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防汛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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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防汛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确保江西省在汛期能够迅速、有效地组织抗洪抢险救援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江西省防洪条例》、《江西省防汛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编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江西省行政区域内汛期防洪、排涝、抢险、救援等应急管理工作。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建立健全防汛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职责。
(3)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加强防汛预警预报,做好隐患排查治理,提高防洪排涝能力。
(4)快速反应,科学应对。
一旦发生汛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迅速组织抢险救援。
二、组织指挥体系
2.1 江西省防汛指挥部
江西省防汛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是江西省防汛工作的最高指挥机构,负责全省防汛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挥调度。
指挥部总指挥由省长担任,指挥部分别设立办公室、预警预报组、抢险救援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等工作机构。
2.2 各级防汛指挥部
市、县(市、区)级防汛指挥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汛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调度。
2.3 防汛工作部门
水利、气象、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业或领域的防汛工作。
三、预警预报
3.1 预警分级
根据汛情严重程度,预警分为四级:一级预警(特别严重)、二级预警(严重)、三级预警(较重)和四级预警(一般)。
3.2 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气象、水利等部门提供的数据和信息,按照预警分级标准进行审核,报指挥部批准后,通过电视、广播、手机短信、互联网等多种途径发布。
四、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根据汛情严重程度,应急响应分为四级:一级响应(特别严重)、二级响应(严重)、三级响应(较重)和四级响应(一般)。
4.2 响应措施
(1)一级响应:启动应急预案,各级防汛指挥部和相关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领导靠前指挥,全面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2)二级响应:启动应急预案,各级防汛指挥部和相关单位加强值班,做好抢险救援准备。
(3)三级响应:启动应急预案,各级防汛指挥部和相关单位做好值班,关注汛情变化。
(4)四级响应:加强监测预警,各级防汛指挥部和相关单位做好应急准备。
五、抢险救援
5.1 抢险救援队伍
组建包括解放军、武警、民兵、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在内的抢险救援队伍,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5.2 抢险救援物资
储备足够的抢险救援物资,包括防汛器材、救生设备、生活物资等,确保随时调用。
5.3 抢险救援行动
一旦发生汛情,立即启动抢险救援行动,按照预先制定的抢险救援方案,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险救援。
六、善后处理
6.1 灾后救助
对受灾群众开展救助工作,确保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6.2 水毁工程修复
及时组织修复水毁工程,恢复防洪排涝能力。
6.3 防汛工作总结
对汛期防洪抢险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七、附则
7.1 解释权限
本预案的解释权限属于江西省防汛指挥部。
7.2 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7.3 修订周期
本预案每五年修订一次,特殊情况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前或延后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