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云南昆明市小学招生入学政策已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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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020年云南昆明市⼩学招⽣⼊学政策已公布,为了⽅便⼤家及时获悉相关政策,下⾯为您详细介绍⼀下本次⼩学招⽣⼊学政策的具体内容,希望⼴⼤家长及时关注,如有相关疑问,请关注少⼉升学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各县区教育局,各、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社会事业局(教育局),各有关学校:
为贯彻⼗⼋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招、依法治校,履⾏政府职责,按照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的总体要求,积极稳妥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招⽣⼊学改⾰,切实减轻学⽣过重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中华⼈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精神,按照《云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进⼀步做好⼩学升⼊初中免试就近⼊学⼯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教基〔年〕5号)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将年义务教育阶段招⽣⼊学相关⼯作通知如下:
⼀、招⽣计划
全市⼩学计划招⽣83500⼈,适龄⼉童均可⼊学,⼊学率可达99.9%以上;适龄少年均可⼊学,⼊学率可达99.9%以上。
县级教育⾏政部门要根据适龄⼉童少年的数量、户⼝、居住、学校规模、交通情况等因素,科学编制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计划,合理划定招⽣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年度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学校不得招⽣。
⼆、义务教育阶段招⽣⼊学政策和规定
(⼀)依法保障适龄⼉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1.县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法律和规定,根据昆明市“⼗⼆五”教育发展规划,按照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常住⼈⼝和流动⼈⼝的变化,不断优化区域内资源配置,扩⼤优质教育资源覆盖⾯,增强服务功能,主动适应社会需求,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要依法保障辖区内每位户籍适龄⼉童少年都有公费学位,做到义务教育责任区100%覆盖,不留盲区和盲点。
2.深⼊推进学区化办学。
各县区教育局要细化学区化办学⼯作⽅案,明确发展⽬标,通过融校等⽅式,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作⽤,推进学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资源整合和共享,加⼤学区内⼩学和初中的统筹,积极探索九年⼀贯的学区管理,全⾯提升管理⽔平,提⾼教学质量,促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3.认真落实各项教育惠民政策。
切实落实好残疾⼉童、城乡经济困难家庭⼦⼥、失地失居农民⼦⼥、企业下岗职⼯⼦⼥等贫困学⽣救助政策。
切实做好驻昆部队现役军⼈⼦⼥⼊学⼯作。
落实好归侨学⽣、归侨⼦⼥、华侨在国内的⼦⼥和台湾籍学⽣相关优惠政策。
切实做好各地农村留守⼉童接受义务教育⼯作。
4.切实解决好外来务⼯⼈员随迁⼦⼥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主城各区教育⾏政部门要结合实际,依托公安部门、街道、社区、幼⼉园,开展随迁⼦⼥就学预登记,摸清底数,统筹合理安排随迁⼦⼥⼊学。
县区教育局、公安部门、街道办事处和学校要按照昆明市⼈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昆明市外来务⼯⼈员随迁⼦⼥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管理办法(试⾏)的通知》要求,增强服务意识,在流动⼈⼝集中的区域,设⽴报名咨询点,公布就学指南,简化⼿续,直接办理报名登记,报名时间与当地居民⼦⼥同时进⾏。
昆明市义务教育阶段招⽣⼊学⼯作领导⼩组办公室适时将主城区的报名咨询点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
外来务⼯⼈员所持《昆明市临时居住证》的办理时间须在年2⽉28⽇前。
5.继续做好城镇化推进过程中的转移⼈⼝⼦⼥⼊学⼯作。
凡已办理昆明市户籍落户⼿续的农业转移⼈⼝的⼦⼥接受义务教育与当地居民⼦⼥享受同等待遇,由迁⼊地政府统筹优先全部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学;未办理落户⼿续的昆明籍农业转移⼈⼝⼦⼥,由迁⼊地政府按“以流⼊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安排就读。
6.认真做好特殊教育学校招⽣⼯作。
各级教育⾏政部门要主动加强同当地残联的沟通,认真做好残疾适龄⼉童少年摸底调查⼯作,为每⼀位适龄残疾⼉童少年⼊学做好指导和服务⼯作,确保他们按时就学。
任何普通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普通教育能⼒的残疾适龄⼉童少年随班就读,应积极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昆明市盲哑学校负责全市听⼒语⾔残疾和视⼒残疾⼉童少年的招⽣,五华区新萌学校、盘龙区培智学校、寻甸县特殊教育学校及宜良县特殊教育学校负责辖区内智⼒残疾少年⼉童的招⽣。
(⼆)⼩学⼀年级招⽣⼯作
1.⼊学年龄。
凡年满六周岁(2009年8⽉31⽇前出⽣,含8⽉31⽇),有学习能⼒的适龄⼉童,都应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适龄⼉童因⾝体状况需要延缓⼊学的,其⽗母或者法定监护⼈应当提出申请,由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政部门批准,延缓⼊学期满应及时⼊学。
2.⼊学原则。
公办⼩学⼊学实⾏“依据户⼝和实际居住地,以实际居住地为主,免试、免费、就近或相对就近报名⼊学”;公办⼩学划⽚⼊学的计划每班应达45⼈,各公办⼩学要在年7⽉25⽇前,将学校⼊学的报名时间、招⽣计划、地段范围和报名所需资料等向社会公布。
主城区可结合本区实际,探索“⼈户⼀致”优先⼊学政策。
民办⼩学⾃主招⽣。
3.报名时间。
盘龙、五华、官渡、西⼭和呈贡五区公办⼩学⼊学报名时间为年8⽉1⽇—5⽇,其他县区在8⽉10⽇以前完成公办⼩学⼊学报名⼯作。
民办⼩学可提前⼀个⽉进⾏。
4.强化管理。
各县区结合实际,制定辖区内⼩学⼀年级招⽣⽅案,各级教育⾏政部门和各类学校要加强⼩学⼊学信息管理和服务平台建设,认真做好适龄⼉童⼊学信息采集和⼊学安排⼯作,任何学校不得进⾏⼊学考试。
三、加强组织领导,净化⼯作环境
(⼀)⾼度重视,落实“⼀岗双责”责任制
招⽣⼊学⼯作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学⽣、家长的切⾝利益和社会的稳定。
各级教育⾏政部门和各类学校要深⼊贯彻落⼗⼋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为出发点,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各县区教育局局长和各学校校长是招⽣⼊学⼯作的第⼀责任⼈,要按照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要求,落实党政领导责任,市教育局要与各县区教育局签订招⽣⼊学⼯作管理责任书。
(⼆)规范管理,严守招⽣⼊学⼯作纪律
各级教育⾏政部门要与公安、卫⽣、社区、保密等部门密切配合,制定各项⼯作岗位职责,明确职责和任务,健全岗位操作规程,加强对⼯作⼈员纪律教育,严格执⾏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关保密、安全规定,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各个⼯作环节,确保各项⼯作顺利开展,做到万⽆⼀失。
(三)优化服务,推进“阳光招⽣”⼯程
各级教育⾏政部门和各类学校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法治政府”、“阳光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要求,切实转变观念,改进⼯作作风,规范办学⾏为,完善⼯作流程。
要建⽴和完善公⽰制度和信访接待制度,及时向社会和学⽣、家长宣传招⽣⼊学有关政策和规定,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作,努⼒解决群众困难,维护社会稳定。
(四)严肃政策,规范收费⾏为
各级教育⾏政部门和各类学校要认真落实国家教育部和省、市政府关于中⼩学收费管理的规定,严格执⾏收费项⽬和标准,严禁擅⽴项⽬、提⾼标准和扩⼤范围收费。
要切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和收费⾏为,严禁捐资助学与录取学⽣挂钩,严禁向学⽣收取与⼊学挂钩的任何费⽤。
教育收费要严格执⾏“收⽀两条线”的管理规定,认真执⾏教育收费公⽰制,⾃觉接受学⽣、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五)强化监督,严厉查处违规违纪⾏为
各级教育⾏政部门和相关⼯作⼈员要增强⼤局意识和服务意识,树⽴依法招⽣⼊学和勤政廉政的观念,严格执⾏招⽣⼊学政策的有关规定,⾃觉遵守招⽣⼊学⼯作纪律。
不得以任何形式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有令不⾏、有禁不⽌。
对不服从统⼀安排,扰乱招⽣⼊学秩序,影响⼯作⼤局的,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的责任;对在招⽣考试⼯作中发⽣的违规违纪事件,必须⼀查到底,并视其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进⾏惩处,直⾄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