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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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和顺县城乡建设局“关于山西和顺隆华北关煤业有限公司建设与县总体规划相符认可的说明”
9、山西省森林公园管理中心晋林管函【2011】4号关于云龙山省级森林公园范围现状图予以备案的函
10、矸石综合利用协议
1
1.1 任务由来
根据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晋煤重组办发[2009]63号“关于晋中市和顺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部分)的批复”,同意以和顺云龙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为整合主体,山西和顺隆华北关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关矿区)作为单独保留矿井,由山西和顺北关煤业有限公司新增北部关闭矿井山西和顺腾信煤业有限公司而成;后根据晋煤重组办发[2010]66号“关于调整晋中市灵石等四县(市)兼并重组整合主体企业的批复”,项目整合主体变更为山西和顺隆华煤业有限公司。
附件:
1、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委托书
2、采矿许可证
3、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晋煤重组办发[2009]63号“关于晋中市和顺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部分)的批复”
4、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晋煤重组办发[2010]66号“关于调整晋中市灵石等四县(市)兼并重组整合主体企业的批复”
1.
1.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8
(3)《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修改,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4.4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6
整合前,山西和顺北关煤业有限公司始建于1983年,1985年投产,批准开采8号、15号煤层,井田面积1.5555km2,设计生产规模9万t/a,8号煤层已基本采完,现开采15号煤层。煤矿于2007年进入30万t/a资源整合停产阶段直至2009年11月,后进入兼并重组整合停产阶段;山西和顺腾信煤业有限公司始建于1984年,批准开采8号煤层,井田面积0.9172km2,设计生产规模9万t/a,8号煤层已基本采完,煤矿已于2007年9月关闭。
(6)《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蓝天碧水工程的决定》(晋政发[2006]15号)
(7)《关于开展全国矿区植被保护与生态恢复工程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家林业局,林资发[2007]59号
(8)《山西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工作总体实施方案》(晋政发[2007]9号,2007.3.31)
(9)《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工作的意见》(晋政发[2008]35号)
(3)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
(4)《矿山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号,国家环保部、国土资源部、科技部三家共同发布,2005.6)
(5)《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山西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意见的批复》(国函[2006]52号,2006.6.15)
山西和顺隆华北关煤业有限公司为了贯彻相关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要求,于2012年5月正式委托山西省环境科学学会编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
受山西和顺隆华北关煤业有限公司委托之后,山西省环境科学学会立即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赴现场进行实地调查,收集相关资料,对北关矿区范围内的自然环境、生态环境、社会经济环境等进行了全面调查。在收集资料和现场调查的基础上,结合煤矿生态环境现状,编制完成了《山西和顺隆华北关煤业有限公司30万吨/年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
(17)《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导则》(环办[2012]154号)
1.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3)《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
(4)《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
(5)《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技术标准》(SL190-96)
(11)《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1997.7
(12)《山西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1991.11
(13)《11.3)
1.
(1)《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发[2000]38号,2000.11.26)
(2)《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
(10)《山西省煤炭开采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规划》(晋政发〔2009〕40号)
(11)《山西省煤炭开采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实施方案》(晋政办发〔2009〕190号)
(12)《山西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编制导则(试行)》
(13)《山西省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编制大纲》(试行)(晋环发[2009]280号)
1.2
山西省作为煤炭大省,遇到的矿山生态环境问题较为严重,煤炭开发与环境保护的矛盾日益突出,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面临考验。
为了促进山西省煤炭工业的可持续发展,山西省人民政府制定了《山西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工作总体实施方案》(晋政发[2007]9号)及《山西省煤炭开采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规划》(晋政发[2009]40号);山西省环境保护保厅制定了《山西省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编制大纲(试行)》(晋环发[2009]280号);国家环境保护部编制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导则》(环办[2012]154号),作为企业编制煤炭开采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专项规划、计划和方案的参考依据。根据以上文件以及导则的具体要求,山西省环境科学学会编制完成了《山西和顺隆华北关煤业有限公司30万吨/年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
(14)《关于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专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晋财煤[2008]15号)
(15)《山西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提取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晋政发[2007] 41号)
(16)《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和加强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提取使用管理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99号)
和顺县县城总体规划图见图1-1。
同时,山西和顺隆华北关煤业有限公司煤炭开采项目同《和顺县生态功能区划》相符合,具体分析如下:根据《和顺县生态功能区划》,北关矿区位于“ⅡA-5-3-1和顺县中部城乡协调发展生态功能小区”。“ⅡA-5-3-1”生态功能小区的发展方向是:壮大优势产业,调整工业布局,完善城市功能;治理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建设宜居环境。其保护措施为:1.合理调整城乡功能布局,严格执行水、气、声、渣污染排放控制管理,实现区内各企业达标排放,加大基础设施等生态环境建设力度,积极培育规模化特色高新技术龙头企业;2.搞好城区环境绿化工作,将河流两岸林带建设与城镇景观建设相结合,高标准、高质量完成道路两侧的绿化带和防护林带建设;3.发展集约化养殖业,如白珍村养鸡场、牛川村刘瑞斌万只养鸡场,以清洁生产和废物综合循环利用模式,采用堆肥,沼气池发酵和粪尿浓缩干粒法等措施,治理畜禽养殖废物污染,实现畜禽养殖污染物资源化利用和畜禽养殖污染物达标排放;4.开展煤矸石、煤泥、煤层气、矿井排放水以及与煤共伴生资源的综合开发与利用。按照就近利用的原则,发展与资源总量相匹配的低热值煤发电、建材等产品的生产;5.加强煤矿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保护、废弃物和采煤沉陷区治理,加大生态环境治理投入,逐步使煤矿环境治理步入良性循环。本方案的实施,将对项目区受破坏生态环境进行积极保护与恢复治理,同《和顺县生态功能区划》中制定的“ⅡA-5-3-1”生态功能小区的“治理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建设宜居环境”的发展要求以及“加强煤矿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保护、废弃物和采煤沉陷区治理,加大生态环境治理投入,逐步使煤矿环境治理步入良性循环”的保护措施相符合,项目与《和顺县生态功能区划》相符合。
1.3
(1)《山西省建筑安装工程概算定额》(晋建标字【2003】86号),2003.7
(2)《山西省工程建设其它费用标准》(晋建标字【2009】9号),2009.1
(3)《山西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1年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4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4.8
(8)《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4.29
(9)《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1993.7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5、晋中市煤炭工业局市煤行发【2010】31号“关于山西和顺隆华北关煤业有限公司兼并重组整合矿井地质报告审查的批复”及评审意见书
6、晋中市煤炭工业局市煤规发【2010】161号“关于山西和顺隆华北关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7、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晋环函【2012】826号“关于山西和顺隆华北关煤业有限公司300kt/a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6)《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
(7)《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
(8)《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
(9)《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
(10)《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 50434—2008)
和顺县生态功能区划图见图1-2。
随着本方案的实施,沉陷裂缝区受破坏土地将得到合理恢复治理,工业场地以及专用道路将实现良好绿化,矸石场将实现综合治理,矿山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工程的实施,此些工程都将对项目区域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出一定的贡献,能够起到改善矿区环境质量的作用,而矿区生态环境的改善,利于增强矿工的健康状况,利于矿工劳动积极性的促进,有利于促进企业生产力发展,间接对促进地方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具有一定的意义。
山西和顺隆华北关煤业有限公司开采符合《和顺县县城总体规划》的要求,具体分析如下:和顺县位于山西省东部,隶属晋中市。根据《和顺县县城总体规划》(2008—2020),和顺县城的性质定位为:“和顺县城是全县政治、经济、文化、信息中心,是以旅游业、商贸为主,农产品加工业为辅的小城镇”。本项目工业场地不在和顺县城规划区内,本项目井田部分范围在县城规划区。根据规划区范围,本项目对井田范围的的规划区部分留设了保护煤柱。根据和顺县城乡建设局“关于山西和顺隆华北关煤业有限公司建设与县总体规划相符认可的说明”,本项目开采符合《和顺县县城总体规划》的要求。
整合后,山西和顺隆华北关煤业有限公司批准开采6号、8-15号煤层,井田面积2.4729km2,生产规模30万吨/年,8#煤层资源已枯竭,设计仅开采15#煤层。煤矿自2009年11月始处于兼并重组整合停产阶段,于2011年进入30万吨/年兼并重组整合工程基建期至今。煤矿自2008年至今共计提取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1022.6万元。山西和顺隆华北关煤业有限公司2010年委托山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对山西和顺隆华北关煤业有限公司300kt/a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2012年4月27日山西省环境保护厅以晋环函【2012】826号文对《山西和顺隆华北关煤业有限公司300kt/a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
(11)《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DZ/T 0223-2011)
(12)《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DZ/T0219-2006)
(13)《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DZ/吨0245-2004)
(14)《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吨18337.3-200l)
(15)《造林技术规程》(GB/吨15776-2006)
(16)《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2005)
(17)《煤炭工业矿区总体规划规范》(GB50465—2008)
(18)《防洪标准》(GB50201—94)
(19)《主要造林树种苗木》(GB 6000—1999)
(20)《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
9、山西省森林公园管理中心晋林管函【2011】4号关于云龙山省级森林公园范围现状图予以备案的函
10、矸石综合利用协议
1
1.1 任务由来
根据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晋煤重组办发[2009]63号“关于晋中市和顺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部分)的批复”,同意以和顺云龙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为整合主体,山西和顺隆华北关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关矿区)作为单独保留矿井,由山西和顺北关煤业有限公司新增北部关闭矿井山西和顺腾信煤业有限公司而成;后根据晋煤重组办发[2010]66号“关于调整晋中市灵石等四县(市)兼并重组整合主体企业的批复”,项目整合主体变更为山西和顺隆华煤业有限公司。
附件:
1、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委托书
2、采矿许可证
3、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晋煤重组办发[2009]63号“关于晋中市和顺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部分)的批复”
4、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晋煤重组办发[2010]66号“关于调整晋中市灵石等四县(市)兼并重组整合主体企业的批复”
1.
1.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8
(3)《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修改,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4.4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6
整合前,山西和顺北关煤业有限公司始建于1983年,1985年投产,批准开采8号、15号煤层,井田面积1.5555km2,设计生产规模9万t/a,8号煤层已基本采完,现开采15号煤层。煤矿于2007年进入30万t/a资源整合停产阶段直至2009年11月,后进入兼并重组整合停产阶段;山西和顺腾信煤业有限公司始建于1984年,批准开采8号煤层,井田面积0.9172km2,设计生产规模9万t/a,8号煤层已基本采完,煤矿已于2007年9月关闭。
(6)《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蓝天碧水工程的决定》(晋政发[2006]15号)
(7)《关于开展全国矿区植被保护与生态恢复工程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家林业局,林资发[2007]59号
(8)《山西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工作总体实施方案》(晋政发[2007]9号,2007.3.31)
(9)《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工作的意见》(晋政发[2008]35号)
(3)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
(4)《矿山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号,国家环保部、国土资源部、科技部三家共同发布,2005.6)
(5)《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山西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意见的批复》(国函[2006]52号,2006.6.15)
山西和顺隆华北关煤业有限公司为了贯彻相关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要求,于2012年5月正式委托山西省环境科学学会编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
受山西和顺隆华北关煤业有限公司委托之后,山西省环境科学学会立即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赴现场进行实地调查,收集相关资料,对北关矿区范围内的自然环境、生态环境、社会经济环境等进行了全面调查。在收集资料和现场调查的基础上,结合煤矿生态环境现状,编制完成了《山西和顺隆华北关煤业有限公司30万吨/年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
(17)《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导则》(环办[2012]154号)
1.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3)《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
(4)《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
(5)《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技术标准》(SL190-96)
(11)《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1997.7
(12)《山西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1991.11
(13)《11.3)
1.
(1)《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发[2000]38号,2000.11.26)
(2)《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
(10)《山西省煤炭开采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规划》(晋政发〔2009〕40号)
(11)《山西省煤炭开采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实施方案》(晋政办发〔2009〕190号)
(12)《山西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编制导则(试行)》
(13)《山西省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编制大纲》(试行)(晋环发[2009]280号)
1.2
山西省作为煤炭大省,遇到的矿山生态环境问题较为严重,煤炭开发与环境保护的矛盾日益突出,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面临考验。
为了促进山西省煤炭工业的可持续发展,山西省人民政府制定了《山西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工作总体实施方案》(晋政发[2007]9号)及《山西省煤炭开采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规划》(晋政发[2009]40号);山西省环境保护保厅制定了《山西省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编制大纲(试行)》(晋环发[2009]280号);国家环境保护部编制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导则》(环办[2012]154号),作为企业编制煤炭开采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专项规划、计划和方案的参考依据。根据以上文件以及导则的具体要求,山西省环境科学学会编制完成了《山西和顺隆华北关煤业有限公司30万吨/年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
(14)《关于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专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晋财煤[2008]15号)
(15)《山西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提取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晋政发[2007] 41号)
(16)《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和加强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提取使用管理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99号)
和顺县县城总体规划图见图1-1。
同时,山西和顺隆华北关煤业有限公司煤炭开采项目同《和顺县生态功能区划》相符合,具体分析如下:根据《和顺县生态功能区划》,北关矿区位于“ⅡA-5-3-1和顺县中部城乡协调发展生态功能小区”。“ⅡA-5-3-1”生态功能小区的发展方向是:壮大优势产业,调整工业布局,完善城市功能;治理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建设宜居环境。其保护措施为:1.合理调整城乡功能布局,严格执行水、气、声、渣污染排放控制管理,实现区内各企业达标排放,加大基础设施等生态环境建设力度,积极培育规模化特色高新技术龙头企业;2.搞好城区环境绿化工作,将河流两岸林带建设与城镇景观建设相结合,高标准、高质量完成道路两侧的绿化带和防护林带建设;3.发展集约化养殖业,如白珍村养鸡场、牛川村刘瑞斌万只养鸡场,以清洁生产和废物综合循环利用模式,采用堆肥,沼气池发酵和粪尿浓缩干粒法等措施,治理畜禽养殖废物污染,实现畜禽养殖污染物资源化利用和畜禽养殖污染物达标排放;4.开展煤矸石、煤泥、煤层气、矿井排放水以及与煤共伴生资源的综合开发与利用。按照就近利用的原则,发展与资源总量相匹配的低热值煤发电、建材等产品的生产;5.加强煤矿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保护、废弃物和采煤沉陷区治理,加大生态环境治理投入,逐步使煤矿环境治理步入良性循环。本方案的实施,将对项目区受破坏生态环境进行积极保护与恢复治理,同《和顺县生态功能区划》中制定的“ⅡA-5-3-1”生态功能小区的“治理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建设宜居环境”的发展要求以及“加强煤矿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保护、废弃物和采煤沉陷区治理,加大生态环境治理投入,逐步使煤矿环境治理步入良性循环”的保护措施相符合,项目与《和顺县生态功能区划》相符合。
1.3
(1)《山西省建筑安装工程概算定额》(晋建标字【2003】86号),2003.7
(2)《山西省工程建设其它费用标准》(晋建标字【2009】9号),2009.1
(3)《山西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1年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4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4.8
(8)《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4.29
(9)《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1993.7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5、晋中市煤炭工业局市煤行发【2010】31号“关于山西和顺隆华北关煤业有限公司兼并重组整合矿井地质报告审查的批复”及评审意见书
6、晋中市煤炭工业局市煤规发【2010】161号“关于山西和顺隆华北关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7、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晋环函【2012】826号“关于山西和顺隆华北关煤业有限公司300kt/a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6)《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
(7)《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
(8)《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
(9)《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
(10)《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 50434—2008)
和顺县生态功能区划图见图1-2。
随着本方案的实施,沉陷裂缝区受破坏土地将得到合理恢复治理,工业场地以及专用道路将实现良好绿化,矸石场将实现综合治理,矿山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工程的实施,此些工程都将对项目区域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出一定的贡献,能够起到改善矿区环境质量的作用,而矿区生态环境的改善,利于增强矿工的健康状况,利于矿工劳动积极性的促进,有利于促进企业生产力发展,间接对促进地方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具有一定的意义。
山西和顺隆华北关煤业有限公司开采符合《和顺县县城总体规划》的要求,具体分析如下:和顺县位于山西省东部,隶属晋中市。根据《和顺县县城总体规划》(2008—2020),和顺县城的性质定位为:“和顺县城是全县政治、经济、文化、信息中心,是以旅游业、商贸为主,农产品加工业为辅的小城镇”。本项目工业场地不在和顺县城规划区内,本项目井田部分范围在县城规划区。根据规划区范围,本项目对井田范围的的规划区部分留设了保护煤柱。根据和顺县城乡建设局“关于山西和顺隆华北关煤业有限公司建设与县总体规划相符认可的说明”,本项目开采符合《和顺县县城总体规划》的要求。
整合后,山西和顺隆华北关煤业有限公司批准开采6号、8-15号煤层,井田面积2.4729km2,生产规模30万吨/年,8#煤层资源已枯竭,设计仅开采15#煤层。煤矿自2009年11月始处于兼并重组整合停产阶段,于2011年进入30万吨/年兼并重组整合工程基建期至今。煤矿自2008年至今共计提取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1022.6万元。山西和顺隆华北关煤业有限公司2010年委托山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对山西和顺隆华北关煤业有限公司300kt/a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2012年4月27日山西省环境保护厅以晋环函【2012】826号文对《山西和顺隆华北关煤业有限公司300kt/a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
(11)《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DZ/T 0223-2011)
(12)《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DZ/T0219-2006)
(13)《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DZ/吨0245-2004)
(14)《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吨18337.3-200l)
(15)《造林技术规程》(GB/吨15776-2006)
(16)《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2005)
(17)《煤炭工业矿区总体规划规范》(GB50465—2008)
(18)《防洪标准》(GB50201—94)
(19)《主要造林树种苗木》(GB 6000—1999)
(20)《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