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站考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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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站考勤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客运站工作人员的考勤管理,保障车站运营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员工权益,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明确考勤规定、工作时间、请假、休假及迟到、旷工等相关要求,以促进客运站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适用范围
本考勤管理制度适用于客运站全体在岗正式员工、试用员工及临时工。

三、工作时间
1. 客运站实行标准工作制,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2. 根据客运站工作需要,部分岗位实行轮班制,具体工作时间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3. 员工应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到岗到位,不得迟到、早退。

4. 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需加班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支付加班费。

5. 各部门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员工工作时间进行调整,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调整后的工作时间应及时通知员工,确保员工知晓。

四、考勤制度
1、每日签到制度
客运站全体员工需每日按时进行签到,以记录出勤情况。

签到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指纹识别、刷员工卡、电子签到等,具体方式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签到次数和时间
(1)员工每日需签到两次,分别为上午上班签到和下午上班签到。

(2)上午上班签到时间为8:30至9:00,下午上班签到时间为14:00至
14:30。

(3)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签到,视为迟到。

3、因公外出未签到处理
(1)因公外出未能按时签到的员工,需在当日内向上级主管报备,并填写《因公外出未签到报备表》。

(2)外出返回后,应及时向考勤管理员说明情况,并在考勤系统中补录签到记录。

4、忘记签到处理
(1)员工因忘记签到导致未能记录出勤情况,应在当日内向上级主管报告,并填写《忘记签到申请表》。

(2)经上级主管核实情况属实,并由人力资源部审批通过后,可予以补签。

5、考勤管理责任分配
(1)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考勤管理制度,监督各部门执行情况。

(2)各部门主管负责本部门员工的考勤管理,确保员工遵守考勤制度。

(3)考勤管理员负责考勤系统的日常维护、数据统计及异常情况的调查处理。

(4)全体员工应自觉遵守考勤制度,如实报告考勤情况。

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照公司规定予以处理。

五、请假制度
1、请假申请和审批
(1)员工因个人原因需请假,应提前向直接上级主管提出书面请假申请,并明确请假原因、起始时间、结束时间等。

(2)请假申请需经直接上级主管审核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批。

(3)请假申请应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如病假需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书,事假需说明具体情况。

(4)请假申请批准后,员工应按照批准的假期时间执行,并在假期结束后按时返岗。

2、请假审批权限
(1)各部门主管负责审批本部门员工的短期请假申请(一般不超过3天)。

(2)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批长期请假申请(超过3天)及特殊请假申请。

(3)对于重要岗位或特殊时期的请假申请,需报请站领导审批。

3、请假销假要求
(1)员工请假结束后,应在返岗当日向直接上级主管销假,并提交相关请假证明材料。

(2)如有特殊情况导致未能按时返岗,员工应提前通知上级主管,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请假延期手续。

(3)请假期间,员工应保持通讯畅通,以便接收工作相关信息。

(4)员工请假期间,所在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工作交接,确保工作不受影响。

六、休假制度
1、假期种类和申请流程
(1)假期种类包括:年假、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陪产假、公众假
期等。

(2)员工申请各类假期,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a. 提前向直接上级主管提出书面申请,注明假期种类、起始时间、结束时间等。

b. 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诊断书、结婚证、死亡证明等。

c. 经直接上级主管审核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批。

d. 人力资源部审批通过后,通知申请人及相关部门。

2、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规定
(1)病假:员工因病需请假,应提供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书。

病假期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病假工资。

(2)事假:员工因私事请假,需说明具体情况。

事假期间,不享受工资待遇。

(3)婚假:员工结婚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一般为3天。

婚假期间,享受正常工资待遇。

(4)丧假:员工直系亲属去世,可享受国家规定的丧假,一般为3天。

丧假期间,享受正常工资待遇。

(5)产假:女员工生育可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一般为98天(包括产前15天)。

产假期间,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3、年假规定
(1)员工工作满1年,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年假,一般为5天。

(2)年假应在1个年度内使用完毕,未使用的部分不得跨年度累计。

(3)员工在年假期间,享受正常工资待遇。

4、产假、陪产假规定
(1)产假:女员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15天。

(2)陪产假:男员工配偶生育,可享受15天陪产假。

(3)产假、陪产假期间,员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5、公众假期安排
(1)国家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包括春节、国庆节、劳动节等。

(2)周末休息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一般为周六、周日。

(3)公众假期期间,根据工作需要,部分岗位需安排值班,值班员工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

七、迟到、旷工管理制度
1、迟到、旷工定义和处理
(1)迟到:员工未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开始前到达工作岗位,即为迟到。

迟到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为轻微迟到,超过30分钟为严重迟到。

a. 轻微迟到:每次记录在案,累计达到3次,给予口头警告。

b. 严重迟到:每次按旷工半天处理。

(2)旷工:员工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未到工作岗位的,视为旷工。

a. 旷工半天:扣除当日工资的50%。

b. 旷工一天:扣除当日工资的100%。

c. 连续旷工3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5天,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定,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2、未请假或伪造记录处理
(1)员工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缺勤的,按旷工处理。

(2)员工伪造签到记录、请假证明等,一经发现,给予严重警告,并按旷工处
理,情节严重者,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3、旷工工资扣除和辞退规定
(1)旷工工资扣除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2)旷工累计达到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公司有权按照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

4、未签到处理
(1)员工未按时签到,视为迟到或旷工处理。

(2)员工忘记签到,需在当日内补签,并提供合理解释,经上级主管确认后,可不予追究。

八、其他
1、各级主管考勤执行要求
(1)各级主管应严格执行考勤制度,确保员工遵守规定。

(2)各级主管应定期检查本部门的考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人力资源部报告。

2、不遵守规定或隐瞒事项的处理
(1)员工不遵守考勤规定,或故意隐瞒、谎报考勤情况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情节严重者,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2)各级主管不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导致考勤管理混乱的,公司将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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