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质量监管行政执法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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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质量监管行政执法委托书
一、执法依据
根据《行政处罚法》、《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加强对药品质量监管行政执法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特制定本执法委托书。

二、执法委托
1. 委托人:委托人姓名
单位:委托人单位名称
职务:委托人职务
2. 受委托人:受委托人姓名
单位:受委托人单位名称
职务:受委托人职务
三、委托内容
a) 对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中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检查、取证和处罚;
b) 对涉及药品质量问题的投诉进行调查处理;
c) 对违法行为开展巡查和监督检查;
d) 对药品生产企业、经营者以及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
e) 对药品、药品广告等进行抽检和质量监测;
f) 其他与药品质量监管行政执法相关的工作。

2. 受委托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委托人的要求,履行执法职责。

在执法过程中,应当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密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

四、工作要求
1. 受委托人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执法经验,熟悉法律法规,并按照规定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升执法水平和能力。

2. 受委托人在履行职责时,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滥用职权,不得徇私舞弊。

3. 受委托人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报告执法情况,定期向委托人提交执法工作的年度、季度报告。

五、委托期限
本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六、执法责任
受委托人在执法过程中,如发现违法行为应及时立案处理,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如受委托人在执法工作中履职不力、滥用职权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委托人有权对其进行追责和解除委托。

七、其他事项
本委托书依法公开,双方均应保留文件副本。

委托人:受委托人:签字:签字: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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