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交通运输工程关键环节施工前条件验收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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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交通运输工程
关键环节施工前条件验收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安全质量管理,强化工程风险预控,加大安全防范力度,降低工程实施风险,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
⒋暗挖工程(首次)初支扣拱开挖施工;
⒌暗挖工程穿越特级、一级风险源施工;
⒍暗挖工程大断面(首段)临时支撑拆除施工;
⒎盾构始发、到达施工;
⒏盾构开仓施工;
⒐盾构区间联络通道开口施工;
⒑盾构穿越特级、一级风险源施工;
⒒深基坑开挖施工;
⒓预制梁架设施工;
⒔现浇梁、板混凝土浇注施工;
⒕钢箱梁吊装施工;
⒖预应力张拉施工;
⒗水稳基层施工;
1—20
(以第七条验收小组成员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的项目相关负责人组成,必要时可邀请参加过专项方案评审的1~2名专家参加。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于关键环节施工条件验收前5天,以文件形式(包含验收时间、地点、部位、验收小组名单以及监理单位预审意见)通知各相关参建单位、行业施工安全监管和质量监督机构。
在通过条件验收后3
个工作日内,监理单位应将验收报告、验收会议纪要及施工单位所提交的隐患整改报告报送行业施工安全监管和质量监督机构。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参加关键环节施工前条件验收,并按照验收组意见进行整改。
未进行施工前条件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或经验收后对存在隐患未按要求整改完成的,施工单位不得进行相应关键环节的施工。
第十条监理单位应按要求组织关键环节施工前条件验收,严把关键环节
⒌暗挖工程马头门开挖施工前验收条件
⒍暗挖工程扩大段开挖施工前验收条件
⒎暗挖工程(首次)初支扣拱开挖施工前验收条件
⒏暗挖工程穿越特级、一级风险源施工前验收条件
⒐暗挖工程大断面(首段)临时支撑拆除施工前验收条件
⒑盾构始发、到达施工前验收条件
⒒盾构开仓施工前验收条件
⒓盾构区间联络通道开口施工前验收条件
⒔盾构穿越特级、一级风险源施工前验收条件⒕深基坑开挖施工前验收条件
⒖预制梁架设施工前验收条件
⒗现浇梁、板混凝土浇筑施工前验收条件
表2施工前条件验收表
注:本表施工单位填报,作为施工单位条件验收申请和条件验收意见的附件,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存一份。
表3施工前条件验收记录表
表4暗挖工程竖井开挖施工前验收条件
注:竖井开挖指锁口圈梁完成后进行土方开挖前条件验收。
表7暗挖工程(首次)初支扣拱开挖施工前验收条件
注:按单位工程进行该项施工前条件验收。
表8暗挖工程穿越特级、一级风险源施工前验收条件
注:连续穿越一级风险源则每50米验收一次。
表9
暗挖工程大断面(首段)临时支撑拆除施工前验收条件
注:后续各段临时支撑拆除由监理工程师参照以上条件进行控制。
表10盾构始发、到达施工前验收条件
2、盾构到达条件验收应在进入加固段前验收。
表11盾构开仓施工前验收条件
表12
盾构区间联络通道开口施工前验收条件
表13
盾构穿越特级、一级风险源施工前验收条件
表14深基坑开挖施工前验收条件
表15预制梁架设施工前验收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