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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律制度
第一节: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 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 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与其他 法律行为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一)、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 其他组织之间的法律关系
(二)、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 义务关系为目的和宗旨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而确定。所谓“具体”,指 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 例如买卖合同的要约具备标的物、数量即可谓内 容具体。所谓“确定”,指要约的内容明确,而 非含糊不清,要约在内容上是最终的、无保留的。
(二)要约邀请
第十五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 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不能成为承诺的对象。承诺的对象必须是正在生 效的要约。根据《合同法》第15条,寄送的价目表、拍卖 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意思表示均为 要约邀请。
解析:
①对特定人发出的要约,须依序经过三个阶段,才能生
(a)作成要约(使其客观上存在); (b)作出(向相对人所在方向发出); (c)到达(非对话方式作出)或被了解(对话方式作出)
。
②甲、乙对丙的要约尚未作出,要约就不可能生效,丙无承 诺的资格。
③丙给甲、乙写的信只能算一个要约。故甲、乙与丙的买卖 合同尚未成立。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2、一般的情形,依法成立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3、一方给付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无需支付任何报酬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例】①甲给乙写信,载明:“愿以30万元的价格将自己去年购买的那部汽车出售给乙。
3.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目的并表明一经承诺即受拘束 的意旨。即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表示意思与效果意思 。该意思的有无,原则上依照客观标准,依理性的受要约 人的通常理解予以认定。
【例】①甲给乙写信,载明:“愿以30万元的价格将自己去 年购买的那部汽车出售给乙。”甲的意思表示包含买卖合 同的主要条款,且有受拘束的意思(乙若承诺,则买卖合 同成立),故甲的意思表示构成要约。②甲给乙写信,载 明:“正在考虑,以30万元的价格将自己去年购买的那部 汽车出售给乙。”甲的意思表示包含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 ,但不具有受拘束的意思,故甲的意思表示构成要约。
的合同为无偿合同。 合同法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与其他法律行为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所谓“到达”,指到达要约人控制的范围,要约人具有知悉可能性,要约人事实上是否知悉,在所不问。
第第十二七 十条七4条、要约承区诺可可以分以撤撤回有回。。偿合同和无偿合同的法律意义:
1、合同当事人根据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例如,设置自动售货机出售货物,前来购物 者即使不知要约人为何人,不妨碍自动售 货机为要约。
2.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受 要约人发出。希望订立合同的意思存于要 约人内心,尚未对外表示者,不够成要约 。受要约人既可以是特定的一人或数人, 例外地也可以是不特定的人。例如:超市 货架上标价陈列的货物、自动售货机、符 合要约规定的商业广告、市内公共汽车都 是向不特定的受要约人发出的要约.
【例1】甲与妻子乙在家中商量,将自家的汽 车以3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朋友丙。不料, 甲,乙的说话被在墙外的丙偷听到。丙觉
得这笔生意不错,愿意玉成其事。丙等了
很久,不见甲、乙有何动静。为防节外生
枝,丙给甲、乙发了一封信,要旨是: “我,丙,同意以30万元的价格购买您们 的汽车。”甲、乙接到该信后未置可否。
(三)、合同是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真实的基 础上达成的协议
二、合同的分类 (一)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 双务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
等。 单务合同:赠予合同等。
区分的法律意义:同时履行抗辩权
(二)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1、此种分类以双方当事人是否可以从合同中获取某种利益 为标准。 4、违约责任具有补偿性
2、区分意义:影响合同生效
三、合同法概述: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商品 交换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意思自治 平等和公平 诚实信用 公序良俗
第二节:合同的订立
一、内容与形式:
1、内容:一般包括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
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2、形式 口头、书面、推定
二、要约
(一)、要约:又称发盘、出盘或报价等,是希望和他人订 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人:发出要约的人 *受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 (1)要约的要求: 对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必须向受要约人发出 内容要具体明确 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
(一)要约的构成要件 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要 约人必须特定,否则受要约人无法承诺。 所谓特定人,即外界能客观确定的人,不 要求受要约人了解何人为要约人。
根据《合同法》第36、37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订立书面合同,没有订立书面合同,一方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
立①。对特定2人、发出一的要方约,通须依过序经履过三行个阶合段,同才能义生 务而给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
抗辩权:也成异议权,是对抗对方请求权或否认对方权利主张的权利。
原则上,承诺该生效利时,益合同必成立须。 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为有偿合同。例:买 卖合同、技术转让合同。 例如,设置自动售货机出售货物,前来购物者即使不知要约人为何人,不妨碍自动售货机为要约。
(三)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1、此种分类以合同的订立是否需要交付标的物为标 准。
2、合同订立仅须经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认定 合同成立的合同为诺成合同。例如:买卖合同、 保证合同、租赁合同等。
3、意思表示一致+交付标的物 4、区分意义:了解合同成立时间
(四)、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1、此种分类以合同订立是否应采取一定形式 作为标准。
第一节: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 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 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与其他 法律行为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一)、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 其他组织之间的法律关系
(二)、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 义务关系为目的和宗旨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而确定。所谓“具体”,指 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 例如买卖合同的要约具备标的物、数量即可谓内 容具体。所谓“确定”,指要约的内容明确,而 非含糊不清,要约在内容上是最终的、无保留的。
(二)要约邀请
第十五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 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不能成为承诺的对象。承诺的对象必须是正在生 效的要约。根据《合同法》第15条,寄送的价目表、拍卖 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意思表示均为 要约邀请。
解析:
①对特定人发出的要约,须依序经过三个阶段,才能生
(a)作成要约(使其客观上存在); (b)作出(向相对人所在方向发出); (c)到达(非对话方式作出)或被了解(对话方式作出)
。
②甲、乙对丙的要约尚未作出,要约就不可能生效,丙无承 诺的资格。
③丙给甲、乙写的信只能算一个要约。故甲、乙与丙的买卖 合同尚未成立。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2、一般的情形,依法成立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3、一方给付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无需支付任何报酬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例】①甲给乙写信,载明:“愿以30万元的价格将自己去年购买的那部汽车出售给乙。
3.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目的并表明一经承诺即受拘束 的意旨。即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表示意思与效果意思 。该意思的有无,原则上依照客观标准,依理性的受要约 人的通常理解予以认定。
【例】①甲给乙写信,载明:“愿以30万元的价格将自己去 年购买的那部汽车出售给乙。”甲的意思表示包含买卖合 同的主要条款,且有受拘束的意思(乙若承诺,则买卖合 同成立),故甲的意思表示构成要约。②甲给乙写信,载 明:“正在考虑,以30万元的价格将自己去年购买的那部 汽车出售给乙。”甲的意思表示包含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 ,但不具有受拘束的意思,故甲的意思表示构成要约。
的合同为无偿合同。 合同法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与其他法律行为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所谓“到达”,指到达要约人控制的范围,要约人具有知悉可能性,要约人事实上是否知悉,在所不问。
第第十二七 十条七4条、要约承区诺可可以分以撤撤回有回。。偿合同和无偿合同的法律意义:
1、合同当事人根据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例如,设置自动售货机出售货物,前来购物 者即使不知要约人为何人,不妨碍自动售 货机为要约。
2.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受 要约人发出。希望订立合同的意思存于要 约人内心,尚未对外表示者,不够成要约 。受要约人既可以是特定的一人或数人, 例外地也可以是不特定的人。例如:超市 货架上标价陈列的货物、自动售货机、符 合要约规定的商业广告、市内公共汽车都 是向不特定的受要约人发出的要约.
【例1】甲与妻子乙在家中商量,将自家的汽 车以3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朋友丙。不料, 甲,乙的说话被在墙外的丙偷听到。丙觉
得这笔生意不错,愿意玉成其事。丙等了
很久,不见甲、乙有何动静。为防节外生
枝,丙给甲、乙发了一封信,要旨是: “我,丙,同意以30万元的价格购买您们 的汽车。”甲、乙接到该信后未置可否。
(三)、合同是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真实的基 础上达成的协议
二、合同的分类 (一)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 双务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
等。 单务合同:赠予合同等。
区分的法律意义:同时履行抗辩权
(二)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1、此种分类以双方当事人是否可以从合同中获取某种利益 为标准。 4、违约责任具有补偿性
2、区分意义:影响合同生效
三、合同法概述: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商品 交换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意思自治 平等和公平 诚实信用 公序良俗
第二节:合同的订立
一、内容与形式:
1、内容:一般包括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
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2、形式 口头、书面、推定
二、要约
(一)、要约:又称发盘、出盘或报价等,是希望和他人订 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人:发出要约的人 *受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 (1)要约的要求: 对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必须向受要约人发出 内容要具体明确 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
(一)要约的构成要件 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要 约人必须特定,否则受要约人无法承诺。 所谓特定人,即外界能客观确定的人,不 要求受要约人了解何人为要约人。
根据《合同法》第36、37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订立书面合同,没有订立书面合同,一方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
立①。对特定2人、发出一的要方约,通须依过序经履过三行个阶合段,同才能义生 务而给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
抗辩权:也成异议权,是对抗对方请求权或否认对方权利主张的权利。
原则上,承诺该生效利时,益合同必成立须。 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为有偿合同。例:买 卖合同、技术转让合同。 例如,设置自动售货机出售货物,前来购物者即使不知要约人为何人,不妨碍自动售货机为要约。
(三)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1、此种分类以合同的订立是否需要交付标的物为标 准。
2、合同订立仅须经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认定 合同成立的合同为诺成合同。例如:买卖合同、 保证合同、租赁合同等。
3、意思表示一致+交付标的物 4、区分意义:了解合同成立时间
(四)、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1、此种分类以合同订立是否应采取一定形式 作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