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首次披露17家公司IPO被否原因一半因业绩下滑全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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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首次披露17家公司IPO被否原因一半因业绩下滑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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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证监会首次专门公布终止IPO审查的有关情况。
经过对今年以来发审委审核IPO企业的情况进行梳理,今年已经有98家企业顺利过会,同时,还有5家企业IPO申请被否,通过率为95.15%。
2015年证监会发审委审核企业的数量为272家,其中251家获得通过,通过率为92.28%。
邓舸表示,此次公布的17家IPO终止审查企业,多数属于因存在影响发行条件的具体事项而主动撤回,具体包括如下一些情况:
一是申报时对发行条件理解偏差,审核沟通后发现发行人不符合IPO发行条件;二是虽然申报时符合发行条件,但随着经营环境变化,企业不再符合公开发行上市的条件;三是企业对财务战略、融资方式作出调整,比如引入了新的战略股东,改变了上市计划等;四是少数保荐人急于尽快上报,在材料不成熟、不完善的情况下就上报了IPO 材料,在审核中问题逐渐暴露。
上述撤回IPO申报的情况中,前三种是企业的正常商业行为、商业权力,对于第四种情况,如果妄图通过粉饰报表而包装上市,导致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存在遗漏乃至欺诈发行的,发行人及负有责任的中介机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主动撤回申请而终止审查并不意味着法律责任的豁免,也不终止追究法定责任。
证监会将切实履行职责,重点关注IPO带病申报的问题,坚决把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挡在IPO门外。
发行人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保荐机构还应持续跟踪在审企业的新变化,完善信息披露文件,一旦发现不再符合IPO条件的,应及时主动撤回申报。
据悉,在本次集中公布IPO终止审查名单的基础上,证监会将建立终止审查企业信息公开机制,每个季度定期公布终止审查企业名单,以及证监会关注的主要情况,加大社会监督。
17家IPO主动撤回,说明监管层对IPO审核已经全面趋严,企业也知道知难而退,对A股来说IPO放缓是利好,缓解了资金面的压力。
2016年1—5月终止审查首发企业及审核中关注的主要问题
一、主板、中小板企业(9家)
(一)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审查通知书[2016]198号)
经过审核及2015年IPO信息披露质量检查,发现发行人存在以下事项:
1、2011-2013年,发行人向关联方友邦伟业出具无贸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四笔,累计5,000万元,用于资金周转,上述商业承兑汇票的开具均未入账或登记备查,也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2、2012年发行人与其控股股东泓欣创发生关联资金往来7,111万元,该事项未经董事会批准,亦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3、2012年发行人与关联方辰邦置业发生往来款项1,520万元,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二)生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审查通知书[2016]243号)
经过审核,发现发行人存在以下事项:
1、2012-2014年发行人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630万元、4,512万元、2,827万元。
发行人2015年上半年获得订单金额同比下滑,费用率同比上升,2015年上半年经营业绩亏损,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904万元。
(三)九圣禾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审查通知书[2016]246号)
经过审核,发现发行人存在以下事项:
1、因未能按时完成审计工作,发行人财务资料未能在逾期3个月内予以更新。
2、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以个人账户收款的情况。
发行人现金收款的比例约为12%,存在经销商将款项转账至发行人出纳的个人银行账户,再由出纳转账至发行人账户的情况。
(四)新疆银隆农业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审查通知书[2016]254号)
经过审核,发现发行人存在以下事项:
1、发行人从事棉花购销及加工业务,2012-2014年及2015年上半年净利润分别为13,418万元、14,803万元、11,783万元及192万元,受国内棉花价格走低及销量下降影响,2015年上半年净利润微利。
2、2012-2014年各年末、2015年6月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80.15%、79.84%、77.80%及83.30%,且其负债基本为流动负债,大部分为短期借款,偿债压力较大。
3、2012-2014年各年末、2015年6月末,发行人的存货余额分别为152,935万元、144,247万元、139,895万元和137,567万元,占当期总资产55.74%、59.26%、54.25%和48.64%,其主要为棉花。
在棉花价格不断下滑的情况下,发行人存货存在积压及减值的可能。
(五)楚源高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审查通知书[2016]259号):
发行人审核期间拟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
(六)北京光耀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审查通知书[2016]261号)
经过审核,发现发行人存在以下事项:
1、2012-2014年及2015年1-6月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16,642万元、22,518万元、24,570万元和4,649万元,净利润分别为2,389万元、3,882万元、3,961万元和-1,959万元。
2、2012-2014年各年末、2015年6月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1,601万元、11,492万元、13,245万元和11,154万元。
截至2015年6月末,账龄1-2年应收账款占比为19.00%、3年及以上应收账款占比19.35%。
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龄较长且坏账准备按账龄计提比例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七)黑旋风锯业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审查通知书[2016]264号)
经过审核,发现发行人存在以下事项:
1、发行人2015年上半年净利润为136万元,同比下滑91.24%。
2、发行人的大部分经销商都曾为发行人的员工,但招股说明书未能详细披露该情况;招股说明书披露2012年发行人最大客户为奇台县林海商贸有限公司,但该公司成立于2013年8月6日,发行人未能说明具体原因。
3、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以个人账户收款的情形。
此外,存在员工代收现金货款后转账缴存发行人的情形。
(八)沈阳隆基电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审查通知书[2016]272号)
经过审核,发现发行人存在以下事项:
1、2012-2014年及2015年1-6月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56,000万元、53,120万元、48,179万元和18,772万元,净利润分别为9,016万元、8,289万元、4,792万元和1,201万元;新增含税订单金额从2012年的6.51亿元下降至2015年1-6月的1.48亿元。
2、2012-2014年各年末、2015年6月末,发行人应收账款金额较大,账面价值分别为19,326万元、24,484万元、24,508万元和26,619万元。
其中账龄超过两年的应收账款占比分别为6.00%、6.45%、11.68%和15.69%,占比不断提高。
(九)湖南金叶众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审查通知书[2016]280号)
经过审核,发现发行人存在以下事项:
1、发行人在报送的招股说明书、反馈意见回复中存在多处业务数据不一致、差错等情形,涉及原材料采购、进销存配比关系、主要供应商客户的交易金额、关联交易数据等。
二、创业板企业(8家)
(一)宁波思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审查通知书[2016]1号)
发行人经营战略及上市计划调整。
(二)西安万隆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审查通知书[2016]3号)
经过审核,发现发行人存在以下事项:
保荐机构在历次向我会提交的申请文件中,对发行人主要股东、董事受让股份的资金来源的核查结论存在前后不一致的情形,且未在财务报告有效期内向我会提交相关核查报告。
(三)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审查通知书[2016]208号)
经过审核,发现发行人存在以下事项:
1、发行人主要为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智能终端提供保护套产品,OEM/ODM业务占比较大。
2012-2014及2015年上半年净利润分别为7,182万元、6,623万元、5,621万元和-380万元,受海外市场销售疲软及行业竞争加剧的影响,2015年上半年净利润有较大降幅。
2、2012-2014及2015年上半年,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
为42%、38%、38%和25%,呈下滑趋势。
2015年上半年主营业务毛利率出现较大降幅,主要原因为:一是受上半年行业淡季的影响;二是因市场需求及客户结构、产品结构的变化,发行人产品单价有所下降。
(四)千乘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审查通知书[2016]248号)
经过审核,发现发行人存在以下事项:
发行人主要从事电视剧的策划、制作、发行等业务,主要客户为电视台和新媒体(视频网站)。
审核中重点关注发行人向中间商销售收入确认方法的合理性,相关的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企业。
报告期内,发行人2014年以前主要向电视台和互联网媒体直接销售电视剧剧目,向中间商销售比重不超过3%。
2014年12月、2015年4-6月,发行人向4家中间商销售电视剧,实现销售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21%、50%。
截至2015年6月30日,发行人向4家中间商累计回款金额占累计销售金额的6%。
对于该等业务的真实性和合理性,我会对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进行了专项问核,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未向我会提交专项问核核查报告,发行人未在财务报告有效期内提交更新的审计报告。
(五)上海云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审查通知书[2016]250号)
因发行人2015年12月被上市公司东华软件(002065)收购,发行人未在财务报告有效期内提交更新的审计报告。
(六)天津华迈燃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审查通知书[2016]258号)
经过审核,发现发行人存在以下事项:
1、发行人主要从事天然气输配设备生产和销售。
2014年及2015年原油、煤炭等其他替代能源价格大幅下调,从而抑制天燃气输配设备市场投资的意愿。
2013-2015年度,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1.30亿元、1.39亿元和1.33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2,334万元、2,166万元和1,676万元;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6,790万元、7,910万元和10,389万元。
报告期内发行人业绩呈下降趋势,且发行人收入规模基本持平但同期应收账款余额逐年增加。
2、发行人主要通过议标方式取得订单。
审核中关注到发行人合同毛利率较高,在反馈意见中要求发行人详细披露其销售模式,说明产品销售过程中招标比例较低的原因,是否符合招投标法,获取业务是否合法合规,业务开展是否对总包商存在依赖,合同毛利率波动是否合理等。
(七)深圳市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审查通知书[2016]266号)
经过审核,发现发行人存在以下事项:
1、发行人主营业务为车载电子系统的研发设计服务。
2013-2015年度,发行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3,279万元、672万元和1,330万元。
审核中重点关注发行人营业利润自2013年以来下降较多且大幅波动的原因,是否存在调节收入和利润的情形,对发行人未来发展的影响。
2、2013-2015年度,发行人技术开发收入分别为114万元、167万元和950万元。
审核重点关注2015年发行人单独收取的研发收入大幅增加的原因以及2015年第4季度确认技术开发收入约664万元
的合理性。
(八)湘潭宏大真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审查通知书[2016]267号)
经过审核,发现发行人存在以下事项:
发行人主要从事大型真空镀膜设备的生产销售。
发行人单位产品价值较大,由于下游手机、平板电脑行业投资增速放缓,导致发行人业绩下滑。
2012至2015年上半年,发行人净利润分别为3,488万元、3,720万元、1,527万元和1,752万元,而2015年全年未经审计的净利润不足1,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