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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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江中心支公司城区营销服务部等3家营销
服务部改建为支公司的批复
【法规类别】保险监管
【发文字号】川保监复[2011]602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1.09.30
【实施日期】2011.09.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江中心支公司城区营销服务部等3家营销服务部改建为支公司的批复
(川保监复〔2011〕602号)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江中心支公司城区营销服务部改建设立为支公司的请示》(川太保寿〔2011〕98号)、《关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阳中心支公司城区营销服务部改建设立为支公司的请示》(川太保寿〔2011〕99号)、《关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中心支公司东区营销服务部改建设立为支公司的请示》(川太保寿〔2011〕100号)、《关于拟任陈午佳为内江市东兴
支公司经理并申请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的请示》(川太保寿〔2011〕94号)、《关于拟任吴艳霞为资阳市雁江支公司经理并申请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的请示》(川太保寿〔2011〕97号)、《关于拟任曾迅为攀枝花市东区支公司经理并申请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的请示》(川太保寿〔2011〕9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