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汽车下郷资料(增加第三~第六批)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09年6月4日 《汽车摩托车下乡 操作细则》 (财建[2009]248号)
2010年1月8日 同上 《关于继续实施汽 (*汽车下乡政策延期一年) 车下乡政策的通知》 (财建[2010]4号)
同上
以上内容
【下乡企业及车型】 下乡企业及车型】
■下乡对象产品: 下乡对象产品: 对象产品 (一)微型载货车:是指至少四个车轮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由公
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中“车辆型号”项第一位数字为“1”或“3”或“5”、“总质量(kg)”项不超过 1,800kg的机动车。
第四批
第五批
第六批
【09年3月13日 《汽车摩托车下乡 实施方案》 (财建[2009]104号) 条件及规定 申请条件: (一)农民对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 轻型载货车的; (二)农民购买微型客车(不含轿车); (三)农民购买摩托车。 其它规定: (一)新购或换购微型载货车和轻型载货车,每 户限购一辆,且报废车辆与新购车辆的车主为同 一人; (二)购买微型客车,每户限购一辆; (三)购买摩托车,每户限购二辆; 申请条件: (一)农民车主报废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后购买 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 (二)农民购买微型客车(不含轿车); (三)农民购买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 (四)农民购买摩托车。 其它规定: (一)新购或换购微型和轻型载货车,每户限购 一辆,且报废车辆与新购车辆的车主为同一人; (二)购买微型客车,每户限购一辆; (三)购买摩托车,每户限购二辆; (四)承诺享受补贴资金的汽车,购买后两年内 不得转移所有权。 补贴标准 (一)对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 车的,按换购轻型载货车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换购 轻型载货车单价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 贴5000元。同时,对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实行定 额补贴。报废三轮汽车每辆给予补贴2000元,报废低 速货车每辆给予补贴3000元。 (二)对购买微型客车,按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购 买微型客车单价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 贴5000元。 (三)对购买摩托车,按销售价格13%给予补贴,购买 摩托车单价5000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 650元。 (一)报废三轮汽车,每辆补贴2,000元; (二)报废低速货车,每辆补贴3,000元。 (三)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并换购微型载货车、 轻型载货车,以及直接购买 直接购买微型客车、微型载货车、 直接购买 轻型载货车或摩托车的,按以下标准给予购买补贴: 1\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和微型客车:销售价格 每辆5万元及以下的,补贴销售价格的10%;销售价格 每辆5万元以上的,定额补贴5,000元; 2\摩托车:销售价格每辆5,000元及以下的,补贴销 售价格的13%;销售价格每辆5,000元以上的,定额补 贴650元。
证”或由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中“车辆型号”项第一位数字为“6”、“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 排量不超过1,300mL的机动车。
(四)摩托车:是指两轮或三轮摩托车。 (五)三轮汽车:是指原三轮农用车。 (六)低速货车:是指原四轮农用车。 ■产品企业及车型: 产品企业及车型: 政府批准的生产企业及车型数 第一批 轻型货车: 56家企业的63个品牌的4372个车型 微型客车: 15家企业的16个品牌的360个车型 摩托车: 161家企业的318个品牌的8686个车型 LIST添附
■政府发令: 政府发令:
2009年 14日 2009年1月14日 国务院公布的《汽车行业调整振兴规划》(国发[2009]5号)提出: 从2009年3月1日到12月31日,国家将安排50亿元,对农民报废三轮汽车、换购轻型载货车及购买1.3升以下排量的微型客 车等,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 2009年 13日 2009年3月13日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汽车 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财建〔2009〕104号)中提出: 1、从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报废三轮车和低速货车并换购轻型载货车,以及购买1.3升以下排量的微型客车 客车,给 客车 予一次性财政补贴。 2、从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农民购买摩托车给予补贴。 2009年 2009年6月4日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 加大汽车下乡政策实施力度的通知》(财建〔2009〕247号)中提出: 1、将直接购买轻型载货车纳入补贴范围。 2、将总质量1.8吨以下的微型载货车纳入补贴范围。 2009年 2009年6月4日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汽车 摩托车下乡操作细则》(财建〔2009〕248号): 对下乡企业认定、下乡产品销售、补贴条件及标准、补贴资金审核、监督管理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 2010年 2010年1月8日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 继续实施汽车下乡政策的通知》(财建〔2010〕4号): 1、汽车下乡政策实施延长至2010年12月31日止。 2、摩托车下乡政策执行到2013年1月31日不变。
(二)轻型载货车:是指至少四个车轮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由公
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中“车辆型号”项第一位数字为“1”或“3”或“5”、“总质量(kg)”项大于 1,800kg但不超过6,000kg的机动车。
(三)微型客车:是指至少四个车轮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不含轿车),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
第二批
轻型货车: 增加 51家企业的677个车型 微型客车: 增加 10家企业的28个车型 摩托车 : 增加 25家企业的313个车型 微型货车: 20家企业; 22个品牌; 412个车型
【下乡企业及车型】 下乡企业及车型】
政府批准的生产企业及车型数 第三批 轻型货车: 增加 41家企业的630个车型 微型客车: 增加 9家企业的26个车型 摩托车 : 增加 19家企业的269个车型 微型货车: 增加 4家企业的 9个车型 轻型货车: 增加 27家企业的227个车型 微型客车: 增加 2家企业的9个车型 摩托车 : 增加 20家企业的134个车型 微型货车: 增加 2家企业的 5个车型 轻型货车: 增加 56家企业的1491个车型 微型客车: 增加 16家企业的41个车型 摩托车 : 增加 59家企业的497个车型 微型货车: 增加 14家企业的 49个车型 轻型货车: 增加 46家企业的503个车型 微型客车: 增加 9家企业的49个车型 摩托车 : 增加 66家企业的306个车型 微型货车: 增加 1家企业的2个车型 LIST添附
09年~10年度 09年~10年度 关于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
【政策背景】 【下乡企业及车型】 【下乡补贴标准及方式】
整理: 整理:営業部 2010-062010-06-18
汽车摩托车产品下乡的标识 汽车摩托车产品下乡的标识
【政策背景】 政策背景】
■政策目的: 政策目的:
实现惠农强农,扩大内需、拉动消费为目标。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