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生态修复法律制度
生态修复
中国的生态环境形势十分严峻,这种脆弱的生态环境主要反映在四个方 面:
第一是森林质量不高,草原退化,土地沙化速度加快,水土流失严重, 水生态平衡仍在恶化。
第二是当前人为污染比较严峻,食品安全问题已引起了全国广泛关注。 第三是外来物种侵入,生物多样性减少,资源丧失,生物资源受破坏的 形势不容乐观。 第四是一些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生态功能丧失,生态安全受到威胁
一是我国环境保护领域的污染环境生态修复工程技术; 二是在农、林、水、自然保护领域内形成的生态工程技术。 80年代后随着土地复垦、恢复生态学、环境生态学的发展,这 两个方面的研究开始相互交叉渗透,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生态 工程技术。
定义
生态修复是指利用大自然的自我修复能力,在适当的人工措施辅 助下,恢复生态系统原有的保持水土、调节小气候、维护生物多 样性的生态功能和开发利用等经济功能。
据此,对水土保持生态修复作如下界定:
水土保持生态修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水土保持生态修复是指,在特定的土壤侵蚀地区,通过解除生态系统所 承受的超负荷压力,根据生态学原理,依靠生态系统本身的自组织和自调控 能力的单独作用,或依靠生态系统本身的自组织和自调控能力与人工调控 能力的复合作用,使部分或完全受损的生态系统恢复到相对健康的状态; 狭义水土保持生态修复是指,在特定的土壤侵蚀地区,通过解除生态系统所 承受的超负荷压力,根据生态学原理,依靠生态系统本身的自组织和自调控 能力的单独作用,或辅以人工调控能力的作用,使部分受损的生态系统恢复 到相对健康的状态。
三、生态修复是保持人和自然和谐相处思想的具体体现。
生态修复的理论基础
1.生态学原理是生态修复的理论依据 2.生态环境演变的规律是生态修复必须遵守的自然规律 3.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理念是搞好生态修复的保障
生态修复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生态修复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生态修复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生态环境的稳定和持续改善,提高生态修复工程的质量和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生态修复工程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生态修复工程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生态修复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应当以预防为主,综合施策,保障工程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
第四条生态修复工程安全管理应当坚持科学施策、民主决策、依法管理和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五条生态修复工程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包括生态修复工程安全管理委员会、生态修复工程安全管理部门、生态修复工程安全管理小组等。
第六条生态修复工程安全管理委员会是生态修复工程安全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生态修复工程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
第七条生态修复工程安全管理部门是生态修复工程安全管理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生态修复工程安全管理小组是生态修复工程安全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负责对生态修复工程的安全管理进行实际监督和管理。
第九条生态修复工程安全管理委员会由相关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和专家组成,具体成员由相关单位自行确定。
第十条生态修复工程安全管理部门要配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工作人员,保证生态修复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一条生态修复工程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员,负责生态修复工程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并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
第十二条生态修复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压实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各项安全措施的有效实施。
第十三条生态修复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生态修复工程安全生产方案》,明确施工计划、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内容,并向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生态修复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对存在的安全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第十五条生态修复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配备足够数量和种类的安全防护设备,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
生态保护与修复法律解读
生态保护与修复法律解读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生态保护与修复成为了全球攸关的议题。
为了解决和预防生态环境破坏,各国纷纷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规范相关行为,并推动生态环境的保护与修复工作。
本文将对生态保护与修复法律进行解读。
一、概述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法是一项综合性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生态环境保护法:该法旨在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
其中包括对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环境、生物多样性等方面的保护要求。
2. 森林法:该法规定了森林资源的保护、利用与管理,并规定了森林破坏行为的惩罚与修复要求。
3. 湿地保护法:湿地是重要的生态系统,对水资源调节、生物多样性维护具有重要作用。
湿地保护法规定了湿地的管理与保护,以及湿地修复的要求。
4. 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该条例主要针对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管理和利用进行了规范,保护和修复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
二、生态环境保护法的解读生态环境保护法是最核心的法律法规之一,重点关注大气、水和土壤等环境要素的保护与修复。
该法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与内容,对污染物的排放、减排与治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此外,该法还强调了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并规定了对生态修复工作的支持与监督。
三、森林法的解读森林是地球上重要的生态资源,对环境的改善和生物多样性的维护具有重要作用。
森林法主要规定了森林资源的保护、利用与管理,加强对非法砍伐、滥伐等行为的打击,并提出了对受损森林区的修复要求。
四、湿地保护法的解读湿地是水域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生态功能和环境服务。
湿地保护法主要围绕湿地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利用进行了规定,加强了对湿地开发与修复的管理,促进了湿地的健康发展。
五、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的解读自然保护区是为保护珍稀濒危物种、生态系统和自然资源而设立的特定区域。
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主要对自然保护区的划定、管理和利用进行了规范,明确了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和主管部门的职责与权益。
浅谈我国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法律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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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本文 试 图从 法律角度对 矿产 资 源生 态补偿概 念进行 界定 , 并在 总结我 国矿产 资 源开发 生态补 偿机 制建设现 状 的基 础 上 , 我 国矿 产 资源生 态补偿 法律 机制 的 完善提 出 了建议 , 对 以促 进我 国矿产 资 源的合 理 开发和 利用 。 关 键 词 矿产 资 源生 态补 偿 中图分 类号 : 92 D 2. 6 必要性 法律机 制 文 献标 识码 : A
文章编 号 :0909 (0 90.5.2 10—5 220 )4030
资源 的合 理 利 用 , 理 矿 区 的环 境 污 染 破 坏 , 治 并对 矿 区与 相 邻 地 的 区
矿产资源是重要 的 自然资源 , 是社会生产发展 的重要物质基础, 是社会经济持续发展 的资源保证。但长期 以来 , 矿产资源 的开发、 利 用在对经济发展起 了巨大推动作用 的同时, 也不可避免地引发 了~系 列环境 问题, 甚至对全球环境产生了重大影响 。由于利益驱动、 制度 缺失和意识缺乏等原 因, 我国的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尚处于探 索阶段。一直 以来 , 国形成了矿业粗放经营的经济增长模 式, 我 矿产 资源的开发多是凭借对环境资源的无偿或低价 占有获得超额利润, 环 境资源却没有得到任何补偿。 尤其是对矿产开发采取 了“ 中、 大、 小型 矿并举 , 国家、 集体、 个人一起上” 的方针, 导致乡镇、 个体矿迅猛发展 , 而 这 些小 矿 大 多布 局 不合 理 , 设备 简 陋 陈 旧 , 术 力 量 薄弱 , 保 措施 技 环 不到位 , 回采率远远低 于国家标准。这种 “ 其 掠夺 式” 的乱采 、 滥挖不 仅浪费了宝贵的矿产资源 , 而且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 , 这一 问 题 己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 因素 。 因此 , 有效地利用与 在 开发矿产 资源同时, 做好 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 复, 是关 系到矿 区的生 态安全和采矿业能否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 矿产资源生态补偿的概念和含义 ( ) 态 补偿 的概 念 一 生 概念宽泛 的“ 生态补偿 一词, 虽然不同研究领域的学者已从不同 角度对其进行定义 , 但~般认为: 生态补偿是指生态服务受益者对生 态服务的提供者所给予的经济补偿 。我们可 以将其大概总结为两种 含义: 是指 自 然生态补偿。 环境科学大辞典》 ‘ 将其定义为“ 生物有机 体、 种群、 群落或者生态系统受到干扰时 , 所表现出来的缓和干扰、 调 节 自身状态使生存得以维持的能力 , 或者可 以看作生态 负荷的还原能 力 自然生态补偿也被定义为 自 。 然生态系统对 由社会经济活动造成 的生态 环境破坏所起的缓冲和补偿作用。0 二是从法律的角度 出发 , 有学者认为生态补偿是指 : 为了恢复 、 “ 维持和增强生态系统的生态功能, 国家对导致生态功能减损的 自然资 源 开发或利用者收费( 以及国家或生态受益者对为改善、 税) 维持或增 强生态服务功能为 目的而做 出特别牺牲者给 子经济和非经济形式的 补偿 。 一如果进一步从环境法学的角度解释 , 吕中梅教授则认为: 生 “ 态补偿从狭义 的角度理解就是指对 由人类 的社会经济活动给生态系 统和 自 然资源造成的破坏及对环境造成 的污染 的补偿、 恢复、 综合治 理等一系列活动的总称 。广义的生态补偿则还应包括对环境保护丧 失发展机会 的区域内居 民 进行的资金 、 技术、 实物上 的补偿、 政策上的 优惠, 以及为增进环境保护意识, 提高环境保护水平而进行的科研、 教 育费用 的支出。 ( ) 产资源生态补偿机 制的概念和含义 二 矿 生态补偿机制是 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重要 内容之一,是指 “ 对环境污染、 生态价值和生态功能进行补偿并能够产生生态效益 的 生态资源管理的制度。 岫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法律机制是将生态补偿理 论应用 于矿产资源保护中, 实现对矿产 资源 的补偿 。也就是说 , 矿产 资源生态补偿法律机制应该是针对矿产 资源开采、 利用过程中所造成 的矿 区环境污染、 矿区生态系统的破坏和矿产 资源 的浪 费等 问题, 而 采取 的一系列整治、 恢复矿 区生态环境措施 的制度 。 在充分重视并发 挥法律 的保障和促进作用的基础上, 将一系列措施制度化 、 法律化 , 并 结合政府的宏观调控及经济调节, 运用财政扶持、 费征收、 税 政策优惠 等措施对矿产资源生态环境进行合理有效 的补偿 。 运行 良好的矿产 资源生态补偿法律机制毫无疑 问能够保障矿产
生态环境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实践
生态环境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实践在现代化的过程中,我们不断的发现自然和人类之间的相互关系。
可是随着时代的发展,环境的污染、生态的破坏等问题却日益加剧。
为此,完善生态环境法律制度也变得刻不容缓。
一、生态环境法律制度的完善我们知道,人类活动的范畴很广,从农村到城市,从家庭到国家,都有着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因此,完善生态环境法律制度也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也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参与。
首先,政府在完善法律制度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政府可以通过立法、行政措施等手段来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
例如,制定环保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规定,规范各类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垃圾污染处理等措施;实施日常巡查、抽查和检查机制来保障环境法律的落实。
其次,社会组织的参与也是完善生态环境法律制度的必要因素。
社会组织具有较强的动员力、监督力等优势,可以促成环境保护措施的执行。
例如,绿色和平组织、自然保护协会等,通过调查研究、调解纠纷、提出政策建议等方式来推进生态环境的法治化进程。
此外,广大公民个人也是完善生态环境法律制度的重要参与方。
大家都知道,我们每一个人的行为都会对环境产生不同程度上的影响。
而当我们觉得自己的生活方式、生产方式存在问题,我们就应该主动调整并改进,例如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环保材料和化学品、参与环保活动等等,从而为完善生态环境法律制度贡献自己的力量。
二、生态环境法律制度的实践随着环保意识的不断普及,一些环保法规和措施在社会实践中逐渐得到了落实和实用。
例如:一是加强工业企业排污的规范。
多地的排污企业通过欺诈、虚假数据等方式非法“排放”,导致污染物越来越多、空气质量也越来越差。
然而,近年来有些地方开始在重工业和重污染企业周围设立各类污染治理设备,在日常监管中加强基础设施和人员培训等方面的管控力度,从而规范其环保行为。
二是推进能源的节约和清洁。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能源的需求也越来越大。
但能源的开采和使用直接导致自然资源的消耗和环境的污染。
生态保护与修复制度
生态保护与修复制度首先,生态保护与修复制度的核心目标是保护和提高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这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减少人类活动对生态系统的压力,恢复破坏的生态系统,保护和传承自然的价值和美丽。
第一,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确保生态环境的法治化和规范化。
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是保护和修复生态系统的重要保障,可以制定相关的环境保护标准和限制,约束人类活动对生态系统的破坏。
第二,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
通过加强生态学和环境科学的研究,了解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找出破坏的原因和影响,寻找修复和保护的方法和技术。
第三,促进生态保护和修复的公众参与和意识提高。
公众是生态保护与修复的重要参与者和推动力量,必须加强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提高其参与环境保护行动的积极性和能力。
第四,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
生态保护与修复是一项资源和财力密集型的任务,需要大量的资金和资源进行支持。
因此,可以通过建立生态补偿机制,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参与到生态保护与修复中来。
第五,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的监测和评估工作。
通过设置监测点和监测网络,对生态系统的状况进行定期和长期的监测和评估,了解生态系统的变化趋势和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修复和保护。
综上所述,生态保护与修复制度是一种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举措。
通过建立和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加强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促进公众参与和意识提高,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加强监测和评估工作,可以实现对生态系统的有效保护和修复,保护和传承自然的价值和美丽。
浅谈对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制度的思考
浅谈对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制度的思考作者:钱家琛来源:《法制博览》2019年第02期摘要:现有法律中对于生态损害和生态修复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关于修复大都与侵权法中的恢复原状等同,这种法律上的不明确以及程序中的不规范导致实践中很多案件无法得到切实有效的处理。
生态环境的复杂性也使其需要不同角度的思考,对于修复生态环境责任制度的建立需要从不同的方面切入,立法上急需确定它的含义,实践中我们不仅需要部门之间的共同参与,同时也需要社会公众的参与,资金的投入以及立法和实践的结合是生态环境责任制度建立和完善的重要途径。
关键词: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责任中图分类号:D92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05-0109-02作者简介:钱家琛(1994-),女,回族,河南开封人,浙江农林大学,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
近年来“生态环境”这个词的出现日益频繁,可见社会对它的关注,此外我国法律也正为它的一席之位进行衡量。
2015年中办、国办联合发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2016年6月第12界全国人大常委会21次会议初次审议后公开征求意见的民法总则(草案)第160条第5项将“修复生态环境”作为一种民事责任承担方式,与以往的“恢复原状”并列,然而在24次会议中又删除了此项,最高人民法院在2015年发布的两个司法解释有意将修复生态环境作为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然而生态环境的公益性又使其与侵权责任有根本的区别。
所以对生态修复责任制度的定义、定位不清以及实践中无相关的规定性措施导致实践中施行的困难,出现一些无人承担以及不了了之的案件。
一、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相关概念的界定修复生态环境的前提是有损害即生态环境损害的认定,而修复生态环境又需具有一定的专业性知识,由此可见生态环境损害的认定要专业。
然而我们现有技术并不能对环境有足够的了解,且不同的技术标准也可能会出现不同的认知和预判。
所以在实践中例如“泰州污染案”、“威海渔业污染案”等一些案件,当事人就会出现很多认知上的争议。
浅谈如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V1
浅谈如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V1
正文:
生态文明建设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当前社会发展的必
然趋势。
如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下面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浅谈:
一、强化生态保护意识
生态保护需要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行动支持。
政府要出台具体的政策措施,引导公众传播环保思想,在教育、宣传、法制、技术等方面大力
推进环保工作。
二、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要建立与现代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加大对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不断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化水平。
三、加强环保产业发展
发展环保产业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支撑,应该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交通绿色化等领域,推广环保技术和设备,积极探索资源节约型、环
保型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四、重视节约资源的意识
现代社会的生产、消费和生活都离不开资源,因此要提升节约资源的
意识。
政府在经济发展中要坚持节能减排,推广“绿色低碳”的生产
方式,鼓励节约环保的生活方式。
五、推进生态修复工程
生态修复工程是优化区域生态环境、恢复生态景观的重要措施。
政府要积极投入资金,推动生态恢复和修复工程的实施,鼓励各界积极参与。
总之,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过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支持。
只有不断加强意识、健全制度、推进产业、弘扬文明、积极修复,才能真正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
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和赔偿制度
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和赔偿制度作者:王稚真来源:《科学与财富》2019年第21期摘要:在社会的不断的改革,社会主义经历建设的速度快速发展的如今社会当中,人民的活动的范围逐渐加大,需求的资源也越来越大,资源的不断消耗,生态环境遭到了很大的破坏,相应的建立在传统意义上的一般类的侵权上的赔偿方面的制度已经不能恰当的应用并处理复杂状态下的环境侵权赔偿的问题。
由于环境类的损害与赔偿问题有些自身独特的特性。
环境的损害的赔偿进行社会化的改良与完善。
我国在环境方面的损害赔偿的社会化的制度的建立,需要建立与完善环境的责任认定与环境的损害赔偿基金两方面的制度。
共同为环境的体质建设起到推动作用。
关键词:环境损害;赔偿;修复;社会化1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特殊性在我国的环境相关的法规制度当中有着明确的规定,规定的内容是,针对污染环境最终造成的损害,污染的人和单位需要最终承担相应的责任,将无过的原则取代过错选择在世界各个国家中的环保当中已成为共同的认知。
无过的相关的原则是社会环境风险下的最终的产物。
在风险的社会状况下,损害的相关的结果与行为已经无法明确的找到因果关系的明确,最终出现的损害的结果,往往都是累积了好久之后形成的,最终的赔偿的主要的要素是损害的结果,切实保障经济。
不再将认为的行为考虑在内。
因此,损害人无法确认的状况下,受到伤害的人也可以得到相应的补助,最终推进企进行的经营生产的状况导致的环境污染与最终的破坏的结果是否需要对策的制定实施,尽可能的将环境损害的发生的几率降到最低。
2不以违法性为必要条件在实际的环境保护的相关的工作当中,环境的污染行为的定义要求是在行政法规的合理的范围内仍然可能造成环境的法规责任。
在社会当中,企业获得相关行政机关单位的污染排放的资格,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的进行相应的排放,然而,如果合法的范围内的污染行为损害了人名公众的相应的权利,排放者任然需要承担环境的相关的侵权方面的责任。
取得合法的权限的仅可以免去行政上的责任,但是不能保证没有民事上的责任。
环境污染与生态修复的法律机制
环境污染与生态修复的法律机制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不断增加,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环境污染对人们的生活和健康造成了巨大的威胁,同时对生态系统的破坏也不容忽视。
为了保护环境和修复生态,各国纷纷建立了相应的法律机制。
环境污染已经成为一个全球性的问题,涉及到空气、水和土地等多个方面。
为了有效应对环境污染,各国纷纷制定了法律法规,对环境污染行为进行规范和制约。
比如,我国《环境保护法》就对污染物排放进行了明确的法律规定,并对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的处罚。
此外,一些国际性的环境保护公约也为各国合作提供了框架,如《巴塞尔公约》和《斯德哥尔摩公约》等。
然而,单纯的法律制度并不能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生态修复也需要依靠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因此,各国政府还通过建立相应的机构和组织来推动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工作。
这些机构包括环境保护部门、生态保护机构以及专门的环境保护基金等。
例如,我国成立了国家环境保护署,负责协调和推动国家的环境保护工作;同时设立了中央环保督察组,加强对地方政府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
除了法律和组织机构的建立,公众参与也是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的重要一环。
为此,各国也在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机制,鼓励和保护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比如,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就规定了公众参与环境决策的具体程序和要求;同时还设立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制度,保护公众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一些国家还开展了环境教育和宣传活动,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培养环保习惯。
然而,环境污染与生态修复的法律机制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仍然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和不足之处。
环境污染问题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导致了法律的制定难度增加,同时各个环境污染源之间也存在相互作用和交叉污染的情况。
其次,一些企业和个人对环境污染问题的认识和态度仍然不够重视,甚至存在一些违法行为。
再次,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的成本问题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挑战。
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和人力,但有些企业或地方政府在面临经济利益和环境保护之间做出选择时,往往会偏向于前者。
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如何完善
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如何完善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关乎着我们的健康、福祉以及未来的可持续性。
然而,当前面临的生态环境问题日益严峻,如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丧失、水污染、土壤污染等,这迫切需要我们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以更有效地应对这些挑战。
首先,法律体系的完整性是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重要基石。
我们需要对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梳理和整合,消除法律之间的冲突和空白。
例如,在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方面,应当建立起相互衔接、协调一致的法律规范体系。
同时,针对一些新兴的环境问题,如电子垃圾污染、光污染等,应及时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确保环境法律能够覆盖到生态环境保护的各个领域和环节。
其次,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至关重要。
一些法律规定过于原则化,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操作标准,导致在实际执行中难以落实。
因此,对于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应当明确界定其构成要件、处罚标准和执法程序。
比如,在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上,要充分考虑不同地区的环境容量和产业特点,制定出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的标准。
对于环境执法部门的权力和责任,也要进行清晰的规定,避免出现执法混乱和权力滥用的情况。
再者,加强法律的预防性作用是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关键环节。
传统的环境法律往往侧重于事后的惩罚和治理,而对于环境问题的预防重视不足。
我们应当建立健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可能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和规划,在实施前进行严格的环境影响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同时,推行绿色信贷、绿色税收等政策手段,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在经济活动中主动采取环保措施,预防环境问题的产生。
在法律责任的设定方面,应当进一步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提高罚款额度,对于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要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建立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让造成环境损害的主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不仅包括对生态环境修复的费用,还应包括对受害者的健康损害和财产损失的赔偿。
生态修复项目法律指南
生态修复项目法律指南一、引言随着人类活动的不断发展,生态环境的破坏日益严重,生态修复项目成为保护环境与生物多样性的重要举措。
本法律指南旨在指导生态修复项目的法律实施和管理,以确保项目的合法合规,并最大程度地恢复和改善生态系统。
以下为生态修复项目法律指南的内容:二、法律依据1. 国家环境保护法2. 生物多样性保护法3. 森林法4. 土地管理法5. 水土保持法6. 《生态修复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
三、生态修复项目规划1. 生态修复项目需经过规划,并制定详细的修复方案。
修复方案应符合生态系统的特征和需要,考虑到环境保护的最佳实践和科学技术的最新发展。
四、生态修复项目审批1. 生态修复项目需履行审批程序,向相关环境保护部门提交申请,并提供必要的材料,如项目背景、修复目标、技术措施等。
五、生态修复项目责任1. 生态修复项目的责任主体包括项目管理单位、责任监管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等。
各方需明确各自的责任与义务,确保项目的有效实施与监督。
六、生态修复项目资金1. 生态修复项目的资金来源可包括政府投入、环境保护基金、企业自愿承担等。
资金应专项用于生态修复项目,并确保使用过程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七、生态修复项目监测与评估1. 生态修复项目实施过程中应进行定期监测与评估,以了解项目效果并提供科学依据。
监测与评估应依据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数据可信可靠。
八、生态修复项目风险管理1. 生态修复项目可能面临各种潜在风险,如生物入侵、灾害发生等。
相关各方应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计划,及时应对和减轻可能的风险影响。
九、生态修复项目成果保护1. 生态修复项目完成后,需确保修复成果的长期保护。
相关法规对生态修复项目的维护和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各方应履行相应的义务。
结语:本法律指南旨在为生态修复项目的法律实施提供有益指导,确保修复项目的合法合规和有效性。
各相关方应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生态修复事业,达到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环境法中的生态修复与环境修复责任
环境法中的生态修复与环境修复责任在当今社会,环境问题日益严重,人类对环境的破坏已经到了不可忽视的地步。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各国先后出台了环境法规,其中包括了生态修复和环境修复责任等重要内容。
本文将就环境法中的生态修复与环境修复责任进行探讨,以期增强公众对环境保护的认识,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一、生态修复生态修复指的是对受到破坏的生态系统进行恢复和重建的行为。
随着人类对自然资源的过度开发和环境污染的日益加剧,越来越多的生态系统遭受到了破坏,如湿地的消失、森林的减少、河流的污染等。
为了重建受损的生态系统,生态修复成为一种迫切需求。
生态修复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湿地、森林、水域、草原等各种生态系统。
通过人工种植、水土保持、湿地恢复等手段,可以实现对这些生态系统的修复和保护。
生态修复不仅可以提高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生物多样性,还可以改善环境质量,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
二、环境修复责任环境修复责任是指对环境破坏行为的承担责任,并对受损环境进行修复和恢复的责任。
在实践中,环境修复责任主要体现在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置和修复中。
一旦发生环境破坏事件,责任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环境修复,消除污染源并净化受损环境。
环境修复责任的主体包括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等。
各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起对环境的保护责任,积极采取措施预防和减少环境污染,确保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
同时,一旦发生环境问题,应当积极履行环境修复责任,尽力恢复受损环境,以实现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结语环境法中的生态修复与环境修复责任是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保障。
只有加强环境意识,积极履行环境责任,才能实现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保护地球家园的美丽和谐。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更多的人关注环境保护问题,共同努力建设美丽的家园。
生态环境修复的长期机制是什么
生态环境修复的长期机制是什么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然而,由于人类活动的影响,生态环境遭到了严重的破坏。
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保护人类的未来,生态环境修复成为了至关重要的任务。
那么,生态环境修复的长期机制究竟是什么呢?首先,完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是生态环境修复的重要保障。
政府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生态环境破坏的责任和处罚标准,使得破坏环境的行为无处遁形。
同时,出台一系列鼓励生态修复的政策,如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激励企业和个人积极参与到生态环境修复中来。
例如,对于积极开展生态修复项目的企业,可以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对于主动参与植树造林、水土保持等活动的个人,给予相应的奖励。
其次,科学的规划和评估是生态环境修复长期机制的关键环节。
在进行生态修复之前,需要对受损的生态系统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和评估,了解其现状、问题及成因。
在此基础上,制定出科学合理的修复规划,明确修复的目标、任务和步骤。
并且,在修复过程中,要不断进行监测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修复方案,确保修复工作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教育和宣传也是生态环境修复长期机制中不可或缺的部分。
通过学校教育、社会宣传等多种途径,提高公众对生态环境问题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增强公众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
让每个人都明白生态环境与自身息息相关,从而自觉地采取环保行动。
比如,在学校开设环保课程,组织学生参与环保实践活动;在社区开展环保讲座和宣传活动,普及环保知识和方法。
此外,技术创新和应用是推动生态环境修复的重要力量。
不断研发和应用新的生态修复技术,提高修复的效率和质量。
例如,利用生物技术改良土壤、治理水污染;运用遥感技术和大数据进行生态监测和评估等。
同时,加强国际间的技术交流与合作,引进国外先进的生态修复技术和经验,为我国的生态环境修复提供更多的支持。
资金投入是生态环境修复得以持续进行的物质基础。
政府应加大对生态环境修复的财政投入,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生态修复项目。
生态保护与修复法律要点解析
生态保护与修复法律要点解析一、概述随着人口的增长和经济的发展,人类对自然资源的需求越来越大,而环境破坏问题也日益严重。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各国纷纷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来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确保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对生态保护与修复法律的要点进行解析。
二、生态保护法律要点解析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我国最重要的环境保护法律,其主要内容包括:(1)规定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目标,强调生态环境的保护必须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首位。
(2)明确了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要求各级政府负责生态环境的保护,并制定相应的计划和政策。
(3)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和要求,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的制度、范围和程序等。
(4)建立了环境监测和信息公开的制度,要求建立环境监测网络和信息公开制度,提供环境信息给公众。
(5)明确了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并有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法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其主要内容包括:(1)确立了自然保护区的划定与管理制度,明确了自然保护区的分类和划定标准。
(2)规定了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机构和管理要求,包括了自然保护区的责任部门、管理制度和保护措施等。
(3)明确了自然保护区的基本功能,要求自然保护区保护和修复生态系统,推动生态旅游和科学研究等。
(4)规定了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与监督制度,包括管理机构的职责和监督机制等。
三、生态修复法律要点解析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是我国防治水污染的重要法律,其主要内容包括:(1)明确了水污染防治的目标和原则,要求保护水体环境,防治水污染,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规定了污染物排放的控制标准和监测要求,包括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和在线监测等。
(3)设立了水污染防治基金,用于水污染防治项目和水环境修复工程等。
(4)规定了对污染企业的处罚措施,包括责令停产整治、罚款和责任追究等。
浅析我国生态环境修复的执行方式
浅析我国生态环境修复的执行方式我国生态环境修复是指对受到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和修复的一系列措施和行动。
由于长期以来的高速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我国的生态环境遭受了严重的破坏,包括水污染、土壤退化、空气污染、生物多样性减少等问题。
为了应对这些环境问题,我国采取了一系列的生态环境修复措施,并且不断完善和创新执行方式。
我国生态环境修复倡导“宜修则修”原则。
这意味着只有当受到破坏的生态环境达到修复的条件时,才会进行修复。
这样可以确保修复的效果,避免修复无效或者浪费资源。
我国生态环境修复强调科学规划和综合治理。
在修复工作中,要进行科学规划和综合治理,确保修复措施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在治理水污染时,要进行排污口的科学布局和建设,同时进行水环境监测和水质改善。
我国生态环境修复注重生态修复与经济发展的协调。
在进行生态环境修复时,要考虑经济发展的需要和社会效益,使生态修复与经济发展形成良性循环。
在进行土地退化修复时,要注重保护农民的生计和土地的经济效益,通过引进适宜的耕作方式和农产品的加工,促进土地资源的再生产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第四,我国生态环境修复强调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
政府在修复工作中担负着主导和监督的职责,负责制定和执行生态环境修复的政策和措施。
社会各界也应参与进来,发挥自身优势,共同推动生态环境修复的工作。
在进行森林植被修复时,政府可以提供相关的政策支持和经济补贴,而公众可以积极参与义务植树和防火工作,共同保护和修复森林生态系统。
我国生态环境修复的执行方式包括宜修则修、科学规划和综合治理、生态修复与经济发展的协调以及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等。
这些方式的采取,有助于保护和修复我国的生态环境,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生态基础。
我们也要不断完善和创新这些方式,适应新形势下生态环境修复的需要,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生态补偿法律要点解析
生态补偿法律要点解析生态补偿是指根据生态环境受损程度和资源利用情况,通过采取各种措施,对生态环境进行修复、保护和改善的过程。
为了实施有效的生态补偿,国家和地方政府相继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生态补偿法律要点进行解析,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生态补偿制度。
一、我国生态补偿的法律基础我国生态补偿的法律基础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其中第四十九条规定了对生态环境受损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相应的生态补偿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草原法是我国保护和管理草原资源的基本法律,其中第二十四条规定了草原的开发利用单位应当支付相应的草原生态补偿费。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土保持法对于防治水土流失和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其中第二十八条规定了违反水土保持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相应的生态补偿责任。
以上法律为生态补偿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通过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和责任的追究,保护生态环境的修复和改善变得更加有力。
二、生态补偿的主体和途径生态补偿的主体主要包括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等。
在生态补偿中,政府起到了核心的调控和主导作用,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具体的生态补偿方案,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承担相应的生态补偿责任。
生态补偿的途径主要包括经济补偿、资源补偿和技术支持等。
经济补偿是最常见的一种方式,包括对受损生态系统的修复和保护所需的经济资金补偿。
资源补偿主要指利用生态产品或资源进行补偿,比如将草原生态资源作为生态补偿的一种方式。
技术支持包括技术咨询、培训和指导等方式,旨在提升生态补偿的效果和可持续性。
三、生态补偿的实施与监督机制为了保证生态补偿的顺利实施和落地,我国建立了相应的监督机制。
其中,国家和地方政府是生态补偿的主要监督者,负责制定生态补偿的政策法规和具体实施方案。
同时,还设立了专门的生态补偿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的补偿资金管理、项目审批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生态修复管理制度
生态修复管理制度一、背景随着人类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生态环境受到了严重的破坏和污染。
城市化进程加快,土地开垦、湿地开发、森林砍伐等活动大大削弱了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许多国家和地区实施了生态修复计划,通过投入资金和人力资源,恢复和改善受损的生态系统。
二、生态修复管理制度的重要性1.保护生态环境。
生态修复管理制度能够明确修复目标,规范修复行为,加强监督和评估,确保修复项目的有效实施和成果的可持续性。
2.促进生态经济发展。
生态修复管理制度能够规范生态经济发展的行为,加强资源的合理利用和节约,推动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
3.改善生态环境。
生态修复管理制度能够帮助恢复受损的生态系统,提高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耐受力,改善生态环境的质量和状况。
4.维护生态文明。
生态修复管理制度能够强化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促进生态文明的建设和发展,推动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
三、生态修复管理制度的内容1.生态修复目标。
明确生态修复的目标和范围,分阶段确定修复目标和指标,确保修复项目的有效开展和实施。
2.生态修复方案。
制定科学的生态修复方案,综合考虑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选择适宜的修复措施和技术,确保修复效果的可持续性和长期性。
3.生态修复措施。
选择合适的修复措施和技术,包括土地复垦、植被重建、水资源管理、土壤修复等,确保修复项目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4.生态修复监督。
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和评估体系,定期对修复项目进行绩效评估和效果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修复项目的质量和成果。
5.生态修复资金。
确定生态修复资金的来源和管理渠道,建立专项资金和账户,确保修复项目的资金保障和使用透明、有序。
6.生态修复责任。
明确生态修复项目的责任主体和职责分工,确定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范围和义务,划定修复项目的权责边界和责任界定。
7.生态修复宣传。
加强修复项目的宣传和普及工作,提高公众对生态环境修复的认识和理解,促进社会参与和支持修复活动。
浅谈新时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
浅谈新时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摘要:在新时期下对土地进行综合整治是为了能够使农村建设与城市发展之间能够更加的协调。
新时期的土地综合整治包含的范围比较广,对土地进行综合整治是为了促使农民能够从农村化向城市化不断的发展实现生态修复的目标。
特别是近些年来,城市化发展的进程也非常的快速,对土地的要求也不断的增多。
这时候进行土地综合整治时会发现许多的问题,明白到自然环境生态稳定的重要性。
所以在进行土地综合整治时,要同时进行生态修复来保护自然环境的自然资源。
关键词:新时期;土地综合整治;生态修复在新时期下,我国对于土地综合整治以及生态修复方面已经开始着重重视,在未来会将这一块规划到国家的管理范围当中。
在新时期下进行土地综合整治以及生态修复是面向全国,希望各个地区都能够同时展开工作,才能够促进我国的生态环境文明的建设促进城市与农村之间共同进步,最主要的是能够对于乡村战略的目标能具体地实施,让我国的生态环境能够得到具体的整治与修复。
所以在新时期下,如何才能够根据我国的整体生态环境制定修复方案的制度,就需要考虑到自然环境当中的整体因素来进行方案的制定,例如:进行人工培养林业、对已经干枯的旱田进行改造以及农村建设用地等方面来进行综合的土地整治。
希望从各方面能够给农村的收入带来改变,实现综合的生态环境质量的发展。
在我国的新时代社会整体发展的需求不断地增强的同时,对于土地综合整治以及生态修复工作方面,也需要得到持续的发展,才能够确保我国森林生态系统能够得到保护。
未来人类生存环境发展的方向以及社会经济整体的发展速度都与土地综合整治有直接的联系。
1关于新时期土地综合整治的情况概述我国的土地是比较辽阔的,人口也是世界上最多的一个国家,那么其中对农村土地用地方面也是我国土地占比比较重要的一部分。
农村土地是主要给农民们带来经济收益的其中一方面,在进有的农用土地上进行农业产品的生产。
现阶段我国的城市与乡村之间还有着一定的差距,为了能够减少这种差距,使得农村与城镇之间整体的经济共同发展,那么就需要从乡村振兴方面着手,在农村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从全方位的自然资源下进行合理地利用,使得全域的土地都能够得到综合的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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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生态修复法律制度
作者:张艳
来源:《智富时代》2018年第07期
【摘要】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的召开重申了生态保护的重要性,生态修复作为生态保护的重要手段必须法律化才能获得强有力保障,从当前司法实践出发,找出生态修复制度存在的问题,如责任界限不明、作为司法保障的公益诉讼不完善、履行方式与生态修复特点脱节,通过不断完善立法、推进公益诉讼发展等方式构建生态修复法律制度,以期生态修复法律责任得以有效落实。
【关键词】生态修复;法律制度;问题
2017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中指出要逐步建立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制度,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并要求在2020年建立责任明确、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江必新表示,要在环境司法案件的审判中贯彻修复性司法的理念。
可见生态修复法治化的地位越来越高,且符合当前倡导的用法律武器治理污染的目标。
然而,生态修复法律制度当前存在的众多问题不解决,便难以真正实现生态修复法律化的目标。
一、存在的问题
(1)立法的不完善。
虽然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强调了政府的生态修复主体地位,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土地复垦条例》规定了部分修复主体,但政策和条例终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律,只能起到指导作用,当责任主体拒不履行责任时,难以起到威慑作用。
由于立法的缺陷,修复责任在具体承担和落实上常出现相互推诿的现象。
从权利义务分配正义角度出发,显然造成生态系统受损的资源开发者、资源利用者以及与之相关企业的利益链主体享受的权利更多,国家政府乃至全社会都承担同等的修复义务显然是不公平的,针对不同主体实行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在实务中并未有效落实,“区别”主要是针对不同主体获益的多少,以人们享有的财富和福利作为区分标准,有区别地对广泛的承担主体进行直接修复的义务或间接义务再分配。
资源获益多的主体以及依靠资源利用实现经济发达的地区不仅要承担更多的生态修复义务,还应适当补偿欠发达地区的发展权益。
(2)公益诉讼制度的不完善。
尽管公益诉讼制度的确立使得对污染行为人不履行修复责任的追究成为了现实,然而,公益诉讼制度本身存在诸多问题,遏制着修复责任的履行。
且公益诉讼常常局限于民事公益诉讼,忽略了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如此一来,当政府和个人不履行生态修复责任时,便难以自觉地运用司法路径解决。
尤其针对政府不作为的现象,无论是司法还是立法至今尚不完善,行政诉讼文本中至今未确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也未授权检察机关可以提起公益诉讼,立法的缺位,造成追究政府责任的时候,司法权和行政权混乱,甚至出现司法权越位行政权,严重破坏环境行政执法的公信力。
(3)善后工作的不完善。
传统上往往为了确定权益及管理方便,将环境的各个部分、各个要素绝然分开,(1)这就导致实践中多是对环境要素的单一修复与防治,各主体在履行修复义务的时候常常是割裂的、孤立的,且常常以环境要素作为判断标准,常常看到简单的眼前成果便停止修复,忽略了生态整体功能是否得以修复,正如有的法官所述:通过对水质进行四个月的修复恢复了原状,但水质的恢复不等于渔业资源的恢复,也不等于水产业生产秩序的恢复。
其次,缴纳生态修复费用这种替代修复方式经常被误认为是民法领域的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方式,损害赔偿旨在弥补受害人即私法主体的利益,修复费用必须专款用于生态修复,保护的是社会整体公益,显然存在区别。
导致判决被告缴纳的修复费用经常被挪作他用,后期真正用于修复的很少。
法律并未明确规定相应的监督主体和验收主体,导致修复的效果随意化,修复的要求难以达到妥当程度。
二、解决的方案
生态环境损害修复需要从生态环境的整体性和相互关联性的特性出发,生态环境损害要放在生态系统中看待生态环境要素的修复必须与其所属的生态系统一起考虑。
(2)政府、企业以及受益方等主体受履行自然修复法律责任的时候,把对单一被污染的环境要素的修复与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维护相协调,从单一要素防治责任向生态系统整体化修复责任转变。
其次要从立法上对生态修复责任予以明确和细化,例如,针对中央环境督查组反映大部分政府官员不作为、相互推诿的不负责现象,对相关人员建立引咎辞职机制和官员生态考评机制,对政府建立生态退化问责机制,敦促政府对生态脆弱区加强修复和环境保护;社会修复法律责任的落实,则应当首先构建社会修复实体法律制度,例如,建立区域间的生态补偿机制,给予实施生态修复的地区以帮助其社会经济发展转型的物质基础;在生态移民地区,对于生存权和发展权受损的当地居民,政府需实施补偿的责任。
政府作为生态修复的兜底责任人,不仅是环境修复的责任主体,还担当着重建和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并维持生态系统总体平衡的责任。
完善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环境公益诉讼与生态修复的落实是对应的,对于拒不履行生态修复的污染行为人,可以借鉴昆明中院的做法,建立环境公益诉讼禁制令制度,当被告的行为可能严重危及环境安全或者可能造成环境难以恢复或者继续加重对环境破坏的情形时,人民法院应当采取果断措施,根据申请人的申请颁布禁止令,及时禁止被告的相关行为,避免诉讼期间侵权行为继续损害环境。
(3)环境公益诉讼的判决有待在司法上进一步完善,比如法院判决被告(污染行为人)承担一定的费用,这些费用只能用于生态修复。
为了改变实践中此类费用经常被挪作他用的现状,必须完善公益诉讼发后期执行工作,成立专项资金,专款用于生态修复。
这主要是针对民事环境公益诉讼。
此外,建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以督促并保障政府履行生态修复的法律责任,如全国首例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山东庆云县人民检察院诉县环境保护局行政不作为案,开拓了对环境污染损害公共利益情形的救济渠道,(4)有利督促了政府等部门履行修复责任,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参考文献】
[1][2]李挚萍.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法律性质辨析[J].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2).
[3]赵春.生态修复机制在环境司法中的实现路径研究[J].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2).
[4]袁学红.构建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生态修复机制实证研究——以昆明中院的实践为视角[J].法律适用,20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