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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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定额总说明
一、《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规范》)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1-95)基础上,参考有关兄弟省(市)近年来颁发的地区消耗量定额,结合我省设计、施工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的配套定额,本定额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拆除后的改建工程,不适用于修缮及拆除工程。

三、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我省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而编制的。

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部分项工程合格产品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和必要的施工措施费用的社会平均标准。

四、本定额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工程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及控制工程造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核算的重要参考。

五、本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六、本定额在章节工作内容中,已列出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具体说明,均已包括在内。

七、本定额主要内容分为三部份,第一部份为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第二部份为措施项目、其他措施项目,间接费、利润、税金,第三部份为附录。

本定额的章、节划分依据《规范》项目设置,定额表格的表现形式为直接工程费: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三项组成。

八、本定额中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1、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人工工日单价按我省2003年建筑工人的平均工资水平,并考虑了2004年度的调整指数取定,除土石方工程按22元/工日外,其余均按26元∕工日,包括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性津贴,职工福利费及劳动保护费。

2、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等,并计入了相应损耗。

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本定额中未注明单价,数量带有括弧的材料为未计价材,直接工程费中的材料费内不包括
其价格,应根据括弧内所列数量,由甲、乙双方在招标投标及施工合同中按约定的价格计算。

本定额列出的材料(包括半成品)价格是从材料来源地(或交货地)至工地仓库(或存放地)后的出库价格,包括材料供应价(或原价)、市内运杂费、途耗、采购、保管费等。

3、本定额中的机械类型、规格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综合取定的,台班消耗量包括机械幅度差。

机械台班单价按照《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的规定,在大量收集、统计、分析施工企业常用施工机械的价格及费用基础上,并参考有关信息资料综合编制的。

九、本定额除脚手架及垂直运输定额中已注明其适用檐口高度外,其他分部分项工程均按建筑物檐口高度20米以内编制。

檐口高度超过20米时,另按本定额附录中的建筑物超高人工,机械增加费的有关规定计算。

十、本定额中注有“**以内、以下”者,包括**本身;凡注明“**以外、以上”者,均不包括本身。

十一、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各市、州、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可按照本定额的编制原则、方法补充颁布,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其建筑面积墙承重的(包括垛)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柱承重的(包括框架)按柱边外包面积计算。

单层建筑物内带有部分楼层且层高超过2.2m时,首层建筑面积已包括在单层建筑物内,二层及二层以上应计算建筑面积。

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需分别计算建筑面积时,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

2、多层建筑物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之和计算,其首层建筑面积按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亦按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3、同一建筑物如结构、层数不同时,如需要可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4、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车站、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的出入口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5、坡地的建筑物利用吊脚做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时,其层高超过2.2m的,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建筑面积。

6、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按其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7、室内楼梯间、跨层的自动扶梯、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8、书库、立体仓库设有结构层时,按结构层计算建筑面积。

9、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10、建筑物内设备管道层、贮藏室且其层高超过2.2m的,应计算建筑面积。

11、突出屋面有围护结构且层高超过2.2m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m的部位,按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2、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门斗、眺望间、观望电梯间、高度大于2.2m的落地橱窗、封闭式阳台、挑廊、走廊等,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3、有柱的雨篷、车棚、货棚、站台、屋顶凉亭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或按顶盖投影面积的一半取大者计算建筑面积;独立的雨篷、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等,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悬挑雨篷挑出墙外2.1m以上的,按伸出墙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4、建筑物外有柱和顶盖走廊、檐廊,按柱外边线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有盖和围栏的挑走廊、檐廊按其顶盖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凹阳台、半凹半挑阳台、挑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其中:凹阳台、半挑半凹阳台,从阳台外边垂直进深深入室内超过1.5m的,其超过部分面积不予折算。

挑阳台、挑外廊、檐廊的底层有地坪及围栏的,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建筑物间有顶盖的架空走廊,按其廊身结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架空通廊底层有地坪及围栏的,按其围栏外边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5、室外楼梯,按自然层投影面积之和计算建筑面积。

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突出外墙的构件、配件、勒脚、台阶、挑出宽度在2.1m以内的悬挑雨篷、墙面抹灰、镶贴块材、装饰面等。

2、用于检修、消防等室外爬梯。

3、层高2.2m以内设备管道层、贮藏室、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及吊脚架空层。

4、建筑物内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或罐体平台;没有围护结构的屋顶水箱、花架、凉棚;无永久性顶盖的场馆看台、架空走廊、露台等。

5、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等构筑物。

6、单层建筑物内分隔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的幕布、布景天桥、挑台。

7、设计不利用或净高在2.1m内的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

8、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的与建筑物不相通的变形缝、廊道、不落地的橱窗等。

三、其他
1、建筑物与构筑物连接成一体的,属建筑物部分按本规则有关规定计算。

2、本规则适用于地上、地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计算,如遇有上述未尽事宜,可参照上述相关规则办理
A.1土石方工程
说明
一、人工土石方
1、土壤分类:详见“土壤、岩石分类表”。

表列Ⅰ、Ⅱ类为定额中一、二类土壤,Ⅲ、Ⅳ类为定额中三、四类土壤。

2、人工挖沟槽、基坑深度超过6m时,按6m以内定额乘以系数1.25,其垂直提运用工已综合在定额内。

3、人工土方定额是按天然湿度土编制的,如挖湿土时,人工乘以系数1.18。

天然湿度土与湿土的划分,应根据地质勘测资料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划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天然湿度土,以下为湿土。

4、定额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费用,发生时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或现场签证另行计算。

5、在群打预制桩的桩间挖土方时,按实挖体积(扣除桩体占用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25。

6、在有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方时,按实挖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20。

7、孔桩内人工挖淤泥、流砂,按三、四类土定额乘以系数1.50。

8、人工挖孔桩同一孔内土壤类别不同或石质不同时,其工程量按不同类别或石质分别计算,以孔桩总深度套用相应定额。

挖孔桩人工凿石不分孔径,均按定额执行。

9、场地竖向布置挖填土方时,不再计算平整场地的工程量。

10、人工开挖图示底面积(不包括加宽的工作面宽度)20㎡以上的基坑和图示底宽(同前注)3m以上的沟槽土、石方,其垂直提运按垂直深度每米折合水平运距5m计算。

(深度按全高计算)
11、人工及人力车运土、石碴定额,适用于道路坡度在15%以内,如遇上坡坡度大于15%至40%时,其运距按坡段斜长乘以系数2;坡度超过40%时,按坡底至坡顶每升高1m折成水平运距10m计算。

在同一条线路上坡度不同时,分段计算。

遇有下坡时,运距按斜长计算。

12、石方爆破定额是按炮眼法松动爆破编制的,不分明炮、闷炮。

但闷炮的覆盖材料如安全网、草席、架设安全屏障等设施的费用,可另行计算。

13、石方爆破定额是按电雷管导电起爆编制的,如采用火雷管爆破时,雷管应换算,数量不变。

扣除定额中的胶质导线,换为导火索,导火索的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

14、修整边坡是指石方爆破后,按设计要求对边坡面进行剔打、平整并清理石渣。

基底摊座是指石方爆破后,按设计要求在爆破基底进行开凿、剔打、平整并清理石渣。

15、回填土定额分为松填、夯填。

松填是指设计要求有回填范围(面积),标高及堆积土的平整度;夯填除了有松填的上述要求外,还应按设计密实度要求分层回填并夯实。

没有设计回填范围(面积)和标高、平整度要求的为弃土,不得按松填计算。

二、机械土石方
1、石分类,详见“土壤、岩石分类表”,表列Ⅴ、Ⅵ类为定额中的松石。

Ⅶ类以上为定额中的坚石。

2、推土机推土、推石碴,铲运机铲运土重车上坡时,如果坡度大于5%时,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下列
定计算,按相应人工挖土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5;人工凿石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2。

4、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土层平均厚度小于300mm时,推土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25;铲运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17。

5、挖掘机在垫板上进行作业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垫板铺设所需的工料、辅助机械费用按签证计算。

6、推土机、铲运机推、铲未经压实的积土时,按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0.73。

7、定额中的爆破材料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水编制的,炮孔中若出现地下渗水、积水时,处理渗水或积水发生的费用另行计算。

8、机械上下行驶坡道土方或石方,其开挖方量合并在土方或石方工程量内计算。

9、机械挖土方定额,以天然湿度土壤为准,如遇挖湿土时,按定额乘以系数1.15。

三、控制爆破说明
1、破碎剂胀裂工程是指不允许采用爆破方法的拆除工程或开挖工程,施工工艺包括胀裂和风镐剔除。

2、石方控制爆破是指在城镇实施的,距爆区100m以内有建筑群的石方控制爆破。

3、控制爆破的覆盖防护费用已在定额中考虑,不得另行计算。

A.1土石方工程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土、石方工程量计算一般规则
1、土方体积,均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为准计算。

2、挖土以交付施工场地实际标高为准计算。

二、平整场地及碾压工程量计算
1、人工平整场地是指建筑场地挖、填土方厚度在±30cm以内及找平。

挖、填土方厚度超过±30cm以外时,按场地土方平衡竖向布置图另行计算。

2、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建筑物底层外墙外边线每边各加2m,以平方米计算。

3、建筑场地原土碾压以平方米计算,填土碾压按图示填土压实厚度以立方米计算。

三、挖沟槽、基坑土方工程量计算
1、凡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内(不包括加宽的工作面,下同),且沟槽长大于槽宽3倍以上的,为沟槽;凡图示基坑底面积在20m2以内(不包括加宽的工作面)的为基坑。

凡图示沟槽底宽3m以外,坑底面积20m2以外,平整场地挖土方厚度在30cm以外,均按挖土方计算。

2、计算挖沟槽、基坑土方工程量需放坡时,放坡系数按下表规定计算。

2、计算放坡时,在交接处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

原槽、坑作基础垫层时,放坡自垫层上表面开始计算。

垫层要求支模板时,放坡自垫层底面开始计算。

3、挖沟槽、基坑需支挡土板时,其宽度按图示沟槽、基坑底宽,单面加10cm,双面加20cm计算。

支挡土板后,不得再计算放坡。

4、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或按“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规定计算。

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附墙烟囱等)体积并入沟槽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7、挖管道沟槽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沟底宽度,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规定尺寸计算,设计无规定的,可按下表规定宽度计算:
管道地沟沟底宽度计算表
方量不另计算,底面积大于20m2的井类,其增加工程量并入管沟土方内计算。

2、铺设铸铁管排水管道时,其接口等处土方增加量,可按铸铁排水管道地沟土方总量的2.5%计算。

8、沟槽、基坑深度,按图示槽、坑底面至交付施工场地标高深度计算;管道地沟按图示沟底至交付施工场地标高深度计算。

四、人工挖孔桩土、石方量计算
人工挖孔桩土、石方量,按图示桩断面面积(有护壁者含其厚度)乘以设计桩孔中心线深度计算。

五、岩石开凿及爆破工程量,区别石质按下列规定计算
1、人工凿岩石,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2、爆破岩石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其沟槽、基坑深度、宽度允许超挖量:松石为200㎜;坚石为150㎜,超挖部分岩石并入岩石总挖方量之内计算。

3、修整边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4、基底摊座按基础底面设计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六、填土分夯填、松填,工程量按图示回填体积依下列规定以立方米计算
1、沟槽、基坑回填土体积,以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砌筑物(包括:基础垫层、基础等)体积计算。

2、管道沟槽回填土,以挖方体积减去大于500㎜管径所占体积计算,管径在500mm以下的不扣除管道所占体积;管径超过500mm以上时按下表规定扣除管道所占体积计算。

4、余土或取土工程量,可按下式计算:
余土外运体积=挖土总体积—回填土总体积
式中计算结果为正值时为余土外运体积,负值时为需取土体积。

七、土方运距,按下列规定计算
1、推土机推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回填区重心之间的直线距离计算。

2、铲运机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卸土区重心加转向距离45m计算。

3、自卸汽车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填土区(或堆放地点)重心的最短距离计算。

八、基底钎探计算
基底钎探按钻孔深度以延长米计算。

土壤及岩石分类表
高硬度的石灰岩3100开

坚固的玢岩2700
ⅩⅤ
安山岩、玄武岩、坚固的角页岩3100
2000~250046.0







20~25高硬度辉绿岩和闪长岩2900
坚固的辉长岩和石英岩2800
拉长玄武岩和橄榄玄武岩3300
大于2500大于60







大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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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桩与地基基础工程
说明
一、桩基础定额仅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不适用于水工建筑、公路桥梁工程。

二、土壤类别划分按“土壤、岩石分类表”分为一、二类土和三、四类土。

三、打预制钢筋混凝土桩未包括接桩,如需接桩,另按接桩项目计算。

工程名称工程量(m3)
打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150
打钢板桩50(t)
打孔灌注混凝土桩60
打孔灌注砂、石桩60
钻孔灌注混凝土桩100
钻(冲)孔桩100
六、打试验桩按相应定额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2计算。

七、打桩、打孔的桩间净距小于4倍桩径或桩边长时,按相应定额项目中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3。

八、打桩定额以打垂直桩为准,如设计要求打斜桩,斜度在1:6以内者,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如斜度大于1:6者,按相应定额项目中人工、机械乘以1.43。

九、打桩定额以平地(坡度小于15°)打桩为准,如在大于15°的坡度打桩时,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如在深度大于1.5m的基坑内打桩或在地坪上打深度大于1m的槽坑内的桩时,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1。

十、在桩间补桩或强夯后的地基打桩时,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十三、打孔灌注混凝土桩、钻(冲)孔灌注混凝土桩、打孔灌注砂、碎石或砂石桩,均已包括充盈系数和材料损耗,其中灌注砂石桩还包括级配密实系数。

人工挖孔桩护壁及无护壁填芯混凝土的充盈系数,未包括在定额项目的材料消耗量内,编制预算时,其充盈系数可按10%考虑。

当实际出槽量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

十四、灌注桩在成孔时,若出现大体积的垮塌、流砂等无法成孔的施工情况,采取的各项施工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另行计算。

十五、钻(冲)孔桩,不分土壤类别,其入岩增加费的使用按照“岩石风化程度划分表”鉴定。

属于强风化岩不作入岩计算;中风化岩和微风化岩作入岩计算。

钻(冲)孔机械,不分机械类别和机械性能,均执行本定额。

十六、旋喷桩定额,单位长度水泥用量不同,允许换算。

若上部为空孔时,按相应子目扣除材料费。

十七、喷粉桩定额,按桩径500㎜考虑,水泥损耗率为4%,水泥投放量可根据设计要求进行调整。

十八、地基强夯与重锤夯实,定额主机是以履带式起重机考虑的。

实际施工采用其他起重设备或成套夯击设备时,可以换算。

十九、钻孔锚杆、土钉、喷射混凝土护坡,未包括搭设操作平台费用,实际发生时,按相应的定额计算。

A.2 桩与地基基础工程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计算打桩(灌注桩)工程量前应确定下列事项
1、确定土质类别:依工程地质资料中的土层构造,土壤物理、化学性质及对照“土壤、岩石分类表”鉴别适用定额土质类别。

对照“岩石风化程度划分表”鉴定风化程度确定是否执行入岩。

2、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施工方法、工艺流程、采用机型,桩、土壤、泥浆运距。

二、打预制钢筋混凝土桩
打预制钢筋混凝土桩的体积,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不扣除桩尖虚体积)乘以桩截面面积计算。

三、接桩
电焊接桩按设计接头,以个计算;硫磺胶泥接桩按桩断面以平方米计算。

四、送桩
按桩截面面积乘以送桩长度(即打桩架底至桩顶面高度或自桩顶面至自然地坪面另加0.5m)计算。

五、打拔钢板桩
打拔钢板桩按钢板桩重量以吨计算。

六、打孔灌注桩
1、混凝土桩、砂桩、碎石桩的体积按设计规定的桩长(包括桩尖,不扣除桩尖虚体积)乘以钢管管箍最大外径截面面积计算。

2、扩大桩的体积按单桩体积乘以次数计算(次数=扩大次数+1)。

3、打孔后先埋入预制混凝土桩尖,再灌注混凝土者,桩尖按钢筋混凝土章节规定计算体积,灌注桩按设计长度(自桩尖顶面至桩顶面高度)乘以钢管管箍外径截面面积计算。

七、钻孔灌注桩
钻孔灌注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不扣除桩尖虚体积)增加0.50m乘以设计断面面积计算。

八、灌注混凝土桩
灌注混凝土桩的钢筋笼、人工挖孔桩填芯的钢筋笼和人工挖孔桩护壁的钢筋制作依设计规定,按钢筋混凝土章节相应项目以吨计算。

埋设钢护筒按设计长度或施工组织设计以吨计算。

九、泥浆运输工程量
泥浆运输工程量按钻孔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十、挖孔桩护壁、填芯混凝土
挖孔桩护壁、填芯混凝土体积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挖孔桩护壁定额已综合了照明和通风费用。

十一、旋喷桩、喷粉桩
旋喷桩、喷粉桩按设计图示尺寸乘以桩长(包括桩尖)计算。

十二、地基强夯
地基强夯按设计要求夯击点(坑)数量,区分不同夯击能量、夯击次数计算。

十三、重锤夯实
重锤夯实按设计以平方米计算。

十四、锚杆钻孔
锚杆钻孔按入土(岩)层深度计算。

十五、钢筋锚杆及钢绞线锚杆
钢筋锚杆及钢绞线锚杆的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长度以吨计算。

十六、喷射混凝土护坡
喷射混凝土护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十七、普通砂浆土钉
普通砂浆土钉按土钉的设计长度以吨计算。

十八、钢管砂浆土钉
钢管砂浆土钉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十九、安、拆导向夹具
安、拆导向夹具,按设计图纸规定的水平延长米计算。

A.3 砌筑工程
说明
一、砌砖、砌块
1、定额中砖的规格是按标准砖编制的;砌块、多孔砖规格是按常用规格编制的。

实际用砖规格不同时,
可以换算其用砖(砌块)和砂浆用量,人工按砂浆比例调整。

2、砖墙定额中已包括先立门窗框的调直用工以及腰线、窗台线、挑檐等一般出线用工。

3、砖砌体均包括了原浆勾缝用工,加浆勾缝时,另按相应定额计算。

4、填充墙以填炉渣、炉渣混凝土为准,如实际使用材料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换算材料,其他不变。

5、墙体内放置的拉接钢筋,应按钢筋混凝土章节另行计算。

6、硅酸盐砌体、加气混凝土砌块墙,是按水泥混合砂浆编制的,如设计使用其他砂浆或粘结剂时,应按设计要求另行换算。

7、圆形烟囱基础按砖基础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2。

8、砖砌挡土墙,2砖以上执行砖基础定额;2砖以内执行砖墙定额。

9、零星项目系指砖砌小便池槽、厕所蹲台、室内水槽(池)及腿、煤箱、垃圾箱、台阶挡墙、花台、花池、房上烟囱、地板墩等。

10、定额中砂浆系按常用配合比、强度等级列出,如与设计不同时,可以换算。

11、砖墙综合了不同墙厚的内、外墙及三皮砖以内的挑檐、凸出墙面的装饰线及嵌入墙内规定不需要扣除的构件体积。

12、小型混凝土空心砌块定额按390×190×190规格计入;硅酸盐砌块定额按880×430×240规格计入。

二、轻质墙板
轻质墙板项目,适用框架填充内外墙。

三、砌石
1、定额中粗、细料石(砌体)墙按400mm×220mm×200mm,柱按450mm×220mm×200mm,踏步石按
400mm×200mm×100mm规格编制的。

2、石护坡高度超过4m时,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15。

3、砌筑圆弧形石基础,按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

4、石砌墙内均未考虑砖砌门窗洞口立边、窗台虎头砖、砖平拱、钢筋砖过梁的体积,发生时套砖的零星砌体定额计算。

5、砌石定额中的砂浆强度等级与设计不同时,允许换算。

6、毛石砌体定额按平毛石、乱毛石综合取定。

7、料石为具有较规则的六面体石块,按表面加工的平整度分类:
粗料石:表面凹凸深度<20㎜
细料石:表面凹凸深度<2㎜
四、明沟
明沟的净断面平均为20×30㎝,断面超过上述尺寸者,以立方米计算,套用地沟相应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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