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和承接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宝政办发〔2018〕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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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和承接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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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和承接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宝政办发〔2018〕7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决定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49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4号),其中涉及我市取消的7项行政许可事项,自国务院公布之日起一律予以取消;承接省政府下放管理层级行政许可事项37项;承接省政府委托办理行政许可事项162项。
现将取消和承接的行政许可项目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对取消的7项行政许可事项(见附件1),各级有关部门不再实施审批或通过其他形式变相审批,要抓紧做好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落实和衔接工作,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方法,防止出现管理脱节和监管真空。
2.对于承接省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37项行政许可事项(见附件2),市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的对接,及时制定和公开行政审批流程图,不断优化工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3.对省政府决定委托给我市实施的162项行政审批事项(见附件3),受委托单位要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由省级部门与受委托单位签订委托书后实施。
受委托单位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许可、办理行政许可批文或许可证时,冠以“受某某机关委托”字样后,使用本单位的印章、文头及文号。
涉及机构改革的部门,在新机构挂牌前签订的委托书,机构改革后要及时与新机构做好工作衔接,确
保平稳过渡;新机构挂牌后还没有完成委托书签订的,以新机构名义与委托单位签订委托书。
4.对取消和承接的行政审批项目,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及时对权责清单发布平台和政务服务网相关信息进行调整。
附件:1.宝鸡市落实国务院决定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2.市政府承接省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3.市政府承接省政府委托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6日
附件1
宝鸡市落实国务院决定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共计7项)
序号项目名称审批部门设定依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1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取消审批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台港澳人员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失业登记、劳动权益保护等方面出台的配套措施,抓好工作落实。
2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取消审批后,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布的维修业务标准,指导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建立健全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制度,及时公布相关信息。
2、要求机动车维修企业严格按照标准开展维修业务,维修服务完成后应提供明细单,作为车主追责依据。
3、加强对机动车维修行为的监管,对维修企业出现违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4、建立黑名单制度,深入推进维修诚信体系建设。
3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县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取消审批后,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农业农村部制定的农业机械维修相关标准和规范,督促县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规范维修企业服务,引导维修企业推行承诺服务制,加强行业自律,要求维修企业提供服务明细单,作为消费者追责依据。
2、加强修理人员技能培训,提高维修队伍能力和水平。
3、加大对农机维修企业的抽查检查力度,严厉处罚违规违法行为,处罚结果记入信用平台,实行联合惩戒。
4、畅通农机维修质量投诉渠道,有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序号项目名称审批部门设定依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4船舶进出渔港签证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取消审批后,改为实行报告制度。
市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县级渔
业行政主管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明确进出港报告的内容,加强渔船管理,简化船舶进出口手续。
2、通过信息系统或渔船身份证识别系统掌握进出渔港船舶的状况。
3、加强重点时段、重点渔船的管理,伏季休渔期保证休渔地区渔船回船籍港休渔,大力整治涉渔“三无”船舶。
5设立分公司备案市、县两级工商(市场监管)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取消该事项后,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设维护信息系统,完善规章制度,明确分公司设立信息要及时推送、及时更新、及时掌握,加强监管。
6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分支机构备案市、县两级工商(市场监管)主管部门《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原工商总局令2014年第63号)取消该事项后,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设维护信息系统,完善规章制度,明确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信息要及时推送、及时更新、及时掌握,加强部门协同监管。
7营业执照作废声明市、县两级工商(市场监管)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取消该事项后,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营业执照遗失或损毁申请领补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媒体刊登作废声明,改为在审批部门官方网站免费发布公告。
附件2
市政府承接省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共计37项)
序号项目名称原实施部门承接部门设定依据1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省公安厅市公安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16年8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1号公布)《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4号)2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签发省公安厅市公安局《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4号)3非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省环境保护厅市县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4号)4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非辐射类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省环境保护厅市县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4号)5《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房地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省环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4号)序号项目名称原实施部门承接部门设定依据6《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房地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竣工验收省环境保护厅市县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4号)7接入110KV以下电压等级电网且总装机容量6兆瓦—50兆瓦的风电站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省环境保护厅市县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4号)8接入110KV以下电压等级电网且总装机容量6兆瓦—50兆瓦的风电站环境影响评价竣工验收省环境保护厅市县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4号)9不与主干网连接的输油、输气管网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跨市区的干线输油气管网除外)省环境保护厅市县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4号)10不与主干网连接的输油、输气管网环境影响评价竣工验收(跨市区的干线输油气管网除外)省环境保护厅市县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4号)11公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高速公路项目、秦岭内的国省干线公路、跨市的公路除外)省环境保护厅市县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4号)12公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竣工验收(高速公路项目、秦岭内的国省干线公路、跨市的公路除外)省环境保护厅市县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4号)序号项目名称原实施部门承接部门设定依据13日调水15万吨及以上城市供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跨市区的水资源配置调整项目除外)省环境保护厅市县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4号)14日调水15万吨及以上城市供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竣工验收(跨市区的水资源配置调整项目除外)省环境保护厅市县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4号)15医疗和危险废弃物处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省环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4号)16医疗和危险废弃物处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保验收省环境保护厅市县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4号)17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的冶炼加工(锆英砂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审批省环境保护厅市环保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4号)18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的冶炼加工(锆英砂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竣工验收省环境保护厅市环保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4号)19Ⅱ类射线装置及其退役项目、省政府建设项目投资主管部门负责核准、备案的送(输)变电和广电通信类建设项目中非跨市区110千伏输变电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省环境保护厅市环保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4号)序号项目名称原实施部门承接部门设定依据20Ⅱ类射线装置及其退役项目、省政府建设项目投资主管部门负责核准、备案的送(输)变电和广电通信类建设项目中非跨市区110千伏输变电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竣工验收省环境保护厅市环保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4号)21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省环境保护厅市环保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发布,第645号、666号修订)《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4号)22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的批准省环境保护厅市环保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4号)2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市规划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4号)24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许可(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它标志许可除外)省交通运输厅市县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3月7日国务院令第593号)《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2014年修正本)《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4号)25省内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省交通运输厅市交通局《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5号发布,第666号、第676号修订)《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2号发布,2015年第5号、2016年第79号修订)《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4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序号项目名称原实施部门承接部门设定依据26经营国内船舶管理业务审批省交通运输厅市交通局《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5号发布,第666号、第676号修订)《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4号)27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和水上水下活动许可省交通运输厅市交通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发布,第588号、第676号修订)《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4号)28港口经营许可省交通运输厅市交通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3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4号)29除省直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和市界河流大型建设项目以外的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省水利厅市水利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发布,第588号、第676号、第687号、第698号修订)《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水规计〔2016〕22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4号)30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省农业厅县级农业(畜牧)行政主管部门《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4号)31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省农业厅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4号)32外商投资企业(含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设立及变更的审批省商务厅市商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国务院关于鼓励华侨和香港澳门同胞投资的规定》(国务院令第64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4号)序号项目名称原实施部门承接部门设定依据33计量标准器具核准省质监局市质监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4号)34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省质监局市质监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2月1日国家计量局发布,国务院令第666号、第676号、第698号修订)《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4号)35除含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出版物以外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审批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市文广局《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发布,第666号、第676号修订)《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4号)36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省安全监管局市安监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0年第36号发布,2015年第77号修订)《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陕政办发〔2014〕72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4号)37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省气象局市县气象局《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发布,第687号修订)《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发布,第548号、第671号修订)《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4号)
附件3
市政府承接省政府委托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共计162项)
序号实施部门受委托部门事项名称1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实施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的中外(含内地与港澳台)合作办学项目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2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实施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的中外(含内地与港澳台)合作办学机构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3省教育厅市、县教育主管部门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筹设、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4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对民办学校以捐赠者姓名或者名称作为校名的批准5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铬化合物生产建设项目审批6省公安厅市公安局配置小口径枪支或猎枪的营业性射击场设立审批7省公安厅县(区)公安机关配置彩弹枪的营业性射击场设立审批8省公安厅市公安局配置各类气手枪、气步枪的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仅配置4.5毫米气步枪的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除外)民用枪支持枪许可9省公安厅县(区)公安机关仅配置4.5毫米气步枪的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民用枪支持枪许可10省公安厅市公安局狩猎场配置5支以上猎枪审批11省公安厅县(区)公安机关狩猎场配置4支以下猎枪审批12省公安厅市公安局弩制造、销售审批13省公安厅县(区)公安机关弩进口、运输、使用审批14省公安厅市公安局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审批(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和外资保安服务公司除外)15省公安厅市公安局保安培训许可16省公安厅市公安局设立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审核(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和外资保安服务公司除外)17省公安厅市公安局申请购买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审批18省公安厅市公安局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及人员资格认定19省民政厅市民政局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序号实施部门受委托部门事项名称20省民政厅市民政局基金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21省民政厅市民政局省级和涉外养老机构设立、变更、注销许可22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外合作职业培训项目审批23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工学校设立审批2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审批25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考核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