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传感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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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东华检测仪器厂企业标准
Q/DH01-2010 BCG系列防爆传感器
2010-12-28发布 2010-01-01实施
沈阳市东华检测仪器厂
Q/DH01-2010
前言
本标准依据GB3836.1-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GB3836.2-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隔爆型“d”》和GB/T 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进行编写。

本标准于2009年12月28日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沈阳市东华检测仪器厂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品
Q/DH01-2010
BCG-系列防爆传感器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BCG系列防爆传感器(以下简称传感器)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报警仪的设计、制造与检验。

传感器主要适用于爆炸性气体环境中1区或2区危险区域,爆炸性气体为ⅡA、ⅡB级,温度组别为T1-T6组以下场所。

与搪玻璃层破损报警仪(TPB08-1)配套形成有效的监控系统,监控容器是否有破损情况。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用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3836.1-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3836.2-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隔爆型“d”
GB3836.8-2003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8部分:“n”电气设备
GB4208-20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13384-1992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14048.1-2006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总则
3 产品分类
3.1 型号含义
型号含义如下:
B CG- □□
公称直径
容器型号
传感器
防爆
3.2 基本参数
传感器的基本参数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Q/DH01-2010 4 要求
4.1 传感器应符合本企业标准的要求。

并按规定的程序由国家认可的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审查合格的图样和企业标准化进行制造,并应在取行检验部门发放的“防爆合格证”后,方可生产。

4.2 正常工作条件
传感器应在下列条件下能够可靠工作:
a)安装地点的海拔一般不超过2000m;
b)周围空气温度上限值不超过+40℃,下限值不低于-20℃,且24h内平均值不超过+35℃;
c)安装地点的最高温度为+40℃时,空气相对湿度不超过90%;
d)在能防止雨水及滴水侵袭的地方;
e)在Ⅱ类含有爆炸性气体环境中;
f)污染等级为3级;
g)安装类别:Ⅱ、Ⅲ类。

4.3 结构要求
4.3.1 传感器外壳材料用按质量百分比,含镁量不大于6%的铝合金。

4.3.2 传感器所有紧固件应有防止自行松脱措施。

4.3.3 传感器的所有黑色金属零部件均应采取防腐蚀措施。

4.3.4 传感器应设有内外接地螺钉,并标注接地符号“〨”,内、外接地螺钉规格为M5。

4.3.5 传感器隔爆外壳隔爆合面的表面粗糙度为Ra≤6.3。

4.3.6 传感器平面结构隔爆接合面宽度L≥25mm、l≥9mm,接合面间隙ic≤0.15mm。

4.3.7 传感器止口结构隔爆接合面宽度L≥12.5mm、接合面间隙ic≤0.15mm。

4.3.8 传感器的出线电缆采用胶封结构。

4.3.9 传感器外壳设有永久性防爆标志“Ex”。

4.3.10 传感器隔爆接合面应进行防腐蚀处理,可涂204-1置换型防锈油脂。

4.3.11 传感器应设置铭牌及“严禁带电开盖”的警告牌,材质为H62厚1mm。

4.4 性能要求
4.4.1 传感器内安装元件的技术特性除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各自产品的规定。

4.4.2 传感器报的绝缘应承受50Hz、电压500V的工频耐压试验,历时1min,无击穿和闪络现象。

4.4.3 传感器外壳最高表面温度不超过80℃。

4.4.4 传感器的铸铝合金外壳应承受7J的冲击试验,不应产生影响防爆性能的变形及损坏
4.4.5 传感器隔爆外壳应进行静压试验,试验压力为1.0MPa,加压时间10+2
S。

如果外壳无结构损坏或可能影
响隔爆性能的永久性变形,则认为试验合格。

4.4.6 传感器隔爆型外壳应承受GB3836.2-2000中1
5.1规定的外壳耐压试验要求。

4.4.7 传感器隔爆外壳应承受GB3836.2-2000中1
5.2规定的内部点燃不传爆试验要求。

5 试验方法
5.1 传感器的工频耐压试验按GB/T14048.1-2000中8.3.3.4的有关规定进行。

5.2 传感器的温升试验按GB/T14048.1-2000中 8.3.3.3条 ,温度试验按GB383
6.1-2000中23.4.6有关规定进行。

5.3 传感器的冲击试验按GB383
6.1-2000中 23.4.3.1条的有关规定进行。

5.4 传感器报警仪隔爆外壳的静压试验按GB383
6.2-2000中15.1.2.1条有关规定进行。

5.5 传感器外壳耐压试验按GB282
6.2-2000中15.1条的有关规定进行。

5.6 传感器外壳内部点燃的不传爆试验按GB383
6.2-2000中15.2条的有关规定进行。

Q/DH01-2010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试验。

6.2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前,传感器进行逐台检验合格并签发产品合格证方可出厂。

6.3出厂检验项目
a)外观检查(4.3.2~4.3.4、4.3.9~4.3.11);
b)隔爆接合面参数检查(4.3.5~4.3.8);
c)工频耐压试验(4.4.2);
d)静压试验(4.4.5);
6.4 型式试验
型式试验的目的是验证定型的传感器的设计性能是否符合本标准要求。

型式试验是新产品试制投产必须进行的试验。

只有当产品设计、制造工艺、使用原材料或零部件结构有更改,可能影响报警仪防爆性能时,才需要重新进行有关项目的型式试验。

正常生产的产品每隔五年进行一次。

任一型式试验的试品,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任意抽取2台进行试验,2台试品试验都合格,才能认为型式试验合格。

否则必须分析原因,采取技术措施甚至改进设计、工艺等再重新进行试验,直到型式试验合格为止。

型式试验项目:
a) 所有出厂检验项目
b) 传感器的温升试验;
c) 传感器的冲击试验;
d) 传感器隔爆外壳的水压试验;
e) 传感器外壳耐压试验;
f) 传感器外壳内部点燃不传爆试验;
7 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7.1 标志
每台出厂的传感器应在显著位置设有下列内容的产品铭牌:
a)制造厂名;
b)产品型号、名称;
c)额定工作电压、额定电流;
d)防爆标志;
e)防护等级;
f)防爆合格证号;
g)制造日期。

7.2 包装
7.2.1 传感器的包装应符合GB/T13384-1992的规定。

7.2.2 包装箱内随同产品携带的技术文件有:
a)检验合格证;
b)使用说明书;
d)装箱单。

7.2.3 包装箱外壁应有清晰的文字和标志,内容如下:
a)制造厂名称、地址、电话;
Q/DH01-2010
b)产品型号及名称;
c)产品数量;
d)收货单位名称和地址;
e)“小心轻放”、“怕湿”、“向上”等字样或标记。

7.3 运输及贮存
7.3.1 传感器在运输过程中,应有防雨雪侵袭的措施。

7.3.2 传感器应贮存在空气流通,无滴水和液体侵袭;空气相对湿度不大于90%,温度不高于40℃,不低于-25℃的仓库中。

7.3.3 在存放传感器的周围环境中,不应含有破坏金属和其绝缘的腐蚀性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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