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风险为本——香港银行监管新模式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香港的银行监管水平在国际金融界赢得了较高的声誉,这与香港金融管理局先进的监管理念和模式有着密切联系。

香港金融管理局成立于1993年4月,由原外汇基金管理局和银行业监理处合并而成。

根据香港《银行业条例》第7.1条款的规定,其主要职能是促进银行业体系的整体稳定与有效运作。

在香港,被监管机构统称为认可机构,采用独特的存款机构三级制:持牌银行、有限制牌照银行和接受存款公司。

其监管方式的演进是一个从“硬性”向“互动”发展的过程,可以划分为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是以合规性检查为主导的银行监管。

20世纪80年代及以前,香港市场主要表现为银行业受保护、法律基础薄弱、公司治理薄弱、银行产品及服务基本且简单。

监管主要采用利率限制、外汇管制、外资拥有权及许可业务限制等手段、银行监管以合规为本。

当时监管法律与政府构架的不够完善,导致监管效用受到了制约。

第二阶段是以资本为基础的监管。

20世纪90年代,随着全球经济一体进程的加速,以市场化为主导的放松对银行的管制成为一道风景,市场竞争日益加剧。

这时香港市场表现为银行私有化、外资参与本地市场、法律基础巩固、银行以提供传统性的产品及服务为主。

金管局开始注重借鉴美国的银行监管经验,逐步采纳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各项协议和标准。

监管方式转变为因事制宜、有较明确的监管规则及指引、引进美国的CAMEL评级系统并注重与专家的经验相结合。

这一时期的监管理念虽然可以使银行更有效地分配资源、创造更多财富,但是自由竞争的加剧导致了银行必须承担更大风险,造成银行体系的动荡。

因此,金管局开始强调银行是否有足够的资本抵御这些风险,巴塞尔委员会制定了最低的资本充足比率,并成为各国和地区遵守的标准。

第三阶段是以风险为本的持续性审慎银行监管。

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香港市场表现为银行业日渐成熟与开放、对外资银行竞争的限制减少、业务量巨增、财务资料披露扩大、银行产品更为复杂。

这时以资本为本监管的弊端开始显现,例如难以监测新兴金融衍生品的风险等。

为此,新监管理念开始转变为:注重防范而非治理、首重管理水平及企业管治、监管与银行自身风险管理并进并引入市场制约机制、注重防止重大事故及损失、强调监管的持续性和审慎性、鼓励银行更全面的营运及财务披露、并在资本充足率中补充了市场风险因素。

1998年香港金管局专门聘请美联储的专家作顾问,设计开发了符合国际惯例的以风险为本的监管制度,2000年正式实施。

该制度的核心:一是将银行存在的风险分为信贷风险、利率风险、市场风险、流动资金风险、运作风险、声誉风险、法律风险和策略风险,监管重点强调鉴别和衡量银行运营时所面临各种风险的程度;二是确保银行对所承担的风险采取足够的管控措施。

以风险为本监管的好处在于:针对不同认可机构存在的风险状况,灵活地作出监管反应,特别是应用CAMEL评级系统,使评核过程更全面并具有前瞻性,有利于将监管资源重点投放于高风险业务,提高了监管效率,加强了银行业的稳定性。

目前,香港金管局十分重视遵守巴塞尔委员会制定的各项原则和协议,并在《银行业条例》的基础上制定了许多业务指引、致力使香港的银行监管完全符合审慎的国际标准,以促进银行体系的稳定及有效运作,让认可机构根据市场条件作出自己灵活的商业决策。

监管的重点包括:保持充足的流动资金比率及资本充足比率;向金管局提交有关指定财务资料的定期申报表;遵守有关向任何客户、董事或雇员贷款的限制;就任命董事、高层管理人员及控权人向金管局申请审批、贷款分类和准备金的计提、银行的企业管治、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内部风险管理机制的完备性、以及财务资料的披露情况等。

香港金管局采用“持续监管”的模式,主要包括现场检查、非现场审查、年度审慎监管会议、与外聘审
计师合作以及与境外监管机构交换资料等,以期及早发现问题,防患未然。

采用CAMEL评级和风险矩阵等工具衡量认可机构面临各种风险的程度和发展趋势,对于银行财务、法规遵守以及其总体营运中超过非现场“触发比率”的情况,金管局将特别留意并采取果断措施。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审查是香港银行监管的核心。

其显著特色在于两者的互动性、互补性和持续性,其银行监管自始至终围绕着认可机构主要风险的识别与化解为主线进行。

现场检查的范围可以是针对某些业务的专项检查,也可以是对认可机构的运作进行全面的检讨,通常每年进行一次。

实践中,金管局的监管主要遵循6个“循环”步骤:一是理解受监管的机构;二是风险评核;三是策划监管工作;四是决定现场审查范围;五是执行现场检查;六是辅以连续性的非现场审查。

尽管现场检查是最有效的监管手段,但是需要每隔一段时间才可以进行一次,而且实效性仅为半年。

为达到持续监管的目的,除了现场检查以外,香港金管局还对每家认可机构的财务状况、管理水平以及风险管理的政策和制度进行持续的非现场审查。

主要包括日常的审慎监督、采取比率分析、趋势分析、压力测试技术、同类组比较以及模型等工具定期分析认可机构不同范畴业务及统计报表、每年对认可机构的财务状况及其管理素质作出全面的评估、与管理层进行特别的会面及周年审慎监管会议、并组织认可机构的管理层和外部审计举行三方联系会议,遇有特别事项,金管局也会与个别认可机构的各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非现场审查的局限性在于资料过时、分析结果的可靠性取决于准确的报表资料、资料处理的效率和准确性尚依赖监管人员的经验和判断及现场检查的核实。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