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2006——03办理站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2
1.大型铁路危险货物运输项目 2.需要做运输安全综合分析的原因 3.《运输安全综合分析报告》内容 运输安全综合分析报告》
23
新增危险货物办理站按本规则《 第二十三条 新增危险货物办理站按本规则《铁 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资质许可办法》办理。 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资质许可办法》办理。
24
第二十四条 专用线(专用铁路)应与设计 专用线(专用铁路) 时办理危险货物运输内容一致, 时办理危险货物运输内容一致,装运和接卸危 险货物运输品类,要有专门的仓库、雨棚、 险货物运输品类,要有专门的仓库、雨棚、栈 鹤管、运输管线、 桥、鹤管、运输管线、储罐等附属设施和安全 防护设备等,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如无上述仓 防护设备等,达不到上述要求的( 雨棚等,或无栈桥采用罐车、 库、雨棚等,或无栈桥采用罐车、汽车对装对 卸方式等) 不得办理危险货物运输。 卸方式等),不得办理危险货物运输。
8
本条共两款。 本条共两款。 1.对危险货物办理站布局的要求。 对危险货物办理站布局的要求。 2.关于新建危险货物办理站设置点 关于新建 新建危险货物办理站对人群的安全距离, 新建危险货物办理站对人群的安全距离 , 即应远离市区和人口稠密的区域。 即应远离市区和人口稠密的区域。 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九条; 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九条; ② 《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 公安部[1994] 18号令 第四条。 号令) 法》(公安部[1994]第18号令)第四条。
10
主要参考: 主要参考: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设立剧毒化学品生产、 第九条 设立剧毒化学品生产 、 储存企业和其 他危险化学品生产、 储存企业 , 应当分别向 他危险化学品生产 、 储存企业, 自治区、 省 、 自治区 、 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 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 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 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
16
本条是对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路) 本条是对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路)办理危险 货物要求。 货物要求。 办理站( 专用线、 专用铁路) 名称须在《 办理站 ( 专用线 、 专用铁路 ) 名称须在 《 办理规定》 中公布 , 未列入的不得办理危 办理规定 》 中公布, 险货物运输。 险货物运输。 办理站( 专用线、 专用铁路) 只能办理《 办理站 ( 专用线 、 专用铁路 ) 只能办理 《 办理规定》 中列载的危险货物, 办理规定 》 中列载的危险货物 , 未列载的 危险货物不得办理运输; 危险货物不得办理运输;
13
第一款两层含义。 第一款两层含义。 1. 规定办理站进行明细化管理的内容; 规定办理站进行明细化管理的内容; 2.承运人和托运人办理危险货物运输时 , 承运人和托运人办理危险货物运输时, 承运人和托运人办理危险货物运输时 应按《办理规定》办理危险货物运输。 应按《办理规定》办理危险货物运输。 第二款 规定了《办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规定了《办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危险货物办理站名称及站内发送和到 达危险货物的品类; 达危险货物的品类; 危险货物集装箱办理站名称及站内发 送和到达允许的箱型; 送和到达允许的箱型;
11
第二十条 铁路对危险货物运输的品名、发到站( 铁路对危险货物运输的品名、发到站( 专用线、专用铁路)、运输方式、作业能力、 专用线、专用铁路)、运输方式、作业能力、安全计量 )、运输方式 等实行明细化管理。凡是具有承运人、托运人资质的单 等实行明细化管理。凡是具有承运人、 位在办理危险货物运输时,按《办理规定》执行。 办理规定》执行。 位在办理危险货物运输时, 《办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办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1.危险货物办理站名表,规定站内办理危险货物 危险货物办理站名表, 的发到品类; 的发到品类;
12
2.危险货物集装箱办理站名表,规定站内办理危险货物集 危险货物集装箱办理站名表, 装箱发到站名及允许的箱型; 装箱发到站名及允许的箱型; 3.剧毒品办理站名表,规定站内、专用线剧毒品发到的品 剧毒品办理站名表,规定站内、 名; 4.专用线、专用铁路办理规定一览表,规定铁路罐车、集 专用线、专用铁路办理规定一览表,规定铁路罐车、 装箱、整车装运危险货物发到的品名;与车站衔接的 装箱、整车装运危险货物发到的品名; 专用线、专用铁路产权单位名称、共用单位名称;轨 专用线、专用铁路产权单位名称、共用单位名称; 道衡计量以及集装箱作业条件(起重能力、 道衡计量以及集装箱作业条件(起重能力、起重设备 类型)等。 类型)
14
剧毒品办理站名称及站内、 剧毒品办理站名称及站内 、 专用线发送和 到达剧毒品的品名; 到达剧毒品的品名; 专用线、专用铁路办理规定一览表, 专用线 、 专用铁路办理规定一览表 , 内容 专用线、专用铁路产权单位名称、 为 : 专用线 、 专用铁路产权单位名称 、 共 用单位名称,接轨站名称,罐装、非罐装 用单位名称, 接轨站名称, 罐装、 发送和到达危险货物的品名,轨道衡, 发送和到达危险货物的品名 , 轨道衡 , 集 装箱( 作业条件(起重能力、 装箱 ( 罐 ) 作业条件 ( 起重能力 、 起重设 备类型) 备类型)等。
5
2.对危险货物办理站的类型进行划分: 2.对危险货物办理站的类型进行划分: 对危险货物办理站的类型进行划分 专办站:主要办理危险货物运输, 专办站:主要办理危险货物运输,同时 还兼办普通货物运输的车站。 还兼办普通货物运输的车站。 兼办站:主要办理普通货物运输, 兼办站:主要办理普通货物运输,同时 兼办危险货物运输的车站。 兼办危险货物运输的车站。 集装箱办理站: 集装箱办理站 : 在站内能办理危险货物 集装箱发送和到达业务的车站。 集装箱发送和到达业务的车站。
4
本条共有2层含义。 本条共有2层含义。 危险货物办理站的含义。 1. 危险货物办理站的含义。 下列二者之一的车站均为危险货物办理站。 下列二者之一的车站均为危险货物办理站。 站内能办理危险货物装卸作业的车站; 站内能办理危险货物装卸作业的车站; 站内不办理危险货物装卸作业, 站内不办理危险货物装卸作业 , 但在接轨 的专用线( 专用铁路) 的专用线 ( 专用铁路 ) 办理危险货物装卸 作业的车站。 作业的车站。
19
本条是对新建、 本条是对新建 、 改建的铁路危险货物运输项目 立项申报内容的规定。 立项申报内容的规定。 1.下列三种情况,须申报六项内容: 下列三种情况,须申报六项内容: 新增专用线; 新增专用线; 专用线新增性质有抵触的危险货物品 名; 专用线新增消防方法有抵触的危险货 物品名。 物品名。
21
2.专用线共用时,申报七项内容: 2.专用线共用时,申报七项内容: 专用线共用时 铁路局申请报告; ① 铁路局申请报告; 企业申请报告; ② 企业申请报告; 专用线及附属设施安全评价报告》 ③ 《专用线及附属设施安全评价报告》; ④ 《运输安全综合分析报告》; 运输安全综合分析报告》 专用线(专用铁路)运输协议》 ⑤ 《专用线(专用铁路)运输协议》; 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协议》 ⑥ 《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协议》; 危险货物专用线共用协议》 ⑦ 《危险货物专用线共用协议》。
17
办理站( 专用线、 专用铁路) 办理站 ( 专用线 、 专用铁路 ) 如要增加 和修改《 办理规定》 有关内容, 和修改 《 办理规定 》 有关内容 , 须逐级 上报, 最后由铁道部审批 , 并在 《 办理 上报 , 最后由铁道部审批, 并在《 规定》中公布。 规定》中公布。
18
新建、 第二十二条 新建、改建的铁路危险货物运输项目立 项前, 项前,须由铁道部认定的专业技术机构做运输安全综合分 析,并提出研究报告。 并提出研究报告。 新建危险货物专用线的储存、 新建危险货物专用线的储存、装卸等设施与铁路正 线及车站(含货场)的安全距离须符合《 线及车站(含货场)的安全距离须符合《铁路运输安全保 护条例》第十七条有关规定。对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既 护条例》第十七条有关规定。 有专用线,原则上不再办理增加品名、 有专用线,原则上不再办理增加品名、共用单位等有关业 务。 新建气体类危险货物装车作业的专用线( 新建气体类危险货物装车作业的专用线(专用铁路 ),需具备专用线(专用铁路) ),需具备专用线(专用铁路)与接轨站之间的网络通道 需具备专用线 和相应的视频监控设备。 和相应的视频监控设备。
第三章 办理站和专用线(专用铁路) 办理站和专用线(专用铁路)
1
本章共七条,对以下五个方面进行了规定: 本章共七条,对以下五个方面进行了规定: 1.危险货物办理站的定义、类型; 1.危险货物办理站的定义、类型; 危险货物办理站的定义 2.办理站布局, 2.办理站布局,新建危险货物办理站设置 办理站布局 点; 3.大型铁路危险货物运输项目运输安全综 3.大型铁路危险货物运输项目运输安全综 合分析; 合分析; 4.《办理规定》的内容; 4.《办理规定》的内容; 5.办理站和专用线的安全管理。 5.办理站和专用线的安全管理。 办理站和专用线的安全管理
3
集装箱办理站: 3.集装箱办理站:指在站内办理危险货 物集装箱运输的车站。 物集装箱运输的车站。 专用线接轨站:指仅在接轨的专用线、 4.专用线接轨站:指仅在接轨的专用线、 专用铁路办理危险货物作业的车站。 专用铁路办理危险货物作业的车站。 综合办理站: 5.综合办理站:指前四项中两项以上的 车站。 车站。
20
铁路局申请报告; ① 铁路局申请报告; ② 企业申请报告; 企业申请报告;
专用线及附属设施安全评价报告》 ③ 《专用线及附属设施安全评价报告》; ④ 《运输安全综合分析报告》; 运输安全综合分析报告》 专用线(专用铁路)运输协议》 ⑤ 《专用线(专用铁路)运输协议》; 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协议》 ⑥ 《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协议》。
2
第十八条
危险货物办理站是指站内、 危险货物办理站是指站内 、
专用线、专用铁路办理危险货物发送、 专用线 、 专用铁路办理危险货物发送 、 到达 业务的车站。按类型分为五种: 业务的车站。按类型分为五种: 专办站: 1.专办站:指主要办理危险货物运输的 车站。 车站。 兼办站:指主要办理普通货物运输, 2.兼办站:指主要办理普通货物运输, 兼办危险货物运输的车站。 兼办危险货物运输的车站。
6
专用线接轨站: 专用线接轨站 : 站内不办理危险货物装 卸作业,在接轨的专用线(专用铁路) 卸作业 , 在接轨的专用线 ( 专用铁路 ) 进行危险货物装卸作业。 进行危险货物装卸作业。 综合办理站: 综合办理站 : 指含前四项中两项以上的 车站。 车站。
7
第十九条
危险货物办理站要根据危险货
物运输需求和铁路运力资源配置的情况, 物运输需求和铁路运力资源配置的情况,统一 规划,合理布局。 规划,合理布局。 新建危险货物办理站时, 新建危险货物办理站时,应远离市区和人 口稠密的区域; 口稠密的区域;与发展危险货物集装箱运输配 套考虑;并与省、自治区、 套考虑;并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定符合安全要求的危险 货物办理站设置地点。 货物办理站设置地点。
9
新建危险货物办理站应考虑危险货物集装箱运 输的发展 新建危险货物办理站时, 新建危险货物办理站时,在站内应考虑单独设 立危险货物集装箱专门作业区。 立危险货物集装箱专门作业区。 危险货物办理站设置地点需铁路部门和省、 危险货物办理站设置地点需铁路部门和省、自 治区、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 商定确定。 商定确定。
15
凡在《办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 凡在《办理规定》中未列载的办 理站(专用线、专用铁路) 理站(专用线、专用铁路)不得办理危险货物运输 批准办理危险货物运输的办理站(专用线、 。批准办理危险货物运输的办理站(专用线、专用 铁路)只准办理列载的危险货物, 铁路)只准办理列载的危险货物,如需增加或修改 有关内容,由铁路局报铁道部批准。 有关内容,由铁路局报铁道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