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2016年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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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2016年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要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119
【发文字号】邯政办字[2016]103号
【发布部门】邯郸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6.27
【实施日期】2016.06.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2016年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要点
的通知
(邯政办字[2016]10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邯郸市2016年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27日
邯郸市2016年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要点
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
为巩固扩大“放管服”工作成果,推动一批重点改革任务取得突破性进展,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安排,提出我市2016年“放管服”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八届十二次会议、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省“两会”精神,聚焦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企业投资经营和公共服务便利化方面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力度,持续为企业松绑减负,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清障搭台,进一步增强放权的协同性、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强化服务的便利性,坚持改革重心下移,完善改革落实机制,解决“中梗阻”,打通“最后一公里”,不断把“放管服”改革引向深入,为建设富强邯郸美丽邯郸提供强大动力和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及时衔接落实囯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等事项和清理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
(牵头部门:市编委办,配合部门:市有关部门,完成时限:在国家、省相关政策出台后及时完成)
2.及时衔接国务院、省政府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动态调整市政府部门公布保留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牵头部门:市编委办,配合部门:市有关部门,完成时限:在国家、省相关政策出台后及时完成)
3.研究制定规范市政府部门证照管理工作方案,对增加企业负担的各类证照进行清理规范,研究提出取消束缚企业活力、增加企业负担的证照等事项。
(牵头部门:市编委办,配合部门:市有关部门,完成时限:在国家、省相关政策出台后及时完成)
4.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做好承办全省行政审批规范化、标准化现场会的各项筹备工作,按照河北省《行政许可事项编码规则》工作要求,做好行政许可事项的标准建设工作,编制市、县行政许可通用目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牵头部门:市编委办,各县<市、区>政府,配合部门:市质监局、市有关部门,完成时限:在省相关政策出台后及时完成)
5.进一步推广行政审批局改革试点工作。
(牵头部门:市编委办,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根据省工作安排)
6.深化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完善省级开发区动态管理机制,推动全市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
(牵头部门: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编委办、市农牧局,配合部门:市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6年底)
7.建立健全规范中介服务收费、中介服务机构监管、中介机构信用体系、行政审批中介机构信用等级评定、社会监督等制度体系,形成中介机构管理长效机制。
(牵头部门:市编委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法制办,完成时限:在国家、省相关政策出台后及时完成)
8.按照省统一部署,研究探索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试点工作。
(牵头部门:市编委办、市环境保护局,配合部门:市有关部门,完成时限:在国家、省相关政策出台后及时完成)
9.进一步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战略环评和规划环评,从决策源头防止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
(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局、市编委办,完成时限:2016年底)
10.及时衔接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的生产许可审批事项,优化生产许可审批流
程,加强生产许可事中事后监管,编制公开生产许可权力清单。
(牵头部门: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计生委,配合部门:市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6年底)
(二)持续推进投资审批改革。
11.按先市级、后县级的步骤,加快推进项目核准与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并联办理。
(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配合部门:市有关部门,完成时限:在国家、省相关政策出台后及时完成)
12.推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市级网上并联审批,建设各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构建纵横联动的协管体系。
(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配合部门:市有关部门,完成时限:在国家、省相关政策出台后及时完成)
13.及时衔接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下放的交通项目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
(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市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6年底)
14.加快推进外商投资审批体制改革,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程序。
(牵头部门:市商务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完成时限:在国家、省相关政策出台后及时完成)
(三)加快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15.积极推进企业信息公示工作,进一步落实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制度,强化信息公示、信息共享、信用约束,构建企业信用监管机制。
(牵头部门:市工商局;配合部门:市各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完成时限:长期任务,持续推进)
16.巩固扩大“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成果,在“一照一码一证一章”的基础上,在县(市、区)实行“一照一码一证一章一票”联办制度;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核心,探索实行“多证合一”。
(牵头部门:市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市工商局;配合部门: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市编委办、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市部署分步实施)
17.继续优化企业登记方式,积极推进企业名称、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逐步扩大电子营业执照试点范围。
(牵头部门:市工商局,完成时限:2017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