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工作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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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工作奖励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表彰和鼓励在工会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调动广大会员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工会的桥梁纽带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费用的来源为学院行政拨款,企业捐赠等。
第二章 奖励对象及内容
第三条 奖励对象
1、院工会及上级工会组织评选的目标管理考核的先进集体与个人。
2、院工会及上级工会组织开展的各种活动评选出的先进集体与个人。
3、工会系统组织评选出的优秀调研论文,反映工会工作情况的信息稿件。
4、院工会及上级机关组织评选出的有关民主管理工作的先进集体与个人。
5、院工会及上级机关组织评选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先进集体与个人。
6
、院工会及上级机关组织评选出的女工工作先进集体与
个人。
7、院工会及上级机关组织评选出的老干工作先进集体与个人。
8、“两会”优秀提案人。
第四条奖励内容:限工会工作、院务公开工作、计生工作、老干工作。
第三章奖励项目及标准
第五条先进集体
凡被评为国家级(指全国总工会、中国教育工会),省级(指省总工会、省教育工会)、市级(娄底市总工会、娄底市教育工会)工会工作先进集体(综合性)院级工会工作先进集
未分等次的集体奖,按相同级别的一等奖发放。
第六条先进个人
凡工会会员荣获国家级(指全国总工会、中国教育工会)、
省级(指省总工会、省教育工会)、市级(指娄底市总工会、娄底市教育工会)、院级工会工作先进称号的分别奖400元、300元、200元、100元。
第七条调研论文获奖
第八条通讯稿件发表
凡反映院工会工作情况的通讯稿件在报刊杂志上发表,奖励标准:
1、在国家级报刊杂志上发表的按稿酬的4倍奖励。
2、在省级报刊杂志上发表的按稿酬的3倍奖励。
3、在市级报刊杂志上发表的按稿酬的2倍奖励。
4、在院级报刊杂志上发表的按稿酬奖励。
第九条“两会”优秀提案
对每次“两会”收集到的提案,根据提案内容进行评比,
一等奖设2个,二等奖设3个,三等奖设5个。
第四章奖励办法
第九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调研论文、凭获奖证书原件方可发放(必交一份复印件到工会存档)。
第十条报刊杂志上发表的通讯,凭发表的原件方可发放(必交一份复印件到工会存档)。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同一项目,同时获得国家级、省级、院级奖励的则均可获得各层次奖励。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09年9月1日执行。
大会秘书组2009年5月15日
(共印2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