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工业用地项目配套设施不再履行结建人防工程义务的通知》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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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履行结建人防工程义务的通知
制发机关青岛市人防办
成文日期2021-06-15发布日期2021-06-15
索引号00511776900020020210011
编号青防工字〔2021〕13号生效日期2021-06-15
各区市人防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节约企业投资建设成本,经研究决定:
一、工业用地项目配套设施不再履行结建人防工程义务。

二、《青岛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调整人防工程建设审批标准等事宜的通知》(青人防办字〔2020〕7号)第四条停止执行。

三、本通知自2021年6月15日起施行,2021年6月15日前已经取得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的以及未批先建的违法违规项目不适用于本通知。

青岛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6月15日
施不再履行结建人防工程义务的通知》解读
制发机关青岛市人防办
成文日期2021-06-15发布日期2021-06-15
索引号00511776900097020210001
一、出台背景
根据市委改革办《关于建立对标上海深圳谋划改革创新举措制度的通知》以及2021年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390号《关于对工业实体企业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免的提案》,我们采取查阅各地人防办网站以及电话咨询的方式,了解到目前浙江、上海、大连等国内部分省市已经出台减免工业用地项目配套设施人防结建义务的政策,该政策符合《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人防办字〔2003〕第18号)第四十五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

前款所称民用建筑包括除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以外的所有非生产性建筑。

”政策出台后,工业用地项目配套设施办理建设工程审批过程中,不仅可以缩短审批时间,减少审批程序,还可以降低建设成本:需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按照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每平方米少缴纳2000元的费用;需要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地下空间建安成本每平方米降低约1000元。

二、外地做法
1.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防办三部门2016年12月30日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和调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的通知》(浙价费〔2016〕211号)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规定:“工业生产企业在厂区范围内的各类建筑免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降成本减轻实体经济企业负担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降成本减轻实体经济企业负担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54号)规定:“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免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厂区范围内直接为工业生产服务的其他配套设施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2016-2020年暂不征收。


3.上海市民防局2019年4月30日印发的《关于工业用地项目配套设施不再配建民防工程的通知》(沪民防〔2019〕34号)规定:“规划部门批准的工业用地项目配套设施不再配建民防工程。


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和边海防办公室2020年4月3日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管理办法(试行)》(桂防规〔2020〕2号)规定:“工业用地范围内的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上的物流仓储用房等项目,可以不修建防空地下室,不需要易地建设,也不需要缴纳易地建设费。


5.大连市政府办公厅2020年8月4日印发的《大连市人防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大政办发〔2020〕44号)规定:“工业用地建设项目和冷链物流仓储设施不列入修建防空地下室范围。


三、主要内容
1.工业用地项目配套设施是指经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批准的工业用地项目上为工业项目服务的办公、宿舍、食堂、研发等配套设施。

2.工业生产厂房、仓库以及物流仓储用地上建设的仓储项目按照《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50841-2013)属于工业项目,根据山东省人防办2019年6月16日实施的《关于规范人民防空工程设计参数和技术要求的通知》(鲁防发〔2019〕7号)解读,没有结建人防工程义务。

3.本通知2021年6月15日起实施,2021年6月15日以前已办理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的以及未批先建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不适用本通知。

四、制定过程
2020年12月,我办将起草的《通知》提交市司法局购买服务的律师团队进行了司法审查,山东众成清泰(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政策建议反馈表》:认为《通知》是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使得青岛市关于人防工程的政策规定更加符合《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有关内容,推进了我市合理依法行政进程。

2021年4月14日起,我们分别向市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以及各区市
2021年4月14日起,我们分别向市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以及各区市人防部门发函征求意见。

各区市人防办反馈均为无意见,市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反馈的意见已全部采纳。

2021年4月25日,通过办安全监督和法规处合法性审查,并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书》。

2021年4月28日,经办党组会集体研究通过。

青岛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6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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