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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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
行医专项行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5.03.16
•【字号】内卫计监督字〔2015〕163号
•【施行日期】2015.03.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管理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
项行动的通知
内卫计监督字〔2015〕163号各盟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为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行医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自2013年10月起,按照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的部署,全区各地扎实开展了为期1年的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

全区共查处无证行医案件1151起,医疗机构、计划生
育技术服务机构违法违规案件2717件,罚没款470.1万元,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5户,移送公安机关案件159件,有力震慑了不法分子,有效整顿了医疗市场秩序。

但是由于非法行医存在的土壤仍未消除,非法行为的隐蔽性越来越强,非法行医依然时有发生,特别是一些生活美容美发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问题,群众反映强烈,应引起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高度重视。

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依法打击非法行医,维护正常的医疗和公共卫生秩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各地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15年3月16日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着力解决非法行医突
出的问题,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的开展,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美容机构、生活美容美发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和公共卫生秩序,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

一是以“城中村”、开发区以及城乡结合部等流动人口聚集地为重点,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

二是以农贸市场、集市、大型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严厉打击坑害群众利益的游医、假医。

三是以城市生活美容美发机构、医疗美容机构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超出批准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四是查处以养生保健为名或以疾病研究院(所)为幌子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查处将科室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

二是查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

三是查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三、工作安排
各盟市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和日常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行部署。

专项行动从2015年3月到2016年3月,历时一年。

盟市要对各旗县区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查,确保专项行动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不走过场。

自治区将派工作组赴重点地区进行业务指导并暗访督导。

各地要把重大案件作为突破口,采取有力措施,集中力量查办一批案件,处理一批违法机构和人员,发挥震慑作用,营造集中打击的声势,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信息报送
专项行动期间,各盟市要及时收集汇总本地区专项工作进展、主要成效、重大案件、问题困难等信息,及时向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报送。

2016年4月1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和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区要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重要性和开展本次专项行动的紧迫性,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自治区和各盟市对非法行医问题严重的地区和重大案件进行挂牌督办,盟市要对所属各旗县区专项行动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对专项工作开展不力的要“约谈”本地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二)强化社会监督。

要高度重视群众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营造社会监督氛围。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设立投诉举报电话(12320),并实行“一级受理、三级处
理”的工作机制。

各地应当设立投诉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各界投诉举报和建言献策。

要切实发挥投诉举报这一重要渠道的作用。

对群众反映的案件线索,要做到件件调查,实名举报要100%反馈,切实提高群众对办理情况的满意度。

(三)各地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务必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保持打击非法行医的高压态势。

(四)广泛宣传,加强舆论引导。

各地要及时总结专项行动的经验,充分利用媒体报道、网络宣传等途径,积极报道专项行动进展和成果,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同时要加强医疗、计划生育、公共场所政策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增强医疗机构、公共场所及其医务人员、从业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

要深刻认识违法行为的隐蔽性、欺诈性,要充分利用好“12320”投诉举报的重要渠道,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识别能力,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行医。

(五)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

各地要进一步健全打击非法行医的长效机制。

在严打的同时,要认真分析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坚持打建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从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审批管理、资源配置、人员培训、医保制度等多方面入手,提高医疗服务能力,方便人民群众特别是流动人口看病就医,从根本上规范医疗秩序,解决非法行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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