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专利权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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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专利权的主体
【提要】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经专利审查部门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查,并确定其符合专利条件后,授予其相应的专利权,从而成为专利权人,即专利权主体。

第一节专利权主体概述
一、概念与分类
专利权主体是依法享有权利、承担相应义务的人。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职务发明创造的单位、外国人和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都可以成为专利权的主体。

专利权的主体可划分为三种:
1、自然人和法人——自然属性
【注意】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法人或其他单位。

2、本国人和外国人——主体国籍)
(1
专利,享有与中国公民和企业组织同等的权利。

(2
请专利根据《专利法》第18条规定了下列3种情况:协议;国际条约;互惠原则。

需要注
(3)选择代理机构的区别(应当;可以)参见《专利法》第19条、第22条
3、原始和继受主体——取得方式
【例题】在我国,可以成为专利权主体的人包括(ACD)
A、单位
B、无国籍人
C、发明人、设计人
D、发明人、设计人的继承人
二、专利权主体与专利申请权主体
1、专利权的主体与专利申请权主体不同。

2、专利申请权主体是指依法享有就某项发明创造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3、专利申请人依法向国家提出专利申请,审查合格才获得专利权并成为专利权人。

4、享有专利申请权是否就能获得专利权,要受多种因素的制约,故专利申请人未必就能成为专利权人。

三、确定相同发明创造专利权主体的原则
美国专利法多年来采用先发明原则(First to invent),美国总统奥巴马于2011年9月16日签署了《美国专利法案》,这是美国近60年来对专利法做出的最大一次修改。

该法案授予第一位申请者(First to file)专利权,而不是原创人。

【阅读文献】朱雪忠,漆苏:《美国专利改革法案内容及其影响评析》,《知识产权》2011年第9期。

(一)先发明原则
是指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就同样发明创造分别向国家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专利权授给
(二)先申请原则
则。

目前先申请原则被绝大多数国家的专利法所接受,我国同样也实行先申请原则。

具体包括申请日和申请时刻两种时间标准。

《专利法》第9条: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
最先申请的人。

第28
《实施细则》第41条:指优先权日)
定申请人(协商不成的,均不授予专利;商标申请是抽签决定)。

1、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继承。

《专利法》第10条: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2
【注意】在继受取得中,继受主体只能取得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发明人或设计人身
明创造的证明。

第二节发明人、申请人与专利权人
一、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一)概念
《细则》第13
的人。

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

1、发明专利--称为发明人;
2、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称为设计人。

(二)特征
(1
(2
5岁8个月的孩童获得实用新型专利。

(3)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必须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4
(第16、17条;《细则》第六章)【例题1】哪些主体可以作为专利法规定的发明人(BC)
A、某科技开发公司
B、正在监狱服刑的罪犯
C、间歇性精神病人
D、某大学科研处
【例题2】下列有关发明人和设计人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BC)
A、发明人和设计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B、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C、在完成发明创造的过程中,只负责管理和维护实验设备的人员不是发明人
D、发明人和设计人就其完成的任何发明创造均有权申请专利
二、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是指有资格就发明创造向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的人或者是已经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的自然人或法人。

具体包括:
(1)专利申请人可以是发明人、设计人,也可以不是发明人、设计人。

职务发明创造的单位,发明创造的受让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合法继承人,都可成为专利申请人。

(2
(第17条)
明确申请人的意义在于:原始专利权人只能通过申请专利而产生。

因此,只要弄清楚了专利权申请权的归属,也就解决了专利权的归属。

【例题】下列哪些主体可以作为专利申请人(AD)
A、某大学
B、某大学计算机学院
C、某大学计算机学院软件教研室
D、某大学计算机学院的教授
(一)职务发明——单位为申请人
《专利法》第6
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本单位”也包括临时工作单位)。

1《实施细则》第12条)
(1)属于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3
2《实施细则》第12条)
物质条件是指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其中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包括技术档案、设计图纸、新技术信息等。

须依赖和不可缺少的,缺少这种物质技术条件,该发明创造就可能完不成。

少量的利用或者对发明创造的完成没有实质帮助的利用,不应算作利用了单位的物质条件。

【注意】判断是否属于职务发明创造,不取决于发明创造是在单位内还是在单位外作出的,也不取决于是在工作时间还是在本工作时间外的业余时间做出的,只要属于执行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即便发明创造是在家里利用业余时间完成的也属于是、职务发明创造。

【例题】甲公司职工乙退休后很快作出了一项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有关的发明,但直到2年以后才申请专利。

乙的发明应属于(A)
A、职务发明
B、非职务发明
C、协作发明
D、委托发明
(二)非职务发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申请人
《专利法》第6条第3
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不得压制)。

(三)合作发明与委托发明——合同约定,无约定则归完成方
《专利法》第8条: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
【例题1】甲、乙、丙共同开发了一种新的印染技术,甲负责提供资金,乙负责提供设备,丙负责具体研究开发工作。

如果三人未就开发成果申请专利的事宜作出约定,则该项新的印染技术申请专利的权利应当属于谁(C)
A、甲
B、乙
C、丙
D、甲、乙、丙共同享有
第四章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提要】掌握授予专利的3个实质条件及其判断标准,熟悉我国《专利法》对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具体要求。

专利授权条件通常分为实质条件和形式条件。

1
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第22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第23
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2
专利权取得的整个程序。

第一节新颖性
一、新颖性的概念
《专利法》第22条第2款:
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含申请日)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专利法》第23条: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从各国的立法可以看出,判断新颖性是以已经公开的现有技术(the state of art)为标准。

【抵触申请】专利法第三次修正案中将抵触申请的主体由“他人”修改为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也就是说,专利申请人自己的专利申请(包括权利要求书、说明书以及附图
1、申请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包括申请人自己;
2、申请日:在正在审查的专利申请申请之前向专利局提出申请,即属于先申请;
3、公布日:由专利局在后申请的申请日或之后依法公布;
4、发明相同性:在申请文件中记载了与后申请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二、判断标准
(一)公开标准
公开标准是判断新颖性的首要标准,“公开”是指已为人们知晓,成为众所周知的东西。

而判断该技术是否已经公开,包括:
1、书面公开。

也称出版物公开,即发明创造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公开,其中最典型的是专利文献、科学技术杂志和书籍等。

出版物处于公开状态主要是指该出版物属于公开发行出版,没有限定读者范围。

2、使用公开。

判断使用是否达到足以发明创造丧失新颖性,必须把握两点:一是使用在公开场所进行。

二是通过实施能使公众从中了解该技术的实质内容。

3、其他方式的公开。

主要是口头公开,包括在公开的集会上讲演、报告,在有线或无线广播电台演说,在课堂或成果交流会上讲解等。

但讨论会、认证会等局部范围,限定人数场所的公开一般认为不构成口头公开。

【例题】下列哪些情况构成专利法中所述的“公开发表”(BC)
A、一件新产品已经在某省政府给国务院的报告中描述过
B、一本描述某新产品的科技书已经在新华书店的橱窗中陈列,但尚未售出过
C、一本描述某新产品的杂志陈列在大兴安岭林区某县文化馆的书架上
D、某新产品的鉴定报告已在一本仅供内部使用且标有“内部发行”的刊物上发表
(二)时间标准
世界各国主要有三种时间标准:1、发明日标准;2、申请时标准;3、申请日标准。

(三)地域标准
1、绝对新颖性标准。

又称“国际新颖性标准”。

指在全世界范围内审查其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是否具备新颖性。

2、相对新颖性标准。

又称“本国新颖性标准”。

指在本国范围内审查其申请种类的发明创造是否具备新颖性。

3、混合新颖性标准。

指将绝对新颖性标准和相对新颖性标准混合的一种标准。

在进行新颖性审查时,主要包括如下:
1.上位概念(共性)与下位概念(个性)对比
例: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一种带护套挂锁,金属锁体上套有护套。

对比文件公开:一种带护套挂锁,黄铜锁体上套有黑色乙烯基树脂护套。

2.数值与数值范围
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一种氮化硅陶瓷的生产方法,其烧成时间为1-10小时。

对比文件公开:氮化硅陶瓷的生产方法中的烧成时间为4-12小时。

3、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
如果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与对比文件的区别仅仅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例如,对比文件公开了采用螺钉固定的装置,而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仅将该装置的螺钉固定方式改换为螺栓固定方式,则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具备新颖性。

三、丧失新颖性的例外:
(一)具体情形
一般而言,发明创造一旦公开就成为已有技术即现有技术而丧失新颖性,不能取得专利权。

但在某些情况下(宽限期,grace period),发明人自己或者他人以合法或不合法的手段将发明创造公开,在一定期限内不产生破坏新颖性的效力。

我国《专利法》第24条:申请
不丧失新颖性:
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实施细则》第30条第1款:
2、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实施细则》第30条第2款:是指
展出或者发表,以及展出或者发表日期的证明文件。

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证明文件。

(二)效力与程序
1、效力:在宽限期内,申请人本人或者他人的再公开,或者由他人独立作出了同样的发明创造而且提出了专利申请,那么申请人有可能得不到专利权(类似于同归于尽)。

另外,专利法的保护具有地域性,我国专利法中的新颖性宽限期仅限于申请中国专利,对于其他国家的专利申请没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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