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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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泰等营销服务部设立的批复
【法规类别】保险监管
【发文字号】鲁保监复[2007]676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发布日期】2007.12.28
【实施日期】2007.12.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泰等营销服务部
设立的批复
(鲁保监复[2007]676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新泰等八家营销服务部的请示》(鲁阳光财险[2007]112号)收悉。
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设立泰安中心支公司新泰、肥城、东平营销服务部,潍坊中心支公司寒亭营销服务部,烟台中心支公司牟平营销服务部,威海中心支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营销服务部,山东省分公司营业部天桥、市中营销服务部。
二、核定上述营销服务部的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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