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委、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命名第四批重庆市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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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委、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命名第四批
重庆市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决定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渝教工委办[2013]11号
【发布部门】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委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03.18
【实施日期】2013.03.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委、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命名第四批重庆市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决

(渝教工委办〔2013〕11号)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委直属中小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及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于2012年11月上中旬组织开展了第四批重庆市依法治校示范校评审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在法制宣传教育、建章立制、规范管理、校务公开、民主决策、师生权益保护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

经学校申报,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推荐,市教
育评估院组织专家组评议,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并向社会公示后,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决定命名重庆医科大学等81所学校为重庆市依法治校示范校。

希望被命名表彰的依法治校示范校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强依法治校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和带头作用,为全面推进我市依法治教工作作出新的贡献。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深入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积极开展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努力提高学校治理法治化水平,促进学校科学全面发展,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第四批重庆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名单
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委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3年3月18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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