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垣县开发公益性岗位全面安置贫困劳动力就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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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垣县开发公益性岗位全面安置贫困劳动力就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长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9.07.27
•【字号】长政办〔2019〕49号
•【施行日期】2019.07.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
正文
长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垣县开
发公益性岗位全面安置贫困劳动力就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长政办〔2019〕4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长垣县开发公益性岗位全面安置贫困劳动力就业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27日
长垣县开发公益性岗位全面安置贫困劳动力就业专项行动方
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以及我县乡村振兴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安排,进一步巩固、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持续发挥就业扶贫和智志双扶在脱贫攻坚中的重要作用,经研究同意,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开发原则
(一)坚持全面开发原则。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除正常务工途径外,各乡(镇)、各村要根据本乡(镇)、本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数量、经济发展水平、资金承受能力等,因事设岗、以岗定人、应岗尽岗。
(二)坚持统筹计划原则。
县政府统筹各乡(镇)、民生服务中心、扶贫办、农业农村、林业、交通、水利、教育、城管、财政等部门,综合利用各类资金,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全面开发劳动保障、环保禁烧、森林防护、治水护水、道路维护、卫生监督等公益性岗位。
鼓励各村利用村集体收入等资金开发公益性岗位。
(三)坚持优先安置原则。
凡使用政府资金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置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优先安置贫困家庭中无法外出务工的大龄、残疾、失地贫困人员或贫困家庭中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四)坚持非全日制为主原则。
安置岗位以临时、短时用工为主,根据贫困户全年家庭总收入情况,合理确定岗位类别、数量、工作时间和工资待遇,通过公益岗位工资补充解决本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达到脱贫标准以上。
二、开发要求
公益性岗位由乡(镇)政府统筹开发安置。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中,除正常务工、在校生、丧失劳动力、人均年纯收入实际较高超过脱贫标准的家庭人员以外,
都要根据其实际情况开发合适公益性岗位,确保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符合就业条件的全部就业,贫困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达到4000元以上,实现稳定脱贫。
公益性岗位以非全日制岗位为主。
县直各有关部门政策性资金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以18周岁至60周岁劳动力年龄段为主;县直各有关部门由于政策性资金不足无法开发安置的,由乡(镇)财政和村集体收入资金兜底开发安置。
乡(镇)按要求应安置全安置的,县财政每年给予乡(镇)开发公益性岗位资金奖补,三类乡镇奖补开发资金的2/3,其它类乡镇奖补开发资金的1/3,奖补从2019年1月开始实施。
不得将常年设置的乡村正常工作用工纳入补贴范围,年底以发放给本人的银行资金流水为凭证,由民生服务中心牵头汇总,报扶贫办、财政局审批拨付。
凡发现弄虚作假套取县财政资金的,脱贫攻坚工作一票否决。
三、岗位设置
(一)就业服务岗:负责宣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负责辖区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信息采集和就业服务需求调查;协助开展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协助开展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协助开展劳动争议基层调解等工作。
(责任单位:民生服务中心、财政局、各乡(镇)政府)
(二)禁烧巡查岗:负责秸秆禁烧的法律、法规、政策、环保以及秸秆利用等知识的宣传工作,秸秆禁烧行政告知的逐组、逐户落实工作;秸秆还田、秸秆机械还田等秸秆禁烧措施在本村的落实和执行;组织农户将秸秆搬运到集中堆放点和对集中堆放点的管理等。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乡(镇)政府)(三)林木管护岗:负责辖区内林木的管护,负责监管乱砍滥伐和毁坏林木、非法收购、乱占林地、毁林开垦、毁坏珍贵树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监管一切林区内非法用火,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并协助乡(镇)、村搞好扑救,火灾扑灭后要积极提供线索,协助有关部门对火灾案件进行查处。
监测并报告森林病虫害防治。
(责任单位:林业局、财政局、各乡
(镇)政府)
(四)河渠巡护岗:负责清除河道垃圾和漂浮物,杜绝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乱栽、乱种;两岸绿化树木要适时修剪;制止游泳戏水和非法捕鱼;做好河长公示牌、防溺水警示牌、界碑界牌等的清洁维护;做好河道巡查,发现损毁堤防和水利设施、非法排污、非法采砂等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责任单位:水利局、财政局、各乡(镇)政府)
(五)道路维护岗:负责辖区内所辖路面无杂物、堆积物、积尘,发现有坑槽及路面裂缝迅速报告,并记录具体位置;中分带两侧路缘石与路面接缝处的杂草应及时清理,活动护栏无杂物、无碎石,经常保持整洁;路缘石内侧杂草应及时清理,经常对泄水槽、集水槽及边沟进行清淤,保持畅通,发现水毁及路缘石损坏应及时报告。
(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公路局、财政局、各乡(镇)政府)
(六)治安巡逻岗:在指定的区域地段进行治安巡逻,定点执勤和守候工作;盘查形迹可疑人员,发现、制止和处理各种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协助有关部门抓好治安防范,抓好安全检查,发现、整改不安全隐患,提高群众自防自治能力;遇到群众危难呼救、发生火灾、治安案件、自然灾害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在及时报告的同时,采取果断措施,解救危难;密切掌握本区域、地段治安动态,预防、发现和制止各种治安紧急事件的发生。
(责任单位:扶贫办、财政局、教体局、各乡(镇)政府)
(七)环卫监督岗:负责监督辖区环境卫生,包括村庄各巷道、住户房前屋后及绿化带等区域,做好环境卫生宣传,提高村民卫生意识;对所负责辖区内的环境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或上报:发现辖区内垃圾箱积满或两天之内未清理,保洁员不及时清扫,有明显垃圾堆积现像,应及时向保洁员指出,并督促其尽快清扫,保持环境整洁。
(责任单位:城管局、扶贫办、财政局、各乡
(镇)政府)
(八)乡村保洁岗:按时保洁,负责责任区内环境卫生清扫、保洁,确保村内无卫生死角、无暴露垃圾,村内坑塘四周无垃圾、无漂浮物,公厕卫生清洁,确村庄环境整洁,县、乡检查达到合格标准。
(责任单位:城管局、扶贫办、财政局、教体局、各乡(镇)政府)
(九)其他岗位:负责上述职责外的基层服务职责。
(责任单位:扶贫办、农业农村局、民生服务中心、林业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教体局、财政局、各乡(镇)政府)
四、岗位待遇
根据公益性岗位承担的工作量和工作时间合理确定安置人员的薪酬待遇,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资实行全日制、半日制、小时制计算,做到及时按月通过银行发放。
全日制岗位每月工资不低于1500元,非全日制岗位每小时工资不低于15元。
同时要通过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岗位协议,为其缴纳工伤保险。
五、人员招聘
公益性岗位招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谁出资由谁组织实施,按照公开发布信息、本人自愿申请、村两委提名、乡(镇)资格审查,出资单位公示、签订协议等程序进行。
六、岗位管理
按照“谁出资、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的工作安排、考勤、安全等由用人单位负责。
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特点、工作环境、人员情况等合理确定工作时间和工作量。
用人单位应当对使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明确公益性岗位职责,制定管理制度和奖惩考核办法,建立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台账、工资表。
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并定期在用人单位内公示,严禁空岗、替岗现象发生。
使用公益性岗位的所在村应将安置人员的考勤、工资绩效等工作表现,
及时如实上报乡(镇)政府,作为支付劳动报酬、享受岗位补贴等依据。
公益性岗位劳动协议需要解除或终止的,应提前30日向出资单位报备。
七、监督管理
(一)加强巡查考核。
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贫困劳动力就业情况纳入脱贫攻坚目标考核体系,由县扶贫办进行专项考核。
各乡(镇)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公益性岗位的领导,坚决杜绝优亲厚友冒名顶替,“吃空饷”等套取公益性岗位补贴的现象发生。
民生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扶贫办、财政局等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要定期开展公益性岗位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公益性岗位人员不遵守劳动纪律、没有发挥应有作用的解除公益性岗位协议;对乱设、虚设、管理混乱的岗位取消公性岗位设置;对虚报冒领、骗取岗位补贴的个人和单位,除追回资金外,还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当事人及所在单位领导的责任。
(二)加强工作督导。
各乡(镇)、村根据实际情况,分别设立“督导员”岗位,由乡(镇)、村干部兼任,对辖区内的公益性岗位按照“岗位职责”进行跟踪监督和精准管理,引导公益性岗位人员爱岗敬业、履职尽责。
(三)加强绩效管理。
各乡(镇)要加强对辖区内兼职督导员和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的监督管理,每月对照“岗位标准”进行绩效考核,并将绩效考核结果及时上报各出资单位,根据结果计发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