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Ⅱ《中国法制史》题库(硕士类)(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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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真题精选 (5)
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Ⅱ《中国法制史》试题及详解 (5)
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Ⅱ《中国法制史》试题及详解 (10)
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Ⅱ《中国法制史》试题及详解 (15)
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Ⅱ《中国法制史》试题及详解 (20)
第二部分章节题库 (25)
第一章夏商西周春秋战国法律制度 (25)
第二章战国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 (35)
第三章隋唐宋法律制度 (49)
第四章元明清法律制度 (66)
第五章清末、中华民国的法律制度 (77)
第六章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 (94)
第三部分模拟试题 (102)
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Ⅱ《中国法制史》模拟试题及详解(一) (102)
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Ⅱ《中国法制史》模拟试题及详解(二) (107)
第一部分真题精选
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Ⅱ《中国法制史》试题及详解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左传》关于夏朝法律的记载有“昏、墨、贼”等罪名,其中“墨”罪的意思是()。

A.杀人
B.贪腐
C.不孝
D.乱政
【答案】B
【解析】《左传》中记载的“刑侯与雍子争田案”时征引夏朝的规定,夏朝已经有了昏、墨、贼三种罪名。

“昏”指“己恶而掠美为昏”。

即自己有了罪恶而掠取别人的美名来掩饰;“墨”指“贪以败官为墨”。

即贪婪败坏官纪为墨;“贼”指“杀人不忌为贼”,即肆无忌惮的故意杀人为贼。

2.《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对于临时大总统的谋叛行为,参议员可行使的权利是()。

A.罢免权
B.弹劾权
C.废黜权
D.审判权
【答案】B
【解析】根据《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第11条的规定,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时,得以总员五分四以上之出席,出席员四分三以上之可决弹劾之。

3.中华民国北洋政府手里行政诉讼的机关是()。

A.最高法院
B.大理院
C.参政院
D.平政院
【答案】D
【解析】北洋政府司法机关是由大理院、总检察厅、平政院组成。

大理院沿用清末旧制,为四级三审制的最高审判机关;总检察厅也是沿用清末旧制,为最高检察机关;平政院为办理行政诉讼机关。

4.秦朝法律中,查封财产称为()。

A.乞鞠
B.封守
C.传复
D.读鞠
【答案】B
【解析】B项,秦朝法律规定,司法机关在调查案件中,查封财产或看守家属的行为称为“封守”;A项,“乞鞠”是指请求复审;D项,“读鞠”是指宣读判决书。

5.工农民主政权时期最具代表性的土地立法是()。

A.中国土地法大纲
B.兴国土地法
C.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
D.井冈山土地法
【答案】C
【解析】C项,《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是1931年由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是工农民主政权时期最具代表性的土地立法;A项,《中国土地法大纲》是在全国彻底消灭封建剥削制度的纲领性文件;D项,《井冈山土地法》是中国共产党在井冈山进行革命斗争时,总结1927年到1928年土地革命斗争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第一个土地法;B项,《兴国土地法》是根据党的“六大”精神,在《井冈山土地法》的基础上修改制定的。

6.汉朝颁布的旨作督促官吏及时发觉和缉捕盜贼犯罪的法律是()。

A.见知故纵法
B.沈命法
C.事国人过律
D.左官律
【答案】B
【解析】《沈命法》是汉武帝刘彻为及时镇压农民起义而颁布的法令。

主要内容是要求郡守以下各级地方官不得隐匿盗贼,并且要及时发觉捕捉归案,如未发觉或未全部捕获,依《沈命法》有关郡守以下官吏皆处死刑。

《沈命法》就是惩处隐匿“盗贼”之法,颁布此法之目的是督促官吏及时发觉和缉捕盗贼。

7.《唐代律疏》颁定的时间是()。

A.武德年间
B.贞观年间
C.永徽年间
D.大中年间
【答案】C
【解析】《唐代律疏》,即《唐律疏议》,又名《永徽律疏》,是唐高宗永徽年间完成的一部极为重要的法典。

《唐律疏议》总结了汉魏晋以来立法和注律的经验,不仅对主要的法律原则和制度作了精确的解释与说明,而且尽可能引用儒家经典作为律文的理论根据,它的完成,标志着中国古代立法达到了最高水平。

8.元代监察法规的集大成者是()。

A.《宪台格例》
B.《风宪宏纲》
C.《钦定台规》
D.《大元通制》
【答案】A
【解析】A项,元世祖至元五年(公元1268年)立御史台的同时,颁布了《宪台格例》,共36条,作为御史台行使监察权的基本法规。

B项,《风宪宏纲》仁宗(1311~1320在位)时,取格例条画有关风纪者,分类编集成书,名曰《风宪宏纲》。

D项,《大元通制》是元英宗继承了其父元仁宗的以儒治国政策,加强中央集权和官僚体制,并于至治三年(1323)下令编成并颁布元朝正式法典。

C项,《钦定台规》乾隆八年由都察院始纂,光绪年间总纂而成的关于清朝监察机关职掌事务方面的诏谕、奏疏、条例、规制等项官方政令文书的汇编。

9.依《明律》规定,官员“上言宰执大臣美名才德者”的法律后果是()。

A.定为公罪,处刑从轻
B.定为奸党罪,处以斩刑
C.定为大不敬罪,廷杖于朝党
D.判处充军,但可以官品抵罪,丢官不丢命
【答案】B
【解析】《大明律•吏律》中规定,“凡渚衙门官吏及士庶人等若有上言宰执大臣美政才德者,即是奸党,务要鞫问穷究来历明白,犯人处斩,妻子为奴,财产入官。


10.独子兼祧,俗称“两房合一子”,即一人可继承两房的香火与财产。

兼祧入“例”始于()。

A.宋朝
B.明朝
C.清朝
D.中华民国
【答案】C
【解析】独子兼祧俗称一子顶2门,即兄弟2门或3门只生有1个男性后代时,可分别为其娶2房或3房妻子,以传几门的后代。

是清朝的创制。

清律附例开独子兼祧之先例,清律附例规定:“如可继之人,亦系独子,而情属同父母亲,两相情愿者,取具阖族甘结,亦准其承继两房宗祧。

”兼祧的目的是为了承继香火后代,实际上允许一夫多妻制的合法存在。

11.清末司法改革以后的中央最高审判机关是()。

A.大理院
B.最高法院
C.法部
D.中央审判所
【答案】A
【解析】清末司法改革中,改刑部为法部,掌管全国司法行政事务;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实行审检合署。

12.下列关于西周礼刑关系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B.礼与刑互为表里,相辅相成
C.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
D.礼是抽象的精神原则,刑是具体的制裁规范
【答案】D
【解析】中国古代的礼有两层含义,①抽象的精神原则,②具体的礼仪形式。

西周时期,礼作为一种积极的规范,正面地、积极地规范人们的行为,要求人们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已具备法的性质和作用。

13.1947年《中华民国宪法》的蓝本是()。

A.天坛宪草
B.五五宪草
C.中华民国约法
D.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
【答案】B
【解析】1947年《中华民国宪法》是中华民国的根本法,其是根据《五五宪草》的精神制定的,是对《五五宪草》的发展和传承。

14.隋朝法典对于中国古代五刑制度的发展体现在()。

A.创设加役流,作为代死之刑
B.确立死、流、徒、杖、笞的五刑体系
C.初步形成死、流、徒、鞭、杖的五刑体系
D.将死刑分为斩立决、绞立决、斩监候和绞监候
【答案】B
【解析】隋朝的《开皇律》确定了新的五刑制度,即死刑、流行、徒刑、杖刑、笞刑。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不得分。

1.下列关于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刑罚制度变化的表述,正确的是()。

A.死刑定为斩、绞两种
B.限制族刑,缩小连坐的范围
C.流刑成为减死之刑,并按道理分等
D.肉刑逐渐减少,取而代之的是财产刑
【答案】BC
【解析】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刑罚制度日趋规范和文明:A项,酷刑的设置与使用逐渐减少,死刑的执行方法越来越定形于绞、斩等少数几种;死刑定为斩、绞两种是在唐朝;B项,限制族刑,逐步缩小连坐范围;C 项,定流刑为减死之刑,至北周时渐趋完善;D项,肉刑日趋减少,北齐时最终废除宫刑,并增加鞭刑与杖刑。

2.下列关于宋代官制中的差遣制,表达正确的是()。

A.差遣制着眼于巩固君主集权制
B.差遣制使官职名称与实际职务相脱离
C.差遣制最终酿成了宋代的“冗官”之弊
D.差遣官职务前的“权”“知”“判”等词表示权威性
【答案】ABCD
【解析】AB两项,宋代官制有官、职、差遣之別,史称“差遣制”。

名只用来表示位和俸禄的高低,称为“苻”、“职”;官员担任的实际职务,由皇帝确定,称为“差遣”。

其要旨在于使官制名称与实际职务相脱离,以适应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需要;C项,差遣制使得官吏数量激增,形成了前所未有的庞大的官僚队伍,酿成了宋代的“冗官”之弊;D项,差遣是指官员担任的实际职务,又称“职事官”。

差遣名称中常带有“权”、“知”、“判”等字。

3.下列关于唐律中公罪与私罪的表述正确的是()。

A.不缘公事私自犯罪,为私罪
B.虽缘公事意涉阿曲者,为私罪
C.私罪从轻处刑,公罪从重处刑
D.缘公事致罪而无私曲者,为公刑
【答案】ABD
【解析】ABD三项,《唐律疏议》规定:“私罪,谓不缘公事私自犯者,虽缘公事,意涉阿曲,亦同私罪。

”“缘公事致罪而无私曲者,为公罪”;C项,公罪,即官吏因公事而犯的罪,私罪,即官吏因私事或者假公济私而犯的罪。

公罪从轻惩处,私罪从重惩处。

4.南京国民政府颁布的刑事特別法包括:()。

A.暂行反革命治罪法
B.易笞条例
C.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
D.战乱时则危害国家紧急治理条例
【答案】ACD
【解析】B项,《易笞条例》是1914年袁世凯政府颁布的旨在恢复临时政府明令废止的中国古代笞刑的特别刑事法令。

ACD三项,均是南京国民政府颁布的刑事特別法。

三、简答题:每小题8分。

请将答案写在答题卡指定位置的边框区域内。

1.简述唐律关于保举制度的规定。

答:保举制度是指要求违法犯罪的行为人,在法定的期限内枳极救助被害人,在保证被害人不出现更加严重的社会后果的同时,违法犯罪行为人也可以承担比较轻的犯罪责任。

唐律对保举制度的规定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唐律明确规定了保举制度的适用范围,一切殴、伤、杀犯罪,不叫故总犯或过失犯,结果犯或结合犯,一律适用保举制度,即如疏议所云:“渚条殴人或伤人,故、斗、谋杀、强盗,应有罪者并准此。

即保举制度适用于一切伤害行为对他人造成人身伤害后果的案件。

(2)唐律明确地指明了举限确定的标准。

评文制定两种标准。

一是依据害器具的性状立限,分为手足殴伤、他物殴伤、刃及汤火殴伤,同时指出“器物无大小之限”,避免了执行过程中的随意性。

二是当伤害后果明显且比较严重时,就直接以伤害程度立限,“即是伤折支体及破破骨限五十日。


四、分析题:每小题10分。

要求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回答问题。

请将答案写在答题卡指定位置的边框区域内。

1.下列材料是清末礼法之争中“礼教派”代表人物劳乃宣和“法理派”代表人物沈家本关于“子孙违反教
令”的观点:
劳乃宣:子孙违反教令,旧律子孙犯教令者杖,屡次触犯呈请发遣者发遣,祖父母呈请释回者,亦有释放成案,子孙治罪之权全在祖父母、父母,实为教孝之盛轨,草案则未列此条,孰非孝治天下之道,考俄国之律与中国相仿,可见为人心之所同,今补并其文曰:凡子孙违犯祖父母、父母教令及奉养有缺者,处拘役:展次触犯者,处一等有期徒刑,皆祖父埘、父母亲告乃坐。

如祖父母、父母代力求情减少期限,或宽.免者,听。

(《沈家本年谱长篇》)
沈家本:违反教令出于家庭,此全是教育上亊,应别设感化院之类,以宏教育之方。

此无关于刑事,不用规定干刑律之中。

(《寄籍文存》)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基本知识,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一下问题
(1)劳乃宣和沈家本关予子孙违反教令的观点主要分歧在哪?理由分別是?
(2)礼法之举的起因和焦点是什么?
答:(1)劳乃宣和沈家本关于子孙违反教令的观点主要分歧在于“子孙违反教令”是否规定在刑律中。

理由分别是:
①沈家本认为,子孙过犯尊亲属教令完全属于家庭教育问题,不必规定在刑律中,应广设感化院之类的机构来解决此类问题。

②劳乃宣反驳说,把子孙违法违反教令的治罪之权交给祖父母与父母,实为我国传统教孝之盛轨。

而且按照清旧律规定,子孙违犯教令,处以杖刑;屡次触犯,尊长呈请发遣者,将其发遣:发遣后,祖父母与父母呈请释放的,也有释放的案例。

同时子孙违犯尊亲属教令丼非全是教育问题,《周官》八刑中就将“不孝之刑”,俄国刑法也有“呈送忤逆之条”,如果祖父母与父母对忤逆子孙既没有惩治的法律,也没有惩治的地方,“实为大拂民情之事”至于感化院类的机构,中国的国情不允许,因为中国当时有一千多州县,不能同时设立。

因此,按照现在的中国情势,必须把此类问题规定在刑律中,这涉及中国的礼教伦常,“万不可删”。

(2)起因和焦点:
①起因:清末“礼法之争”是指发生在晚清修律过程中,围绕沈家本制定、伍廷芳执笔的《大清新律草案》,清廷形成了以张之洞、劳乃宣为代表的礼教派和以沈家本、杨度为首的法理派长达数年的激烈争论,历史上称为“礼法之争”。

“礼法之争”是中西法文化从冲突、对立走向初步整合、融合的必然产物。

②焦点:“礼法之争”最重大,最关键的论题是礼教存废和礼法关系问题。

双力争论的核心是新刑律的指导思想是传统礼教还是近代西方刑法理论。

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Ⅱ《中国法制史》试题及详解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45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春秋末期,成文法的公布引起了激烈的争论,当时反对晋国以铸刑具的方式公布成文法的人物是()。

A.子产
B.叔向
C.孔子
D.荀寅
【答案】B
【解析】郑国执政子产于公元前536年“铸刑书”,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对此,晋国大夫叔向曾写信痛斥子产:“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征于书,而徼幸以成之,弗可为矣。


2.我国古代继承制度包括宗祧继承与财产继承,各自遵循不同的原则,唐朝家庭财产的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是()。

A.嫡长子继承
B.兄终弟及
C.诸子均分
D.男女均分
【答案】C
【解析】家长制和宗法制是唐代家庭关系的基本原则,而家庭关系的核心是财产和继承制度。

唐代继承制度分为两部分,一是身份继承,二是财产继承。

唐代的身份继承包括宗祧继承、爵位继承,财产继承可分为两类:一是法定继承,二是遗嘱继承。

唐代实行诸子均分家庭财产继承制度
3.下列有关唐律“化外人相犯”处理原则的表述,正确的是()。

A.该原则源于汉代
B.异类相犯者,依唐律处斩
C.同类相犯的,依犯罪的法律处斩
D.该原则规定于《唐律疏议》的《断狱》篇
【答案】B
【解析】《唐律疏议·名例律》卷6总第48条规定:“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
4.秦律中出现了一些新的刑法种类,其中判处犯罪者向官府缴纳一定数额财物或服一定期限徭役的刑罚是()。

A.赀刑
B.赎刑
C.没收
D.罚金
【答案】A
【解析】赀刑,秦朝刑罚之一,就是强制犯人缴纳一定财物或服一定徭役的刑罚。

《韩非子·外诸说右上》记载秦昭王时已有赀刑,从云梦睡虎地竹简来看,赀刑的适用面很广,赀刑的名目也很多。

主要有“赀一甲”、“赀一盾”、“赀布”、“赀徭”、“赀戍”等等。

5.西周时期开始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在《尚书·康诰》中,惯犯被称为()。

A.眚
B.非眚
C.惟终
D.非终
【答案】C
【解析】在《尚书·康诰》中记载:“人有小罪,非眚,乃惟终……有厥罪小,乃不可不杀。

乃有大罪,非终,乃惟眚灾……时乃不可杀。

”其中,“眚”指过失之意,“非眚”即是故意。

“惟终”指惯犯,“非终”则指偶犯。

该文的意思是:如果一个人犯罪虽小,当时是故意为之,而且是经常性的惯犯,其罪虽小,也不可不杀。

若是有人犯了大罪,但是过失行为,而且是偶然犯之,并非故意惯犯,所犯罪大,也不能杀。

6.《汉书·刑法志》载,汉初,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诏令押解长安,其女缇萦上书表示:“妾愿没入为官婢,以赎父刑罪,使得自新。

”为缇萦救父之举所感动而进行刑制改革的皇帝是()。

A.汉惠帝
B.汉文帝
C.汉景帝
D.汉武帝
【答案】B
【解析】汉书·刑法志》载缇萦救父之举发生在汉文帝十三年,汉文帝十三年(公元前167年),汉文帝下令废处肉刑,把黥刑(墨刑)改为髡钳城旦舂;改劓刑为笞刑三百,改斩左趾为笞刑五百,斩右趾为弃市刑。

7.秦汉时期的中央司法机关廷尉,至北齐时其名称开始发生变化,后沿用至清末,这一经北齐改定的中央司法机关的名称是()。

A.大理寺
B.尚书台
C.御史台
D.刑部
【答案】A
【解析】廷尉,秦朝开始设置,为九卿之一,掌管刑狱,是秦汉至北齐掌管司法的最高官吏,北齐易廷尉名为大理寺卿。

8.清末,与修订法律馆共同起草《大清民律草案》的机构是()。

A.户部
B.礼学馆
C.宪政编查馆
D.资政院
【答案】
【解析】《大清民律草案》是中国第一部民法典草案,仿照德国式民法草拟,分总则、债权、物权、亲属、继承五编,前三编委托日本法学家松冈义正、志田钾太郎协助主编,后两编由法律馆会同礼学馆起草,1911年完成。

9.人民民主政权的司法审判机关统一改称为“人民法院”的时间是()。

A.土地革命时期
B.抗日革命时期
C.解放战争时期
D.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答案】C
【解析】解放战争时期,人民民主政权摧毁国民党政府司法制度,建立各级人民法院和保证土改的人民法庭,各解放区均设立了大行政区、省、县三级司法机关,一律改称人民法院。

10.下列关于《暂行新刑律》的表述,正确的是()。

A.颁布于南京国民政府统治时期
B.篇章体例与《大清律例》无异
C.保留了有关帝制和皇室特权等条款
D.在《大清新刑律》的基础上稍加删修而成
【答案】D
【解析】《暂行新刑律》是北洋政府成立之初,对《大清新刑律》稍加删改而制定的刑事法规,其篇章体例一如《大清新刑律》,就其内容而言,主要有两方面的变化:其一,将有关帝制与皇室特权等与民国体制相违的条款一并删除;其二,适应民国以后的变化作部分文字、词语改动。

11.明孝宗弘治十三年,刑部删修条例,使之“通行天下,永为长法”,该法是()。

A.大诰
B.刑部现行则例
C.问刑条例
D.教民榜文
【答案】C
【解析】在明朝中期以后,条例成为一种被广泛运用的法律形式。

随着条例地位作用的日渐重要,条例的数量也越来越多,出现了前后混杂矛盾之弊,需要对条例进行整理和修订。

于是在弘治13年(1500年)整理修订了279条条例,颁行天下,“永为常法”,这就是《问刑条例》。

12.《开皇律》作为唐律的蓝本,在制度上有许多创新,下列选项中,由《开皇律》所创设的制度是()。

A.十恶
B.官当
C.八议
D.如役流
【答案】A
【解析】《开皇律》在北齐“重罪十条”基础上正式形成了“十恶”制度。

“十恶”是: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

13.诏狱是奉皇帝诏令而审理的案件,明朝专理诏狱的特别审判机关是()。

A.刑部
B.北镇抚司
C.南镇抚司
D.都察院
【答案】B
【解析】明朝时,为了推行极端君主专制制度,有效地控制群臣,镇压人民,扩大了锦衣卫的权力,使其不但负责皇帝的出入,而且令其掌握侦察案件,逮捕犯人,审讯(拷讯)罪囚等司法大权,即所谓“锦衣卫大狱”,也称诏狱,其下设南镇抚司掌管本位的法纪、军纪;北镇抚司“专理诏狱”,成为不受普通司法程序限制,也不受都察院监督直接受命于皇帝的特别法庭。

14.下列选项中,属于清末“礼法之争”中“礼教派”代表人物的是()。

A.沈家本
B.杨度
C.袁世凯
D.张之洞
【答案】D
【解析】“礼法之争”,是指在清末变法修律过程中,以张之洞、劳乃宣为代表的“礼教派”。

与以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为代表的“法理派”围绕《大清新刑律》等新式法典的修订而产生的理论争执。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不得分。

1.唐朝始定“六赃”之名,以总括六种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的犯罪,其中以国家官吏为犯罪主体的罪名有()。

A.强盗和窃盗
B.受所监临财物
C.受财不枉法
D.受财枉法
【答案】BCD
【解析】六赃的名称始于唐,并为后代所沿用,但内容有一些变化。

唐律六赃是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受所监临财物、强盗、窃盗和坐赃,其中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受所监临财物是以国家官吏为犯罪主体的罪名。

2.下列刑罚中,属于《大清新刑律》所规定的主刑的有()。

A.有期徒刑
B.发遣
C.剥夺公权
D.死刑
【答案】AD
【解析】《大清新刑律》是旧中国制定的第一部新式刑法典,在沈家木的主持下,由日本法学家冈田朝太郎等人起草,采取资本主义立法模式。

其在刑罚方面,分为主刑和从刑,主刑包括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与罚金,从刑包括褫夺公权和没收。

3.秋审是清朝重要的会审制度,死刑监候案件经秋审后的处理结果包括()。

A.留养承祀
B.情实
C.可矜
D.缓决
【答案】ABCD
【解析】秋审,始执行于顺治十五年,是清朝的一种审判制度,秋审的对象是复审各省上报的被处以死刑的囚犯,而囚犯则集中到省城关押。

死刑监候案件经秋审后的处理结果包括情实、缓决、可矜、留养承祀。

4.下列关于《名公书判清明集》的表述,正确的有()。

A.该书是南宋时期一部判词汇集
B.该书收录的绝大部分为刑事判词
C.该书所收判词反映了理学精神对司法审判的影响
D.该书现存较为完整的“明本”包括官吏、赋役、户婚等
【答案】AC
【解析】《名公书判清明集》,系一种判牍汇编。

辑录南宋时期朱熹等人担任官吏期间所作的一些判词而成,现仅存“户婚”一门,绝大部分属于民事案件的判词,这些判词集中反映了当时的法律和司法官吏极力维护封建宗法秩序与伦理道德,借以巩固和加强封建统治的指导思想,也反映了当时的理学教条对法律和司法审判的渗透。

三、简答题:每小题8分。

请将答案写在答题卡指定位置的边框区域内。

1.简述抗日民主政权土地立法的主要内容。

答:抗日民主政权土地立法减轻了封建剥削,激发了农民的抗日积极性,调整了农村阶级关系,加强了各革命阶级团结,为争取民族抗战的胜利奠定了基础。

以陕甘宁边区为代表,抗日民主政权土地立法的主要内容包括:(1)保护土地所有权。

公有土地所有权归边区政府,私有土地所有权人在法定范围内可自由使用、收益、处分,不论公、私土地所有权均受法律保护,强调保护农民土地所有权。

(2)减租交租。

按照“二五减租”原则,地主出租土地一般必须依抗战以前原租额减轻25%的地租。

收租人不得多收、预收、收取押租及欠租作息。

承租人不得短少租额。

(3)保障佃权。

除法定的收回租地的条件外,出租人不得随意收回租地。

(4)减租减息,低利借贷。

现存债务减息。

付息过本一倍,停利还本;过本两倍,本利停付,借贷关系视为消灭。

四、分析题:每小题l0分。

要求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回答问题。

请将答案写在答题卡指定位置的边框区域内。

1.《通典》卷六九:“时有疑狱,曰:甲无子,拾道旁弃儿乙,养之以为子。

及已长,有罪杀人,以状语甲,甲藏匿乙。

甲当何论?仲舒断曰:甲无子,振活养乙,虽非所生,谁与易之。

诗曰:螟蛉有子,蜾蠃负之。

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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