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核定新增防雷技术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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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核定新增防雷技术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公布日期】2009.02.16
•【字号】宁价费发[2009]11号
•【施行日期】2009.04.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核定新增防雷技
术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复函
(宁价费发[2009]11号)
自治区气象局:
你局《关于申请批准新增防雷技术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函》(宁气函[2008]101号)收悉。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防雷工作的规定和要求,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关于自治区气象局新增防雷技术服务收费立项的复函》(宁财(综)发[2008]1004号)同意设立新增防雷技术服务收费项目。

经过核定,现就新增的防雷技术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复函如下:
一、核定的我区新增防雷技术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为新(改、扩)建(构)筑物防雷装置隐蔽工程跟踪检测、新(改、扩)建(构)筑物、易燃易爆、危化场所防雷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评价、浪涌保护器(SPD)测试、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人员技术资格考试四项,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一。

二、本收费标准适用已取得自治区气象主管部门认定的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

三、各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申领、变更《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入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收费单位应加强收费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对收费标准予以公示,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此标准自二00九年四月一日起执行。

试行期为两年,期满前两个月报自治区物价局核定正式标准。

附件:
一、宁夏回族自治区新增防雷技术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二、宁夏回族自治区防雷装置隐蔽工程跟踪检测及过电压保护器(SPD)试验测试内容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二00九年二月十六日附件一:
附件二:
宁夏回族自治区防雷装置隐蔽工程跟踪检测内容表
(八)电磁屏蔽部分
附件2
过电压保护器(SPD)试验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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