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马鞍山市委办公室、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市立医疗集团组建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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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马鞍山市委办公室、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市立医疗集团组建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4.25
•【字号】党办[2008]19号
•【施行日期】2008.04.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中共马鞍山市委办公室、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市立医疗集团组建方案》的通知
(党办[2008]19号)
当涂县、各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马鞍山市市立医疗集团组建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马鞍山市委办公室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4月25日
马鞍山市市立医疗集团组建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公立医疗机构改革步伐,实现“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根据市委马发〔2008〕4号文件精神,决定整合我市市级公立医疗卫生资源,按照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思路,组建马鞍山市市立医疗集团,组建方案如下:
一、名称和性质
马鞍山市市立医疗集团(以下简称市立医疗集团)由市卫生局下属的市人民医
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中医院、市传染病医院、市昭明社区卫生服务站等5家公立医疗机构组建而成,为社会公益类事业法人单位,承担市政府办医职能,并由市政府授权,负责市级公立医疗机构国有资产的投资、管理、运营。
二、机构设置
1、市立医疗集团为市政府直属正处(县)级事业单位,为市级一级预算单位,纳入市级部门预算管理体系。
2、市立医疗集团所属各医院为市立医疗集团分支医疗机构,具体组织开展医疗服务工作。
3、设立市立医疗集团管理机关,并成立党委、纪委(监察室),核定领导职数6名,分别为总院长(兼党委书记)1名、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1名、副总院长3名、工会主席1名。
根据职责和工作任务,市立医疗集团管理机关内设7个职能机构,分别为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规划发展部、质量与科技管理部、党群工作部、干部保健办公室,均为正科级,核定科级领导职数8名。
管理机关核定编制30名,经费预算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
4、成立药品器械采购管理中心,编制由市立医疗集团内部调剂解决。
三、管理体制
1、市立医疗集团实行总院长负责制,总院长为市立医疗集团法人代表。
市立医疗集团管理机关领导层成员由市委管理。
2、取消市立医疗集团所属各医院现有的医院行政级别。
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政策”原则,现有各医院管理层人员保留行政级别,新聘任的各医院管理层人员不再套用行政级别。
3、市立医疗集团所属各医院设执行院长,由市立医疗集团聘任,实施授权委托管理,其中,市立医疗集团在聘任市人民医院执行院长前向市委报告,聘任后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执行院长负责医院的经营管理,实行任期责任制。
4、市立医疗集团所属医院领导机构其他成员由各医院执行院长提名或进行公开招聘,由市立医疗集团考察并聘任。
四、主要任务和职责
1、主要任务。
按照十七大报告提出的“深化公立医院改革”要求,充分整合现有市级公立医疗卫生资源,通过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分配制度改革,建立权责明晰、富有生机、运转高效的管理体制和有责任、有激励、有约束、有竞争、有活力的运行机制;逐步探索和建立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以市立医疗集团为平台,积极吸纳社会资金开展不同形式的合作,共同发展医疗卫生事业,为全市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2、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划及卫生行业标准、技术服务规范等,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
(2)树立以人为本的办医理念,强化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服务费用,为群众提供满意的医疗服务。
(3)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开展科技创新,坚持中西医并重,加强学科建设和人才队伍培养,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4)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在市卫生局组织领导下,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护工作、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的医疗保障工作、统管人员保健工作等。
(5)负责管理市立医疗集团国有资产,不断拓宽医疗服务领域,优化资源配置,降低医疗成本,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6)负责市立医疗集团党组织建设、党员干部队伍管理和职工思想政治工作。
(7)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保障措施
1、人员编制。
核定市立医疗集团管理机关全额事业编制30名,人员可从现有市卫生局机关人员中选调或从下属机构中选调,不足部分可从社会公开招聘。
其由下属机构选调和从社会公开招聘人员按人事部门有关规定执行;组建市立医疗集团时进入的公务员,其身份按市有关规定办理。
2、经费投入。
(1)按2008年度核定基数,市财政每年按财政经常性支出增长比例同步安排市立医疗集团事业发展经费,同时按规定安排市立医疗集团管理机关人员经费和公务经费、市立医疗集团离退休人员经费和在职人员社会保险费。
(2)考虑到市立医疗集团内市传染病医院、市妇幼保健院保健部承担的公共卫生职能,并支持市立医疗集团组建后引进高水平医疗技术人员,2008-2010年,市财政在安排市立医疗集团正常事业发展经费的基础上,每年另增加事业发展经费600万元。
同时安排专项资金帮助化解市立医疗集团部分债务,并于2008年启动建设市人民医院门诊大楼。
3、社会保障。
市立医疗集团人员的养老保险问题在我市建立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时一并统筹解决,退休人员届时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