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项目验收标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基金
项目验收工作规范
一、根据《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基金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二、验收内容
合同计划进度执行情况;项目技术、经济、质量指标完成情况;项目研究开发取得的成果情况;项目资金落实与支出情况;项目实施前后企业的整体发展变化情况。
三、验收分类
(一)创新类项目
对创新类项目的考核要点是:
1、企业投(融)资到位情况;
2、项目产品开发及中试完成情况;
3、生产设备到位与产能实现情况;
4、项目产品的市场拓展与销售收入、利税指标完成情况;
5、企业资产变化情况;
6、项目产品质量保证情况;
7、企业的成长性与产业投资价值。
(二)创新体系建设类项目
对创新体系建设类项目的考核要点是:
项目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任务情况、对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产生的
作用等。
四、验收材料
(一)创新类项目需完成的验收材料
1、《创新基金项目验收申请表》;(必须提供)
2、创新基金项目工作总结报告;(必须提供)
报告内容应包括在基金项目合同执行期内:
(1)项目资金落实与支出情况;
(2)项目产品开发进度与取得成果情况;
(3)项目产品市场开拓与销售情况;
(4)合同技术、经济、质量、资产指标完成情况;
(5)项目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6)其他相关说明。
3、项目合同复印件;(必须提供)
4、相关附件:
(1)《创新基金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推荐提供,如不提供将严重影响项目评价结果)
要求按基金管理办公室提供的专项审计报告样本内容编制,审计报告要加盖骑缝章、审计单位公章和两名注册会计师签章;
(2)基金项目在合同执行期内取得的各类成果证明材料。
(必须提供,上报复印件,验收评审会上审阅原件。
未提供或应取得而未取得的证明材料将严重影响项目评价结果)
(如:专利证书、产品鉴定证书、权威机构测试报告、新药证书、
软件产品登记与著作权登记证书、特殊行业许可证等);项目已有产品或样品、样机的应附照片;
(3)企业编制的最近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原件;(必须提供)
(4)如果企业无法提供第(1)、(2)项所列材料,需提供能够证明企业及项目发展情况的其他相关材料,如统计报表复印件等。
(二)创新体系建设类项目需完成的验收材料
1、创新基金项目工作总结报告,内容应重点围绕合同约定的各项任务完成情况;
2、项目合同;
3、相关附件同创新类项目。
五、验收方式
(一) 创新类项目验收程序
1、组织包括行业专家的验收组进行现场考察;
2、审核项目验收材料;(以下为验收会会议内容)
3、听取企业项目执行情况报告;
4、验收组对有关问题质询;
5、填写《基金项目验收评价表》;
6、验收组讨论形成验收评审意见。
(二)创新体系建设类项目验收程序
1、组织验收组进行现场考察;
2、审核项目验收材料;
3、听取企业项目执行情况报告;
4、验收组对有关问题质询;
5、验收组讨论形成验收评审意见。
六、验收结论
(一)验收合格:项目较好完成合同目标,全额拨付合同经费余款;
(二)验收基本合格:项目基本完成合同目标,拨付40%—60%合同经费余款,企业在验收当年不得申请基金项目;
(三)验收不合格或结题:项目没有完成合同目标且差距较大,停拨合同经费余额;企业三年内不得申报基金项目。
验收项目属于下列情况的,作结题处理:
项目资金基本落实,项目承担单位工作努力,项目进行了大量实际开发工作,但由于种种原因,在验收时点,项目距合同主要目标存有较大差距,短期内项目不会产生实质性进展。
七、终止合同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采取终止合同:
1、基金管理办公室发现并证实企业在项目申报或执行过程中有严重违法、重大欺骗、重大事实隐瞒等行为;
2、企业因不可抗拒因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
3、贷款贴息项目承担企业在签订项目合同后一年内,未向基金管理办公室提供有效的银行借款合同;
4、企业拒绝接受基金管理办公室对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理;
5、企业在项目实施期间,将项目以技术转让方式转出,不再作为项目的实施主体;
6、企业违反项目合同的其他较为严重行为;
7、企业要求终止合同,并经基金管理办公室同意(企业须提交书面申请报告)。
(二)资金清算及罚则
1、对基金管理办公室已拨项目经费的终止合同项目,企业应进行财务清算,并在收到终止合同通知后一个月内,将剩余经费如数退还基金管理办公室(同时须将项目财务决算报告报送给基金管理办公室)。
对拒不退还剩余经费的企业,基金管理办公室保留对其进行法律诉讼的权利。
2、对因拒绝接受基金管理办公室对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理而造成终止合同的项目承担企业,基金管理办公室将在三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项目申请,或取消该企业申报资格。
3、对因企业在项目申报或执行过程中有严重违法、重大欺骗、重大事实隐瞒等行为而造成终止合同的项目承担企业,基金管理办公室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在今后不再受理该企业的项目申请,对该企业法定代表人今后领办企业的项目申请也不再受理;情节严重的,将提请有关部门追究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八、验收材料报送
全部验收材料一式五份报送至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基金管理办公室(经济发展局),同时报送《创新基金项目验收申请表》
和创新基金项目工作总结报告的电子版材料。
电话:64337526(兼传真)
E-mail:jjj4337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