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2020学年福建省莆田市第九中学高一上学期第一次月考历史试题(解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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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成庄乡中学办学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使学校管理现代化、科学化、法制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校办学章程。

第二条严格执行国家《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教育法律法规
第三条学校校名为静海县杨成庄乡中学,校址为杨成庄乡毕杨路12号。

第四条办学理念是:发展循序渐进,育人力求和谐。

校训:和谐、严谨、勤奋、创新
校风:团结、守纪、勤学、创新
教风:博学、乐业、爱生、奉献
学风:尊师、守纪、刻苦、会学
第五条以学校教育为主阵地,积极依靠社区及家庭力量,形成学校、社区、家庭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充分发挥各方教育功能,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六条学校为全日制公办学校,学制为三年。

学校的招生、开学时间按县教育局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学校章程经教工大会通过,杨成庄乡教育办审核批准,全体师生员工均要遵守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的管理
第八条学校接受县教育局领导,学校校长由上级党组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并受上级管部门的监督、考核和指导。

第九条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学校实行校长全面负责、党小组监督保证、教工大会民主管理的校长负责制,校长对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团结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发挥班子整体功能,全面贯彻教育方针。

第十条学校实行干部聘任制。

⑴学校设副校长、德育处、教务处、总务处,由校长聘任副校长、德育主任、教务主任、教科室主任、总务主任,德育主任在校长领导下全面负责德育处工作,调查分析学生政治思想品德状况;围绕《中学德育大纲》制定并实施可行性学年工作计划,科学操控每月具体工作;教务主任是校长领导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主要助手,发挥督促、检查、沟通、管理的作用,具体负责组织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总务主任是校长管理后勤工作的参谋和助手,做好服务工作,为保证学校任务的完成创造物质条件。

⑵学校实行分工负责,分级管理。

一级对一级负责,确立教育的诚信度,不得敷衍塞责。

第十一条学校工作计划和校长布置的工作通过德育处、教务处、总务处及年级组具体落实。

第三章:教育教学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教育的主要任务是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文化科学、劳动技能和身体心理素质,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地发展。

第十三条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开齐开足各科课程,订好各科教学计划,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目标。

第十四条积极开展教研课改活动。

每学期初订好教研计划,确定好教研主题,大力进行课改实践,使教育科研成为落实素质教育的突破口。

第十五条德育工作是学校的首要工作。

学校应把德育工作摆在学校工作的首要地位,开展形式多样的德育活动,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落实行为规范教育和心理素质教育。

第十六条建立健全班主任工作制度,落实班主任工作职责。

班主任应自觉贯彻执行与任课教师联系制度、家访制度、学生心理健康辅导制度、组织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制度等。

学期末,班主任应对学生进行准确、全面的思想品德评定。

第十七条对学生的教育,要体现教育为主、奖惩分明的原则,注重教育艺术,要使正面引导、真情关怀、表彰激励成为学校教育的主旋律,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杜绝歧视学习困难学生。

第十八条学校教育遵循面向全体、因材施教的原则。

既注重学生群体的共性,又注重学生的个性。

充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倡导民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素质的个性发展和全面发展。

第十九条严格执行上级的教学计划,不随意增减课程,不提前或推迟开学和放假,不随意停课。

第二十条合理安排春秋两季的作息时间,严格按照作息时间从事教育活动。

努力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保证学生每天参加丰富多彩的课余活动时间。

第二十一条学校统一使用上级规定的义务教育教材。

积极挖掘校本教育资源,开发校本课程。

第二十二条围绕素质教育,学校应给各学科设立相应的考试检测方法,综合评定学生成绩,全面评估教学质量。

第二十三条加强体育和美育,逐步完善体育和美育设施,配足专业教师,全面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和审美能力。

第二十四条教育学生热爱劳动,指导学生参加劳动实践,提高劳动技能,锻炼劳动意志,珍惜劳动成果。

第二十五条转变育人观念,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关心学生课余生活,丰富学生课余活动,发展学生特长,培养正当的兴趣爱好,组织学生从事各种有益的社会生活实践活动。

第四章人事工作
第二十六条学校的人事编制和岗位设置符合上级规定,按需设岗。

建立一支精干、优良、高效、特色化的教师队伍,对在岗人员实行严格考核。

第二十七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制定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发展规划,组织制订学年、学期工作计划,组织、指导、协调好学校各部门工作,全面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八条关心教职工生活,尊重教职工的民主权利,维护教职工的权益,保障教职工民主参与学校管理。

第二十九建立健全教师岗位责任制,落实教师工作职责。

建立健全教师职务评审制度、教职工聘任用制度、教师考核制度、教师培训制度、教师奖惩制度等,完善教师队伍管理。

第三十条重视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通过多种渠道的继续教育提高教师的文化业务素质,使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能跟上社会发展步伐。

第五章行政工作
第三十一条学校设立教务处、德育处、总务处、教科室等处室,并分别设立德育处主任、教务处主任、总务处主任、教科室主任等校中层领导。

各处室主任按岗位职责要求做好工作。

第三十二条建立完善教工大会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教工大会,讨论决定学校重大事项。

及时改选补选教职工代表,教工大会要充分行使职权,要成为学校行政与教职工之间的桥梁。

第三十三条学校党组织是学校的核心组织,要充分调动和发扬党员教职工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为办好学校引领把关。

第三十四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的各类档案都要归类入档,规范存放,定期清理。

重要档案还应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第三十五条学校按上级党政部门的监督检查要求,如实报告学校工作,自觉接受上级指导,推进学校各方面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第六章校舍、设备、经费
第三十六条学校是国家的公立学校,学校的校舍、设备、经费按照国家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原则管理。

第三十七条学校的校园环境也是育人的组成部分。

校园环境做到合理布局,精心布置,不断地绿化、净化、美化,营造浓郁的育人氛围。

第三十八条建立健全各种教育设施、设备的登记,管理和使用制度。

每学期普查一次,对遗失、损坏和正常报废的查明原因,及时赔偿、维修、添置和注销。

第三十九条严格按照上级规定收费,严禁乱收费。

第四十条学校的教育经费做到专款专用,确保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

第七章卫生、保健及安全
第四十一条学校对学生提出明确具体的卫生健康要求,为学生建立健康卡,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检,保证学生健康成长。

第四十二条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建立个人卫生检查制度,广泛开展体育活动,宣传卫生常识,培养学生良好卫生习惯,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四十三条抓好安全教育和学校的安全工作。

学校的安全工作落实岗位责任制,逐级签定安全责任书,定期检查,及时排除水、火、电、交通、食品等方面的隐患,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防止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教给学生安全常识,进行安全演练,使学生了解和掌握初步的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情况的应对技能。

第八章总务管理
第四十四条学校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认真做好预决算工作,依法收取学生的有关费用,做到收费公示制度化。

加强对财产、财务资金的管理。

第四十五条学校按校园建设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做到确保重点,量入为出,物尽其用。

第四十六条坚持后勤工作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讲究工作效率,提高服务质量。

第九章学籍管理
第四十七条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凡符合就学年龄的儿童都应就近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第四十八条学校采取班级授课制。

班额应控制在四十五人以内。

第四十九条学校对休学、转学、借读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休学必须具备休学原因及相关材料,注明休学起止时间。

转进、转出学生,必须有转学证明。

借读学生必须写明借读原因及借读时间。

学校必须对学生休学、转学、借读学生的有关情况作好记载,有关材料要分类入档,妥善保存。

对于本县转学学生应开具转学证明并报教育局批准方可转学。

毕业班转学学生须报县教育局批准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第五十条全面评价学生,不以偏概全,只重智育,忽视德育、体育、美育、劳技、心理等方面的全面评价。

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全面评价体系,做到既全面,又能突出体现学生的个性素质。

第五十一条学校学生应认真执行学校制订的作息制度及一日常规,学校每学年度评选三好学生,并进行表彰。

设立学校奖励基金,帮助困难学生,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好学生。

对犯有错误的学生进行教育帮助,严重的给予必要的处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五十二条学校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防止学生流失。

学校由德育处组织,采取互助互爱的帮护措施,帮助贫困学生上学。

第五十三条学校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对学生进行安全和健康(包括心理健康)教育。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严格杜绝流失生,禁止对学生的体罚和变相体罚。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学校各部门依据本章程制订并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如原规章制度与本《章程》相抵触,以应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与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相抵触,应以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第五十五条本校内的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必须自觉遵守、维护本章程的各项要求。

2009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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