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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
5.2.4一

三5.2.5一


四5.2.6



四5.2.7
5.2.8


三5.2.9
5.3
5.4
5.4.1 5.4.1.1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以自然人取得的各类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自然人包括: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自然人企业。

个人所得税三种征收模式:分类征收制——综合征收制——混合征收制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已初步建立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征收模式,即混合征收制
纳税义务人
纳税人的一般规定
中国公民、个体工商业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以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
划分标准:住所、居住时间,符合其中之一。

习惯性居住地在中国境内
中国境内是指中国大陆地区,目前暂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

在一个纳税年度(即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内,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日
居民个人与非居民个人判定:
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1.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2.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3.转让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4.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5.从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目(征收范围)(9项)
工资、薪金所得
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非独立性)
1.独生子女补贴;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外国来华留学生,领取的生活津贴费、奖学金;
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

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营运取得的收入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营补偿金
退休人员再任职(退休工资免税)
企业(职业)年金
股票期权的行权等
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共27项)
27项分别为: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其他劳务。

个人兼职(非雇佣关系)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非雇员免收差旅费、旅游费的营销业绩奖励——变相的劳务报酬。

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再公司任职、受雇: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
指个人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取得的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个人(包括权利继承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版权)所得,但不包括稿酬
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拍卖取得的所得。

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业主为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
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免税的利息(3项):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储蓄存款利息。

流通股股票的股息,差别化待遇。

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的上述支出不允许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财产租赁所得
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个人取得的财产转租收入,属于“财产租赁所得”征税范围,由财产转租人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产转让所得
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不动产转让:先考虑增值税、再考虑个人所得税。

金融商品转让:目前对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增值税也免)
股权转让所得:如量化资产股份转让;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限售股、新三板挂牌原始股转让所得等。

偶然所得
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如:企业向个人支付不竞争款项;企业对累计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的额外抽奖。

税率
个人所得税按照不同所得项目,分别采用两种形式:超额累进税率、比例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
各税目扣除规定:
居民个人取得4项综合所得:
按年汇算清缴时:
以每年收入额减除费用60000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年应纳税所得额
1.工资薪金:全部
2.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80%
3.稿酬:收入的80%减按70%计算,及收入的56%
1.减除固定“生计费”:全年减除60000元
2.专项扣除:个人按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三险一金”;
3.专项附加扣除(6项):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资产
4.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个人符合规定的公益捐赠支出;个人缴付的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200元/元,2400元/年);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试点地区)
其中,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按月/次预缴时:
1.工资薪金——按月预缴时: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不考虑大病医疗)、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每月预缴的应纳税所得额。

2.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次预缴时:以每次收入额减除费用800元或20%,为每次预缴的应纳税所得额。

3.稿酬所得——按次预缴时:以每次收入额减除费用800元或20%,减按70%为每次预缴的应纳税所得额。

非居民个人
以下四项所得依旧分类分项计税,不实行综合征收:
经营所得: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年应纳税所得额=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
财产租赁所得(定额或定率):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

财产转让所得
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
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无费用扣除
总结居民个人应税所得额的扣除规定:
应纳税所得额的其他规定
限额扣除个人公益捐赠:
1.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2.个人捐赠住房作为廉租房的,捐赠额未超过其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全额扣除个人公益捐赠:
个人捐赠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的资金和物资支出,可在计算个人应纳税所得时予以全额扣除。

对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提供劳务等过程中所支付的中介费,如能提供有效、合法凭证的,允许从其所得中扣除。

每次收入的确定
三种征税方法
非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1.属于只有一次性的收入,以每次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统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1.作为一次稿酬所得,合并扣除费用:
①加印再付稿酬,均应合并其稿酬所得按一次计征;
②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稿酬收入;
③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

2.作为另一次稿酬所得,分别扣除费用:
①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
②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征税。

③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同一作品而取得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以某项使用权的一次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财产租赁所得
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偶然所得
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税收优惠
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33项)
(三)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境外所得税额扣除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义务人境外所得依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一般计算
居民个人4项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综合所得按月、按次预扣预缴应纳税的计算
工资、薪金所得——按月预扣预缴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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