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上级机关来肥客情报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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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上级机关来肥客情报告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8.11
•【字号】合办[2008]46号
•【施行日期】2008.08.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上级
机关来肥客情报告的通知
(合办〔2008〕46号)
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部属驻肥有关单位:近年来,随着我市“大发展、大建设、大环境”的深入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市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各级改革措施取得重大成效,合肥现代化滨湖大城市建设取得了明显成就。

来我市视察、考察和调研指导工作的上级机关明显增多。

为了便于市里统筹安排工作,更好地为上级机关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行上级领导来肥报告制度
凡中央、国家机关和省副厅级实职以上领导来肥视察、考察、调研、检查、指导工作等公务活动,各级各部门要在第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除时间紧急等情况外,各级各部门要以书面形式,将上级领导姓名、职务、公务活动内容及接待安排等,以主送和抄送的方式(据工作需要确定),报送市委总值班室和市政府总值班室。

经市委秘书长、市政府秘书长统筹协调后,由市委、市政府相关负责同志出面接待。

二、认真做好接待服务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上级机关来我市公务活动的接待工作。

要按照有利公务、简化礼仪、务实节俭、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等原则,热情周到、精心组织搞好接待。

要认真制定接待方案,准备工作要细致充分,接待过程要做到规范、有序、无缝衔接。

副厅级实职以上领导来肥公务活动的,由市委、市政府负责接待;正处级以下的,由各级各部门负责接待。

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对接待方案亲自把关。

三、明确落实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抓好上级领导来肥报告制度的落实,做到报送信息准确、及时,不延误、不出错、不漏报。

对报告不及时,漏报、错报的,以及在接待工作中责任心不强,态度不端正,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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