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第八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赛风赛纪监督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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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第八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赛风赛纪监督管理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国家体育总局
•【公布日期】2011.03.22
•【文号】残联厅发[2011]7号
•【施行日期】2011.03.22
•【效力等级】团体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体育
正文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第八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赛风赛纪监督管理的通知
(残联厅发[201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体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体育局,第八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筹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残疾人运动会(以下简称第八届全国残运会)是2008年北京残奥会之后举办的全国综合性的残疾人运动会,规模大、影响广。
为保证第八届全国残运会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保证运动会圆满成功,现就加强第八届全国残运会赛风赛纪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应当高度重视第八届全国残运会的赛风赛纪问题,未雨绸缪、提早预防,狠抓落实,细化责任,确保第八届全国残运会的顺利进行,为残疾人体育工作和残疾人事业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要充分认识第八届全国残运会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赛风赛纪工作,切
实加强对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分级员、领队、管理人员、医务人员和全体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严肃竞赛纪律,端正赛场风气;从维护国家形象、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局出发,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第八届全国残运会成功举行。
二、第八届全国残运会筹委会(组委会)要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全国综合性运动会工作人员纪律规定》和《全国体育竞赛赛区工作条例》要求,严格执行第八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则、分级规定及其它相关规定。
筹委会(组委会)竞赛部门要切实做好裁判员和技术官员的培训和选拔工作,从源头上杜绝不正之风的滋长,保证公平竞争。
坚决治理运动员注册、分级中弄虚作假,裁判员有意偏袒和执法不公,以及竞赛、分级中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努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赛环境。
筹委会(组委会)要做好观众组织和管理工作,营造文明、热烈、友善的氛围。
三、各地残联、体育局要加强对参赛人员的管理和要求,在运动队中进行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养,加强反兴奋剂工作的教育和管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尊重对手,尊重裁判,尊重观众,不准出现违背竞赛原则和体育道德的行为。
各代表队的领队和教练员要加强对运动员的教育和管理,及时制止运动员的违纪行为。
凡运动员在赛区发生严重违犯纪律事件,都要视其情节轻重,追究教练员、领队以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各参赛单位在比赛期间正确对待错判、漏判、误判。
出现问题时,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残疾人运动会仲裁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诉,在未得到明确答复前,不得随便发表议论,产生不良影响;在筹委会(组委会)作出明确答复后,必须按规定执行。
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停赛、罢赛或拒绝领奖等行为发生,自觉维护赛场秩序;不得以任何借口和形式给裁判员、仲裁委员和竞赛管理干部请客送礼、行贿等。
对于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
就,并取消该单位和个人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
对严重违纪违规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和公开曝光。
五、各代表队教练员、运动员必须严格执行《反兴奋剂条例》和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号(1998年12月31日)《关于严格禁止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行为的规定》等文件,切实做好本地区残疾人运动员、教练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反兴奋剂思想教育工作,加强运动队食品、营养品、药品、医疗行为管理,避免误服、误用事件发生;要加强反兴奋剂的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坚持“三严”工作方针,确保本省市运动队反兴奋工作“零差错”。
严肃竞赛纪律,端正赛场风气。
禁止运动员以任何理由和方式使用兴奋剂,禁止教练员强迫、指使、诱导和默许运动员使用兴奋剂的行为。
如违反相关规定,将给予相应处罚,造成严重后果,将依照法律追究责任。
六、各单位领导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参会人员要进一步明确要求,落实责任,狠抓落实,切实加强管理和监督。
凡因管理不力,致使本单位参会人员严重违纪或造成恶劣影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特此通知。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