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376.4-2019 特种野猪 第4部分 鲜、冻猪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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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t 376.4-2019 特种野猪第4部分鲜、冻猪肉
本部分所涉及的特种野猪是由宁波南方野生动物养殖有限公司在获得野猪驯养、繁殖和与家猪杂交等方面的试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经十多年的选育而成。
具有野猪的特殊外形、易于饲养、瘦肉率高、肉中亚油酸含量高、肉质风味独特等优良性状。
为加快特种野猪的发展,促进其产业化进程,并确保特种野猪的品质,生产优质绿色食品,特制定本部分。
DB33/T376《特种野猪》分为:
——第1部分:种猪
——第2部分:饲养管理
——第3部分:疫病防制
——第4部分:鲜、冻猪肉
本部分为DB33/T376的第4部分。
本部分由浙江省农业厅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宁波南方野生动物养殖有限公司、象山县农林局、象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陈维虎、裴英旗、杨永明。
特种野猪
第4部分:鲜、冻猪肉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特种野猪的鲜、冻猪肉的产品原料分类、技术要求、检测方法、检验规那么、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经宰杀加工而成的用于销售的各种不同规格的特种野猪鲜肉与冻肉的监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以下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2707-1994冻猪肉卫生标准
GB/T4456-1996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
GB4789.2-19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4789.3-19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
GB4789.4-19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T5009.3-1985食品中水分的测定方法
GB/T5009.5—1985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方法
GB/T5009.11-1996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T5009.12—1996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5009.15—1996食品中隔的测定方法
GB/T5009.17-1996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
GB/T5009.44-1996食品中肉与肉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6388-1986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T6543-1986瓦楞纸箱
GB7718-19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9683-1988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9695.7—1988肉与肉制品总脂肪含量测定
GB9959.1-2001鲜、冻片猪肉
GB12694-1990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
GB/T14962-1994食品中铬的测定方法
GB16549-1996畜禽产地检疫规范
NY/T468-2001盐酸克伦特罗检测方法
NY5028-2001无公害食品畜禽产品加工用水水质
NY5029-2001无公害食品猪肉
DB33/T376.1-2002特种野猪第1部分:种猪
DB33/T376.2-2002特种野猪第2部分:饲养管理
DB33/T376.3-2002特种野猪第3部分:疾病防制
3 技术要求
3.1屠宰加工要求
屠宰加工和场地符合GB12694-1990的规定。
3.2屠宰加工的肉猪为按DB33/T376.1-2002、DB33/T376.2-2002、DB33/T376.3-2002要求所饲养的180d -200d的商品肉猪,并根据GB16549-1996规定检疫合格。
3.3屠宰加工用水要求符合NY/T5028-2001的规定。
4产品质量要求
4.1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见表1。
其他感观指标符合GB2707-1994和GB9959.1-2001的规定。
表1感官指标
4.2肉质要求
肉质要求见表2。
表2肉质要求
4.3理化要求
理化要求应符合表3规定。
表3理化要求
表3〔续〕
4.4卫生指标
4.4.1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4规定。
表4微生物指标
4.4.2其他卫生指标符合GB2707-1994、和GB9959.1-2001规定。
5检测方法
5.1感官检测
5.1.1外形和色泽:用目测方法检测。
5.1.2组织状态:用手触、目测方法检测。
5.1.3气味:用嗅觉方法检测。
5.1.4煮沸后肉汤:按GB5009.44-1996中1.2条的规定测定。
5.2肉质检测
5.2.1嫩度测定:用C-LM型肌肉嫩度计测定。
5.2.2肉色测定:肉色测定用标准比色板,按1、2、3、4、5级评分,1级浅色,5级暗红,2、3、4级为正常肉色。
5.2.3水分:按GB5009.3-1985食品中水分的测定方法测定。
5.2.4粗蛋白:按GB5009.5-1985规定的方法测定。
5.2.5肌内脂肪:按GB/T9695.7-1988规定的方法测定。
5.2.6肌内亚油酸测定:采用甲醇——氯仿浸提法。
脂肪酸的甲脂化采用甘油三脂与0.4N氢氧化钾甲醇溶液,在室温下直接脂化,然后用气相色谱仪测定亚油酸含量。
5.3理化检测
5.3.1挥发性盐基氮:按GB5009.44-1996规定方法测定。
5.3.2失水率:按NY/T5029-2001规定方法测定。
5.3.3铅:按GB5009.12-1996规定方法测定。
5.3.4砷:按GB5009.11-1996规定方法测定。
5.3.5镉:按GB5009.15-1996规定方法测定。
5.3.6铬:按GB14962-1994规定方法测定。
5.3.7盐酸克伦特罗:按NY/T468-2001规定方法测定。
5.4微生物检验
5.4.1菌落总数:按GB4789.2-1994检验。
5.4.2大肠菌群:按GB4789.3-1994检验。
5.4.3沙门氏菌:按GB4789.4-1994检验。
6检验规那么
6.1检验类型
6.1.1原料检验:原料用待宰商品猪及胴体经持证动检人员宰前宰后检疫检验合格。
6.1.2出厂检验:检验项目为本产品的净重和感官指标,每批产品经出厂检验合格后发放检验合格证出厂。
6.1.3型式检验:为本标准全部技术要求,每年进行1-2次,由上级技术监督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抽检。
6.2检测、检验抽样
6.2.1抽样比例:以同一规格产品为1个批次,每批抽样100t以下为1%,100t以上为0.5%。
6.2.2抽样方法:在全批货物垛的不同部位,抽取所需检测、检验量。
6.3判定规那么
产品经检测、检验后,符合质量标准的,按合格品出厂销售;如抽样检测、检验不合格时,允许从原批量中按原抽样比例加倍重新抽样复检。
如仍不合格,作不合格品处理。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标志
7.1.1箱外标志符合GB/T6388-1986的规定。
7.1.2标签符合GB7718-1994的规定,箱外两侧和内包装标明产品名称、重量、企业名称、生产日期、贮存条件。
7.2包装
7.2.1包装材料:包装用瓦楞纸箱按GB/T6543-1986的规定执行;塑料薄膜按GB/T4456-1996的规定执行。
内包装袋卫生标准符合GB9683-1988要求。
7.2.2外包装:按产品规格用瓦楞纸箱包装。
纸箱规格:L×b×h〔cm2〕:62.5×41.5×12.0。
7.2.3内包装:按产品规格装袋、装盒封箱打包。
7.2.3箱内包装排列整齐,包装后坚固、完整。
纸箱底部封牢。
箱外用打包带三道式扎捆牢固。
7.3运输
长途运输有符合卫生要求的冷藏条件,并能防尘、防污染。
7.4贮存
鲜冻猪肉在温度-18℃的冷藏条件下贮藏,不得和其它有毒有害物品一起存放,产品贮藏保质期为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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