罐式车辆产品《公告》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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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危险品半挂牵引车要求
危险品汽车列车中的牵引车应符合GB 7258《机动车运行安 全技术条件》及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规定; 汽车生产企业可单独申报“危险品牵引车”产品, 或在牵引车合格证中的其他栏中注明:可用于牵引危险品半 挂车。
五、危险品半挂牵引车要求
关于加强危险品运输半挂牵引车《公告》管理要求的通知 (中机函[2014] 188号) 为加强危险品运输半挂牵引车管理,切实保障危险品运输半 挂列车安全性能,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客货车 安全技术性能 加强车辆<公告>管理和注册登记管理工作 的通知》要求及相关标准规定,经工信部产业政策司同意, 现将有关危险品运输半挂牵引车《公告》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GB 12676-1999《汽车制动系统结 辅 助 制 动 装 置 、 前
构、性能和试验方法》
轮装备盘式制动器、
子午线轮胎
七、罐式危险品车辆其他相关标准要求
序号 标准/文件
适用项目
7 GB 21668-2008《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所有危险品车辆
结构要求》
8 GB20300-2006《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 爆炸品和剧毒化
二、罐式车辆品种划分
B 承压罐式车辆
装备有罐状压力容器,且罐体工作压力不小于0.1MPa(不 包含用压缩气体卸料的车辆);
或者大容积钢质无缝气瓶,且气瓶容积不小于1000L,公称 工作压力不小于0.2MPa,用于运输压缩气体、高(低)压液 化气体、冷冻液化气体,以及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 标准沸点的液体的专用汽车或挂车,包括汽车罐车、长管拖 车,如:运输液氨、液化石油气、压缩天然气、低温气体的 专用汽车或挂车。
序号 标准/文件
适用项目
1 工信部产业[2012]504号文 实施 罐式危险品运输车紧急切 《罐式危险品运输车及半挂车 断阀安装规定及装卸口、 补充安全技术要求》的通知 装卸阀门安装规定
2 QC/T 932-2012《道路运输液体 运送第三类易燃液体的罐 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紧急切断阀》 式车辆
3 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 防抱制动装置、辅助制动
压罐体技术要求》
TSG R0005-2011《移动式压力容器安 罐车汽车和长管拖车
全技术监察规程》
上的承压罐体
JB/T4783-2007《低温液体汽车罐车》承压罐式车辆,容积
大于1m³
七、罐式危险品车辆其他相关标准/文件要求
序号 13
标准/文件
适用项目
其他要求:
①普通集装箱半挂车不允许运输危险品,如果运输罐箱必需
五、危险品半挂牵引车要求
关于加强危险品运输半挂牵引车《公告》管理要求的通知
危险品运输半挂牵引车应符合汽车《公告》中有关危险品车 辆的相关要求。
危险品运输半挂牵引车应装备防抱制动装置、制动缓速器( 或其他辅助制动装置)、限速装置、子午线轮胎、行驶记录仪 ;前轮应装备盘式制动器;排气管及排气火花熄灭器等应符合 GB 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标准要求;
4、罐体上介质喷涂要求
部 标准 件
GB18564.1介 2006 质 喷 涂 JB/T4783-
2007
适用范围 常压危险品 罐式车辆
低温液体罐 式车辆
位置 两侧后部色带 上方
两侧后部色带 上方
颜色
易燃易爆类:红色; 有毒剧毒类:黄色; 腐蚀强腐蚀类:黑 色;其余:蓝色。
字体大红
七、罐式危险品车辆其他相关标准要求
罐式车辆产品的备案要求 1. 罐体结构简图
含罐体尺寸、罐体材料(指接触介质的材料,包括铝合金 、不锈钢、碳钢、非金属等)、罐体壁厚、罐体有效容积 及计算过程。 2.承压罐式车辆及常压危险品罐式车辆生产或制造许可证 承压罐式车辆生产企业应提交C2类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 常压危险品罐式车辆生产企业应提交危险化学品包装物、 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
法》 GB 12676-1999《汽车制动系统结构、性能和试验方法》 GB 21668-2008《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结构要求》
注:按EX/Ⅱ、EX/Ⅲ、FL、OX、AT五种车型所有标准项 目检测
六、罐式危险品标志的管理
部件 标志灯 标志牌 反光带
安全标识牌
介质喷涂
标准
GB13392-2005
三、罐式车辆产品检验要求
检测机构在进行罐式车辆产品检验时,应按照国家标准和相 关规定的要求进行检验,并在定型报告中体现罐体尺寸和壁 厚、材料、有效容积及计算过程。
对于承压罐式车辆和常压危险品罐式车辆,定型报告中应当 体现安全装置的产品名称、产品型号、生产企业以及安装位 置,还应当查验经主管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罐体检验 报告。
危险品标志灯应符合GB 13392-2005《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 辆标志》标准规定;
车辆结构方面应符合GB 21668-2008《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结 构要求》的规定。
五、危险品半挂牵引车要求
符合上述要求的半挂牵引车产品,应在《公告》其他栏中 加注:适用于牵引危险品运输半挂车。没有加注的半挂牵 引车,则不允许牵引危险品运输半挂车。
一、罐式车辆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要求
实施及清理日期 上述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施行。(2014年7月15
日实施) 自2015年7月1日起,对于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承压罐
式车辆和常压危险品罐式车辆生产企业,将暂停其相关 产品《公告》,暂停受理其相关新产品申报。
二、罐式车辆品种划分
A 普通罐式车辆 装备有罐状容器,且罐体工作压力小于0.1MPa, 用于运输非危险品介质的专用汽车或挂车(消防车除 外),如:供水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等; 也包括用压缩气体卸料时,罐体工作压力不小于 0.1MPa的专用汽车或挂车,如:散装水泥运输车、粉 粒物料运输车等。
产品型号 生产企业
四、罐式车辆产品审查要求
罐式车辆产品的备案要求 4.5 装卸阀门
产品型号/生产企业 4.6阻火器:有/无 4.7导静电装置:有/无 4.8液位测量装置(液位计) :有/无 4.9压力测量装置(压力表) :有/无 4.10温度测量装置(温度计) :有/无 4.11装卸软管和胶管:有/无
化学品车辆安全技术条件》
学品
9 GB18564.1-2006《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 金属常压罐体
罐式车辆 第1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
求》
七、罐式危险品车辆其他相关标准要求
序号 10
11
12
标准/文件
适用项目
GB 18564.2-2006《道路运输液体危 非金属常压罐体
险货物罐式车辆 第2部分:非金属常
上述介质的车载容积不小于1000L的作业类车辆(如加注 车)也属于本品种。
二、罐式车辆品种划分
C常压危险品罐式车辆 装备有罐状容器,且罐体工作压力小于0.1MPa,用于运输 液体危险货物(包括易燃、腐蚀、危害(毒害)液体介质, 常见介质见GB 18564.1-2006中附录A和GB 18564.2-2008中附 录A)的汽车或挂车,如运输汽油、柴油、苯、硫酸等介质的 专用汽车或挂车。 装载上述介质的作业类车辆(如加油车)也属于本品种。
六、罐式危险品标志的管理
3、反光带
部件 标准
适用范围
颜色
GB7258-2012
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 橙色
反 GB20300-2006 光 GB18564.1-2006 带
JB/T4783-2007
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 橙色
常压危险品罐式车辆 橙色
低温液体罐式车辆 易燃:大红 不易燃:淡酚蓝
六、罐式危险品标志的管理
罐式车辆产品《公告》 管理要求
2014年9月 技术部 孙枝鹏
1
目录
一、罐式车辆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要求 二、罐式车辆品种划分 三、罐式车辆产品检验要求 四、罐式车辆产品审查要求 五、危险品半挂牵引车要求 六、罐式危险品标志的管理 七、罐式危险品车辆其他相关标准/文件要求
2
一、罐式车辆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要求
即日起,申报危险品运输半挂牵引车的新产品应符合上述 要求。对已列入《公告》的半挂牵引车,如完全符合上述 要求,可直接向我中心递交申请,在《公告》其他栏中增 加加注;对尚不符合要求的半挂牵引车,如需申请增加加 注,应通过变更扩展方式进行,并补充相关产品参数及检 测报告。
五、危险品半挂牵引车要求
适用的标准 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13392-2005《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 GB/T 24545-2009《车辆车速限制系统技术要求》 GB/T 13594-2003《机动车和挂车防抱制动性能和试验方
(工信部2014第48号公告)
为提高罐式运输车辆(以下简称罐式车辆)产品质 量和安全性能,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对《专用汽车和 挂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工产业〔2009〕 第45号,以下简称《准入规则》)进行修订,在产品 品种中增加“罐式车辆”,并制定了《罐式车辆生产 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要求》。罐式车辆生产企业应当 符合《准入规则》和《罐式车辆生产企业求
罐式车辆产品的备案要求 3. 紧急切断阀
产品型号/生产企业/操控方式(驱动方式) 4.安全泄放装置 4.1 安全阀
产品型号/生产企业 4.2 爆破片
产品型号/生产企业
四、罐式车辆产品审查要求
罐式车辆产品的备案要求 4.3呼吸阀
有/无 4.4其他组件
产品名称(写明具体包含的部件,如人孔盖组件(含安全 阀等))
全技术条件》
装置、限速装置、子午线
轮胎、行驶记录仪;前轮
盘式制动器;排气管及排 气火花熄灭器
七、罐式危险品车辆其他相关标准要求
序号 4
5
6
标准/文件
适用项目
GB/T 24545-2009《车辆车速限 限速装置80km/h
制系统技术要求》
GB/T 13594-2003《机动车和挂 防抱制动装置
车防抱制动性能和试验方法》
三、罐式车辆产品检验要求
常压危险品罐式车辆应当配置必要的安全装置:
常压危险品罐式车辆应按照GB 18564.1《道路运输液体危 险货物罐式车辆 第1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或GB 18564.2《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 第2部分:非金 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和运输介质的要求;
适用时应配置以下安全附件和承压元件:紧急切断阀、安 全泄放装置、导静电装置、装卸阀门、液位计、温度计、 压力表、快装接头、装卸软管和胶管。
GB13392-2005 GB7258-2012第8.4.3条、GB20300、 GB18564.1、JB/T4783-2007 GB7258-2012第4.1条、GB20300、 GB18564.1 GB18564.1第9.3.1条、JB/T4783-2007第 7.2条
六、罐式危险品标志的管理
四、罐式车辆产品审查要求
罐式车辆产品的审查重点:
重点审查罐式车辆产品的尺寸和质量参数(包括罐体尺寸 和壁厚、材料、有效容积及计算过程等)、侧倾稳定性、 制动性能等方面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对于承压罐式车辆和常压危险品罐式车辆还要重点审查紧 急切断阀等安全装置的安装和性能,以及防抱死制动装置 (ABS)、制动器的结构型式、辅助制动、子午线轮胎、 限速器、标识、行驶记录仪、排气管等方面是否符合国家 标准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四、罐式车辆产品审查要求
罐式车辆备案内容 承压罐式车辆生产企业应当具有C2类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
; 常压危险品罐式车辆生产企业应当具有危险化学品包装物
、容器产品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企业申报的产品不可超出许可证规定的产品范围,且提交
的证明材料均应当在有效期内。
四、罐式车辆产品审查要求
1、标志灯及标志牌 依据: GB13392-2005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 2、安全标识牌 GB7258-2012第4.1条: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还 应符合GB20300的规定。 GB20300-2006附录B GB18564.1-2006 第9.2 c)条:罐体(车)其余要求应符合 GB20300的规定。
三、罐式车辆产品检验要求
承压罐式车辆应当配置必要的安全装置: 承压罐式车辆应当按照相关标准、技术规范、设计图样和
运输介质的要求
适用时应配置以下安全附件和装卸附件:紧急切断阀、安 全泄放装置、液位测量装置、压力测量装置、温度测量装 置、阻火器、导静电装置、装卸阀门、快装接头和装卸软 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