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南:三个确保推动司法改革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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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淮南:三个确保推动司法改革落地见效
2017年以来,安徽省淮南市检察院认真落实深化司法改革各项部署,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持续激发工作活力,推动各项改革任务施行见效。
一是扎实推进各项改革。
着力强化思想教育,凝聚共识,全力支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加强沟通协调,加快办案进度,及时移交线索,人员、职能、机构转隶工作平稳顺利完成。
全面推进员额内检察官遴选工作,优化员额内检察官选任思路。
经过个人申报、资格审查、考核测评、考试、差额推荐、公示等程序,淮南市检察院共有37名同志被省遴选委员会遴选为员额内检察官,入额后均分配到业务部门。
目前,大部分案件由检察官独立作出办理决定,“扁平化”办案模式节省了层层报批环节,检察官主体地位凸显,办案质效显著提升。
优化检察官助理岗位配置,市检察院共选任检察官助理22名,检察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为助理提供示范和指导,形成业务人才培养梯队。
二是落实职业保障制度,确保愿办案。
兑现工资保障。
目前,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工资,员额检察官已经套改兑现。
建立绩效考评机制。
坚持“向办案一线倾斜”的政策导向,按照刚性、量化的标准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及时研究制定《淮南市人民检察院绩效考核实施细则》,按月通报市院入额领导干部办案情况。
解决“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做好检察人员分类改革实施后的平衡与协调,调动每一个人的积极性。
畅通晋升渠道。
目前,第二批员额内检察官笔试、考核、面试工作正在进行中,为按期晋升、择优选升奠定基础,极大激发了广大干警工作热情。
三是完善机制提高质效,确保办好案。
该院落实随机分案。
遵循“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原则,所有案件原则上由案件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自动、随机分案,检察官循环滚动受案,从2017年9月份以来,共随机分案300余件。
从源头上解决独立办案问题。
突出流程监控。
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全院受理的所有案件进行全流程监控,重点关注办案程序、法律文书制作、办案时限,及时提示办案瑕疵和办案风险。
共发布流程监控通知273份。
加强案件评查。
采取全面评查与重点评查相结合的方式,实现案件评查常态化、全覆盖。
2017年3月,市院成立案件评查办公室,截至目前,共评查案件3045件,发送流程监控通知273份,淮南市检察院案件评查工作被省检察院向全省检察机关推广。
(文/王荣荣 赵武)
吉林通化:发挥领导带头办案作用
去年以来,吉林省通化县检察院严格按照司法改革要求,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形成风气,取得实效。
领导带头办案,发挥示范作用。
司法改革以来,该院认真学习贯彻有关检察长直接办理案件规定的精神,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的最低数量,检察长不少于7件,其他院领导不少于检察官平均办案量的30%。
领导带头办案,发挥指导作用。
入额5名院领导,不仅身先士卒,带头办案,而且注意发挥指导作用。
尤其是对一些疑难复杂、新类型和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加强指导和引导,及时发现和解决案件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主管职检部的副检察长在办案中发现,有些新干警口头传唤未及时补签传唤通知书问题,还有的在讯问笔录中忘记讯问赃款去向等细节问题,当场予以指导纠正,提高了干警办案水平和案件质量。
领导带头办案,化解办案矛盾。
领导带头办案,不仅提高办案水平和办案质量,还有效解决“案多人少”矛盾。
如去年公安机关集中提请批捕的“6·10”电信诈骗案犯罪嫌疑人55人,案情复杂,时间紧迫,证据种类多,涉及范围广。
为保证提请逮捕环节案件质量和时限规定,检察长、分管院领导亲自阅卷提审,主动深入公安办案一线,就事实认定、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充分沟通,向公安机关多次提出检察建议,最终达成共识。
领导带头办案,转变办案作风。
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启动以来,为了拓宽案源,排查案件线索,分管民行工作的领导亲自上阵,深入乡镇调查研究,发现有些乡镇垃圾处理不当污染环境问题,发出整改检察建议,并对某镇政府未履行生活垃圾埋填监督管理职责案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法院作出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求的判决,较好解决了垃圾污染问题。
还针对土地、林业部门违反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并督促落实整改工作。
林业部门根据检察建议,开展了森林资源管理自检自查工作,行政处罚563人,补种苗木9665株。
领导带头办案,形成常态化。
通过制度,规范院领导办案工作,制定了领导干部办案情况通报制度。
每月通报领导干部办案数量、案件类型、开庭数量等情况,及时提醒院领导在统一业务系统中规范办案,定期完成办案指标,接受干警监督,形成领导办案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文/吴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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