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问题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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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3日,国务院国资委郝鹏主任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国资国企发展改革监管和 党的建设工作情况时指出,国务院国资委下一步会继续在完善治理、健全体制上进一步发 力攻坚。最近中央深改委通过了《关于中央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的若干意 见(试行)》,将在推动落实上下功夫,使党的领导更加融入公司治理,推动董事会的建 设取得明显成效,使公司治理更加完善。
聚焦
Focus
在梳理党的领导融入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基本现状、问题挑战等基 础上,进一步关注在新时代党的领导如何更好提升治理水平、如何发 挥党的领导核心优势、如何更好界定权责关系等关键问题,以促进国 有企业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的融合。有企业是中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命脉所在。加强 国企党建与现代企业治理有机融合,使国企党建能够为加强企业管理、发挥职工主人翁精 神、激发创新积极性、提高竞争力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是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基 本经济制度、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
职工、债权人、供应商、消费者、政府等,公司治 理的目标是满足多方利益相关者的不同需求,管理 企业决策和行为给各个利益相关方带来的影响。与 传统的公司治理理论把公司内部的治理结构看作是 股东与董事会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不同,利益相关 者理论认为,一个有效率的企业治理结构取决于责 权利对等基础上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长期合作,应 该设计一定的契约安排和治理结构将企业控制权在 利益相关者之间进行分配,即所有的利益相关者都 应该参与公司治理。从目前世界各国的具体情况来 看,发挥利益相关者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已经成 为越来越多国家和地区的选择。
April,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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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因此,将党组织工作的总体要求纳入国有企 业章程,既符合《公司法》第十九条关于必要条件 的规定,也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 改革指导意见》的明确要求。
行政规范性文件为党组织内置于国有企业法人 治理结构提供了政策支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 见》《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 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等行政规 范性文件都以较大篇章为党组织内置于国有企业法 人治理结构提供了非常具体的制度安排和政策支 持。例如《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加 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指出, 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要坚持和完善“双 向进入、交叉任职”的企业领导体制。国有独资和 国有控股公司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分别进 入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班子,董事会、监事会、 经理班子中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进入党委会。 凡符合条件的,党委书记和董事长可由一人担任, 董事长、总经理原则上分设。
我国国有企业属于全国人民,《中华人民共和 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 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了国有企业全民所有的性质。 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的企业性质决定了我国国有 企业不能把追求利润作为唯一目标,而要把国家 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 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 治基础,关系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巩固,关系我们 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能力,关系我国社会主义制 度。”“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 基础和政治基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顶 梁柱’。”而中国共产党代表广大人民的根本利 益,因此,党组织也是国有企业重要的利益相关 者,应该成为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一个主体,在国 有企业公司治理的过程中,表达我们党的意志,巩 固党的执政基础,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
《中国共产党章程》为党组织内置于国有企业 法人治理结构提供了行动方针。《中国共产党章 程》虽然不是法律文件,但是因为《公司法》第 十九条的指引,因而成为党组织内置于国有企业法 人治理结构的具体行动方针。根据《公司法》第 十九条规定,党组织开展活动,依据的是党的章 程,公司应该为党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其中,党 的活动,指的就是《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三条 第二款的规定内容:“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发挥 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 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党 的基层组织,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证监 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支 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厂长)依法行 使职权;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 会开展工作;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加强党组 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 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
(二)国有企业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的政策 法规要求
《公司法》为党组织内置于国有企业法人治理 结构提供了具体法律支撑。《公司法》第十九条规
定:“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 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 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这一条款对党组织 在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给予了更明确更具体的法律 支撑,赋予了国有企业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的主体 资格。
党的领导融入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现状
(一)国有企业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的理论基础 将党组织内置于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体系,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利益相关者理 论认为,公司的所有者不仅仅是出资人,而是所有的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管理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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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为党组织内置于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 构提供了制度保障。《公司法》第十九条规定公司 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此处虽然没有 对必要条件进行进一步界定,但是从党组织职能以 及活动内容来看,这个必要条件就是要保障党组织 职能以及活动内容的实现,应该包括公司制度方面 的保证和有关设施的提供,其中,将党组织的地位 和工作内容纳入公司章程就是最基本的必要条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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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梳理党的领导融入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基本现状、问题挑战等基 础上,进一步关注在新时代党的领导如何更好提升治理水平、如何发 挥党的领导核心优势、如何更好界定权责关系等关键问题,以促进国 有企业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的融合。有企业是中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命脉所在。加强 国企党建与现代企业治理有机融合,使国企党建能够为加强企业管理、发挥职工主人翁精 神、激发创新积极性、提高竞争力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是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基 本经济制度、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
职工、债权人、供应商、消费者、政府等,公司治 理的目标是满足多方利益相关者的不同需求,管理 企业决策和行为给各个利益相关方带来的影响。与 传统的公司治理理论把公司内部的治理结构看作是 股东与董事会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不同,利益相关 者理论认为,一个有效率的企业治理结构取决于责 权利对等基础上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长期合作,应 该设计一定的契约安排和治理结构将企业控制权在 利益相关者之间进行分配,即所有的利益相关者都 应该参与公司治理。从目前世界各国的具体情况来 看,发挥利益相关者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已经成 为越来越多国家和地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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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因此,将党组织工作的总体要求纳入国有企 业章程,既符合《公司法》第十九条关于必要条件 的规定,也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 改革指导意见》的明确要求。
行政规范性文件为党组织内置于国有企业法人 治理结构提供了政策支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 见》《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 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等行政规 范性文件都以较大篇章为党组织内置于国有企业法 人治理结构提供了非常具体的制度安排和政策支 持。例如《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加 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指出, 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要坚持和完善“双 向进入、交叉任职”的企业领导体制。国有独资和 国有控股公司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分别进 入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班子,董事会、监事会、 经理班子中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进入党委会。 凡符合条件的,党委书记和董事长可由一人担任, 董事长、总经理原则上分设。
我国国有企业属于全国人民,《中华人民共和 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 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了国有企业全民所有的性质。 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的企业性质决定了我国国有 企业不能把追求利润作为唯一目标,而要把国家 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 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 治基础,关系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巩固,关系我们 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能力,关系我国社会主义制 度。”“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 基础和政治基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顶 梁柱’。”而中国共产党代表广大人民的根本利 益,因此,党组织也是国有企业重要的利益相关 者,应该成为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一个主体,在国 有企业公司治理的过程中,表达我们党的意志,巩 固党的执政基础,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
《中国共产党章程》为党组织内置于国有企业 法人治理结构提供了行动方针。《中国共产党章 程》虽然不是法律文件,但是因为《公司法》第 十九条的指引,因而成为党组织内置于国有企业法 人治理结构的具体行动方针。根据《公司法》第 十九条规定,党组织开展活动,依据的是党的章 程,公司应该为党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其中,党 的活动,指的就是《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三条 第二款的规定内容:“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发挥 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 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党 的基层组织,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证监 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支 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厂长)依法行 使职权;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 会开展工作;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加强党组 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 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
(二)国有企业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的政策 法规要求
《公司法》为党组织内置于国有企业法人治理 结构提供了具体法律支撑。《公司法》第十九条规
定:“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 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 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这一条款对党组织 在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给予了更明确更具体的法律 支撑,赋予了国有企业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的主体 资格。
党的领导融入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现状
(一)国有企业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的理论基础 将党组织内置于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体系,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利益相关者理 论认为,公司的所有者不仅仅是出资人,而是所有的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管理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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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为党组织内置于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 构提供了制度保障。《公司法》第十九条规定公司 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此处虽然没有 对必要条件进行进一步界定,但是从党组织职能以 及活动内容来看,这个必要条件就是要保障党组织 职能以及活动内容的实现,应该包括公司制度方面 的保证和有关设施的提供,其中,将党组织的地位 和工作内容纳入公司章程就是最基本的必要条件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