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技术标准研制资助计划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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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技术标准研制资助
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发文字号】深府办[2006]135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07.25
【实施日期】2006.07.25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技术标准研制资助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
(2006年7月25日深府办〔2006〕135号)
《深圳市技术标准研制资助计划操作规程》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技术标准研制资助计划操作规程
第一章资助对象与方式
第一条为加强对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2004〕205号)以及《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2004〕195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申请技术标准研制资助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我市依法设立的法人单位;
(二)研制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与我市高新技术产业相关;
(三)从事技术标准研制并作为该技术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
(四)该技术标准已公开发布。
第三条对技术标准的研制给予资助,实行总额控制、自愿申报、政府决策、社会公示的原则。
第四条对技术标准研制的资助采取报销制,即研制单位可凭发布该技术标准的正式文件以及其他资料,向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报销;经审核给予资助的,资助款一次性无偿拨付。
第二章资助额度和范围
第五条对于不同类型的技术标准研制申请,分别实行不同的资助额度:(一)国际标准:资助最高为50万元;
(二)国家标准:资助最高为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