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2016年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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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2016年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6.05.30
•【字号】津教委办〔2016〕66号
•【施行日期】2016.05.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民办教育
正文
市教委关于印发2016年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民办高校、独立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我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津处非办〔2016〕8号)的相关要求,为切实搞好我市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现将《市教委关于印发2016年在我市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有关要求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宣传教育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2016年5月30日
2016年天津市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
宣传教育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我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津处非办〔2016〕8号)的相关要求,为切实搞好当前形势下我市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坚持以防为主、疏堵结合,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高发蔓延势头,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国务院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津政办发〔2016〕15号)要求,各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要全面加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增强理念创新、内容创新和形式创新能力,真抓实干、主动作为,积极拓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的广度和深度;按照领导挂帅、分工负责、协同推进的原则,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和宣传义务,共同构建制度化、常态化的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对象。

当前非法集资案件高发多发,犯罪手段日益组织化、智能化、网络化,针对非法集资高危领域和风险点,宣传教育工作要以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在校教职工和在校学生为主要宣传教育对象,特别是要把正在校外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参加各类学习的在校学生作为开展宣传教育工作的重点。

(二)重点内容。

一是法律法规。

将法律法规政策解读与典型案例剖析相结合,以案说法,揭示非法集资的欺骗性及危害性,增强防范意识和风险自担的正确理念。

二是防范知识。

介绍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表现形式和常见手段,彻底揭露犯罪分子的惯用伎俩,提高在校教职工和在校学生的警惕性,打消侥幸心理,使非法集资活动没有市场。

三、主要措施
2016年,我市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将以宣传月活动为起点,通过发放宣传教育材料和组织学生喜闻乐见的节目展演等多种宣传形式,实现教育宣传活动的全方位、全角度和全覆盖。

(一)"宣传月"活动。

从即日起,在全市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内开展2016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

各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要借助公共及自身宣传平台,充分发挥校内报刊、广播、网络、有线电视、网站、LED电子屏、公共电子读报机、板报专栏等载体的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全方位、立体化、影响大的宣传教育活动,运用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在校园内部形成强大的宣传攻势。

活动结束后,各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于6月13日前将宣传月活动总结报市教委民办教育处(总结内容包括文字材料、组织活动的照片或视频资料等)。

(二)发放教育宣传材料。

市教委将统一印制一批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材料,发放至各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

通过法律法规宣传、案例介绍等使在校教职工和在校学生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了解非法集资的真实面目,提高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行为的能力水平。

(三)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题宣传活动。

各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要在教职工和学生中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专题宣传教育活动,要利用各种学生喜爱的文艺形式和灵活多样的社团活动,增强防范非法集资的意识,提升宣传教育工作的互动性、直观性和参与性,使宣传教育活动贴近生活、贴近学生。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接到通知后各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要高度重视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同配合,围绕宣传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宣传,确保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各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于6月13日前报市教委民办处。

(二)了解情况,摸清底数。

借助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的有利时
机,对校内是否存在非法集资隐患情况开展一次内部摸排,切实做到了解情况,心中有数。

(三)及时总结,加强交流。

各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要及时总结宣传教育活动的成效、经验和做法,形成工作总结,于10月30日前报送市教委民办处。

民办处将汇总各高校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进行信息通报,加强学习和交流,为宣传教育工作提供保障。

宣传月活动期间,各校至少提供1篇信息报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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