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工程临电临水施工方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园林工程
临时用水、用电施工方案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临时用水、用电专项方案审批表
目录
1.编制依据 ..................................................... - 4 -
2.工程概况 ..................................................... - 4 -
3.现场勘探及初期设计 ........................................... - 4 -
4.电量计算 ..................................................... - 5 -
5.导线截面选择 ..................................... 错误!未定义书签。
6.安全技术档案 ................................................. - 5 -
7.安全用电技术措施 ............................................. - 5 -
8.安全用电组织措施 ............................................ - 10 -
9.预防电气火灾的措施 .......................................... - 11 -
10.施工临电、安装、维修安全技术交底 ........................... - 12 -
11.防雷与接地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安全技术交底 ............................................... - 15 -
13.临时给、排水 (26)
1.编制依据
⑴《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
⑵《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
⑶《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
⑷《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
⑸《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2-95
⑹建设单位提供的现场电源资料
2.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
2.2建设地点:
2.3本工程主要为园林植物施工的景观工程,施工面积约为8万平方
米。
施工场地宽阔、地势平坦,但由于施工工期较为紧张,故施工期
间除正常施工用电机具外应考虑施工期间夜间加班照明系统额外增
加用电量.
3.现场勘探及初期设计
3.1 本工程施工范围以U1#、U2#、U3#、U4#楼所配备的PM-1、PM-2、
PM-3、PM-4配电箱为用电接入点,作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拉设。
3.2 本设计方案只考虑三级配电箱及开关箱的线路及电器开关的选
择。
3.3 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规定,本
供电系统采用TN-S 系统(三相五线制)供电。
机械设备功率统计表表1
4.电量计算
总用电量
P=1.05×(0.6×7.5/0.8+100+10)=121.40KVA
5.安全技术档案
现场要设专职电气管理负责人,对现场用电安全及安全技术档案进行管理。
现场施工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主要内容包括:◆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
◆临时用电检查验收记录;
◆电气设备的合格证,试验、检验凭证和调试记录;
◆临时用电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临时用电定期检查复查表;
◆临时用电电工维修记录;
◆绝缘电阻测试记录、检查复查记录;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以上资料要及时积累,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归档。
6.安全用电技术措施
6.1 保护接零
本工程采用TN—S 供电系统:
PE 线不许断线,在供电末端应将PE线做重复接地。
在同一系统中不得采取一部分设备接地,而另一部分设备采取接零。
6.2 设备漏电保护器
6.2.1 开关箱中设置漏电保护器,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作保护接零。
6.2.2 漏电保护器装设在配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和开关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
6.2.3 漏电保护器的选择符合国标GB6829—86《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要求,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
6.2.4 使用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采用防溅型产品。
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
6.3 安全电压
当电气设备采用了超过24V 时,采取防直接接触带电体的保护措施。
对下列特殊场所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
6.3.1 地下室、有高温、导电灰尘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 2.4 米等场所的照明,电流电压应不大于36V。
6.3.2 在潮湿或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6.3.3 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
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6.4 电气设备的设置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6.4.1 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分路设置,照明线路接线接在动力开关的上侧。
6.4.2 开关箱由末级分配电箱配电。
开关箱内一机一闸,每台用电设备有自己的开关箱,严禁用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两台及以上的用电设备。
6.4.3 配电箱、开关箱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
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烟气、蒸汽、液体及其它有害介质中。
也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侵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
配电箱、开关箱周围有足够两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其周围不得堆放任何有碍操作、维修的物品。
6.4.4 配电箱、开关箱安装要端正、牢固、移动式的箱体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
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皮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 米,小于1.5 米。
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皮与地面的垂直距离为0.6~1.5 米。
配电箱、开关箱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铁板的厚度大于1.5mm。
6.4.5 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设在箱体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
6.5 施工电气设备的安装
6.5.1 配电箱内的电器首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整体紧固在配电箱箱体内,金属板与配电箱体作电气连接。
6.5.2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各种电器按规定的位置紧固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
并且电器设备之间、设备与板四周的距离符合有关工艺标准的要求。
6.5.3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工作零线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板分设。
6.5.4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采用绝缘导线,导线的型号及截面严格执行临电图纸的标示截面。
各种仪表之间的连接线使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绝缘铜芯导线。
导线接头不得松动,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
6.5.5 各种箱体的金属构架、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的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做保护接零,保护零线经过接线端子板连接。
6.5.6 配电箱后面的排线需排列整齐,绑扎成束,并用卡钉固定在盘板上,盘板引出及引入的导线留出适当余度,以便检修。
6.5.7 导线剥削处不伤线芯过长,导线压头牢固可靠,多股导线不盘卷压接,加装压线端子。
如必须穿孔用顶丝压接时,多股线应刷锡后再压接,不得减少导线股数。
6.6 操作与维修人员遵守的规定
6.6.1 施工现场内临时用电的施工和维修由经过培训后取得上岗证书的专业电工完成,电工的等级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初级电工不允许进行中、高级电工的作业。
6.6.2 各类用电人员做到:
◆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使用设备前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
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
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6.7 电气设备的使用与维护
6.7.1 施工现场的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和维修。
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
工作时必须穿戴好绝缘用品,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6.7.2 检查、维修配电箱、开关箱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6.7.3 配电箱内盘面上标明各回路的名称、用途、同时要作出分路标记。
6.7.4 配电箱和开关箱指定专人负责。
施工现场停止作业 1 小时以上时,将动力开关箱上锁。
6.7.5 各种电气箱内不放置任何杂物,并保持清洁。
箱内不挂接其它临时用电设备。
6.7.6 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
6.8 施工现场的配电线路
6.8.1 现场中所有架空线路的导线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
导线架
设在专用电线杆上。
6.8.2 架空线的导线截面最低不小于下列截面:当架空线用铜芯绝缘线时,其导线截面不小于10mm2;当用铝芯绝缘线时,其截面不小于16mm2。
6.8.3 架空线路的导线接头:在一个档距内每一层架空线的接头数不超过该层导线条数的50%,且一根导线只有一个接头。
7.安全用电组织措施
7.1 建立技术交底制度。
向专业电工、各类用电人员介绍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的总体意图、技术内容和注意事项,并在技术交底文字资料上履行交底人和接受人的签字手续,注明交底日期。
7.2 建立安全检测制度。
从临时用电工程竣工开始,定期对临时用电工程进行检测,主要内容是:接地电阻值,电气设备绝缘电阻值,漏电保护器动作参数等,以监视临时用电工程是否安全可靠,并作好检测记录。
7.3 建立电气维修制度。
加强日常和定期维修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并建立维修工作记录,记载维修时间、地点、设备内容、技术措施、处理结果、维修人员、验收人员等。
7.4 建立工程拆除制度。
建筑工程竣工后,临时用电工程的拆除有统一的组织和指挥,并规定拆除时间、人员、程序、方法、注意事项和防护措施等。
7.5 建立安全检查和评估制度。
施工管理部门和企业要按照JGJ59-99
《建筑施工安装检查评分标准》定期对现场用电安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7.6 建立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定期对专业电工和各类用电人员进行用电安全教育和培训,凡上岗人员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上岗证书,严禁无证上岗。
8.预防电气火灾的措施
8.1 导线架空敷设时其安全间距满足规范要求,当配电线路采用熔断器作短路保护时,熔体额定电流小于电缆或穿管绝缘导线允许载流量的2.5 倍,或明敷绝缘导线允许载流量的1.5 倍。
经常教育用电人员正确执行操作规程,避免作业不当造成电气火灾。
8.2 电气操作人员认真执行规范,正确连接导线,接线柱要压牢、压实。
各种开关触头压牢固。
铜铝连接时有过度端子,多股导线用端子或刷锡后再与设备安装,以防加大电阻引起发热面临造成火灾。
8.3 施工现场严禁使用电炉子。
使用碘钨灯时,灯与易燃物间距要大于20 公分,室内不准使用功率超过100W 的灯泡,严禁使用床头灯。
8.4 施工现场的高大设备和有可能产生静电的电气设备做好防雷接地和防静电接地,以免雷电及静电火花引起火灾。
8.5 存放易燃气体、易燃物仓库内的照明装置采用防爆型设备,导线敷设、灯具安装、导线与设备连接均满足有关规范要求。
8.6 配电箱、开关箱内严禁存放杂物及易燃物体,并派专人负责定期清扫。
8.7 施工现场建立防火检查制度,强化电气防火领导体制,建立电气
防火队伍。
8.8 施工现场一旦发生电气火灾时,扑灭火灾注意以下事项:
8.8.1 迅速切断电源,以免事态扩大。
切断电源时戴绝缘手套,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
当火场离开关较远需剪断电线时,火线和零线分开错位剪断,以免在钳口处造成短路,并防止电源线掉在地上形成跨步电压使人员触电。
8.8.2 当电源线因其它原因不能及时切断时,一方面派人去供电端拉闸,另一方面灭时,人体的各部位与带电体应保持一定充分距离,必须穿戴绝缘用品。
8.8.3 扑灭电气火灾时用绝缘性能好的灭火剂如干粉灭火机,二氧化碳灭火器,1211 灭火器或干燥砂子。
严禁使用导电灭火剂进行扑救。
9.施工临电、安装、维修安全技术交底
9.1配电箱开关箱的制作安装
9.1.1 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分路设置。
9.1.2 开关箱由未级分配电箱配电。
9.1.3 配电箱、开关箱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
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烟气、蒸汽、液体及其它有害介质中,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侵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
否则,须作特殊防护处理。
9.1.4 配电箱、开关箱周围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
不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9.1.5 配电箱、开关箱采用铁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铁板的厚度大于1.5mm。
9.1.6 配电箱、开关箱装设端正、牢固,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
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大于0.6m,小于1.5m。
9.1.7 配电箱内的电器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整体坚固在配电箱箱体内。
金属板与配电箱体作电气连接。
9.1.8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含插座)按其规定的位置坚固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
9.1.9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工作零线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板分设。
9.1.10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采用绝缘导线,接头不得松动,不得有外露带电部份。
9.1.11 配电箱和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的不带电金属底座,外壳等作保护接零。
保护零线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
9.1.12 配电箱、开关箱防雨、防尘、防砸。
9.1.13 配电器、开关箱内的电器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9.1.14 每台用电设备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9.1.15 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使电设备实行电源隔离。
9.1.16 开关箱中装设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的装设符合第 4.3.7 条要求。
36V 及36V 以下的用电设备如工作环境干燥可免装漏电保护器。
9.1.17 漏电保护器装设在配电箱电源隔离开的负荷侧和开关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
9.1.18 漏电保护器的选择符合国标GB6829—86《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要求,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
使用于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采用防溅型产品。
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
9.1.19 漏电保护器按产品说明书安装、使用。
9.1.20 手动开关电器用于直接控制照明电路和容量不大于5.5KW 的动力电路。
容量大于 5.5KW 的动力电路采用自动开关电器或降压起动装置控制。
9.1.21 各种开关电器的额定值与其控制用电设备的额定值相适应。
9.1.22 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设在箱体的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
进、出线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
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采用橡皮绝缘电缆。
9.1.23 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严禁用插销连接。
9.2 使用与维护
9.2.1 所有配电箱标明其名称、用途并作出分路标记。
9.2.2 所有配电箱门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由专人负责。
9.2.3 所有配电箱、开关箱每月进行检查和维修一次。
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
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手套,必须使用电工工具。
9.2.4 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9.2.5 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下述操作顺序:
◆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
9.2.6 施工现场停止作业一小时以上时,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9.2.7 开关箱的操作人员必须符合要求,并熟悉开关电器的正确操作方法。
9.2.8 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经常保持整洁。
9.2.9 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挂接其它临时用电设备。
9.2.10 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
9.2.11 配电箱、开关箱的进线和出线不得承受外力。
严禁与金属尖锐断口和强腐蚀介质接触。
10.安全技术交底
10.1 手持式电动工具
10.1.1 一般场所选用二类手持式电动机工具,并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 的漏电保护器。
若采用一类电动机工具,作保护接零。
10.1.2 露天、潮湿场所或在金属构架上操作时,选用二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并装设防溅的漏电保护器。
严禁使用一类手持式电动工具。
10.1.3 狭窄场所(锅炉、金属容器、地沟、管道内等),选用带隔离变压器的三类手持式电动工具;若选用二类手持工电动工具,装设防溅的漏电保护器。
把隔离变压器或漏电保护器装设在狭窄场所外面,工作时有人监护。
10.1.4 手持式电动机工具的负荷线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不得有接头。
10.1.5 手持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完好无损使用前作空载检查,运转正常方可使用。
11.临时给、排水
11.1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施工及生活用水由市政自来水管网提供。
11.2本工程施工用水以现场U1、U2、U3、U4#楼为取水点,由总包施工单位指定出水口作水表计量及球阀安装处理,以便施工用水取水。
11.3 鉴于本工程施工范围较广,现场施工用水采取橡胶制DN20管取水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