修和生活管理等各项按理制度。
2.2卫生主防疫管理
2.2.1必须严格执行卫生、防疫管理规定,财务室工,并制定法定传染病、食物中毒、急性职业中毒等突发疾病应急预案。
2.2.2生活区必须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清扫消毒。
2.2.3生活区必须有灭鼠、蚊、蝇、蟑螂等措施。
2.2.4生活区垃圾必须存放在密闭式容器中,并及时清运,生活垃圾不得与建筑垃圾混夏放、合运输和消纳。
2.2.5厕所必须有专人负责,及时清扫,定期消毒。
2.2.6项目部要配备生活区卫生监督员,对生活及个人卫生进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记录。
2.2.7施工人员发生法定传染病、食物中毒、急性职业中毒时,必须在2小时内向事
故发生地所在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防疫部门报告,按照卫生防疫部门的有关规
定及时进行处理。
2.3食品卫生管理
2.3.1根据《食品卫生法》规定,依照食堂规模的大小,入伙人数的多少,应当有相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加工,贮存等场所及必要的上下水等卫生设施。要做到防尘,防蝇,与污染源(污水沟,厕所,垃圾箱等)应保持30m以上的距离。食堂内外每天做到清洗打扫,并保持内外环境的整洁。
2.3.2采购运输要求
1)采购外地食品应向供货单位索取县以上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开具的检验合格证或检验单。必要时可请当地食品卫生监督机构进行复检。
2)采购食品使用的车辆,容器要清洁卫生,做到生熟分开,防尘,防蝇,防雨,防晒。
3)不得采购制售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有异味或《食品卫生法》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2.3.3贮存、保管要求
1)根据《食品卫生法》的规定,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建筑工程使用的防冻盐(亚硝酸钠)等有毒有害物质,各单位要设专人专库存放,严禁亚硝酸盐和食品同仓共贮,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2)贮存食品要隔墙,离地,注意做到通风,防潮,防虫,防鼠。食堂内必须设置合格的密封熟食间,有条件的应设冷藏设备。主副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要分开存放。3)盛放酱油、盐等副食调料要做到容器物见本色,加盖存放,清洁卫生。
4)禁止用铝制品、非食用性塑料制品盛放熟菜。
2.3.4制作过程的卫生要求
1)制作食品的原料要新鲜卫生,做到不用腐败变质的食品,各种食物要烧熟煮透,以免食物中毒的发生。
2)制作过程及刀、墩、案板、盆、碗及其他盛器、筐、水池、抹布和冰箱等工具要严格做到生熟分开。
3)工地食堂一般情况下禁止供应生吃凉拌菜,以防止肠道传染疾病。剩饭菜要回锅彻底加热再食用,一旦发现变质,不得食用。
4)公用食具要洗净消毒,应有洗手和餐具洗涤设备。
5)盛放丢弃食物的桶(缸)必须有盖,并及时清运。
2.3.5炊管人员卫生要求
1)凡在岗位上的炊管人员,必须持有所在地区卫生防疫部门办理的健康证和岗位培训合格证,并且每年进行一次体检。
2)凡患有痢疾,肝炎,伤寒,活动性肺结核,渗出性皮疹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制作工作。
3)民工炊饮人员无健康证的不许上岗,否则予以经济处罚,责令关闭食堂,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4)炊饮人员工作时必须穿戴好工作服、发帽,做到“三白”(白衣,白帽,白口罩),并保持清洁整齐,做到文明操作,不赤背,不光脚,禁止随地吐痰。
5)炊饮人员必须做好个人卫生,要坚持做到四勤(勤理发,勤洗澡,勤换衣,勤剪指甲)
2.3.6开炎炉和盛水容器必须保持清洁,定期清洗消毒,设专人管理。
2.4安全保卫消防管理规定
2.4.1生活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出入大门要有专职门卫,禁止外来人员随便进出,对来访人员进行登记。
2.4.2生活区应配备专兼职保安人员,负责保卫消防工作的实施。
2.4.3生活区宿舍内不得留宿外来人员,特殊情况必须留宿的,必须有项目主管部门的批准,报保卫人员备查。
2.4.4生活区风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齐全有效,成立义务消防队,明确消防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