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载重线公约对船上门槛高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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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载重线公约对船上门槛高度要求
《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Load Lines,1966;LL1966)是社会为保障海上人命和财产安全而制定的关于国际航行船舶载重限额的统一原则和规则。
该公约又译作《1966年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凡适用本公约的船舶,只有已按照本公约的规定进行检验和勘画标志,保证具有公约规定的最小干舷,并备有国际载重线证书,或者合乎本公约规定的条件,备有国际载重线免除证书,方被允许从事国际航行,对按照本公约进行检验和勘划标志的船舶,应签发国际载重线证书。
在评判门槛高度之前,首先,我们需要认知两个概念“位置1”和“位置2”。
Position 1 - Upon exposed freeboard and raised quarter decks, and upon exposed superstructure decks situated forward of a point located a quarter of the ship's length from the forward perpendicular.
“位置1”—在露天的干舷甲板上和后升高甲板上,以及位于从首垂线起船长的1/4以前的露天上层建筑甲板上;
Position 2 - Upon exposed superstructure decks situated abaft a quarter of the ship's length from the forward perpendicular and located at least one standard height of superstructure above the freeboard deck. Upon exposed superstructure decks situated forward of a point located a quarter of the ship's length from the forward
perpendicular and located at least two standard heights of superstructure above the freeboard deck.
“位置2”—在位于首垂线起船长1/4以后的露天上层建筑甲板上。
且在干
舷甲板以上至少两个标准上层建筑高度的露天上层建筑甲板上。
可以这样简单的理解:位置1和位置2都是在露天甲板上,我们可以以首部
四分之一处为分界点把露天甲板分为两部分。
自首垂线起1/4船长之前,低于两
个标准上层建筑高度的为位置1,高于两个标准上层建筑高度的为位置2;自首
垂线起1/4船长之后,低于一个标准上层建筑高度的为位置1,高于一个标准上
层建筑高度的为位置2。
1、对门风雨密要求:
第12条:(1)封闭上层建筑端壁上的所有出入口,应装设钢质或其他相当材
料的门,永久地和牢固地装在端壁上,并应有框架和加强筋加强,使整个结构与
完整的端壁具有同等的强度,并在关闭时保持风雨密。
保证风雨密的装置应包括
衬垫和夹扣装置或其他相当的装置,并永久装固于端壁或门上,同时这些门应在
端壁两边都能进行操作。
(2)门均应向外侧开启以增加对海水冲击的防护。
第17条:机舱开口:(1)在位置1和位置2的机舱开口应有适当的构架和用
足够强度的钢质舱棚有效地围闭;上述舱棚的出入口,应装设符合上述12条(1)
的门,对位置1和位置2的描述具体如上图所示。
2、对门槛高度要求:
载重线公约主要考虑门所在封闭上层建筑、甲板室、升降口或机舱棚所保护
的开口的类型。
a、当由上述建筑物所围闭的干舷甲板、上层建筑甲板无任何向
下的开口时,并且所围闭的处所是工作处所、居住处所等船员经常出入的地方时,无论位置1或位置2,门槛高度为380mm。
b、由上述建筑物所围闭的处所具有除
机舱开口以外的向下开口时,对于位置1的艏艉楼或干舷甲板上的甲板室,满足
3条(10)条定义的封闭上层建筑的要求,即上层甲板设有通道以替代干舷甲板上
的通道时,进入艏艉楼或干舷甲板上的甲板室的门槛高度为380mm,如果上层甲
板没有上述通道,则门槛高度为600mm。
对于位置2的门口,门槛高度为380mm。
c、对于机舱开口,应用适当构架和用足够强度的钢质机舱舱棚有效的围闭,当
机舱舱棚无其他建筑物防护时,对于B型船舶,如在位置1,舱棚出入口门槛高
度为600mm,在位置2时,门槛高度为380mm;对于A型船舶或减小干舷的B型
船舶应设置双重风雨密门,内门门槛高度为230mm,外门门槛高度为600mm。
当
机舱舱棚有其他建筑物完全防护时,机舱开口可视为b条所述的一般向下开口,
仅需考虑其他建筑物上门及门槛高度,对内部机舱棚的门及门槛高度没有特殊要求。
总之,船舶对门槛高度的要求,主要是船舶在风浪中航行时,其在抗横摇、纵摇、升沉等项运动时,以避免发生船头潜水,过度上浪,给船体带来的进水情况。
参考文献:中国船级社《钢质海船入级规范》;国际海事组织《1966国际载重线公约》;《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