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条视频监控系统工作人员,要熟练掌握监控系统操作技术,严格按规程进行操作。

第二条加强视频监控系统的日常检查,检修和维修制度,及时排除故障,保证视频监控系统的安全运行。

第三条任何人员不得擅自改变视频监控系统的安全运行,确保图像信息资料画面质量清晰,在保存期限内,不得擅自删除,

更改,破坏图像信息资料的原始信息记录。

第四条不得擅自复制或向公司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传播图像信息资料。

第五条严守保密制度,非监控室工作人员禁止入内。

应用与管理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查看和复制相关信息,必须由部门经理和督察部负责人同意并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审批,相关

信息不得随意传播,复制或用于个人目的的查询使用。第七条公安等行政执法机关因行政和执法工作需要可以无偿调取、复制或查看监控系统图像资料,但必须经过督察部领

导同意并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登记。

第七条行政执法人员因执法工作需要调取、查看和复制视频监控系统图像信息和相关资料的,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对其他

单位或个人,原则不予提供视频资料,如确有必要须分管

领导书面同意,方可提取,发生重大特殊事件提取录像资

料,必须经公司负责人同意,方可提取。

责任追究

第八条对盗窃、毁坏视频监控系统的设备、设施或设置障碍影响视频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的,对本单位相关肇事者给予开除

处分,并照价赔偿设备;非本单位肇事者进行照价赔偿并

通知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第九条违反本制度,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司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50—1000元罚款,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制度使用安全监控系统的。

(二)擅自改变视频监控系统设备、设施位置和用途的。(三)擅自删改、破坏视频资料原始数据记录的。

(四)擅自复制、提供、传播信息资料的。

(五)不配合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依法查询、调用的。(六)不按制度私自允许他人查看视频录像的。

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公司督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有限公司

2016年3月1日

****调取监控录像资料申请表

说明:1、此表为查阅、调取监控录像依据;

2、各级人员应完整填写此表;

3、此表交督察部备案。

本页为著作的封面,下载以后可以删除本页!

【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